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琳霞
摘要:本文简要概括了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现状,分析了制约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的因素,提出了促进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的相关对策建议。
关键词:农业保险 现状 制约因素 建议对策
农业保险是指保险公司承保的种植业、养殖业和其他农业生产项目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损失的保险。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业保险是个巨大而富有潜力的市场。大力发展农业保险对于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有效解决三农问题等方面有着极为重要作用。
1 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现状
在我国,农业保险业经历了一个曲折的发展过程。自1982年我国农业保险业务恢复后,保费收入在前10年增长迅速,至1992年农业保费收入达到8.62亿。后来由于政府减弱对农业保险的支持力度,过高的保险赔付率造成农业保险业务逐步萎缩,保险公司逐步提出农村保险市场。至2002年农业保费收入仅有3亿元。2004年,中央政府连续四年在一号文件中相继提出“加快建立”、“稳步推步”、“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专业农险公司出现。2006国务院在《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农业险“三补贴”政策。尤其是自2007年,中央开始大力支持鼓励发展农业保险,实施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以来,我国农业保险增长迅速。到2012年我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达240.13亿元,业务发展步入了新的阶段。但是,相对于我国是个农业大国来说,我国的农业保险发展水平还很低下,承保范围还较小,险种同市场需求也不相适应,市场份额也不大。2012年全国农业保费收入仅占全国财产险保费收入的4.51%。
2 制约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的因素
2.1 缺乏相应的财政、税收的优惠支持及相应的法律支持
我国农业保险本身发展就很滞后,再加上再保险机制不够完善,在现有的赔付条件下,使得风险过于集中在经营主体自身,亏损较大,而政府对农业保险支持力度也不够。国外政府对农业保险由各种政策和法规支持,既有免税优待又有各种费用补贴,而我国只是免征5%的营业税,没有其它方面的优惠政策。尽管政府对农业的支持力度不断加强。然而,长期以来我国实行的是以直接的农业补贴和价格补贴为主的农业保护政策,发生农业自然灾害时由中央财政直接拨款救济灾民,对农业保险投入很少。
农业保险在我国尽管已有几十年的历史,但我国长期以来没有对农业保险实行专门立法。农业保险的内容只是体现在《保险法》、《农业法》中,《保险法》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国家支持发展为农业生产服务的保险事业,农业保险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农业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鼓励和扶持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建立为农业生产经营活动服务的互助合作保险组织,鼓励商业性保险公司开展农业保险业务。农业保险实行自愿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制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参加农业保险。”这些规定内容过于简单、笼统,没有针对农业保险的专门条款,也没有明确农业保险的政策性保险性质,也没有制订其他有关农业险的条例法规或者出台其他配套扶持政策,农业保险经营一直无法可依。
2.2 地方政策补贴资金不足
在我国农业保险政府补贴资金中,分为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补贴,中央承担的比例为保费的35%-40%,省级政府为25%,市县为15%-20%,农民为20%。按照保费补贴规定,在地方政府对保费补贴的配套资金到位的情况下,中央财政才能给予资金支持。实行保费补贴先由地方政府配套,虽然能够调动农民参保的积极性,然而对于粮食主产区、商品粮棉基地、贫困农业县、革命老区来讲,农业保险规模的扩大使县级配套资金增加,县区财政不堪重负,补贴资金捉襟见肘,有的市、县为了减轻财政压力,压缩本地农作物和畜产品的参保比例,影响了农业保险的开展。另外,相关部门推动农险业务的经费保障机制尚需完善。开展农业保险工作的过程中需要一些部门协助,有的保险公司提取保费收入一定比例用于相关部门人员的工作补助,有的由省政府统一规定总保费收入一定比例用于农业保险的管理费用。这些费用来源于保费,实际上降低了保费补贴的效果。尤其是这些做法缺乏可持续性,或因操作不规范容易造成一些风险隐患。
2.3 农业保险费率高,农民保险意识低
农业保险的高风险决定了农业保险的高费率,但就我国农民的收入来说,现行的费率也难以承受。如一些地方农作物险种费率高达8%-10%,比其他财产保险的费率要高出十几倍,如此高的保险费率,农民是难以承受的。农业保险费率高是导致投保率低的主要原因。此外,我国农村普遍采用家庭联产承包经营形式经营土地,这种超小规模的农业生产经营模式一方面客观上弱化了农业保险的保障功能,另一方面使农民产生较低的预期收入,因而也不愿付出现实的保险成本。
2.4 农业保险的赔付率高
1982-2004年,全国的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共计80.98亿元,赔款支出共计70.65亿元,平均赔付率达87.24%,大大高于一般财产赔付率53.15%的平均水平,也超出了保险界公认的70%的盈亏平衡点。2007-2012年,我国农业保险五年累计保费收入超过600亿元,年均增速达到85%。5年来,农业保险共计向7000多万农户支付保险赔款超过400亿元,农业保险5年的整体赔付率达66.7%。其中,2012年我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达240.13亿元,共向2818万户次农户支付赔款148亿元,赔付率约为61%。虽然低于5年中平均水平,但仍然高于2011年我国财产保险的赔付率47.36%的水平。商业性保险公司无法获得直接经济效益,打击了商业性的保险公司开办农业保险业务的积极性。
2.5 农业保险品种创新不足
我国农业保险仍由商业性保险公司承办,但是农业保险的政策性亏损与商业保险公司的逐利性相悖。各保险公司出于效益与竞争的考虑,压缩承保范围、数量和险种,尤其是专为农业设计的险种更少,针对性不强,无法在较大范围、较长时间内达到分散农业风险的需要,导致保险范围狭窄,规模小,风险集中,赔付率高等情况,无法有效刺激农业保险的实际供给,无法有效满足农民的需要。而农村的农业保险需求是多方面的,如种养业、农业生产工具、农业设施等。加之农业本身覆盖面积的广泛性和自然灾害发生的无周期性、不可预知性,都造成农业保险需求上的多样性。
2.6 农业保险专业化人才的缺乏
随着我国农业保险的迅速发展,对于农业保险方面的专业技术性人才的缺乏问题也日益突出。农业有着自己特殊性,不光要理论知识,更加需要实践经验。保险业也是要理论知识,也要实践经验的。农村工作本来就有复杂性,分散性等特点。对于既懂农业,又懂保险的人才本来就很难,如果要在两方面都有一定实践专业化人才,能指导农民朋友们防灾减损、从事理赔等一系列问题专业人才就更少了。而我国农业保险业务主要分布在基层,分布在农村,农村的条件相比城市来说,又要艰苦一些。虽然我国的毕业生就业较难,但是愿意到基层去从事农业保险工作的毕业生不多,导致农业保险专业化人才的缺失。
3 发展我国农业保险的对策建议
3.1 建立健全农业保险法律和法规
发达国家农业保险的实践表明,农业保险法律法规的建立是农业保险发展的基本保证。1995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并没有对农业保险做出进一步的法律规范。直到现在我国还没有出台农业保险的法律法规。国家应尽快建立规范政府支持农业保险行为确保农业保险经营者合法经营的农业保险法。鉴于农业保险的特殊性确定农业保险产品的准公共物品性质,并在农业保险法中将上述问题进行明确的界定。
3.2 政府应加大农业保险的支持力度
政府应筹集大量的资金,给予农业保险必要的财政支持,从公共经济学的角度看,农业保险属于准公共产品,具有较强的外部性。从国际、国内开展农业保险的实践证明,如果完全实行商业化经营模式,必然导致市场失灵。因此,政府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对农业保险给予大力支持。
首先,政府对投保人即农民提供保费补贴以刺激农业保险需求。作为准公共物品,农业保险的购买和消费具有正外部性特征,由农民独自承担购买农业保险的全部成本和社会责任既有失公平也让农民难以承受。尤其是中国农民收入较低,保费对于广大低收入的农民而言确实是不小的负担。因此政府应对农险投保人进行保费补贴,以减轻农民的承受负担,刺激和增强其对农业保险的需求。
其次,政府对保险人提供经营费用补贴和再保险支持,实行减免税政策,以激励其经营农业保险,增加农业保险的供给。经营农业保险面临的风险较大,赔付率较高,使农业保险的供给具有明显的外部性特征。因此,政府应对农业保险经营机构提供经营费用补贴和再保险支持,实行减免税收政策,以解决农险供给的外部性,鼓励农业保险供给。
3.3 调整农业产业结构
近年来农村发展较快的一些行业,如大棚蔬菜,网箱养殖、水果种植、畜禽饲养等商业性较高的行业,其经营者由于参与市场的程度较深,因此,相对于传统农户,他们的保险意识更为深厚,参加保险的愿望也更加强烈。有鉴于此,我国的农业发展模式也应由传统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向规模化经营转变。现如今,我国的农业保险的重点集中于规模化经营产业。调整我国农业产业结构,对于促进农业的可持续发展以及农业保险的发展都有促进作用。
3.4 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
实践证明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拓展农业保险的有效载体。合作社在农民之间具有强大的组织能力,一方面它可以通过宣传教育提高农民保险意识,另一方面它可以把分散的农户集中起来,积极组织农民参加保险,同时也可以代表农民,跟保险公司进行多方面的协商,以维护农民的合法利益。合作社方便了农业保险业务集中承保、集中理赔的开展,节约了保险公司的综合经营成本。此外,在农民合作社的基础上建立农村互助合作保险组织,或通过合作社将保险与信贷捆绑,构建一个农村金融的互补平台。
3.5 加大对农业保险人才的培养力度
政府应引导大学生到基层就业,吸引大学生回乡或下乡创业、就业等,并提供相应的政策扶持。政府或保险公司和社会的其他机构从农村里选择一些知识水平相对高一些的,有一定农业经验的人进行必要社会培训。对人才的培养可以采用理论加实践的模式,既让他们学习理论知识,也让他们深入农村进行锻炼。此外,也可以采用送专业知识下乡等一系列的方法,来提高人才的专业化水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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