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中小企业民间融资问题研究

2013-04-29 01:40杨旻
关键词:民间融资中小企业

杨旻

摘要:新疆中小企业发展中的融资难问题,一直很难通过正规金融渠道得到解决,民间金融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提供了新的资金市场。但民间融资活动因缺乏规范和外部监管,存在一定的风险和隐患。因此,应尽快完善民间融资相关法律规范加强监管,保障金融秩序的健康稳定发展。

关键词:中小企业 民间融资 正规金融

1 概述

民间融资是泛指非金融机构的自然人、企业以及其他经济主体之间以货币资金为标尺的价值转移及本息支付,即在国家正规金融机构以外的借资双方转让资金使用权并支付约定利息为交易目的,采取借贷、票据融资、有价证券融资、私募集资等形式的金融活动。

西部大开发战略实施以来,大量企业、资金和人才落户新疆,新疆中小企业发展迅猛。中小企业以投资少、见效快、市场适应能力强、管理与就业便捷等特点成为新疆经济领域的一只生力军。新疆99%以上的企业是中小企业,数量达50多万家,从业人员380余万人。但作为经济社会中最具活力和创新性的微观群体,融资不畅一直成为阻滞中小企业发展的“短板”。除少数中小企业可以从银行获得信贷资金外,绝大多数中小企业因为规模小、缺少抵押物等原因无法获得银行信贷资金,只能通过民间金融市场融资以弥补经营所需的流动性不足。民间融资在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提高社会资金使用效率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由于缺乏制度保障和监管也存在着一些风险和问题。为了保障金融秩序的稳定、促进新疆中小企业发展,尽快规范民间融资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一个问题。

2 新疆中小企业民间融资存在的原因

2.1 商业银行信贷门槛高。商业银行与企业之间由于存在着信息不对称,会出现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银行会从自身风险的角度出发,普遍存在着“喜大嫌小”。银行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条件过于苛刻,绝大多数中小企业根本无法或很难达到现有金融机构信用贷款的评级要求,很难提供符合金融机构规定的抵押物种类或足额抵押物,在中小企业融资过程中,还存在抵押物折价过低且贷款数量少的问题。在此融资环境下,中小企业贷款难是必然现象。贷款无门的中小企业只有另寻出路,期限灵活、手续简便的民间借贷恰好适应了中小企业对资金的“需求急、总量少”的特点。这是民间融资合理存在的土壤。

2.2 民間投资意愿和负利率环境。我国银行存款利率多年来一直保持在相对较低的水平上,有闲置资金的居民会在存入银行或是直接借贷之间进行权衡,以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客观上推动银行资金体外循环。根据中国统计年鉴数据,2011年新疆地方投资增长40.9%,民间投资增长48.4%,增长速度高于城镇固定资产平均增速。新疆生产总值从2004年的2300多亿元增加到2012年的7500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8年增长了近2.3倍;新疆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从2004年的7503元增至2012年的17921元(见图1),收入平均增速11.55%,远远高于全国同期平均水平6.08%。从图1可见,新疆国民经济一直保持平稳较快增长,城乡居民收入增速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在“新疆效率”引领下,城镇居民收入的持续增长,以及内地私营业主的大量资金输入为中小企业民间融资的产生和发展提供了充足的资金供给,激发了民间资本的投资意愿。

2.3 紧缩的货币政策。从紧的货币政策下正规金融信贷规模会相应紧缩,利率水平和信贷政策会相应调整,会影响到民间借贷的发展。在宏观调控、流动性收紧的背景下,银行为了保持利润水平提高企业贷款利率,出现扣留部分贷款作为“存款”转贷给其他企业的现象,延长了还与贷之间的间隔,一些银行甚至抽贷、压贷,导致企业不得不转向民间借贷或者被迫利用高利贷过渡并陷入危机。虽然2010年初银监会提出“两个不低于”目标,但由于2011年实施信贷紧缩,“两个不低于”并未被严格执行。截至2013年5月末,全国小微企业贷款余额16万亿元,占全部贷款比重的22.22%。我国中小微企业创造了80%的就业、60%的GDP和50%的税收,而小微企业获得的贷款在全部贷款中的比例仅占22%。就新疆而言,截至2012年一季度末,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7100.58亿元,其中中小企业贷款余额2330.23亿元,占全部贷款的32.82%。可见,我国中小企业的银行贷款规模比重很小。当前银行业“钱荒”的出现,使中小企业向银行贷款融资更是难上加难。

2.4 直接融资限制。我国现阶段对企业在资本市场上公开发行股票和债券有着严格的条件限制,中小企业由于受到各种因素的制约,很难达到规定的上市门槛。由于有限的市场容量以及过高的市场准入条件使中小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融资的愿望落空。

发达国家的企业融资中直接融资占70%,而我国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比例还不到5%。能不能安全地将资本从中小企业撤出,也是风险投资家考虑的重要因素。中小企业由于其较高的退出壁垒限制了较多资本的介入。直接融资比例过低、渠道过窄,已成为我国中小企业成长的制约瓶颈。

2.5 新疆中小企业自身原因。其一,中小企业治理结构不健全。多数新疆中小企业没有建立起科学的现代产权企业内部沟通不畅,组织僵化,效益低下。投资者权益得不到保障,创业初期很难引入风险投资。其二,财务制度不健全,缺少内控机制,增加了财务风险;同时很多财务人员缺乏专业性,导致会计信息失真现象常常发生,难以保证资本的安全度。其三,规模小、实力弱,使中小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企业抗风险能力弱。这些都导致新疆中小企业从正规金融机构融资困难重重,唯有寻求民间金融市场解决资金缺口。

3 新疆中小企业民间融资存在的问题

3.1 民间融资隐含风险。首先,中小企业在民间借贷过程中由于担保机制不健全可能引发债务纠纷的风险较高。民间融资随意性大、规范性差,多是无担保、无中介、无正规手续,操作方式不规范,一旦出现违约,极易引发一些民事、经济纠纷或诉讼案件。其次,隐含着信用风险。初期主要建立在私人关系基础上的民间信贷往往隐藏着巨大的违约道德风险。随着民间借贷的发展,中介机构日趋活跃,民间借贷已经突破熟人或朋友范围,规模迅速膨胀,违约率也随之上升,所积累的风险越来越大。但至今对民间借贷中介机构没有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以致其经营处于无法可依状态。

3.2 法律制度不健全。一方面,我国民间融资的法制建设严重滞后,相关法规缺乏协调性,对民间融资没有明确统一的界定。目前一些涉及到民间融资的政策、法规,往往散落在有关部门法律或规定中,还没有形成全面系统的体系,法律层次低,可操作性弱,中小企业的合法民间融资活动得不到法律保护,必然制约中小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另一方面,由于缺乏专门为民间融资服务的中介机构,导致新疆中小企业民间借贷目前处于一种自由而混乱的状态。同时,由于内地大量投资者涌入新疆,他们建立的一些民间融资机构在缺乏监管情况下,正逐步演变为“地下钱庄”。一些地区的民间借贷中介机构或个体商户甚至以民间借贷的名义非法吸收社会公众存款,造成新疆很多地方的民间融资活动在“合法”和“非法”的边缘徘徊。因此,

国家应尽快制定相关政策法规,让民间融资活动有法可依。

3.3 缺乏监管。新疆中小企业民间融资的不断增长,使大量资金长期在体外循环,游离于常规的金融监管之外,缺乏必要的监管、有效的担保和必要的法律约束,资金流向也不受限制,因此蕴藏巨大的风险,相对应的民间借贷风险控制手段单一。由于多数从事民间借贷活动的企业和居民缺乏放款的经验和专业技术,更谈不上熟悉国家产业政策和宏观调控政策,规避市场风险的能力很弱,即使利益受损也很难得到法律的保护。

目前,在对高利贷的界定上就很模糊,虽然最高人民法院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利率的四倍,中国人民银行也有“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的规定,但在实施过程中却无法保证。比如新疆中小企业民间借贷利率一般在15-30%,最高可达40%。利率如此之高自然隐含诸多风险。温州高利贷崩盘警示我们,如果缺乏相关法律制度规范和监管,新疆民间融资市场也可能引发高利贷危机。

4规范新疆中小企业民间融资发展的建议

4.1 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开放多种形式的直接和间接融资渠道,引导民间资金流向。组建以主要吸收民间闲散资金包括民间借贷资金参股、为中小客户服务、市场化运作为特征的中小金融机构,鼓励创建风险投资公司、典当行等多层次的融资机构,引导中小企业规范融资。多层次资本市场可以满足中小企业融资需求,改变传统的单一依赖以金融机构贷款为主导的间接融资的融资结构。同时,商业银行应制定符合中小企业客户特点的市场战略,不断创新金额产品,尽量满足有市场、守信用的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简化贷款手续,降低融资成本。

4.2 出台规范民间融资发展的法律法规。目前民间融资的随意性和盲目性都是由于缺乏法律制度的约束,或者说是法律制度的盲区造成。国家应尽快出台规范民间融资发展的法律法规,对民间融资主体双方的交易方式、契约条件、期限利率、违约责任、权利保障等方面加以明确,以规范和保护正常的民间借贷行为,引导民间融资走上“阳光化”轨道。

4.3 加强外部监管。新疆中小企业政府管理部门,应建立中小企业民间融资监测系统,定期采集有关数据,加强对民间融资动向的监测和调研。当宏观政策做出重大调整或新疆经济运行中出现一些突发性因素时,及时组织力量开展专题调查,给银行业、企业和城乡居民做出风险提示和“窗口”指導。

4.4 增强新疆中小企业融资能力。首先,中小企业应进一步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企业治理结构、保证会计信息真实性等,提高信用级别,以取得金融机构的信用和信贷支持。其次,政府部门牵头组建信用中介公司、担保公司等多类型的中介管理公司,为正规金融机构和其他部门提供信用担保和法律咨询和服务,引导和规范新疆中小企业民间融资运作。第三,拓展融资渠道,国家应放宽直接融资条件,鼓励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通过以发行债券、股票方式进行直接融资。最后,搭建信息化平台,建立行业投资信息、区域投资信息发布制度,为中小企业民间融资双方牵线搭桥,减少民间融资的分散性和盲目性。

参考文献:

[1]曹丽丽.浅析民间融资在中小企业发展中的作用及规范措施[J].经济研究,2012((4).

[2]罗忠贵.我国县域民间融资的特点与规范建议[J].海南金融,2008(6).

[3]田竞宸.民间融资问题研究[J].财会通讯,2011(2).

本文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新疆中小企业发展中的融资困境及对策研究》(项目号:11BGL045)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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