芮石林
摘 要: 文章运用社会调查法、文献资料、问卷调查、因素分析法、观察法,对银川市业余足球裁判队伍现状进行调查分析,结果表明:现阶段银川市在册业余足球运动裁判员数量相对较少,年龄结构基本均衡,学历、文化程度较高,但业余裁判员本职工作与兼职之间存在诸多问题,部分裁判员“裁龄”相对较短。文章基于结论,提出对银川市业余足球裁判发展的建议。
关键词: 业余足球裁判 现状调查 现状分析
当今世界,足球无疑已成为最受关注的体育运动之一。激烈的对抗、娴熟的技术、巧妙的配合、精彩的比赛,吸引了越来越多人们的关注与参与。裁判,作为足球运动的伴生物及组成部分,向来与足球运动的发展息息相关,与绿茵场上的“费厄泼赖(FAIRPLAY)”有密切联系。相关统计资料显示,裁判问题是导致足球赛场秩序混乱、球迷骚乱、场上球员暴力行为的最直接和最主要原因。银川市业余足球比赛开展得越来越多,运动水平逐步提高,银川业余足球裁判队伍的现状如何呢?裁判员执裁能力能否适应比赛要求,是本研究的主要内容。
1.研究对象与方法
1.1研究对象
以银川市业余足球裁判为研究对象,共15人。
1.2研究方法
1.2.1文献资料法
从银川市体育局及银川市足球业余联赛组委会收集银川市开展足球竞赛的相关资料,查阅银川市足协的有关裁判员信息,查阅国内足球比赛裁判员等相关的文献资料,为本论文研究奠定理论基础。
1.2.2问卷调查法
根据银川市足球裁判管理现状,设计了制约银川业余足球运动裁判发展因素的调查问卷。面向银川市业余足球裁判进行了制约足球裁判发展问题的开放式问卷调查,自行设计问卷20份,问卷内容涉及银川市足球裁判等级、职业等问题,回收问卷18份,其中有效问卷15份,有效率83%。
1.2.3数理统计法
对问卷调查结果进行常规的数理统计处理。
2.结果与分析
2.1 2010年度注册业余裁判员数量分析
通过对银川市2010年度注册裁判员人数、地域分布及性别组成情况的调查,得出以下结论:
在调查的15名裁判员中,2010年度银川市足球协会注册的裁判员人数为13人,占裁判总人数的87%,非注册裁判员为2人,占裁判总人数的13%;其中国家三级裁判2人,国家2级裁判3人,国家1级裁判9人,国家级裁判1人,国际级裁判员份额为零(表一)。相对来讲,国家一级、二级裁判员的发展基本保持平衡,但数量份额相对较少。这种现象既不利于裁判队伍的建设和发展,又不利于足球运动在各地的推广。根据中国足协章程的规定:中国足球裁判员的等级分为3级、2级、1级和国家级4个级别。我国目前3级、2级、1级足球裁判員的申报、培训、考核、注册、使用等方面的管理由各地方会员协会负责。但在实施过程中没有严格按照选拔、培训、考核实行。体育院系根据学生在学习期间的表现,毕业时也颁发了一定的等级证书,但他们执行的经历很少,在理论和实践中都有许多有待提高的地方。在各会员协会登记注册的裁判员也存在相应的理论与实践的欠缺问题,严格意义上他们还没有达到所颁发证书上的级别。如果不采取有效措施重视3级、2级、1级裁判员的培养,那么各会员协会每年向中国足协提交的1级裁判员的备案材料不完善,且推荐的裁判员的基础不扎实,理论基础欠缺,技术不全面,进行培养的可塑性不强,致使一些国家级裁判员从事裁判工作的年限很长,但执法水平没有提高。
从裁判培养和发展的规律来看,只有拥有了高水平的足球裁判员,才能带动一批优秀的地方裁判队伍。目前,我国足球裁判员受各地方足协、所在单位体育部门或学校的领导,这种业务、户口分开的双重管理体制使裁判员难以适从。出于传统的管理模式和管理观念,在实际工作中,各足协对裁判队伍的选拔、培养、发展、提高也有一定困难,制订的长期周密的计划因实际工作的困难难以实现。大多为满足竞赛需要,临时性地组办培训班,对裁判员工作成效评估不够,这是造成裁判员队伍整体水平不高的重要原因。管理方式比较单一,使裁判员在有竞赛任务时才和业务主管部门联系,缺乏必要的经常性联系。因此,扩大中、低级别的裁判员的数量和规模,对基层足球运动将起到极大的推动作用,同时与国家级裁判的发展相接轨,对于银川市足球运动乃至整个宁夏的全面发展极其有利。
2.2在册业余足球裁判员队伍的年龄结构分析
中国足协对裁判员体能测试规定:12分钟跑步至少完成2800m;200m均应在32s以内完成;50m均应在7.5s以内完成。未完成任何一项者不得参加本年度各级裁判工作。据统计,在实际比赛中,执法裁判员在场上有效跑动的距离一般在8000-10000米。这就要求裁判员应具备良好的体能,以适应现代足球攻守双方快速转换的需求(表二)。因此,体能好、年轻化是足球裁判员选材的一种基本条件,也将是足球裁判员梯队建设的必然发展趋势。银川市足球裁判员的年龄结构基本合理,国家级裁判员的梯队建设基本合理。据资料统计,全国现役国家级裁判员的平均年龄为36.2岁,国际级裁判员的平均年龄为38.4岁。与此相对比,银川市国家级裁判和国家一级裁判的平均年龄都略低于全国平均年龄(表三),完全符合升级的条件。因此,抓住机遇培养高级别的裁判员,提高银川市裁判在国内裁判队伍中的地位指日可待。
2.3在册业余足球裁判员职业分析
在所调查的18名裁判员中,体育教师11名,自由职业4人,私有企业2人,国有企业1人(表四)。从事体育职业的11名,占调查人数的53%。由于体育教师或体育工作者从小就接触足球运动,对体育产生了浓厚兴趣,并且有亲身运动实践的经历,他们能够准确全面地掌握和理解规则条文,在临场执法过程中能很好地运用规则,正确区分合理动作和犯规动作;能较快地了解比赛队及运动员的战术意图,预料运动员的跑动路线及传球、运球路线,选择好的观察角度,提前到位,掌握好的有利条款,准确进行裁决。
然而,部分业余裁判员却因为职业的因素与裁判工作存在冲突,主要表现在时间方面(表五、六)。对于目前我国的足球裁判员来说,从事裁判工作只是他们本职之外的一项兼职。通过对我国优秀男子足球裁判员现状的调查,我国裁判员主要是各学校的体育教师和体育工作者,或其他各行各业的在职职工,他们大都是本单位的教学、生产等方面的业务骨干,肩负本单位的重要工作。由于各单位的机构调整,人员的临时频频借调,使所在單位全局计划的实施屡受干扰,留下的工作要人做,额外工作报酬要付,竞赛对裁判员需求量的不断增加,借调次数相应增加,必然导致裁判员个人与所在单位的利益冲突。因此裁判员自身本职工作与兼职之间的矛盾也是阻碍裁判员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由于工作性质的业余性,使裁判员的理论素养和实践能力的提高受到很大局限。裁判技术落后于运动技术的发展,难以适应国内日益增多的高水平竞赛的需要。
2.4在册业余足球裁判员的文化程度
在所调查的18名裁判员中,本科14名(80%)、专科3名(13%)、中专1名(7%)。具有大学本科学历的占80%(表七),说明银川市优秀裁判员的文化素养较高。只有具备较高的文化素养,才会有较强的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能力,能更准确掌握规则精神,判罚恰如其分。举止言谈适宜,在担任裁判工作时,就会受到运动员及观众的尊重。
2.5在册业余足球裁判员的“裁龄”
从事裁判工作的年限即为“裁龄”,一个裁判员的裁龄从某个角度讲是其临场经验积累的客观反映。调查表明,从事裁判工作1—2年的5名(占28%),3—4年的3名(占17%),5—6年以上的4名(占22%),7年以上的6名(占33%),银川市裁判员的裁龄主要在7年以上这一时间段(表八)。据资料表明,要想成为一名优秀足球裁判员,“裁龄”一般应在15年以上。由于我国足球发展起步晚,足球裁判员从事裁判的年限相对也短一些,要想具备较高的执法水平,必须不断积累执法经验,一般情况下,执法年限越长,经验积累越丰富。目前银川市业余足球裁判在执法裁判工作的时间仍显不足,特别年轻裁判员,应寻求更多磨炼机会。
3.结论与建议
3.1结论
3.1.1目前银川市在注册裁判员数量难以应对日趋增多的比赛形式。
3.1.2裁判员年龄结构相对均衡。
3.1.3裁判员本职工作大多为体育教师,与兼职之间存在一定冲突。
3.1.4裁判员学历大多为本科学历,文化素质相对较高。
3.1.5受年龄因素制约,年轻裁判“裁龄”较短。
3.2建议
3.2.1对在校体育专业学生及足球运动爱好者进行系统培训,壮大裁判员队伍。
3.2.2裁判员所在相关学校或单位大力支持裁判工作,协调裁判员本职工作与兼职之间存在的冲突。
3.2.3重视年轻裁判的培养,比赛中采取新老合作,以老带新的方式,提高年轻裁判员的执裁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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