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岚
【摘要】 高校科研间接成本补偿问题一直是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关注的焦点。2011年,财政部、科技部重新提出了科研间接费用的概念,并拓展了间接费用的内涵和外延。文章分析了重设科研间接费用的意义,探索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难点和问题,提出了相关的对策,以完善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制度。
【关键词】 新间接费用; 高校科研; 实践与思考
在科学研究经费中按支出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直接费用是指在科研过程中发生的与研究直接相关的费用,而间接费用是指承擔课题任务的单位在组织实施课题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由于间接费用无法追溯或落实到具体科研项目中,其概念、范围的界定和操作的办法一直比较模糊。从1997年财政部、国家科委印发的《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可以看到对间接费用的描述,内容为“成本费用应按照直接费用、间接费用、期间费用分别归集……对于各项间接费用,定期按一定标准分配计入成本核算对象的成本中”。由于当时国家经济实力和管理体制等原因,科研“间接费用”这一概念逐渐被“管理费”一词所替代,在国家实施的“973计划”、“863计划”、“科技支撑计划”等重大科研项目的经费管理规定中,“管理费”已被明确列为一个预算支出的内容,按照预算分段超额累退比例(1%~8%)法提取。虽然管理费仍沿用了间接费用的概念,但名称的改变使得整个经费的使用方向发生了变化,偏离了“资源占用”的轨道,而着重于“管理”。
随着《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的出台,高校承担起了更多的科研任务,高校在国家科研工作中的重要角色毋庸置疑。然而高校的科研项目越多,在科研配套设施的投入就越多,所承受的负担也越加沉重。很多著名的大学校长提出按原有的科研管理费提取比例,无法支撑大学为科研工作提供良好的公共设施和条件,无法保障大学的科研工作长期可持续发展。2011年,财政部、科技部颁布《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国家科技计划经费管理有关规定进行了调整,重新将课题经费分列成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间接费用占总科研经费比例大幅度提高,同时还增加了“绩效支出”。《通知》的颁布无疑是对我国现有的科研经费管理体制的一个改革创新,对于深化科研经费管理是一种有益的尝试,是国家科研经费管理与国际化接轨的一个重要举措。那么,如何深入理解这一政策,使这项政策的操作更有依据,以此完善我国高校的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值得我们思考。
一、科研经费重新设定间接费用的重要意义
国家重新设定科研经费间接费用,表明了国家对科研经费管理正逐步走向合理化和规范化,间接费用的设立对于国家作为科研管理部门以及高校作为科研承担部门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吸收国际管理经验,保证高校科研工作可持续发展
西方国家对于科研间接费用研究集中在近50—60年,其主要宗旨是优化科研经费预算编制,为科研管理和承担部门提供编制预算的依据,补偿研究部门对科研项目所支付的设备和管理成本,提高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益。目前西方国家已经形成一套较完整的管理、分摊、核算体系,尤其以美国制定的《A-21通告》为代表成为各国效仿的对象,通告中将设施占用、折旧或使用费、利息、运行及维护费、大学行政管理费、院系管理费、资助项目管理费以及学生管理与服务费等均纳入间接费用的开支范围,其比例有时高达总经费的50%。
随着我国对科研投入的加大,科技和财政主管部门已经掌握了科研经费中间接费用存在的一些问题。目前科研经费间接成本的分摊没有统一的管理办法,各个归口管理部门的政策不统一,概念解释也不一致,主要问题集中在科研预算中间接成本支出占总体经费的比例较低。科研活动缺乏合理的间接成本补偿机制,高校需要用本来就不充足的自筹资金和教学经费来补偿科研间接成本,直接影响了高校的教学投入和教学质量,同时也影响了高校科研活动的正常开展。科技部和财政部在《通知》中重新提出了科研间接费用的概念,结合了我国的实际情况,提高了间接费用的提取比例和使用范围,这表明国家在科研投入总量上将增加更多的间接费用用于科研事业发展。高校在获得科研间接经费的资助后,可以对科研所必需的基础设施和公共仪器设备先期投入,并在人力和物力上保障这些设施、仪器正常运行,增强高校的科研活力,满足高校科研可持续发展的需求。
(二)增加“绩效”考核,体现科研工作者的价值
在《通知》颁布之前的各种科研经费管理规定中,预算开支范围只列明了“劳务费”和“专家咨询费”两项酬金性的支出。这两项支出均不允许支付给包括课题负责人在内的整个有工资性收入的科研团队成员,这使得工作在一线的科研人员虽然付出了辛勤的劳动,却不能获得任何经济收益,心理产生了很大的不平衡。
虽然国家财政已考虑高校科研人员的人员经费和相关劳动的补偿,但高校教育经费拨款毕竟是以本科生和研究生的在校人数核定下拨的。高校科技人员虽然获得国家级的科研项目资助,但其从事的科研活动不能计入工作量,只能拿着给本科生和研究生的教育经费拨款发放工资,科研人员在科技创新和科技人才培养中的价值和贡献没有得到体现。
间接费用中新增的“绩效支出”是依据科研工作绩效安排的相关支出,可以用于课题研究、管理人员的激励以及研究生的培养等。这项“绩效支出”尊重了科学,尊重了科研工作者的劳动价值,充分地调动了高校科研工作者从事科研活动的积极性,使整个科研团队“劳有所得”,同时通过间接费用的补偿减轻了高校对于科研人员的人员经费压力。
二、间接费用在实际财务核算和管理中存在的最主要问题
间接费用对于高校科研来说是一个新的事物,虽然《通知》中已进行了描述,但毕竟是政策性、纲领性的意见,在具体落实中难免会遇到问题和困难。
(一)配套政策未出台,实际操作无依据
科研间接费用没有出台配套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在实际操作时会遇到一些问题。间接费用既然由学校统筹使用,学校就希望在经费入账时统一提取,但从审计的角度讲提前提取有虚列支出的嫌疑,同时虚增了科研经费使用进度。如果间接费用留在科研经费中,就失去了学校统筹使用的意义,在一段时间内相当一部分间接经费项目负责人和学校都不能使用,成了闲置资金。因此间接费用提取的方式、方法、时间还需要上级主管部门统一出台政策,以便在实际操作中有据可依。另外,提取的间接费用如何保证使用到高校科研发展的建设中,配套的实际操作和监督检查政策也尚未出台。
(二)会计核算办法没有确定
间接费用作为与直接费用并齐的列支项目目前没有相应的会计科目进行核算。高校普遍将原科研管理费在“其他费用”科目中核算列支,在间接费用比例提高以后,对仪器设备及房屋占用,日常水、电、气、暖消耗的补助支出,绩效支出等也在“其他费用”中列支,无疑会大幅度增加该科目的支出总额,同时与直接费用中的“其他费用”支出混淆,在决算时无法核算出间接费用的使用情况。如果将各项间接费用划转到“燃料动力费”和“租赁费”等科目进行核算,又会造成这些直接费用的会计科目超预算,同时在决算时也不能很有效地核算出间接费用的使用情况。
(三)间接费用比例不固定,预算申报难掌握
间接费用预算核定使用分段超额累退比例法,不超过课题经费中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最高限定比例(0~500万提20%,500~1 000万提13%,1 000万以上提10%)提取。由于《通知》只限定了最高比例,不同的课题最终能获得多少比例的间接费用申报人并不明晰,而且课题申报人为避免间接费用挤占整体科研经费预算,会只在预算中填列管理费和绩效支出,而使高校无法获得此次政策中间接费用的增量部分。
(四)绩效支出分配政策有待完善
绩效支出是指为提高科研工作绩效安排的相关支出,可以用于课题研究、管理人员的激励以及研究生的培养等。绩效支出由于涉及个人收入,分配时老师们的意见各不相同。首先是发放时间的问题。如果安排在课题研究期间发放,一旦结题没有通过,这些绩效奖励是否都要退回,退回时还涉及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问题。如果安排在结题以后发放,经费留下了结余,预算完成率受到影响,而且课题已经完成,奖励的发放已不能达到更好的激励效果。另外,绩效支出中还包含了研究生培养等内容,如果不进行控制,绩效支出有可能全部用于奖励,而研究生的培养费将无着落。
三、完善科研间接费用管理的对策建议
(一)配套间接费用支出政策和实施细则
高校可在国家相关规定的基础上,结合自身的具体情况出台高校的间接费用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从使用原则、支出范围、预算执行、监督管理等方面入手,进一步细化對间接经费的管理,其中就可对间接费用中学校统筹管理和项目负责人自主支配部分进行区分,由各自分别按规定进行管理。同时在管理办法中也可明确间接费用使用渠道,保证间接费用合理使用。针对间接费用的特点在会计核算上调整支出科目,在日常公用经费和人员经费中下设间接费用的明细支出科目进行核算,科目确定后便于对间接费用进行预算控制和报表统计,也避免间接费用和直接费用在支出科目上混淆使用。
(二)改革科研经费预算编制方法
目前科研经费预算主要由课题负责人负责编制,由于各归口管理部门不一致,间接费用预算编制比例也不尽相同。为避免预算编制的不确定性,作为上级科研管理部门,可要求课题负责人编制直接费用预算,而间接费用预算则由管理部门在直接费用的基础上测算下达,打消课题负责人因间接费用预算编制比例造成的顾虑,同时也可明确科研经费中的间接费用是由高校统一管理统筹使用这一概念。
(三)加强绩效支出的管理
绩效支出涉及多方面利益,加强绩效支出的管理十分必要。高校必须制定出绩效考核方案,由科研管理部门对课题绩效进行考核。课题通过方案考核后才能给予绩效发放,对于时间跨度较大的重大科研课题,可规定中期验收后给予一定的绩效奖励,课题结题后再支出剩余部分。对于无法通过验收的科研课题也需有一定的惩戒措施,如:退回绩效奖励等。绩效支出并不是完全支付给课题组成员的奖励支出,其中一部分是用于研究生培养的经费,这也体现了国家对科技创新型人才培养的需求,因此在绩效支出中需明确比例用于研究生培养。
(四)强化监督机制
高校获得间接经费资助加强了高校的科研实力,如果不能很好地用于科研发展,那么这个政策就失去了意义。要想使间接经费发挥更大的效益,还需要完善科研经费的使用监督机制。高校中的财务、监察、审计等监督部门应在科研经费管理中发挥重要的作用,为保证间接费用的合理使用,必须重视并加强监督力度,充分发挥监督的作用。
科研经费中重设间接费用毕竟是国家的一个新政策,需要高校财务和科研管理部门对间接费用的构成原因和使用宗旨进行深入的思考和研究,明确其概念、意义和内涵。高校作为科研项目的执行部门,需要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完善相关的管理规章制度,管好用好间接费用,使间接费用真正发挥应有的作用。
【参考文献】
[1] 林建华.大学科研间接成本应给予补偿[N].光明日报,2007-01-15.
[2] 顾秉林.加大对高校科研间接费用补偿,建立高校科技成果产业化基金[N].新清华,2009-03-06.
[3] 湛毅青,欧阳花,刘爱东.高校科研项目完全成本补偿问题研究[J].科学学研究,20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