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念利 蒋丽珠
城市教师的参与状态直接影响着城乡教师交流活动的成效。“交流经历”作为城市教师“晋升职称”的硬性规定不足以激发城市教师的交流热情。各级教育部门还要关注城市教师的生活需要,灵活设置交流时限和交流方式,运用双重管理,采取合理的评价方案使城乡教师交流活动落到实处,真正促进城乡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
城市教师城乡交流教育均衡三角置换城乡教师交流活动是改善基础教育师资均衡发展的一种重要方式,其实效性尤其取决于城市交流教师的认同和实施,毕竟国家及各地出台一系列“城乡教师交流政策”的目的是让优质教育带动薄弱学校,促进城乡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所以,从应然的角度看,派往农村的城市教师当是优秀的骨干教师,实际情况如何呢?我们通过分析城市教师参与城乡教师交流活动的实施情况,进一步认识城乡教师交流的内涵和意义,清楚城乡教师交流的实效以及存在的问题,找到影响城市教师积极参与城乡教师交流活动的关键阻力,为城乡教师交流政策的科学、合理制订提供思路,促进城乡师资的均衡发展。
一、城乡教师交流的内涵
关于城乡教师交流的涵义,有不同的描述。学者黄丽萍等认为,城乡教师交流是指以城市优质学校带动和帮助农村优质学校,以城市优秀教师带动和帮助农村教师,实现城乡教师在专业知识、教学能力和经验等方面的互补,促进城乡教师的共同发展,最终使城乡教育不断趋于均衡。学者廖全明等认为,我国的教师城乡交流是指为了达到开阔教师视野、提高教育教学水平以及改善城乡教师配置结构、促进教育均衡发展的目的,在城市学校和农村学校工作的教师按照一定要求分别到农村学校和城市学校工作一定时间的过程和结果。学者吴林梅等认为“城乡教师交流”指在当前我国区域、城乡、校际间教育均衡发展失调的背景下,国家为促进教育公平,将城镇中小学教师派遣到农村薄弱学校进行交流或是由农村薄弱学校教师上派到城镇中小学学习的过程,它体现的是师资之间的一种双向供给和流动的过程。
关于城乡教师交流,尽管描述不同,或侧重于城市优质学校对农村优质学校的帮助,或认为是城镇教师与农村薄弱学校的互派,共同点都是由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安排城乡学校教师相互流动以借助城市优质师资资源促进农村教师的专业发展,从而实现教育的均衡。不难看出,在这种互派中,行政手段是主体,城市教师往往是贡献最大方。所以,了解城市教师参与交流的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可以更好地推进我国城乡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
二、城市教师参与城乡教师交流活动存在的问题
加强城乡教师双向交流是有利于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农村地区师资匮乏和师资素质偏低的问题。但是,在实践过程中,出现了很多问题。
(一)城市交流教师选拔标准偏低
尽管我国自上世纪90年代开始就有城市支援农村教育的倾向,也尽管我国于20世纪初下发众多文件,诸如《关于大力推进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的意见》等明文规定城乡教师的交流政策。然而据北京师范大学鲍传友教授对北京市某县的调查结果显示,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着交流教师选拔标准偏低的现象。在被测的100名交流教师中,从职称角度看,一级的占58%,高级的仅占18%;从是否是骨干教师看,非骨干教师占总数的75%,市级骨干教师仅仅占1%。以上数据表明,该县被选派的城市交流教师大多职称不高,并且非骨干教师占多数。另有学者调查显示,有些城市学校不愿派出本校优秀教师,而把在校表现相对差的教师送去农村支教。这种现象在我们去河南省某县调研期间也得到了证实。该县把近几年刚调入城里或者准备调入城里,或者还没有安排工作的,没什么主科压力的,甚至怀孕马上要歇产假的城里教师派往农村支教,使得支教没能起到应有的帮扶作用。
(二)城市交流教师激励措施单一
当前,各地教育部门几乎都把参与交流作为“晋升职称”的硬性条件,除此之外,有的地方“评优”优先,再少有其他的“好处”。至于补助交通费用甚至是生活费用大多由城市学校依据自身情况实行,有些城市学校仅补助有限的交通费用,还有很多学校什么费用都不补助,完全由城市交流教师自掏腰包支付各种费用。我们曾看到某区最好的公立小学除了优先考虑“评职称”外,没有给予城市交流教师其他任何的激励措施。这样单一的“职称”政策可以一年又一年地延续一波又一波的城市教师服务农村,但同时也会消减城市教师的交流热情,让他们感到这既不是物质激励,也不是精神激励,只是一种“强制任务”,从而诱发应付心理,降低城乡教师交流的实效。
(三)城市交流教师监管乏力
按理说,交流教师要接受原单位和交流单位的双重管理,但实际上,城市教师处于两不管的状态。一方面,城市学校认为派出教师为农村学校工作,理应由农村学校对其管理考核;另一方面,农村学校则认为,无论交流时间长短,城市教师最终还要回原单位,何必与他们过不去,非要像自己的“真员工”那样,对其提出种种严格的要求,甚至各种形式的“惩罚”呢?所以,即便有些城市教师表现得一般,农村学校在给城市教师出具考核鉴定时仍然会好话一堆。这怎么能使城市教师起到引领、辐射作用呢?说实话,参与交流的教师更多地是凭借自己的良心在努力工作,但是,监管的不到位会使部分教师得过且过,打发交流日子,也会使本想踏实付出或正在踏实付出的教师丢弃支教的职责,随波逐流,降低交流的实效。
(四)城市交流教师评价欠缺
国家开启城乡教师交流的初衷是借用城市的优质师资、教育理念和方式,带动乡村教育的发展。可是,城市教师究竟如何利用自身的优势辐射所服务的乡村,怎样评价城市教师是否促进了农村教师的专业发展,很多地方缺乏评价标准。较多的是讲讲“观摩课”,和农村教师一起进行教研活动(实际上很多农村小学不怎么开展教研),或者直接带一个班,以学生的学业成绩为主要的评价标准。
这样固然可以影响农村学校的教育方式和教学效果,但城市教师所起的引领作用较有限,更何况有些城市教师被派任务很多,根本无暇参与、指导农村学校优秀教师的培养和辅导。即便有指导,教育行政部门、派出单位或接受单位也不会将其作为支教期间的考核标准给予奖励或表彰。顶多是交流教师在回顾总结自己的支教工作中描述一下。所以,交流教师做得怎樣、做得好与不好又如何,反正最终都会回到原单位。因此,城市教师自觉带动农村教师专业发展的积极性也就不高。
(五)城市交流教师不适应交流生活
城市学校有着农村学校无可比拟的优越条件——教学硬件方便齐全、教学对象思维活跃、学校领导管理有方、家长配合自觉主动。可是,农村学校的薄弱资源以及家长对孩子教育的淡漠加重了城市教师的教学负担。他们需要调整教学思路重新设计适合农村学校、农村孩子的教育教学方式。这些适应还不算费事,最让城市教师放心不下的是家庭生活。有的老师因为孩子问题,一早一晚在农村学校和城市家庭之间奔波;有的尽管住在农村学校,每周回家一次,但是因牵挂家事不能安心工作。可以说,在所有的不适应中,城市教师最有感触的是要么每天奔波,要么无法照顾子女,再加上为每天奔波支付的交通费用,和每天不等的交通时间,情绪低落更加影响了支教的态度。
三、提高城市教师积极参与城乡教师交流活动的建议
虽然有《关于大力推进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的意见》等国家政策的推动,但很多地方为了履行上级的任务以“晋升职称”为杠杆,选派城市教师,使交流变相地成了被动交流,也就间接地造成了选拔非优秀教师交流,缺乏对交流教师的激励、监管、评价机制,使交流成为“被动交流”,“职责交流”“形式交流”。从而降低了城乡交流的实效,违背了城乡交流的初衷,造成了一系列的问题。所以,为促进城乡教师的有效交流,使教育均衡落到实处,结合前面谈到的问题,我们认为可以借助“国培计划”计划中的农村教师脱产研修活动,通过着力改进城市教师的下乡支教生活,提高城市教师参与支教的积极性使城市教师起到辐射、引领、带动农村教育发展的作用。
(一)以“三角置换”为抓手,推动地方政府履行选派优秀城市教师的职责
“三角置换”是指高等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实习生到县城中小学跟岗实习,县城中小学骨干教师被派往农村中小学顶岗支教,农村中小骨干教师被置换出来到高校参加学习的一种置换脱产研修模式。该模式可以以“国培计划”——“农村中小学教师置换脱产研修”为基点,尝试通过“三角置换”,使师范生、农村中小学教师、高师院校、地方教育部门和学校多方共赢。在这种模式中,农村教师到高师院校进行脱产学习理论,跟随城市小学教师进行“影子学习”,从理论和教学现场中模拟教学经验提高教学水平。当地县城中小学优秀教师被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派往有教师去高校进修学习的农村学校,顶替他的工作。而师范生被高校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派往县城中小学跟岗实习,最终做到城市教师下乡支教、农村教师进入高校学习,高校师范生有实习机会三方共赢。在使用这种三角置换模式时,河南某县规定凡是积极参与农村交流的城市教师,不用像以往规定的那样必须为农村教育服务一年,可以随着农村教师的“国培学习”而灵活设定支教期限,比如“半年顶一年”。交流时限的缩短也大大提高了城市教师交流积极性,由“要我交流”主动提出“我要交流”。
(二)以关注教师需求为动力,激发城市教师服务农村教育的热情
我们知道,影响城市教师支教农村最大的障碍是生活的不方便。各地有限的交通、话费补助不足以弥补城市教师奔波于城市和农村之间的精力付出。教师也需要正常的生活。不能只让教师谈“奉献”,谈“职责”,必须从经济上给予充分的补助,使其没有物质上的后顾之忧,使其愿意、乐意为落后的农村教育服务。很多行政官员去基层挂职锻炼尚有种种补贴措施,何况无权无势的弱势教师呢?本来促进教育均衡是地方政府的职责,教师作为具体的实践者被派往一线,干着实实在在的名义8小时工作制实则无法计算时间的工作,为何不能有更多实实在在的好处呢?比如根据服务农村时间的长短,可以从物质上给予不同层次的奖励,像不等的经费补助、孩子享受优质重点学校教育等。重奖下必有勇夫,只要地方政府、财政机构、人事部门、教育机关愿意付出,就会做到城乡师资均衡。其实,地方政府支出的并不多。因为在“三角置换”模式中,农村教师的进修学习由国家负责经费补助,高师生由师范院校负责经费补助,只有城市教师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交流费用,再加上能参与“国培计划”的名额有限,因此,大大降低了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经费支出,使其能够集中有限财力精选优秀教师促进交流活动。所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完全有条件联合当地财政部门、政府机关支付到农村支教的城市教师的生活补助费用,从而提高城市交流教师的支教积极性和责任感。
(三)完善交流教师的管理评价制度,使城乡交流规范化
城乡教师交流的实行核心在于教师,教师的管理直接关系到交流能否达到预期目标。在城乡教师交流活动中,有所限定的就是到基层进行扶助的时间,没有一整套详尽的实施计划、考核和评价机制。实际上,城市教师应该接受城市学校和农村学校的双重管理。城市学校不仅仅是“响应”国家政策,能够派出支教教师,还要跟踪交流教师,不但及时为城市教师解决生活物质之难,还可以听取城市教师真心引领农村学校的心声,乐于尽己所能为城市教师帮助农村学校提供教育教学资源,使城市教师在交流期间不觉得是一人交流而是有着坚实的支教后盾。这样交流的效果也就由城市教师一人单打独斗“引领”农村变成了城市学校对农村学校的引领帮助,也就简接地扩大了交流的效应。另一方面,农村学校不能因为城市教师不是自己人反正总是要走就放松对其管理,碍于人情将其考核为“优秀”。农村学校要定期和城市学校沟通,及时反馈城市教师的交流效果,既是肯定城市教师的努力付出,又是对其督促和激励。
不过,对于城市教师的评价不是农村学校领导一人说了算。同行、学生甚至家长都是评价的主体,或者说他们的评价更能体现出城市教师的工作成效。因为,农村学生、家长甚至农村教师对城市教师的教学有更多的期盼。当然,评价的内容不只是“学生的考试成绩”,城市教师有无为所服务的农村学校起到引领作用,有无在服务学校通过“师徒制”、教学科研的方式等指导扶持农村优秀教师的成长,有无改进农村学校教学理念或教学方式的变化也应成为评价城市交流教师贡献的一部分。
总之,城市交流教师的状态直接关系到城乡教师交流活动能否达到预期目标。我国各级部门要考虑到下到基层的教师现状,从提高教师待遇、管理机制等方面做出努力,使交流教师尤其是城市教师在生活质量上能有较大的提高以激励支教教师的积极性。否则,无法真正解决城乡教育均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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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為2011年度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农村教师脱产研修中的三角置换模式研究”(2011BJY006)的阶段性成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