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创新:文化产业融资新出路

2013-04-29 00:44周慜赵洪进
金融经济 2013年9期
关键词:金融创新文化产业融资

周慜 赵洪进

摘要:现今,我国已迎来了一个文化产业高速发展的时代。而文化企业融资难一直是制约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瓶颈,如何为文化产业融资寻找新途径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金融创新当仁不让地成为我们思考的首选方向,本文分析了文化产业融资的现状和问题,从间接金融创新和直接金融创新两方面提出了四种融资创新的思路,为文化产业发展提供借鉴。

关键词:文化产业 融资 金融创新

一、文化产业现有融资模式及面临的困境

(一)文化产业现有融资模式

1. 民间借贷。

民间借贷融资由于历史的原因在我国被广泛采用,尤其是小型企业在无法通过银行渠道融资时,民间借贷成为最有效率的融资手段。然而大多数民间借贷的融资成本高,利率在20%—30%,甚至更高,借款期限也以一年以内的短期为主。这样在利息与期限的双重压力下,很多文化企业会提前出售版权或放弃后续的产品开发,以尽快获取现金流来偿还贷款,导致一条极具产业价值的产品供应链中途折腰。

2. 银行抵押贷款。

从银行贷款是几乎所有企业在需要融资时的首选。而大多数小型文化企业不属于银行信用贷款的范围,抵押物成为不可避免的贷款条件。对于文化企业而言,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是其资产的重中之重,而能够成为贷款抵押物的不动产占比很小。例如一家动漫创作与制作企业,其固定资产可能只是办公用品和少量的制作设备,再加上贷款通常只有抵押物价值的六、七成,这家企业能从银行贷得的款项无疑杯水车薪。

3. 风险投资。

风险投资是中小企业发展融资的一个有效途径,风险投资者对高成长性的企业注入风险资金,取得其部分股权,通过参与企业经营管理,为企业引入先进的生产设备和现代化的经营理念,帮助这些处于起步阶段的企业顺利渡过企业发展的资金瓶颈期,等企业进入稳定的上升轨道后通过证券市场或产权交易市场进行股权转让,以顺利实现高额的资本回报。得到风险投资的青睐是很多小型文化企业的愿望,但考虑到众多渴求资金的小企业的数量和我国现有的风险资本的规模,并非所有的文化企业都能接触到风险投资,更多的不同层次和发展水平的资金需求者难以从风险投资中融资。

(二)文化产业融资所面临的困境

文化产业作为一个新兴产业,其资本密集型的产业属性和高风险的投资环境使得文化产业融资遇到诸多困难。

1.担保不足是几乎所有文化企业在遭遇银行贷款时碰壁的主要原因。

文化企业的无形资产在总资产中的占比通常占到一半以上,近年来多家银行对于以知识产权为代表的无形资产质押贷款方面进行了尝试,但由于版权等知识产权难以评估,可以发现能通过此类途径得到银行贷款的除了大型文化企业(比如华谊兄弟、光线传媒等上市公司,实质上是企业信用进行额外担保),剩下的基本上是各级政府的文化部门推荐的项目(实质上是政府信用做了额外担保),真正靠知识产权本身作为担保得到银行贷款的中小文化企业并不多,而且融资规模满足不了企业所需,因为融资规模与企业规模不匹配。例如很多影视制作公司的注册资金只有几百万,而拍一部电视剧作品动辄要好几千万,银行贷款不可能弥补所有的资金缺口。银行等金融机构偏爱大型企业的信贷传统并未从根本上动摇,有些银行设置的针对小微企业的信贷部门也只是应和国家普惠金融的号召,未将其视为利润的重要来源。

2.未来收益的不确定性是文化产业的特征之一,这也给文化产业融资设置了屏障。

市场风险是所有产业需要面临的共同风险。对文化产业而言,其市场风险更是难以预测。以电影产业为例,票房收入是重要的利润来源之一。例如2011年上映的影片《辛亥革命》,其制作成本达到1.5亿人民币,而最终的票房收入只有5640万。制片方大约能拿到一半左右的票房收入,加上电视、网络、音像版权,以及赞助、贴片等3000万左右的其他收入,投资方的亏损是显而易见的。而今年小成本制作电影《人再囧途之泰囧》以13亿的票房,打破中国电影票房纪录,业界推测其成本大约三四千万左右,回报之丰厚也是显而易见的,如此大的市场风险使得一向偏向保守的银行等融资渠道不愿参与其中。而政治风险也是影响文化产业融资的一方面。例如影视作品的审查制度,一部集人力物力财力精心制作的影视作品万事俱备,只等待与大众见面实现其最终价值的时候,却可能倒在了最后的审查环节上而无缘面世。

3. 可操作性弱的市场现状,无法为中小文化企业搭建一个自由的多层次的融资平台。

中小企业融资一直是个难题,信息的不对称性造成融资双方承担风险的差异较大。例如,大力倡导的知识产权融资就是一个典型。资金的需求方以知识产权作为质押,而知识产权的价值即能够创造的未来收益具有极大不确定性,这造成资金的供给方所承担的风险远高于以不动产抵押的贷款项目。而与融资相配套的诸如评估机构、担保机构、法律法规等要素仍不完善,这些都造成文化产业融资的可行性和灵活性大大降低。

二、文化产业融资的金融创新

2010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会同中宣部、财政部、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九部委联合发布《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2009年以来,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拉动我国经济发展的外需大幅度降低,不少传统产业增速放缓,而文化产业却逆势上扬,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做出了重要贡献。为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实现金融资本与文化产业的有效对接,进一步改进和提升对我国文化产业的金融服务,进行金融创新以为文化产业融资打开一条新的途径的任务迫在眉睫。

(一)间接融资的金融创新

对大多数文化企业而言,间接融资是融资方式的首选。由上文分析可知,以银行为代表的间接融资渠道对中小文化企业来说仍不通畅,担保物等融资风险是银行不愿对中小文化企业放贷的主要原因。那么金融创新就应该以此为突破口,从扩大担保物范围及其可操作性和分散未来风险的角度出发创新出一套新的间接融资模式。

1. 知识产权集合担保融资。

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就其智力劳动成果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通常是国家赋予创造者对其智力成果在一定时期内享有的专有权或独占权。各种智力创造比如发明、文学和艺术作品,以及在商业中使用的标志、名称、图像以及外观设计,都可被认为是某一个人或组织所拥有的知识产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27条规定,知识产权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作为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一般无形资产出资最高可达企业注册资本的70%。绝大多数文化企业的资产中无形资产的比例大,其中以版权为代表的知识产权又占了主要部分,如何利用好知识产权这一企业主要资产以为融资服务是金融创新的要点。

知识产权集合担保融资的思路是数家小型文化企业达成协议,各自剥离出部分知识产权(以版权为主)集合成一个新的产权池,当某个企业需要融资时可以此作为担保物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贷款,若未能及时偿还贷款时,该产权池内所有产权的所有权转移至贷方。这种新型融资模式是互助属性,可以集合数家企业的力量,将其整合成为一个利益与责任共同体,化解单个企业资产规模小、抵押物弱的劣势。该融资模式实施起来的难点,于如何组建新的产权池,建议由银行牵头,协调贷款企业和未来可能有贷款意愿的文化企业按剥离的知识产权第三方评估额度“出资”组建产权池(SPV的性质),并以各自份额给以贷款额度。

2. 供应链金融。

供应链金融是以核心企业为中心,将核心企业作为供应链的支撑点,把资金注入核心企业的上下游企业,使核心企业及上下游企业贯通起来,成为一个整体,以提升整个供应链的竞争能力和内在价值的新型融资模式(汤曙光、任建标《银行供应链金融》)。该模式适用于预备有后续一系列文化产品开发的大型文化企业或项目,银行等金融机构可在整条供应链的关键环节注资,统一物流、资金流和现金流,确保供应链价值的实现。

以电影产业为例,整条供应链涵盖了其前期的策划、中期的生产制造、后期的发行营销及院线放映以及后续产品(如DVD、电视网络播放、电影形象玩偶等)的开发。其中融资的关键点主要在前期的策划(出品公司至少需要筹集生产制作的全部费用)和后期的发行营销上,银行等金融机构应站在整个供应链的视角上对贷款对象进行评估,在将资金注入各个环节的同时可以监督整个链条上资金的使用,而且出品商和发行商以及后续的电影后续产品的制造商很可能是不同的企业,这样又分散了贷款风险。在每个环节的具体融资方案上,银行可灵活采用适合该环节企业的融资方式,如版权质押融资,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等。供应链金融将金融机构拉入供应链的运行中,金融机构的资金可以盘活整条供应链,金融机构的监督也可以使供应链更加规范和透明。[2]

(二)直接融资的金融创新[3]

由于融资成本较低,直接融资对大型文化企业吸引力更大。我国已有多家文化产业公司通过创业板等证券市场进行上市融资,如华谊兄弟、光线传媒、电广传媒等,还有的国有大型文化企业如中影集团等通过债券市场发行了公司债。但能够上市和发债的毕竟是少数企业,更多的企业或项目难以直接从上市渠道获取资金。针对文化产业知识产权的证券融资创新和债券市场的融资新思路为文化产业融资开辟新的途径。

1. 知识产权证券化。

资产证券化是指发起人将证券化资产出售给SPV(特殊目的机构),或者由SPV 主动购买可证券化的资产,然后SPV 将这些资产汇集成资产池,再以该资产池所产生的现金流为支撑在金融市场上发行有价证券融资,最后用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来清偿所发行的有价证券的过程。资产证券化近年来逐渐成为一种被广泛采用的金融创新工具而得到了迅猛发展。

文化产业融资的金融创新亦可以运用资产证券化的融资模式。一家或多家文化企业将版权等知识产权作为基础资产,转移至SPV并将其整理打包成资产池。在此基础上经过信用评级和信用增级后,SPV可在一级市场上发行证券。投资者购买后,发起人便募集到了资金,再由日后版权的使用收益偿还投资者的本金和利息。

2.利益共享创新融资模式。

2011年6月,电影《大唐玄机图》在深圳前海金融资产交易所以“权益共享”的融资模式为影片融资。与影视企业传统融资模式不同,该片的投资方除基本投资外,还通过金融交易平台募集资金,用于电影拍摄及制作,而后将电影版权、票房等未来收益和投资人一起“分红”。金融创新的实践经常走在理论之前,此次《大唐玄机图》的创新融资模式为文化产业融资提供新思路。

利益共享模式的实质仍是产权融资,针对文化产业项目为主,以文化项目的知识产权作为基础资产,通过文化交易所发行以此为基础的证券进行募资,以类似“股票”的形式发行权益凭证,可以定向发行也可向公众融资。投资者通过公开透明的交易所平台购买权益凭证,既可以参与到文化企业或项目的制作过程中,又能拥有决策权和对未来的知识产权收益的分配权等。文化产业交易所的融通职能和监督职能在这种融资模式下格外重要。不仅要针对文化企业的融资需求设计出合理的易于接受和发行转让的权益产品,还要对整个交易过程进行公开和监督。利益共享的融资模式的优点在于公众的监督和利益关联使得融资方在资金使用方面更加谨慎、规范和透明。

三、完善文化产业融资环境的建议措施

(一)建立健全担保机制

担保机制是文化产业融资过程中的重要环节。鉴于文化企业自身担保条件弱的特殊性,我们应从政府与市场的双重角度上建立可行的担保机制,拉动更多的担保机构参与到文化产业融资中来,为我国的文化产业建设添砖加瓦。

1. 建立文化产业融资专项担保基金。

中国文化产业投资基金已着手启动,该基金由中央财政注资引导,吸收国有骨干文化企业、大型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认购,重点扶持我国演艺娱乐、动漫游戏、影视制作和发行放映、出版发行、文化会展、网络信息传媒等传统和现代文化领域的发展。产业投资基金无疑是对文化产业融资最直接的途径之一,但是从大量的文化企业的融资需求来看,设立专项担保基金也许是更有效的手段,同样数额的基金作为担保资金能够支持的文化企业融资数量远大于直接投资的数量,文化产业的终端融资归根到底还是要还原到市场中去。专项担保基金可由各地方政府财政牵头,联合银行等金融机构、非金融企业共同出资组建,政府财政资金的注入可提升担保基金的信誉度,同时可以提高市场参与的积极性。

2. 鼓励保险等第三方担保机构积极参与。

九部委《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中指出,要积极培育和发展文化产业保险市场。保险公司应发挥机构投资者的作用和保险资金融资功能,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投资文化企业的债券和股权,符合条件的保险机构还可以参与文化产业投资基金。保险公司还可将保险业务深入到文化产业融资的担保中来,弥补现行信用担保体制在支持融资方面的不足,保险资金的注入会成为文化产业融资市场的一支强心剂。此外,专业的担保公司也在积极探索文化产业融资市场。

(二)加强市场服务机构的建设

融资平台的建设除了资金的供需双方外还牵涉到众多服务主体,如文化产权交易所、第三方评估机构、融资信息平台等,这些配套机制的完善与否直接影响到融资双方的信息是否对称、融资是否可行。

1. 健全知识产权评估体系。

文化产业相比较其他产业的融资要困难的直接原因就在于其是以知识产权为核心,许多融资模式的金融创新都围绕知识产权展开,若知识产权价值不能准确评估就可能造成融资失败或投资人的损失。政府应联合文化行业和评估机构建立起一套可行的、专业的、规范的知识产权评估体系,以减少融资双方的信息不对称。

2. 加强融资信息交流平台的建设。

融资信息平台的建设是沟通投融资双方的重要渠道,可行的信息平台主要有文化产权交易所平台和网络信息平台。目前,我国各省市地区已建立多家文化产权交易所。国家级的交易所有2个,分别在上海和深圳。其中,上海文化产权交易所是由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2009年6月成立的全国首家综合性文化产权交易服务机构。仅用了2年时间,其交易量便突破150亿人民币。随着文化产业的发展壮大,产权交易需求只会更加旺盛。如何突破现有的依靠网上和柜台两种交易渠道直接进行产权交易的运营模式,同时利用交易所天然的信息优势,成为文化产业融资的主要平台是今后文交所的发展方向。

(三)积极落实产业支持政策

中央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国家战略和《国家“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确定的文化产业发展方针表明我国政府大力发展文化产业的决心和信心,为我国文化产业发展提供了良好政策环境。

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文化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如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若干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支持文化企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等都给予文化企业以不同程度的税收减免,各地方应切实落实各项税收政策,给文化企业以宽松的税收环境,以减轻其负担。同时,加大金融支持也对文化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十分重要。政府应从政策层面继续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文化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积极倡导鼓励担保和再担保机构大力开发支持文化产业发展,支持有条件的文化企业进入主板、创业板上市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等。

参考文献:

[1] 王松华. 文化创意产业的非传统金融创新途径研究——一个独特视角[J]. 生态经济. 2009(10):

[2] 邢海恩. 基于供应链的中国电影产业融资模式研究[D]. 北京. 北京交通大学. 2009

[3] 梁君,郑兴波. 文化产业知识产权融资模式探究[J]. 改革与战略. 2012.(4):165-168

猜你喜欢
金融创新文化产业融资
融资
融资
7月重要融资事件
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与金融创新的互动发展
论互联网金融刑法规制的研究
跨国公司财务管理与金融创新
5月重要融资事件
文化产业
文化产业
文化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