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浪费了教育券的价值

2013-04-29 00:44熊丙奇
中关村 2013年9期
关键词:财权民办学校受教育者

熊丙奇

近日教育部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近来,有的地方探索将教育经费按人头换算成一定面额的教育券,由学生手持教育券自主选择学校,政府根据学校收到教育券的情况划拨教育经费。教育券等做法涉及基础教育经费投入、管理等体制机制问题,尚不具备在较大范围内推广的条件。(《人民日报》7月30日)

我国早从2001年就开始进行教育券试点——2001年,浙江湖州市长兴县开始对民办学校和职业学校发放教育券。2002年扩展到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即符合条件的贫困学生,每学期可获得一张教育券,充抵相应面值的学费。——到今天,试点教育券的,不但有学前教育,也有中职教育;不但有发达地区,也有欠发达的中西部地区。

从教育券的试点看,至少起到三方面作用,首先,在实行教育券的教育领域,每个受教育者享有同等的政府补贴,不管是进民办学校、还是进公办学校,学生都可拿教育券抵扣学费,这避免了“公”“民”有别的教育投入问题——在没有试点教育券的地方,不少民办学校的学生得不到政府的补贴,享有的受教育权并不平等。

其次,每所学校平等竞争,不管是公办还是民办学校,只要学生入学,有教育券,就可凭教育券到政府部门那里兑现投入。实行教育券之后,教育拨款不再是由政府说了算,学校获得的投入,也不会因与政府关系亲疏远近而不同。

再次,把选择学校的权利,交给了受教育者,在这种情况下,学校为吸引受教育者选择,必须提高教育质量、完善教育服务。而在学校平等竞争、受教育者自由选择的机制下,教育的整体公平程度必然提升。

教育券制度本身就是改革基础教育经费投入、建立新的管理体制的制度,教育部门以此来解释其不具备推广条件,令人费解。而如果进一步分析教育券制度推行之后的政府教育部门权力调整,就会发现这背后的深层次原因。

实行教育券意味着政府财政拨款主导权不再,而变为依据教育券兑现拨款,前者,政府部门基本上是可以通过立项、评审来拨款的,这就把财权掌控在自己手中,也制造权力寻租空间,后者则把评价、选择教育、学校的权利交给了受教育者,政府部门将难以通过拨款干涉学校办学。

从本质上说,全面实行教育券制度,不但关系到教育公平,还关系到教育去行政化。尤其是去行政化,这是教育券制度推进面临的最大阻力,从目前已经实行教育券试点的地方来看,都只是在某个领域(比如只在学前教育领域或中职领域)、在一定的经费比例范围内(比如只占生均预算的10%~20%,并没有涵盖生均成本)实行教育券,这意味着大部分财权还是掌握在政府部门,要让政府部门把全部财权交出,大范围推广,确实难度极大。从这一角度说,实行教育券制度的范围有多大,取决于教育放权改革的决心。

也有人认为教育券发给家长不方便,程序比较繁杂——媒体报道,家长认为,教育券发放过程过于复杂,条件审核、登记、领券花费太多时间,基层工作人员也表示,发券、收券、复核工作量太大。规定登记、领取时间也让部分家长吃不消,实际操作中家长错过时间领不到教育券的也时有发生——进而希望还是由政府采取直接拨款的方式,来实现对教育的投入,这种现象很值得警惕。教育券的发放可以优化,有关部门不能故意把发放搞得很复杂让大家对其有意见,然后再“尊重民意”取消,这就使改革原地踏步。

(作者系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上海交通大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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