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幼儿园等级评估的历史回顾

2013-04-29 00:44刘景容
广东教育·综合 2013年9期
关键词:督导室督导广东省

刘景容

广东省幼儿园等级评估工作自1995年启动,经过18年的探索与尝试,伴随着广东省教育评估事业的发展,逐步建设并不断修订了幼儿园等级评估制度,积累了较为丰富的实践经验,对政府加强幼儿教育管理、建设一批具有省级示范意义的幼儿园、培养幼儿教育专家队伍等起到促进作用,推动了广东省学前教育的发展。本文通过对等级幼儿园评估历史的回顾,梳理广东省幼儿园等级评估的发展过程,使广大幼教工作者对这项工作有更清晰的认识、更深刻的理解、更广泛的支持与参与。

(一) 1995年启动广东省一级幼儿园评估工作

我省幼儿园评估是根据国家教育评估制度开展的。1993年《中国教育改革与发展纲要》提出,“建立各级各类教育的质量标准和评估指标体系。各地教育部门要把检查评估学校教育质量作为一项经常性的任务”。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24条规定:“国家实行教育督导制度和学校及其它教育机构教育评估制度。” 幼儿园作为学校教育的基本组成部分,自然就纳入到教育评估范畴。基于此,我省各地市教育主管部门自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陆续尝试对幼儿园工作进行评估。如广州市对符合条件、自愿申报的幼儿园进行了六个类级的评估,并依据类级区分收费标准。

1994年10月,省教育厅部署了省一级幼儿园的等级评估工作,把幼儿园办园的基本要求转化为具体的标准,监督指导幼儿园规范办学。1995年,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以下简称“省教育督导室”)正式启动了对13个市107所申报省一级的幼儿园的评估。通过严格评审,确认全省68所幼儿园基本达到省一级标准。这标志着广东省省级层面的幼儿园评估工作的开始。

(二) 2000年出台《广东省幼儿园等级评估管理办法》

1996年教育部正式颁发了《幼儿园工作规程》,该规程第56条规定,“幼儿园应接受上级教育督导人员的检查、监督和指导。要根据督导的内容和要求,切实报告工作,反映情况”。199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要求“建立自上而下的素质教育评估检查体系”。2000年《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的意见》提出,“加强教育督导,建立导向正确、科学有效、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对学校、教师和学生的评价机制;建立对下级政府和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学校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政策法规,推进素质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和通报制度”。 2001年《广东省教育事业发展“十五”规划》提出要进行“教育测量、评估、督导的理论与实践研究”。

根据这些规定,结合1995年至2000年广东省一级幼儿园评估实践情况,借鉴国内其他省、市和省内各地市幼儿园评估的经验和做法,省教育督导室于2000年出台了《广东省幼儿园等级评估管理办法》,2001年印发了《广东省幼儿园等级评估方案》(以下简称《等级评估方案》)。广东省幼儿园等级评估工作开始走向规范化。

2003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单位)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示范性幼儿园建设”,并明确指出“示范性幼儿园由省、地级教育部门组织评审认定。省级教育部门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示范性幼儿园的标准,并定期对示范性幼儿园进行指导、评估和审验,确保其发挥示范作用,带动本地区幼儿教育事业的整体发展和教育质量的提高。评审活动要简便和节俭,不要干扰地方政府和幼儿园的正常工作”。同年,广东省政府发布《关于印发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调整项目目录的通知》,要求省一级幼儿园不再列为广东省教育厅行政审批事项。

省教育督导室在保证贯彻国务院文件精神的同时,结合广东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新形势发展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党组继续推进优质幼儿园建设的要求,发布了《关于改进幼儿园督导工作的通知》,提出“幼儿园督导工作的改进意见:省一级幼儿园作为省一级示范性幼儿园,其督导评估由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委托地级市督导部门负责组织进行,评估结果报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备案并公布。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对各市评估情况进行抽查”。

(三) 2008年修订并颁布《广东省幼儿园督导评估方案》

为贯彻落实十七大关于要重视幼儿教育发展的精神,实施《广东省教育现代化建设纲要》与《广东省教育发展“十一五”规划》要求,促进全省幼儿教育健康、协调发展,进一步规范省一级幼儿的督导评估工作,2008年5月广东省教育厅下发《关于调整省一级幼儿园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从2008年起,广东省一级幼儿园督导评估工作,由省教育厅教育发展研究与评估中心统一组织,各地级市教育局不再组织当地省一级幼儿园的评估工作”。“省一级幼儿园的复评工作,仍按每四年一周期进行,由各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各地要认真做好等级幼儿园的复评工作,对省一级幼儿园进行复评后,在每年12月30日前将已复评的幼儿园名单及有关材料报省教育厅教育发展研究与评估中心,省将组织对复评的幼儿园进行抽查,抽查时间原则上定于第二年的上半年。抽查结束后,省教育厅每年下半年公布复评合格的省一级幼儿园名单”。

2008年6月,根据国家、省的相关政策、法规、文件精神及幼儿教育规律,省政府督导室修订并公布了新的《广东省幼儿园督导评估方案》(以下简称《督导评估方案》),幼儿园评估从以鉴定性评估为主要目的转变为发展性督导评估,体现了“以评促建、以评促改、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基本方针(简称评估工作“十六字方针”)。新方案在指标体系与评价标准上更科学,也更具有操作性。

为了确保省一级幼儿园督导评估工作的有效开展,省教育研究与评估中心还建立了评估专家库,制定了专家遴选办法、专家库管理办法、专家组工作规范等,对专家进行了培训,还设计了较为严谨、完整的工作流程,力求评估过程的公平、客观,评估结果的公开、公正。2009年评估中心出台了《广东省一级幼儿园评估工作指南》,编印了《广东省一级幼儿园评估手册》。

幼儿园评估方案的修改和配套制度的拟定反映了广东省幼儿教育事业与督导评估工作的发展,标志着广东省幼儿园督导评估开始走向制度化。

(四) 2009年以来广东省一级幼儿园评估的基本情况

《督导评估方案》于2009年开始执行。截至2011年12月,按照该方案,由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委托省教育发展研究与评估中心组织评估并通过的省一级幼儿园共有107所。2012年因机构改革,该项评估工作开始由省教育研究院教育评估室组织。截至2013年7月,有23间幼儿园在教育评估室组织的评估中,达到省一级幼儿园的标准,有8间幼儿园正在接受评估。2009年至2012年,共有114所幼儿园通过了省教育厅下属的专业教育评估机构组织的省一级评估,其中初次评估的幼儿园有95所,复评的幼儿园有19所。其他委托地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复评的省一级幼儿园也按照《督导评估方案》接受了新一轮督导验收。

截至2012年底,按照《督导评估方案》评估并通过的广东省一级幼儿园共有393所,占全省幼儿园总数(11785所)的3.33%。其中76%的省一级幼儿园坐落在珠江三角洲。仅深圳市就有97间省一级幼儿园,占全省省一级幼儿园的25%。

多年来,受评幼儿园对评估工作高度重视,把评估作为办好幼儿园的一种动力,面向教职工、家长、社区做了广泛的宣传与发动,迎评准备充分,对现场考察评估工作给予了很好的配合。受评幼儿园普遍认为,评估既肯定了幼儿园的办园成绩和经验,又中肯地提出了进一步办好幼儿园的建议,对幼儿园今后的发展起到指导作用。根据现场考察评估工作情况反馈表统计,幼儿园及主办单位对评估专家工作的“良”、“优”评价率达到100%。

2012年,由省教育研究院教育评估室组织的“广东省教育评估开展情况调研”(以下简称 “评估情况调研”)结果显示,在区县、地市、省三个层面针对幼儿园开展的共62项评估中,省一级幼儿园评估是最受欢迎的“省级及以上教育评估项目”,市一级幼儿园评估是最受欢迎的“省级以下评估项目”。这说明历经数年的实践,广东省幼儿园等级评估在自我完善的过程中,起到促改、促建的作用,受到基层单位的欢迎。

广东省学前教育机构的评价形式以幼儿园等级评估为代表,历经近二十年的艰难探索,形成了一系列工作规范,为学前教育评估今后的发展提供了有价值的经验。时至今日,广东省教育事业已进入构建南方教育高地的新阶段,学前教育评估工作在现代化进程中还任重道远,需要不断研究与实践。

责任编辑 潘孟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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