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体性事件处置中的群众路线探析

2013-04-29 07:26张雷
现代企业教育·下半月 2013年8期
关键词:群体性事件社会组织群众路线

张雷

摘 要:群体性事件具有群众性、突发性等特点,应充分认识其利益冲突的深度形态,将群众路线贯彻其中,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认识群众路线的重要地位和意义,在情感、能力和方法上增强对群众路线的理解,反对形式主义作风,并将群众路线应用于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和化解中去,建立群众利益表达机制,充分依靠群众自发组织,建立干群互动的协商机制,将群体性事件的社会风险作有效、合理化解。

关键词:群众路线 群体性事件 社会组织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利益冲突的深度形态的日益复杂化,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与演变趋势正在成为社会关注的一个重要课题,日益构成社会风险的指示表和晴雨表。我们应该重视群体性事件的群众性特点,掌握群众的利益表达和群体心理,是我们预防和化解群体性事件的基础。不仅如此,我们还要继续发扬和贯彻我们党的群众路线,将其灵活运用于群体性事件的化解中。因此要重视群众路线的解题社会难题的方法论作用,发挥其在防范风险社会的重要作用。

一、群体性事件的群众性

群体性事件,亦为群体聚合,其首要的、基本的特点是群众性,人民群众在某种共同利益、共同遭遇、共同社会心理和共同境遇相互集聚,潜在的、逐步的由共同利益诉求的驱使下演变成群体性事件,有的演化为恶性的社会事件。我们针对群体性事件的立场和着眼点长期停留在固定思维之中,认为存在某种“挑事”的幕后实施者和操纵人,在经验的层面上,大量的事实证明确有其事,但不能仅此而掩盖了群体性事件中的群众性特点,看不到群众利益表达的障碍和解决的缺陷,以局部性外科手术式的解决将群体性事件暂时的解决了,但如果对群众愿望和利益的漠视仍然存在,群体性事件就会不断发生。因此,认清群众性是根本解决群体性事件的根本所在。

群众性的共同基础是共同利益,其构成了群体性事件群众性的基础。共同利益来自多个层面如经济的、文化的、信念的等,起到了粘合剂的作用。这些利益有的来自狭隘的地方性和局部性,有的则是共性的,具有社会同构性的利益共通性,前者的粘合度更高,后者的社会参与度更强。对于群体性事件,探明共同利益是解决问题的重要依据,是问题的症结的根本所在。

群体心理是群体性事件的群众性的重要体现。在群体性事件中,群体心理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是演化为集体无意识和被操控的重要因素。人们在群体心理的相互传染和传导下,不断的放大非理性情绪,从而将群体性事件向恶性方向发展。群体心理是社会心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构成了社会心理的重要基础,但有其特殊性,具有潜在性、自发性和易于引导的特性。群体心理的分布常以共同的缘关系为基础如业缘、趣缘、德缘等,表现出特定的倾向性,但在某种刺激的作用下,其张力会表现出特有的韧度和强性,这是我们认识群体性事件群众性的重要着眼点。

二、群众路线在群体性事件化解中的作用

认识到群体性事件的群众性特点,就需要在预防和化解中贯彻党的群众路线,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一切依靠群众、一切为了群众。在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和化解中发挥党的群众路线的作用,需要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

首先,要认识到群众路线的重要地位和意义。群众路线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重要原则,是我们党的工作路线,是长期实践中不断检验和完善而形成的根本方法,体现了马克思主义政党的价值追求和工作着眼点,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理论一贯的作风和理论旨趣,是实现最广大人民利益和根本福祉的工作原则。充分认识群众路线的重要地位和现实意义,是预防和化解群体性事件的重要思想保证,是提高与群众感情共鸣、荣辱与共的基本前提,也是提高为群众办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先导。

其次,在情感、能力、方法和措施上贯彻群众路线。在情感上,应体民之利益共同点、情感共鸣点,将群众的利益攸关看成解题群体性事件的着眼点,不能仅仅寻求技术性的处理方式和程序,而是着力于问题,群众急切关注的问题,只有真正面向问题的解决才是群体性事件的真正解决,而不是形式主义的方式,粉饰事实,采取“躲着走”的态度。在能力上,应提高与群众沟通的水平和方式,提升化解群众利益诉求的能力,将问题的解决作为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方面,学会与群众打交道、善于与群众打交道,说百姓话,行为民事,立信于民、立诚于民。在方法上,要充分贯彻的党的群众路线的方法,将马克思主义群众观贯彻到具体的认识和行为中来,正如毛泽东所言既要学会剖析麻雀又要善于抓住主要矛盾,抓住牛鼻子,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善于把握共性与个性的关系、理论与实践的关系,将马克思主义群众路线的方法论融入实践中去,接受实践的检验,并发展理论、完善理论。

再次,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作风,确保以群众为主体的行政风格。之所以要反对形式主义,就在于形式主义仅仅在务虚,不求失效,徒有外表而无实际,也即没有真的东西。在群体性事件的问题上,很多职能部门没有对问题症结真抓实干,只图一时,一阵风,风来亡羊补牢,风走依旧如初,很容易造成群体性事件的反复性与顽固性,成为干扰正常工作、生产的重要不稳定因素,增加了社会风险的可能性,也为潜在的别用用心者以可乘之机,滋生大量的机会主义者。反对官僚作风的症结不在于官僚体制本身,以科层制为基础的官僚体制,相较于以往的社会治理方式和管理方式有了很大的优越性,但这并不代表科层制本身会不自觉的演化为某种官僚作用,而一旦此风一长,就会损害群众的利益,这是群体性事件的重要因素,也易于出现在群体性事件的发展和演化中,轻者激化矛盾,重者酿成社会不可控风险,危害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反对官僚作风需要加强作风建设,提高服务意识,确立群众主体地位,执政为民,立党为公,时刻将人民群众的冷暖放在心间,不图形式,真抓实干,将人民赋予权力实施好,将人民利益维护好,才能真正融入群众,才能获得人民拥护,才能形成良好的干群关系,将群体性事件的苗头化解于无形,在互动中得到人民理解,在实干中得到人民支持,在情感中相互信任。

三、将群众路线融入社会风险预防与协调机制的构建中

预防和化解群体性事件是一个巨大的社会工程,既有短期的应急机制又要建立长期的社会风险预警与处置机制,建立行之有效的制度,形成一系列符合时代和人民根本利益要求的法律法规,但更为根本的是将群众路线贯彻于群体性事件的防治和化解机制中去,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斩断群体性事件发生和走向激化的趋势,实现群体性事件可控可管,早发现、早化解。

首先,建立群众利益表达机制,下情上达,信息有效沟通。只有将舆情、社情以自下而上的方式进行传导,所谓从群众中来,就是如此。这一方面需要建立合理的沟通体制,给群众以表达诉求的渠道,同时,更需要党员干部从办公室走向田间地头、街头巷尾,深入群众,接地气,懂乡情,将百姓之议化作努力方向,将百姓生活关切视为机关行政的重要目标,唯如此,才能制定出能够到群众中去的好政策、好方针。

其次,充分依靠群众,建立干群互动的协商机制。群体性事件具有突发性的特点,容易受到特定群体心理的影响,发展迅速,如果仅仅以行政机构作为化解群体性事件的单一方式,显然是有悖于群众路线,应该充分相信群众并依靠群众。建立群众联络员制度,整合社会力量,化零为整,实现群体性事件的多方化解机制。群众之间更易于形成情感信任,便于掌握实际,抓住问题的所在,既能为职能机关提供可靠的信息参考,也能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劝导工作,有时甚至能发挥出主导性的作用,这是群众路线在化解群体性事件中的重要体现,只有依靠群众,才能坚实有力。

再次,发挥社会组织的重要作用,建立社会自我修复机制。个人、社会和政府构成了社会生活的三个基本层面,社会是介于个人和政府之间的生态整体,将个人和政府的融入其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对于群体性事件,以往过于强调政府的主导作用,将政府的处理方式尽可能的依据规则和规律,形成行之有效的应对策略,但往往忽略了社会组织对于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和化解的作用。社会组织很多起源于自发,在行业内部、社群之间等以自愿的形式产生,具有天然的社会调节作用,起到基础性的社会稳定剂的作用。面对群体性事件,要严格加以区分,有些完全可以依靠社会组织的力量来进行化解,且这种方式的社会成本较低,更能树立政府在社会中威信。因此,应大力发挥社会组织的力量,该放手的就要放手,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将社会风险防范在可控范围之内。社会组织来自群众,服务群众,贴近群众,能够形成群体性事件防治的天然屏障。

参考文献:

[1]肖唐镖编.《群体性事件研究》[M].上海:学林出版社,2011.

[2]王赐江.《冲突与治理:中国群体性事件考察分析》[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3.

[3]龚维斌,马福云.《社会群体与群体性事件研究》[M].北京: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2011.

[4]麻宝斌.《中国社会转型时期的群体性政治参与》[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

[5]宋维强.《社会转型期中国农民群体性事件研究》[M].武汉: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

基金项目: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项目(N110414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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