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锐
【摘要】中国古代文明中的生态智慧和西方哲学中的人类中心主义与非人类中心主义之争及马克思主义生态观为生态文明提供了深厚的伦理学基础。生态文明的伦理学内涵就是实现人类及社会自然和谐共处、永续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必须培育民众生态文明理念,建立生态化发展模式,完善生态伦理体系。
【关键词】伦理学 生态文明 内涵 实践路径
随着全球温室效应不断加剧、自然资源肆意浪费、水域污染不断加重等生态问题愈演愈烈,生态危机已成为人类当前需共同应对的全球性问题。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民族永续发展。任何文明的产生都伴随着相应伦理道德理论的支撑,生态文明作为一种全新命题,尤其需要在伦理学语境中对其进行解读,这对于我国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的理论指导意义。
生态文明的伦理学基础
人与自然的关系贯穿人类发展过程始终,这也是中西方传统文化和哲学伦理思想研究中的永恒命题。
中国古代文明中的生态伦理智慧。人与自然的关系构成了我国几千年农业文明发展史上一个永恒的思想主题,这种长期由来已久的生态智慧成为后世生态哲学思想形成的理论萌芽。《易经》作为华夏文明源头,其间蕴含着丰富的生态伦理智慧,它对人与自然关系的思考集中体现为“天人合一”命题,指出天与人之间相互感应,推天道、明人事、舍同求和。破坏自然就是破坏、毁灭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因此要“利用厚生”,实现与天地万物和谐共存的美好状态。
儒家学说也贯穿着“天人合一”的哲学气质。儒家认为,人是生活在自然界中的一员,与其他生物地位平等。人类要在“仁”的基础上将道德关怀从人类自身扩展到自然万物,从而实现“爱人”与“爱物”的一致性和人际道德与生态道德的一致性。在生态道德规制上,提出不能“涸泽而渔”、“焚林而猎”,反映出朴素的可持续发展智慧。
道家认为,人不过是自然界中的一部分,“物无贵贱”,万事万物地位相等,主张尊重自然界中的一切生命,要与自然和谐相处。“天道”与“人道”、人与自然是和谐统一的,人应该遵循“天道”,反对一切改变事物自然属性的行为。
“缘起”是佛教的世界观,宇宙作为一个充满了各种生命形式的巨大体系,个体生命对应着宇宙整体生命,个体生命是宇宙生命的具体形式,无生无灭,“万事万物个个是佛”,在这种思想指导下,佛教强调众生平等、生命处于不断轮回中,倡导不杀生的生命伦理观。
以儒、道、佛为代表的中国古代传统文化早就蕴含着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思想精髓,尽管在理论内容上表现得较为朴素,但对于解读我国生态文明伦理发展过程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西方哲学中的生态伦理思想。美国哲学家罗尔斯顿在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发表了《存在生态伦理学吗?》,其标志着西方哲学生态伦理思想正式进入理论体系构建阶段,其根本任务是为当代环境保护实践提供伦理共识和道德基础。在现代西方哲学体系中最终形成了人类中心主义和非人类中心主义的生态伦理观。
人类中心主义认为“人是万物的尺度,是存在的事物存在的尺度,也是不存在的事物不存在的尺度”①。这种思想受到学术界广泛质疑,以卡森为代表的生态哲学派最先对这种理论进行了批判,认为导致生态危机的根源正是几千年来以人类中心主义自居的人类。我国学者林红梅认为,“当代西方社会的人类中心主义把人类智慧、创造力和狂妄自大、目空一切、不负责任融合为一体,千方百计不计后果地发展经济。发展中国家政府在急于改变落后、贫困、造福民众等因素驱动下,提出征服自然、改造自然、‘人定胜天等现代东方‘人类中心主义思想,并通过行政手段付诸实施。”②
非人类中心主义在西方生态伦理学领域居于主流地位,包括生物中心论、生态中心论。生物中心论认为,自然的主体是由所有生命体组成,这是对所有生命体内在价值的肯定,在人与自然界之间建立了伦理联系,改变了传统以人类为中心的伦理价值观,是对人类中心主义的超越。但是它忽略了人对自然生态环境应该负有的道德责任,很难把自然的进化同人的进步联接起来。生态中心论又被称为极端自然论,它否认人的中心地位,轻视人的利益和创造力,认为人与自然没有区别,无限夸大自然与人类的共性和人的消极一面,过分轻视人的地位和作用。
人类中心主义与非人类中心主义之争,其实质既是环境伦理学的理论立场和价值取向的交锋,也是范围更广、影响更深的“现代性”和“后现代性”之间的争论在环境伦理学领域的具体表现。
马克思主义生态观。对人与自然关系的思考也是贯穿马克思主义理论发展整个过程的主线之一。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认为,人类产生于自然界之后,是自然界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作为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自然为人类提供了生产和生活资料。人类来自于自然,又不断改变着自然界。自然界首先是人的自然,即作为自然界一个子系统而存在的人类及社会;其次才是外部的自然,作为人类社会生存发展所需的生态客体的存在,而把这两者联系起来的正是人类社会的劳动实践。“我们不要过分陶醉于人类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对我们进行了报复,每一次胜利,在前期确实取得了预期效果,但是在后期有了全然不同、出乎意料的影响,常常把第一个效果消除。”③
生态文明建设的伦理学内涵
伦理学视野下的生态文明建设从广义上来说,是继工业文明之后更高级的社会发展形态,是以生态化思想组织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生产和消费,实现人与自然协调发展为行为准则,构建人类社会与自然界协调发展的生态运行机制。从狭义上来说,生态文明是人类文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相对于人类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而言的。作为一种新社会发展形态,生态文明有着不同于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的自身特征。这主要表现在:
第一,生态文明扩大了人类道德责任范围。人类道德关怀从人际之间扩展到整个自然界,不仅要考虑人与人之间的伦理关系,还要考虑人与自然之间的伦理关系。这就超越了主客二分的理论模型和人类中心主义价值观及分析性线性思维,形成了人-社会-自然的复合生态系统,完善了人与自然和谐的理论。第二,生态文明反映了人类生活的生态化价值理念。人类的生产和生活方式将以生态化作为价值诉求,符合自然发展规律的生态理念、生态文明、生态行为将会内化为人们自觉的行动,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关系将得到巩固和加强。第三,生态文明体现了生态道德约束的强化。人们的行为将在生态道德约束下由被动向自觉转化。经济将会从高投入、高产出、高污染的粗放型发展方式转向节约、高效、低污染、绿色的生态化生产方式;消费不再追求过度物质享受,在满足人类生存和发展需要的同时对自然环境没有损害的绿色消费方式将会成为社会主流生活方式。
生态文明的伦理学实践路径
生态文明伦理注重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传统伦理学正当行为概念必须扩大到对自然、生命本身的关心,道德关怀应该扩大到自然界、生命,赋予其按生态规律永续存在、发展的权利。这就需要完善生态文明伦理体系,建立生态伦理道德规范和约束,以化解日益加剧的生态危机。
第一,培养公民的生态文明理念。在全社会对公民进行绿色教育,树立尊重自然、适应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培养具有“绿色思想”并掌握绿色技术的创新型人才,绿色、循环、低碳的生态文明观念渗透到人民群众的生产与生活领域的方方面面,抵制不合理消费,使自然价值观、自然权利观及自然道德观等伦理秩序深入人心,节约、环保、生态型的生产生活方式成为人们的自觉行为,在全社会营造爱护生态的良好氛围。第二,促进科学技术的生态化。以生态学观点和生态学思维指导科学技术的研究与发展,使科技向符合生态保护的方向发展,实现科学技术的生态化转变,并推动科学技术价值观向生态化立场转变。第三,建立完善生态文明的伦理体系。伦理道德通常约束着人们在社会生活中按照一定伦理秩序进行,生态伦理的核心就是尊重生命、善待自然。必须围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主题来构建适应生态文明的道德机制,包括尊重自然、善待自然的生态道德目标、生态道德内容和生态道德运行机制。以作为人类及社会伦理道德标准,约束人类行为,实现人类与自然的和谐发展。第四,制定生态道德规范及评价标准。道德规范在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不同于法律的强制性,它更多表现为社会个体自我控制、自我约束,从而确保社会按照一定的秩序运行。生态文明建设需要环境伦理道德规范的引导和约束,需要社会公民以对自然负有道德责任的态度来正确处理与自然的关系,凡是符合自然规律,符合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行为便是善,反之,凡是破坏自然生态环境,破坏人与自然和谐关系的行为便是恶。生态文明社会的合格公民,应该随时随地以生态道德来规范自身行为,自觉处理人与自然的和谐共赢关系,自觉促进人与自然的可持续发展。
【作者为广西大学哲学系副教授】
【注释】
①②林红梅:《生态伦理学概论》,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8年,第12页,第15页。
③《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51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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