王海
大量的死猪被养殖户扔进黄浦江,一路漂流一路腐烂,漂到了上海,恶心了上海,惊动了全国。“以邻为壑”,有了活生生的现实标本。更值得探究的是,即便是政府主导参与的区域规划,仍然晃动着“以邻为壑”的影子。
被转嫁的危机
浙江省嘉兴地区被指是死猪的主要源头。
从上世纪80年代初开始,嘉兴平原大地上逐渐布满了大大小小的养猪场。目前,嘉兴养猪户达到13万余户,每年饲养生猪超过700万头。其中,出栏量的一半左右供应上海市场。嘉兴养猪,上海买肉,这本来是一个和谐的市场经济故事。
有嘉兴官员称,当地生猪养殖死亡率约3%。自2009年开始,嘉兴开始推广死猪无害化处理池。2013年以来,嘉兴市因养殖条件、养殖技术、气候等因素死亡了七万头猪。由于处理池的容量无法满足暴增的死猪,于是,大量的死猪被养殖户扔进了黄浦江。
以邻为壑,语出《孟子·告子下》,就是指把邻居当作大水坑,只图自己的利益,把困难或祸害转嫁给别人。尽管是个人行为,但嘉兴的养猪场把死猪扔进江,就是把下游的上海当成自己的沟渠,把清净留给了自己,把祸害送给了下游。
事实上,嘉兴也曾经遭遇过上游的“以邻为壑”。甚至,嘉兴民间为了表达抗议,2001年还开展过一次慷慨悲壮的“零点行动”。
上世纪90年代开始,嘉兴北部水域连年遭受上游的污染侵害,不仅对渔业资源、农业生产造成重大危害,而且使这一区域人民的生存环境受到极大破坏。最直接的污染源,是江苏省吴江县(现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等地的纺织印染产业。那里,大多数企业产生的污水都是未经处理就直接排放了。
据太湖流域管理局发布的资料显示,上世纪90年代初,来自上游每年9000万吨的污水,让鱼米之乡嘉兴上百万亩农田失去农业用水,80万人缺水喝,15万人生活在污水区。
生态灾难给江浙边界的群众健康带来巨大威胁。据嘉兴市卫生部门提供的数据表明:2001年,嘉兴市北部8个乡镇恶性肿瘤患病率比1996年上升了28.2%。
“零点行动”前两天,上游污水再次导致嘉兴外荡发生大面积死鱼事件,损失高达5600多万元。30多名嘉兴渔场工人到江苏省政府上访,有关人员的回答竟然是“不能养鱼就不要养鱼”。
2001年11月22日凌晨,嘉兴北部渔民自筹资金100万元,动用8台推土机、数万只麻袋,自沉28条水泥船,截断麻溪港,堵塞盛泽至嘉兴的航道,以拦阻来自盛泽方向的污水。这起事件后来被称为民间“零点行动”。
对于“零点行动”,当时的新闻报道是这样描述的:“所有的船工都很平静,没有愤怒,就像平时在生产那样。他们平缓地往船里装泥沙,船在一步步往下沉,平静而沉稳地往下沉……他们都是附近的水产养殖户,‘我们没有选择了,一位村民说。”
这次民间冲击波引起中央领导高度重视。时任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国务院副总理温家宝批示:“只有依法治污,才能根本解决问题。”推诿扯皮了十年的江浙边界污染终于得以朝着“依法治污”的方向迈进。
江浙两地政府和相关部门建起了团结治污的三个机制——信息互通机制、现场联合机制和解决重大污染事故苗头联合办公机制。“零点行动”十余年之后,水质好转在2011年冬应征入伍青年体检中得到有力验证:2000年无合格应征青年的王江泾等12个村,2011年有64人体检合格。
理直气壮的政府行为
嘉兴人曾经品尝过被上游当做“壑”的极端痛苦。他们曾经以绝望的方式奋起抗争,并且赢得了胜利。但十几年之后,他们又将下游当做了自己的“壑”。
更值得探究的是,“以邻为壑”不仅仅是自发、个人的行为,甚至在政府的思路里也能找到踪迹。
通州,是北京东部的一个郊区。在长达十多年的时间里,每到夏季,大半个通州城区时不时就会弥漫着一股恶臭。被熏得难以忍受的通州居民纷纷向环保部门投诉。后来,通州区环保局出具了一份书面说明:恶臭来自高安屯垃圾填埋场,该填埋场属于朝阳区,通州无权管辖。
高安屯垃圾填埋场位于朝阳区东南角,距通州与朝阳界不足500米。上世纪80年代,这里只是一个随意倾倒垃圾的大坑,1995年朝阳区政府将其改造成垃圾处理场,2002年将其建设成垃圾填埋场,主要承担数百万朝阳区常住人口生活垃圾的处理。
高安屯垃圾填埋场虽然处理的是朝阳区的垃圾,也位于朝阳的地盘上,看似平常,但其距离通州仅仅一线之隔,并且位于通州西北位置,正是上风上水之地。在垃圾填埋场附近,就是驻通州的一所有名的大学。据称,数千名学生夏季上课,鼻孔里都得塞着卫生纸。
2005年,北京市通州区政协七个民主党派组织就高安屯垃圾填埋场问题曾联合提交过一份提案,提案中说:朝阳区将垃圾填埋场建在通州墙外,无异于将自家垃圾堆放于邻居窗外。但朝阳区却并不这样认为,称其是在自己的区界内建垃圾填埋场,没有必要和通州商量,也没有任何程序和法规要求这么做。
污染源在朝阳,而受影响者在通州,不管此后两区之间交涉的结果如何,从这个事件来看,高安屯垃圾填埋场并不违规,通州区几乎无话可说——“以邻为壑”,不仅是法律问题,更多还是道义问题。
黄浦江的死猪让上海人反胃,高安屯的臭味让通州人恶心,但有些恶劣的“以邻为壑”行径,则足以要命。
2009年6月,湖南省娄底市双峰县居民彭达华因身体不适向环保部门举报,认为自家井水受到污染。环保部门对井水检测后发现,井水中的重金属六价铬超标450倍。彭达华被送到医院接受治疗,他家人的身体也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不适。
事后经调查,双峰县已遭遇到这种重金属严重污染,污染源来自数千吨被非法转运到双峰境内掩埋的含铬废渣。而这些废渣来源于湖南省湘乡市的原湖南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被分别堆放到双峰县的五个乡镇。公司以极低代价处理了有毒废物,却严重污染了双峰县当地居民的生活用水、生产用地。
该如何终结?
各种“以邻为壑”的恶性事件,在中国的任何领域都可以找出一大堆来。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全国政协委员说,上游通过关停污染企业、植树造林等方式治理好了环境,将优良的水源“贡献”给下游,等于是牺牲上游经济发展来“成全”下游,这样的“傻事”有谁会干?
但是,既然“我们都有一个家,名字叫中国”,既然“我住长江头,君住长江尾,日日思君不见君,共饮长江水”,那么从情感上就不该“互害”,从道义上就不该“残他”,从法律上也不能互相“以邻为壑”。否则,“互害”归根结底就是“自残”,“以邻为壑”归根结底就是“以家为壑”。
近年来,“以邻为壑”式的跨区域污染事件屡见不鲜。不容否认,有意的、无意的跨区域污染防治难度较大。现行关于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对跨区域污染联防联控缺乏刚性约束,相邻行政区域之间重要环境信息沟通、纠纷处理、损失赔付、责任追究等内容缺失,并且出了事故之后还面临调查取证难、协调配合难、责任主体确定难等多个难题。
在一些行政区域内部,也在积极谋求下级行政区域之间“以邻为壑”现象的终结。去年,湖南省长沙市实施《长沙市境内河流生态补偿办法(试行)》。根据新规,上游污染,就要为这污染给下游埋单。《办法》适用于长沙市境内浏阳河、捞刀河、沩水河、靳江河等跨行政区域河流,涉及八个区、县(市)政府和长沙市政府。
但是,对于这些河流的更上游、上游到长沙境外的污染谁来补偿?显然,长沙市出台的《办法》不可能解决——这是湖南省乃至中央应当抓紧考虑的问题。
(摘自《中华儿女》2013年第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