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激励机制选择及制度重构

2013-04-29 17:49魏岚
会计之友 2013年7期
关键词:独立董事制度设计上市公司

魏岚

【摘 要】 我国独立董事职业市场未完全建立,个人信用评价体系还未完善,只能采取以物质激励为主、声誉激励为辅的独立董事激励机制。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薪酬应改变单一的津贴模式,引入多元化的薪酬组成形式。现行独立董事薪酬决定机制也应重新设计,以保障其独立性。

【关键词】 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 激励机制; 制度设计

我国引入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已有多年,然而一个普遍现象是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工作缺乏积极性,并没有在上市公司内部治理中发挥应有的监督和战略决策等作用。个中缘由是多方面的,但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目前没有针对独立董事建立起科学合理的激励机制。虽然有学者担心激励机制与独立董事独立性难以并存,但西方绝大多数国家都建立起了完善的独立董事激励机制,并得到了较好运行。因此研究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激励方式,选择适合我国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激励机制和制度,是促进独立董事功能发挥,实现我国引进独立董事制度初衷的必经路径。

一、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激励机制的必要性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设计的初衷在于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专业性、公正性来监督公司经营管理,消除公司治理中的内部人控制等问题,并提高公司治理水平。独立性是独立董事最基本的特征,超脱于公司的各项利益纠纷才能保障独立董事公正的履行职责。针对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有的学者就指出,独立董事首先在经济上要独立于上市公司。而针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是否有必要建立激励机制在学界也曾发生过激烈争议。反对的人认为,激励独立董事的主要方式是给予薪酬,从上市公司领取薪酬意味着经济利益上的关联,这与独立董事的独立身份不符,而且一旦独立董事在经济上依赖于公司,独立董事为保住其职务,往往担心会得罪管理层而不愿对公司决策提出反对意见,这会束缚独立董事的手脚,使其不能从独立的视角对公司事项发表意见。然而,各国实践证明,独立董事也是代理人,建立激励机制是对其人力资本付出的回报,给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激励并不必然破坏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关键的问题在于激励机制要合理适中。具体来说,建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激励机制的必要性在于:

(一)激励是平衡独立董事权责的需要

给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激励是基于权责平衡的需要。为了督促独立董事履行职责,必需有一个有力的约束机制,如果独立董事违反忠实义务和注意义务,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对自己在公司董事会中所发表的意见需要负责,并要承担一定的风险。从权力与责任相对应的角度来讲,有责任自然就有权利,独立董事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那么他也应当享有权利,有权获得激励、领取适当的薪酬,得到相应的收益和回报。如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在为公司发展和治理作出贡献时不能得到薪酬,在决策失误或者监督不力的情况下却要承担责任,就违反了权责匹配原则和公平原则。

(二)激励是解决股东与独立董事间委托代理问题的有效方法

委托代理理论的基本思路是在公司治理两权分离下,股东是公司的所有者,股东委托经营者管理公司,公司经营管理者是委托代理理论中的代理人。经营者是具有自身独立利益的经济人,具有不同于公司所有者利益的目标函数,且具有机会主义的行为倾向,经营者时时刻刻都有可能背叛公司利益而去追求自身利益。哈特在研究和分析代理问题产生的原因后提出,存在委托代理关系的现代公司中,委托人和代理人的目标时常不一致,必须加以协调。但是由于公司治理经营信息在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不对称,又使得这种协调无法低成本地进行,因此,通过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实现对代理人的有效制衡、监督和激励、约束,促使代理人为公司、股东利益工作就十分重要。独立董事同样是上市公司股东的代理人,独立董事的利益并非永远与公司和股东利益相一致,股东追求自身利润回报的最大化,而独立董事则可能要考虑自身在工作中的风险,甚至会在工作中为自己谋取私利;另一方面,信息不对称问题也导致股东难以评判独立董事的工作,这种情况下只有设计恰当的激励机制,使独立董事的报酬与其努力程度相接近,把股东的利益与独立董事的利益联系起来,才能促使独立董事主动维护股东利益。

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激励的方式及机制选择

(一)西方国家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激励的方式

在西方发达国家,大多数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激励都是采用激励组合的形式。具体的激励方式可以分为两种:一是隐性激励方式;二是显性激励方式。

隐性激励方式就是声誉激励机制,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一般都是在某个领域具有一定社会威望的人,物质激励对他们的激励效果可能没有对其他人来说那么明显,而声誉对他们的人生、职业影响会很大。良好的声誉会提高他们的社会地位和社会认可度,也会使他们的独立董事职业生涯有进一步发展的契机。如果独立董事怠于履行职责或者与经理层相互勾结,损害股东利益,造成公司的绩效下降,对独立董事的工作能力、职业操守都会带来负面效应,独立董事如果想保持其职业声誉不受影响或者提高其职业声誉,他们就会极力避免在其任职期间或者一段时期内出现公司经营绩效下滑。在英美等国,独立董事的候选人可以由中介机构推荐,中介机构通常保存有完整的独立董事资料和任职历史记录,这种制度给独立董事的行为带来了很大声誉影响。当然在实践中,隐性激励方式主要是凭借社会舆论力量和独立董事自身的追求来实现对独立董事的激励,如果独立董事与内部人勾结给其带来的经济效应非常大,则独立董事也会有违背职业道德的动机,因此在进行隐性激励的同时,西方国家往往匹配显性激励方式。

显性激励机制即物质激励,主要是薪酬激励。在劳动力市场,付出的劳动和努力越多,获得的报酬应该越高。如果一家上市公司没有给予独立董事与其付出相应的薪酬,将很难吸引优秀的独立董事为其服务。英美西方国家的独立董事薪酬制度主要有两种模式:一种是以英国为代表,只向独立董事支付固定的津贴和会议费,有时上市公司也会同意支付独立董事合理的交通和住宿费用;另一种薪酬模式以美国的做法为代表,除给予独立董事固定的津贴和会议费之外,还通过一定的股票期权计划作为激励。美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薪酬具体包括:固定薪酬,如年薪以及会议津贴、延期支付薪酬、股票期权。美国独立董事薪酬模式的优点是将独立董事的薪酬水平与工作业绩相联系,与公司经营相联系,有利于克服独立董事的短期行为,使董事的利益与公司趋于一致,促进独立董事履行职责。

(二)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激励机制选择

尽管激励独立董事的方式比较多,但是各有利弊,因此,西方国家对独立董事的激励,往往是选择不同的激励机制方法加以结合,同时运用声誉激励和物质激励机制。声誉激励发挥作用的基础是社会公众、上市公司以及中介机构的评价等,对独立董事的激励来源于第三方,是完全公正、无偏向、无目的性的。但其发挥作用的前提是独立董事的工作能够在市场上得到公正充分的评价。我国引入独立董事制度的时间不长,我国市场经济体系正在成熟之中,个人信用评价体系还未完善,独立董事职业市场也未完全建立,因此独立董事声誉激励评价机制还难以充分发挥出来,目前在我国只能采取以物质激励为主、声誉激励为辅的激励机制,通过给予独立董事合理的薪酬,激励其努力工作。

当然向独立董事支付薪酬也许会在一定程度上削弱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但是任何事物都是相对的,独立董事与上市公司没有任何关系的独立性现象是不存在的,如果追求绝对的独立,在薪酬问题上走向极端,在零薪酬的状况下,独立董事因为缺乏积极性而怠于行使职责,成了“花瓶”董事,那么这种完全独立的独立董事形同虚设,对加强公司治理也就起不到应有的作用。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发挥作用,不仅要保持其独立性,而且要调动其积极性。独立董事独立性所要求的是不得与公司存在重大利益关系,并不意味着独立董事不能从公司获取任何薪酬,向独立董事支付薪酬也并不一定会导致独立董事丧失独立性,关键的问题是妥当地设计独立董事薪酬,以妥当的方式、恰当的程度激励独立董事。只要独立董事的薪酬与独立董事的职责、功能、工作付出相适应,不致于使独立董事对其薪酬产生依赖、对公司管理层产生依附,而影响其独立客观的判断,这种物质激励、薪酬就是合理的。

三、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激励机制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由于缺乏独立董事的中介机构,职业经理人市场也难以提供独立董事履职的全面信息,因此独立董事声誉激励机制还难以发挥作用。而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第7条第5项是我国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激励机制的主要规定。根据这一规定,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激励机制的现状是:独立董事激励机制的形式为薪酬;独立董事薪酬的基本形式是津贴;独立董事的薪酬由董事会制定预案,股东大会决议。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一般实行固定薪酬为主的薪酬形式,独立董事的薪酬标准一般都低于公司内部董事的薪酬标准,不能对独立董事起到足够的激励,出现了有效激励机制缺位和缺乏长期激励的问题。据调查,我国半数以上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年津贴为2—4万元左右,另有31%的在4—6万元。大多数独立董事对其薪酬在满意程度上一般,导致独立董事虚置现象严重。调查显示将近90%的独立董事表示从来没有或没有打算向公司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总体来说,除了声誉机制没有建立起来外,目前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激励机制存在的问题主要是:

(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激励机制不足

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薪酬模式基本上采用的是固定薪酬,形式上主要是现金报酬,仅有极少数上市公司根据独立董事参加会议次数给予独立董事薪酬,实践中很少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获得股票期权,这种薪酬模式现状导致独立董事薪酬缺乏激励性。由于独立董事薪酬与独立董事的业绩联系不大,薪酬激励作用几乎没有发挥,加上缺乏股票期权激励制度,难以将独立董事的利益与公司、股东利益相挂钩,独立董事也没有关注公司长远发展的动力。实践中我国很少有独立董事认真履行监督职责而积极揭发公司治理中存在的许多问题,与激励机制缺乏有很大关系。作为独立监督者的独立董事也是一个自利的经济人,独立董事制度也面临着一个潜在合谋威胁问题,如果给予独立董事的激励小于合谋的收益,独立董事就有可能与高管合谋,从自己利益出发进行经营决策而损害公司权益。只有对独立董事的激励大于其与公司高管合谋的收益,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才能够真正发挥监督作用。

(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薪酬的决定机制影响其独立性

在西方发达国家独立董事制度倍受推崇,其原因主要有:独立董事能在利益纷争前,以冷静客观的监控者出现;独立董事组织的评价程序,能避免内部董事自己评价自己。而独立董事上述优势的发挥均在于其独立于公司及其经营者、大股东的独立性设计。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虽然不要求独立董事从公司分文不取,但至少应保证独立董事的薪酬机制具有一定的独立性,不受其所监控对象的控制。而根据证监会《指导意见》的规定,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薪酬由董事会制定预案、股东大会最终决定,我国许多上市公司存在控股大股东,独立董事的薪酬深深烙上大股东的意愿,甚至被作为大股东代表的董事和大股东所控制。这难免导致独立董事出于各种顾虑而无法独立客观履行对大股东、董事会和经理层的监督职责。特别是我国独立董事的职责本来是要监督制约控股大股东、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但其薪酬却由控股大股东决定,被公司内部人控制,独立董事出于自身利益考虑,势必难以保持其独立性而独立行使职能。

四、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激励机制的制度重构

由于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声誉激励、物质激励机制都未发挥作用,而声誉激励机制不是朝夕之间就可以建立的,因此我国未来一段时间内,应建立以物质(薪酬)激励为主、声誉激励为辅的激励机制,并对薪酬激励机制进行重新设计。

(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薪酬组成的重新设计

由于固定津贴薪酬数额固定,容易与独立董事的业绩相背离而丧失对独立董事的激励作用,因此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薪酬组成应改变单一的津贴模式,引入多元化的薪酬组成形式。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薪酬可以由基本工作薪酬、浮动津贴、奖金、股票期权组成。

基本工作薪酬是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工作能力、岗位,并结合与上市公司相类似规模公司的薪酬水平,给予独立董事履行职务固定的薪酬。浮动津贴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工作纪录,比如独立董事参加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发表独立意见的次数和工作时间的长短而给予相应的会议补贴、交通补贴等,浮动津贴要与独立董事付出的努力程度成正比。奖金薪酬将独立董事的收入与独立董事的表现结合起来,在独立董事之间体现竞争,基于不同独立董事的不同工作效果给予不同数额的奖金,使不同能力、不能勤勉程度的独立董事有不同的回报。

我国学界和实务界曾对是否应给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股票期权发生激烈争议,但“股票期权对独立董事来说,既是激励,又是约束,它只是给独立董事提供一种获利的可能性,独立董事要想实现获利,就必须努力工作,实现公司股票价格的上涨”。只要股票期权比例适当,就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根据《指导意见》第3条规定,不是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并且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超过1%,具备担任该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因此,上市公司可给予独立董事股票期权,只是在数量上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的1%,且独立董事持股后不在上市公司的前十名股东之列。因此,应允许我国上市公司根据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决议给予独立董事股票期权。

(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薪酬决定机制的重新设计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薪酬的决定一般有以下几种模式:由董事会决定;由股东大会决定;由董事会拟订方案,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由董事会下设的薪酬委员会拟定方案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薪酬委员会全部或主要由独立董事组成。由董事会决定独立董事的薪酬容易使独立董事不能独立于董事等经营者,会削弱独立董事对董事会和管理层的监督,不是较好方案;由股东大会决定独立董事薪酬虽然可以避免独立董事对董事会和经理层的依赖,但股东大会并非公司中的常设机关,无法就薪酬问题进行日常决策;董事会拟订方案并报股东大会审议还是无法避免董事会的影响,因此,由薪酬委员会拟定方案报股东大会审议较为理想,这也保证了公司所有者对独立董事薪酬的控制,但这一方案需要通过实体法和程序法上的制度设计,保证中小股东在股东大会上的发言权。

美国的公司董事会中下设薪酬委员会的将近99%,亦即美国的公司董事会基本上都下设了薪酬委员会。该委员会规模一般3—5人,其中独立董事占总人数的85%以上。我国公司可以在董事会下设立全部或主要由独立董事组成的薪酬委员会,薪酬委员会拟定董事薪酬方案,在董事会批准后并由股东大会决议决定。为防止大股东控制股东大会操纵独立董事薪酬的决定权,可以引入限制投票权制度,即根据法律或公司章程规定,大股东对其所持超过一定比例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这样在股东大会决议独立董事的薪酬时,中小股东和大股东都有相应的发言权,在一定程度上可防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薪酬受到个别大股东的控制而降低其独立性。

(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声誉激励机制设计

建立一个高效的独立董事声誉市场是一个不可回避的制度建设历程,建立独立董事声誉激励机制要做好两方面的工作:一是建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料的披露机制,对独立董事的个人资料、在公司的工作情况、参加公司会议次数和提议次数及效果进行披露,在独立董事任职后,要持续对独立董事的工作绩效进行追踪披露,建立独立董事的工作档案,并规范独立董事离职的信息披露。二是完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职业市场。独立董事的声誉机制发挥激励约束作用,还有一个关键前提在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表现会影响其职业前景。如果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表现出了非凡的决策能力和治理价值,获得很高的声誉,可以增加其人力资本价值,拓宽自己的发展领域,独立董事必然会看重自己的任职表现。当然这要求完善独立董事的市场竞争体制和信用征信体系,使得独立董事的任职表现对其职业前途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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