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欠发达地区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探讨

2013-04-29 04:31夏振俊
理论观察 2013年8期
关键词: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探讨

夏振俊

[摘 要]经济欠发达地区文化产业整体规模偏小,金融机构要从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快速发展的大局出发,不断改进对文化产业发展的金融服务方式,使文化产业摆脱制约,促进文化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关键词]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探讨

[中图分类号]0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 — 2234(2013)08 — 0176 — 02

经济欠发达地区文化产业的发展迫切需要金融业的大力支持,加大金融业支持文化产业力度,推动文化产业与金融业的对接,是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的需要,是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的需要。近年来,文化产业规模不断扩大,产业效益持续增长,文化产业对经济增长的拉动能力明显增强,金融在支持其快速发展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各金融机构从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快速发展的大局出发,不断改进对文化产业发展的金融服务方式,贷款额逐年增加,促进了文化产业的发展。但该行业目前仍存在一些困难和制约因素,阻碍了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步伐。

一、 制约因素

(一)文化产业整体规模偏小,尚未建立现代企业管理机制

受历史原因影响,经济欠发达地区文化产业整体规模偏小,而且个体经营者居多,产业化规模尚不健全,多数文化企业发展规模较小,经营管理相对不规范,国有企业如新华书店在办理担保手续时,由于其上级主管部门要求非常严格,给金融机构办理抵押带来了较大困难。目前,新华书店受个体书店排挤,市场份额逐步降低,经济效益也不乐观,给金融机构授信带来了困难。尽管一些文化企业由事业单位改制为独立经营的企业,但与国企改革的整体步伐相比,文化产业往往体现为体制内重组,“把小单位改成大单位”,并没有改变国有独资性质,导致国有文化实体难以真正摆脱传统体制束缚,政企不分,经营机制僵化,制度不健全,产权不清晰,制约了企业融资。

(二)核心资产无形化,抵质押物价值评估难

文化产业主要以知识、文化、创意作为生产资料,以服务为输出产品,具有典型的“轻资产”的特征,企业资产的实物保障度不高。无形资产评估是融资担保的重要环节,而国内针对文化创意产业的专业评估公司较少,且对于评估资质的管理不清晰,各行业无形资产差异性较大,在评估时存在不同的考量标准,银行对无形资产评估不易得到外部市场交易数据的支持。目前,在我国知识产权虽可办理正式的质押登记,但由于市场体系不健全,知识产权的交易、评估和第三方监理机制等尚不成熟,很难就知识产权做出准确的价值评估,市场各方缺乏对市场公允价值的共识,交易市场的活跃程度低,变现能力和变现价值较难估量,导致知识产权担保难以推广和操作。此外,无形资产抵(质)押贷款一旦出现风险,银行即面临抵(质)押物处置难的问题。

(三)融资渠道单一,中小文化企业被排斥在外

银行的本质决定了信贷资金不能对文化企业实现全覆盖支持。作为经营货币的企业,商业银行最重要的职能之一就是控制风险。理论上说,银行发放贷款的前提是信贷需求方必须提供合格的抵押品或者有效的担保,由此才能较好地防范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最大程度地确保信贷资金安全。在现实中,由于拥有合格的抵押品、良好的业绩和市场号召力,某些文化产业行业或某些文化企业不难从金融机构获得资金。但是,市场中数量最多的是那些企业规模小、抵押品不足、发展前景不明确的中小文化企业,它们被排斥在银行信贷服务的范围之外。而目前文化企业融资渠道主要依靠自身积累和银行贷款。融资渠道的单一使文化企业的融资成本较高、资金利用率偏低,减弱了文化企业的盈利能力。同时,金融机构在服务中小文化企业时,面临着点多面广、信息分散、风险和成本较高等实际问题,尚不能发挥自身网络优势,向文化企业提供市场动态、行业发展趋势、金融工具等信息咨询服务。

(四)信贷产品创新不够,中介机构介入难

虽然近年来商业银行向文化企业融资的意愿比以前更强,但符合文化产业特点的信贷产品并不多见,仍然采用传统模式放贷,导致企业融资成本并未降低。由于文化企业的主要资产形式是品牌和无形资产,对这些资产的市场价值和风险评估,没有统一的认定标准和评估方法,加之整个文化产业发展时间短,市场还处于开发和培育阶段,没有形成成熟的营运模式和持续的盈利能力,使得担保中介服务机构的介入受到抑制,进而使金融机构信贷的介入受到阻隔。

二、政策建议

(一)进一步发挥政府职能作用,为文化产业发展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

要把积极推动文化产业发展作为一项重要战略任务,作为培育新的盈利增长点的重要努力方向,创新和开发适合文化企业特点的发展平台,努力改善和提升政府服务水平,促进文化产业实现快速发展。

一是注重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通过贷款贴息、项目补贴、补充资本金等方式,对符合产业发展规划、具有龙头带动作用的文化企业或项目给予支持;对新增文化产业贷款或担保代偿损失给予补偿,鼓励金融机构增加对文化产业的贷款投入;二是全面提升文化产业投融资中介服务功能。建立文化产业融资担保机制,明确相关抵质押登记机关及操作程序,完善相关制度和流程。成立专门知识产权专利评估机构,为银行信贷、无形资产入股、转让等提供专业咨询;三是加快推进文化产业管理体制改革进程,引导文化企业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和财务制度。大力整合文化资源,推动企业兼并重组,规划和建设一批有规模、有竞争力、有特色的产业基地和园区。

(二)进一步加强协调与合作,构建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和企业发展的长效机制

金融机构要根据不同文化企业的实际情况,建立灵活的差別化定价机制,可根据项目周期的资金需求,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对于列入重点支持的文化产业项目或企业,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基础上可适当延长贷款期限。要增强服务意识,设立服务部门,向文化企业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对于重点支持的文化企业和项目,要优化简化审批流程,提高贷款审批效率。在满足金融机构授信客户准入标准的前提下,可对举办培训的企业和接受培训的人员予以信贷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与非银行金融机构应积极加强合作,综合利用多种金融业务和金融产品,推出信贷、债券、信托、基金、保险等多种工具相融合的金融服务,做好文化企业从初创期到成熟期各发展阶段的支持。

人民银行与政府有关部门共同搭建和完善文化产业投融资平台,及时发布文化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重点项目名册、企业资金融资需求、商业银行金融产品等信息。同时,积极配合财政部门探索设立文化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合理分散承贷银行的信贷风险。探索运用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给予贷款贴息和保费补贴。

(三)进一步构建多元化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融资格局,实现产业发展与金融支持的良性互动

要支持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和公司债等方式融资。积极发挥专业机构的作用,为中小文化企业通过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集合票据等方式融资提供便利。对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中小文化企业发行直接债务融资工具的,鼓励中介机构适当降低收费,减轻文化企业的融资成本负担。对于运作比较成熟、未来现金流比较稳定的文化产业项目,可以以优质文化资产的未来现金流、收益权等为基础,探索开展文化产业项目的资产证券化试点。还要发挥保险公司机构投资者作用和保险资金融资功能,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鼓励保险公司投资文化企业的债权和股权,引导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参与文化产业投资基金,鼓励风险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等投资者积极进入处于初始阶段市场前景广阔的新兴文化业。

国外文化产业大国的成功经验也表明,构建完善的金融支持文化产业的政策体系是文化产业实现自身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之一。长远来看,一个运作高效的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制度架构需要处理好以下三大关系:首先是统一指导和多样发展的关系。由于文化产业是一个复杂的要素集合体,兼具精神属性和市场属性。金融对文化产业的支持,一方面要统一于民族的、健康的文化基调之上,另一方面则要参与文化多样化发展,尽量满足不同层次的市场需求。其次是政府支持和市场调节的关系。文化产业有公益性和营利性之分。政府要在公益性文化产业发展中发挥主导作用,通过政策杠杠积极吸引金融资源进入开发;营利性文化产业的资金融通则应由金融市场自发调节,政府资源要尽量避免与民争利。最后是重点突破和全面推进的关系。金融对文化产业的支持要重点突破,集中有限资源支持那些前期发展基础好,民族文化积淀深的行业,集中打造几个具有国际竞争力和国内影响力的产业品牌。在此基础上,通过明星行业的拉动效应,促进文化产业的全面发展。

(四)进一步创新适合文化产业发展特点的服务产品,加强和改进金融机构对文化产业的信贷服务

金融机构要开发文化产业消费信贷市场,通过消费信贷产品创新,不断满足文化产业多层次的消费信贷需求。可通过开发分期付款等消费信贷品种,扩大对演艺娱乐、会展旅游、艺术品和工艺品、动漫游戏、数字产品、创意设计,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网络出版、数字出版等出版产品与服务、印刷、复制、发行,高清电视、付费广播电视、移动多媒体广播电视、电影产品等综合消费信贷投放。加强网上银行业务推广,提高软件、网络及计算机服务,设计服务和休闲娱乐等行业的网络支付应用水平。进一步发挥人民银行支付清算和征信系统的作用,加快完善银行卡刷卡环境,推动文化娱乐、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旅游广告、艺术品交易等行业的刷卡消费,促进文化市场的健康发展。对于处于成熟期、经营模式稳定、经济效益较好的文化企业,要优先给予信贷支持。积极开展对上下游企业的供应链融资,支持企业开展并购融资,促进产业链整合。对于具有稳定物流和现金流的企业,可发放应收账款质押、仓单质押贷款。对于租赁演艺、展览、动漫、游戏,出版内容的采集、加工、制作、存储和出版物物流、印刷复制,广播影视节目的制作、传输、集成和电影放映等相关设备的企业,可发放融资租赁贷款。建立文化企业无形资产评估体系,为金融机构处置文化类无形资产提供保障。对于具有优质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的企业,可通过权利质押贷款等方式,逐步扩大收益权质押贷款的适用范围。

一方面,金融机构应针对文化产业知识技术含量高、抵(质)押物相对灵活的特点,开发知识产权质押、收费权质押、许可证质押、著作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等多样化信贷品种。同时,应根据不同文化产业的特点,努力为其提供个性化、便捷化的金融服务,为文化产业提供资金结算、机构理财、国际业务等综合性金融服务,努力实现经营利润增長与文化产业发展的“双赢”。 另一方面,银行要完善授信模式,改进对文化产业的金融服务。各金融机构根据不同文化企业的实际情况,建立符合监管要求的灵活的差别化定价机制,科学合理确定贷款期限。要充分考虑文化企业的特点,建立和完善科学、合理的信用评级和信用评分制度,建立专门针对文化产业金融服务的考评体系。要积极开发文化消费信贷产品,为文化消费提供便利的支付结算服务。

〔责任编辑:杨永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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