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校企合作工作管理思路

2013-04-29 12:34刘凡
企业文化·下旬刊 2013年9期
关键词:产学合作项目领导小组

刘凡

摘 要:校企合作,顾名思义,是学校与企业建立的一种合作模式。当前社会竞争激烈,包括教育行业,大中专院校等职业教育院校为谋求自身发展,抓好教育质量,采取与企业合作的方式,有针对性的为企业培养人才,注重人才的实用性与实效性。

关键词:校企合作 管理

校企合作是办好高校教育、促进合作企业活力,培养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要做好校企合作工作必须有严格的规章制度和先进的管理理念,在管理方面分为以下几点:

一、成立校企合作工作领导小组和职能部门

(一)学院由院领导、对外合作处、院办、招就处、人事处、资产管理处、财务处、教务处、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学院校企合作领导小组,领导学院的校企合作全面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研究、确立校企合作的指导思想、方式及步骤;

2、领导、组织校企合作的实施工作,审批重大校企合作项目;

3、建立、完善校企合作的相关制度、管理机制,加强校企合作的宣传。

(二)学院校企合作日常工作由对外合作处统筹协调,归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1、加强学院与企业、社会的联系,拓宽和企业的合作渠道与途径,拓展、提升校企合作项目内涵并组织开展校企合作与生产性基地(园区)建设项目的调研;

2、根据国家科技、教育、经济发展方向和学院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需要,負责制定中长期校企合作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统一协调和管理学院产学结合、校企合作工作;

3、在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建立健全校企合作、产学结合的各项管理制度;

4、策划并提出各种开展校企合作与交流的意见、建议,推动、协调教学系(部)与企事业单位的合作,推进校企合作项目向深度和广度发展;负责对各校企合作项目的指导和考核;

5、负责校企合作协议的签订(校外实训基地由教学系部具体经办);

6、负责校内外实训基地总体规划与建设工作,完成院(省、国家)级基地建设项目的立项、申报和建设工作,指导各教学系(部)做好校内各实训基地建设的立项、论证、建设及验收等各项工作;

7、做好校企合作项目质量信息反馈,在校园网上进行校企合作动态报道,做好校企合作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第八条 对于每一个校企合作项目。有关系(部、厂)应成立工作小组,确定专人具体负责该项目的校企合作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8、充分发挥广大教职员工积极性,努力挖掘资源,联系更多更好的企业来学院开展校企合作。原则上要求每个专业要有实质性校企合作项目,学生较集中的专业可开设多个项目。

二、立项管理

1.立项。承接校企合作项目的部门按《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校企合作立项申请表》逐项填写,报产学结合办公室办理申请立项手续。

2.审查。由产学结合办公室对校企合作项目进行初审,评估合格可行的,则提交学院校企合作领导小组审查,校企合作领导小组根据项目建设内容、档次、内涵、培养目标、可操作性等各方面进行审查。校企合作项目占用学校资源量范围广、数量大,或学校一次性投入(含年运行成本)大于50万人民币(含),应由校企合作办负责组织业内专家评审。

3.批准。根据合作项目的内涵,校企合作领导小组组织专家组评定该项目的等级(院级、省级、国家级立项项目),分别给予项目建设专业不同档次的配套常规运营经费、扶持经费等后,报院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正式行文下达项目批复文件。

三、合同管理

凡批准立项的校企合作项目,应签定合作协议(合同书)以及项目方案,承担校企合作项目的部门应按合同规定加强日常管理工作。

1.校企合作项目合同(或协议)应具有以下基本内容:合作项目名称和合作范围;合作目的和合作目标;合作方式和合作具体内容(包括合作双方科研人员比例和学生实践教学机位、人机时数);

合作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作企业投入方式和投入装备、技术的明细清单;合作项目占有学校资源(房屋、设备、动力、人力等)的明细清单;基本设施配套和运行成本承担方和承担责任;合作项目开放服务收入的分配方案和财务管理;合同终止条件、违约责任及合同期限。

2.校企合作项目合同由产学结合办公室组织审核,初审后报主管副院长审定。最后由院长或院长委托的分管院长签字确认后生效。

四、经费及资产管理

各项目单位在立项申请书中应详细说明项目预算,报送产学结合办公室,经学院审核批准后,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分期分批投入;校企合作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费用支出,均应建立台帐,单独收支和核算。开放服务收入中学校的收益部分应按财务规定执行,不得体外循环或私设小金库。

校企合作项目实施期间,产学结合办公室和各实施部门应明确协议书(合同)所涉及的固定资产的权属,并明列仪器设备清单。属合作企业承诺或书面约定赠予学院的仪器设备,应办理入帐手续。在校企合作过程中学校的收益部分应按财务规定执行,不得体外循环或私设小金库。合作项目自然终止或违约终止,学校固定资产(包括捐赠仪器设备)均应收回,不得以任何理由交由合作企业处置。

五、年度效益评价和周期评估工作

校企合作项目应坚持年度效益评价和周期性评估工作制度。

1.校企合作项目的年度效益评价。校内合作部门应对合作项目的利弊大小、人才培养、服务收入、功能利用等情况进行年度效益评价,并按照方案以及合同(协议)规定检查方案及合同履行情况,于当年12月30前报校企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校企合作项目的周期性评估。合同期限在3年(含3年)以上的合作项目,合作中期应由院内合作部门申请,校企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周期评估工作,全面审查合同履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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