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异玲
摘要:公路监理是确保公路工程建设质量的最重要的保障,随着公路工程建设的推进,工程监理在其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本文着重分析了公路监理市场的现状,并针对其现场提出了一些应对之策。
关键词:公路监理 现状 对策
随着我国交通事业的发展,公路工程建设取得了重大发展,为了更好地应对国民经济建设对公路交通设置的需求,公路工程施工建设的质量必须得到保障,为了确保公路工程建设的工程质量,公路监理是其重要的监控手段。公路工程监理是以国际上通用的FIDIC合同条款为基础的,逐步建立起了有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政府的监理单位三方共同组成的工程监理的制约模式。这种管理模式具有以下特点:首先,参与整个公路工程建设的各个参与方的责任与权利明晰化,有利于各个参与主体明确自己的责任;其次,突破了完全由施工单位独自进行施工和控制的小生产时代的管理方式的局限性,三方共同监理有利于施工管理向专业化、精细化和社会生产化方向转变,公路工程监理制度的引入,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逐步克服了单纯依靠单一主体来进行公路工程监理的弊端,促使公路工程监理工作向科学化、专业化方向发展。公路工程监理制度在我国引入的相对较晚,在其监理过程中难免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我们针对监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的应对。
1 公路监理市场的现状
公路监理是确保公路工程建设质量的最重要的保障,在现代公路工程建设中已经被采用。由于在我国公路监理制度引入较晚,在实际应用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在这里着重探讨一下我国公路监理市场的现状。
1.1 公路监理只局限在公路工程建设的施工阶段
公路监理作为确保公路工程建设质量的最重要的保障理应贯穿于公路建设的全过程,在公路工程整个建设过程中应该进行全方位的监理。目前我国的公路监理还局限在公路工程建设的施工阶段,对整个公路工程的建设还没能够做到全方位的监理。由于一些特殊的原因,在我国一些建设单位通常不可能让监理单位来参与整个公路工程项目的投招标过程,在这种情况下,监理单位的职能没能够完全发挥出来,在公路工程施工建设过程中对施工单位了解的显然不够。在投招标环节没有监理单位的参与,监理单位就不可能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能力和施工资质进行全方位的了解、认识。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在建立的监理合同之中对这方面的问题透露的也不是很多,这就为监理单位以后对公路工程施工过程的监理增加了难度,这些状况在公路工程项目投招标过程中是比较常见的。
1.2 公路工程监理人员的待遇普遍偏低,监理人员的素质也有待提高
公路工程监理通常采用的是低价竞标的方式,在竞标过程中那些出价低的监理单位就会中标,建设单位会委托其进行公路工程的监理工作。监理制度自从引入我国以来,工程监理的竞标就一直处在下降趋势,监理单位从建设单位中可以拿到的监理费用越来越低,这种监理费用低下的状况势必要影响到整个公路工程监理的质量。监理单位自身的经济效益提不上去,在吸引高层次的监理专业人才方面就显得不足,进而整个监理单位的监理水平就会受到挑战。监理单位最需要的就是具有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的高层次的监理人才,在无法达到监理人员对报酬需求的情况下,这使得有些监理单位没有固定的监理工作人员,当有监理工作项目时会去聘请一些临时的监理工作人员来从事项目的监理工作。临时性的监理工作人员常常存在着责任心不强等方面的问题,进而会影响到项目的监理质量。目前,由于受各种利益的诱惑,在监理行业存在着一些监理工作人员素质不高、责任心不强等方面的现象。在劳动报酬不高的情况下,具有责任心强、监理业务水平高的监理人员已经很少,这种状况已经影响到公路工程监理工作的有效开展。高素质的监理工作人员不足,一些监理单位会聘请一些要求低报酬、不是很专业的监理工作人员来从事项目的监理工作,进而会影响到整个公路工程的建设质量。
1.3 公路工程监理过程中存在着监理工作人员地位不高、监理权利较小方面的问题
按照国际惯例,公路工程监理工作的主要任务主要是“三个控制(工程质量的控制、工程进度的控制和工程费用的控制)”、“两个管理(工程合同的管理和工程信息的管理)”和“一个协调(组织协调)”。目前,在我国公路工程监理过程中,监理工作人员一般只是对工程施工质量方面进行监理。由于很多方面的原因,建设单位委托给监理单位的权利通常是有限制的。由于受现实情况下存在的一些原因的影响,在公路工程建设的进度和费用方面,监理工作人员一般是没有权利来进行监理的,在这种情况下,监理工作人员的工作热情常常会受到打击,进而对工程质量的监理也会出现不负责任的情况。由于一些特殊的原因,在我国有些施工单位工作人员的水平还比较低,因此,在公路工程建设过程中进行监理是非常重要的。在公路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工程的质量、费用和进度一般都是相互关联的,只监理了其中一个方面,势必要影响工程的其他方面,进而会影响到对整个项目工程进行监理。
2 公路工程监理市场中存在问题的应对之策
公路监理工作在我国已经得到了逐步的发展,在具体的实践过程中还面临这一些问题,为了更好地推进公路工程监理在公路项目工程建设中的运用,针对公路工程监理市场中存在的一些问题,笔者提出了一些应对之策。
2.1 完善公路工程监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使公路监理工作制度化、法制化
目前,我国公路工程监理方面的相关的法律、法规还不是很完善,在公路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进行相应的监理还缺乏刚性。因此,需要完善公路工程监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使公路监理工作制度化、法制化。需要完善公路监理方面的专业的法律,在法律中需要明确规定监理单位的权责范围、建设单位的权责范围以及施工单位的权责范围等,不仅需要对施工过程中的监理纳入到监理的工作范围之内,而且在公路工程项目的投招标环节也需要被纳入到监理人员的工作范围之内,进而可以明确监理单位需要在工程项目的那些过程中進行监理,从而可以克服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不了解而带来的监理困境。同时也有利于监理单位对整个投招标过程进行监督管理,防止人为因素对在投招标环节作祟。在法律中需要明确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的权利和义务以及三者之间的关系。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应该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在整个监理过程中需要按照监理合同独立地进行工程的监理,任何人都不得随意干预监理单位的合理监理。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是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在其中监理单位需要保持自己的纯洁性,避免受到施工单位各项利益诱惑的引诱,进而影响到整个公路工程建设的质量。
2.2 提升监理单位的取费水平和监理工作人员的素质
监理单位的经济实力决定了其进行监理工作的实际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只要具有经济实力的监理单位才能够吸引到高层次的专业的监理工作人员,从而组建专业性的监理队伍。因此,建设单位需要保障监理单位的取费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必须科学合理地设置公路工程的监理费用,以确保监理工作可以高效进行。在具体的监理实践过程中,监理单位需要加强自身的法律意识,在监理合同中需要明确规定监理的内容和计费方式等,在监理工作中一旦出现监理内容增加的情况时,就应该要求建设单位增加相应的工程监理费用。同时监理单位需要提高监理工作人员的素质,不仅需要提升监理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更需要提升监理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监理单位需要定时地举行监理工作人员的相关方面的培训,提升其业务素质和思想政治素质,进而可以更好地服务于监理单位,确保监理单位接受的监理任务可以高质量的完成。
2.3 公路监理工作需要提升监理工作人员的权利和地位
公路工程监理工作人员需要具有相应的权利和地位,权利和地位决定了监理工作能否有效地进行。如果监理人员的权利和地位都比较低,在进行工程项目监理工作时就会受到各方面的干扰,进而会影响工程监理的质量。因此,在工程监理中需要明确规定监理人员的权利和地位,监理人员应该是作为独立的第三方监理主体出现的,在监理工作中应该始终保持独立监理的权利和地位,不能够受到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各项干预,从而确保监理工程的质量。
3 结论
公路监理是确保公路工程建设质量的最重要的保障,在现代公路工程建设中已经被采用。随着公路工程建设的推进,工程监理在其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因此,针对当前我国公路工程监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我们需要引起足够的重视,需要采用一些相应的应对措施来完善我国的公路工程监理工作,进而确保公路监理工作的效益和质量。(上接第155页)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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