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晓敏 姜洁 宁攀 周开国 赵春波
摘 要:本文采用问卷调查方式对十堰市城区儿童监护人进行面对面调查,所得数据用SPSS 12.0 统计软件进行汇总分析,主要目的是了解十堰市儿童和监护人对意外伤害以及防范意识的认知程度,普及防范措施,探讨如何减少儿童意外伤害。
关键词:儿童;监护人;意外伤害
童年是意外伤害的高发期,中国每年有近50000名15岁以下的孩子死于意外伤害。意外伤害给很多儿童留下了伤残,使许多家庭蒙受了情感创伤和负担。因此知晓安全隐患和基本处理及急救方法对儿童健康成长有重要意义。此次调研通过了解儿童和监护人对意外伤害以及防范意识的认知程度,并开展一系列主题知识宣讲,普及防范措施,提高监护人的防范意识,探讨如何减少儿童意外伤害。
一、对象与方法
1.对象。选择幼儿园的家长、公共场所里带孩子的家长作为问卷调查对象,选择十堰市城区各幼儿园的孩子作为主题知识宣讲对象。
2.方法。(1)采用问卷调查法。在参考相关文献的基础上,结合专家意见自行设计关于《十堰市儿童意外伤害与监护人防范意识的调查》的问卷。问卷内容主要包括一般人口学特性、意外伤害的相关知识、监护人的防范意识强弱程度及其影响因素等。调查问卷由调查员发放,发放问卷前先向调查对象阐明调查目的及意义,征得同意后再进行问卷填写,问卷采用不记名方式进行。(2)儿童意外伤害知识主题宣讲。早期在相关参考文献上查找资料,进行相关的人员培训,并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继续培训直至合格。到十堰市城区各幼儿园开展宣讲,普及儿童意外伤害防范措施与知识。
3.统计学处理。调查资料使用SPSS16.0软件进行数据录入与分析,采用的统计学方法有一般描述性分析、X^2检验,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二、结果
1.调查对象一般情况。调查未成年儿童0~1岁占4.9%,1~3岁占8.2%,3~6岁占85.3%,6~14岁占1.6%;未成年儿童均有专人看管;1.6%的儿童性格安静内向;13.1%的儿童温顺听话,72.1%的儿童活泼开朗;9.84%的儿童暴躁易怒;受调查的监护人中,大专学历49.1%,本科学历36.1%,硕士及以上1.6%,其他学历13.1%。
2.未成年儿童所受意外伤害类型。调查结果显示,65.6%的未成年儿童受过跌倒、跌落伤害,23.0%的儿童受到过烧烫伤害,4.9%的儿童受过溺水伤害,3.3%的儿童分别受过交通事故伤害和割刺伤害,1.6%的儿童受过中毒伤害和食管异物伤害。
3.儿童意外伤害发生场所。调查显示,52.5%的意外伤害发生在家中,37.7%的伤害发生在公共场所,9.8%的伤害发生在马路。
4.意外伤害发生季节。调查显示,春季意外伤害发生率为18.0%,夏季为54.1%,秋季为9.8%,冬季为18.0%。
5.儿童意外伤害发生部位。调查显示,50.1%发生在四肢,29.5%发生在面部,4.9%发生在脑部,18.0%发生在其他部位。
6.未成年儿童受到意外伤害后情况。72.1%受伤后痊愈,4.9%有不适感,1.6%死亡,1.6%有心理障碍。
7.调查对象对儿童意外伤害知识了解情况。3.3%对此方面知识了解很少,91.8%对此方面知识了解,4.9%受过专业培训。
三、讨论
1.十堰市城区儿童监护人对儿童意外伤害的方法意识较强,但对伤害的处理办法的知识欠缺,需提高对儿童意外伤害的处理方法的认知水平。接受调查的儿童监护人中,90.16%的监护人十分关注易造成儿童意外伤害的安全隐患,但7.37%的人对此类知识毫不了解,仅有6.56%的人受过此类知识的专业培训,说明该调查人群对儿童意外伤害处理方法的知识水平偏低。因此,有必要对儿童监护人进行系统的伤害处理方法的培训。
2.3~6岁的儿童更容易受到意外伤害。调查显示,100%的儿童都有专人看管,但仍有50.81%的儿童受过意外伤害,而其中83.87%的儿童在3~6岁之间。因此对此年龄段的儿童进行意外伤害的健康宣讲活动是降低儿童意外伤害的有效途径。仅有2.46%的处于0~1岁的儿童受过意外伤害,这说明监护人对年龄小的儿童的安全防范意识较高,也与此年龄段的儿童的活动能力较弱有关。
3.家庭成为儿童意外伤害的高发场所。本次调查结果显示,在受过意外伤害的儿童中,有51.61%的意外伤害发生在家中。其中,烧烫伤所占比例为43.75%,而烧烫伤对儿童造成的伤害最为严重。走访儿童医院得知,50%以上的烧烫伤患儿的监护人在伤害发生后,因为不知晓正确的紧急处理办法,对患儿造成了二次伤害,大大加重了患儿的病情和家庭负担。因此,对儿童监护人进行家居安全隐患的宣讲工作,能有效降低儿童意外伤害的发生比率。
4.夏季成为儿童意外伤害的高发季节。本次调查显示,53.22%的儿童意外伤害发生在夏季。所以,要对儿童监护人进行系统的儿童意外伤害处理方法的知识培训,使其掌握基本的急救处理方法,如心肺复苏术等。
参考文献:
薛桂芝,李国强.滨州市学龄前儿童意外伤害分析[J].社区医学杂志,200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