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妇女的主体地位,促进女性人才广泛参与

2013-04-18 09:18佟新
妇女研究论丛 2013年6期
关键词:基本国策妇女人才

佟新

(北京大学 社会学系,北京100871)

中国妇女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要求“广大妇女要积极投身实现中国梦的火热实践,奉献巾帼之力”,提出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坚持融入国家发展大局,坚持尊重妇女主体地位。的确,妇女既是推动人类文明进步的伟大力量,也是自身命运的主宰者和创造者。没有妇女自我意识的觉醒和自觉奋争,就不可能实现妇女的彻底解放和发展。只有具有主体性的妇女才能够以其能动性加入到走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中来。社会中存在着两种基本力量,一是具有制约人们行动的结构力量;二是由人的自由意志决定的人的主体能动力量。妇女不仅是市场结构中的理性主体,也是具有激情的、追求独立的、要求被尊重和要求权力平等的主体,正视并尊重“妇女主体地位”的提法是对中国妇女发展的重要认识。

参与社会经济发展是提高妇女社会地位、实现妇女自我价值的根本路径。过去的5年,妇女在经济发展中的参与率有所提升就业人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46%左右,妇女创业就业规模持续扩大,领域不断拓展,方式日益多样。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水平不断提高,妇女进“村两委”取得明显进展,有些省实现了村村都有女委员。但在高层参与方面依然存在性别结构的不均衡。但可喜的是,在校女大学生和女研究生比例分别达到51.7%和48.5%,她们成为女性高层参与的重要后备力量。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可以为女性各个层次的广泛和深入参与提供重要的制度保障。

近来年女性高层次人才发展问题受到广泛重视。对于如何促进更多的女性进入到高层参与中,刘延东在大会闭幕式上的讲话中指出,“要进一步完善国家人才培养、评价、激励机制,有针对性加强对妇女的教育培训,优化妇女人力资源。要造就更多实用型、复合型、创新型人才,特别是女性高端人才”。“要进一步扩宽渠道,提升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水平。只有妇女广泛、深度参与管理决策,才能拥有更多发言权,地位提高才有更坚实的保障。要提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级政府及部门领导班子的女性比例,提高村委会、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制定涉及公众利益和妇女权益的重大决策时,要充分听取妇女群众的意见建议。”这表明,女性高层次人才的成长不仅是女性自身素质的提升,更是体现了国家政治参与上的性别平等。

十一大报告特别关注到今后5年妇联工作的创新发展,提出要“扩大与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妇女的联系,支持她们在参政议政、民主监督中更好发挥作用”。截至2008年,中国各民主党派成员达77.5万人,其中女性会员比例达42.7%,远高于中共党员中的女性比例。党和国家为民主党派、工商联及无党派人士中女性的参政议政提供了很大的空间,但依然需要有更多的女性进入重要的岗位,以平衡权力结构中性别不均衡的现象。

重要的是,应将对女性人才的培养与提升妇女参与决策相联结。女性人才的培养不仅在于女性在职场中的发展,更重要的是性别结构因素,妇女只有广泛和深入参与管理决策,才能提升发言权,提高妇女地位。这一理论逻辑让我们更充分地领悟到促进女性人才成长的重要意义在于提高女性的政治参与。报告中对女性人才研究提出具体要求,“深化对女性人才成长发展的规律性研究,促进不断完善女性成才激励机制,加强女性人才库建设,加大促进女性人才培训力度,进一步推动落实县(处)级女干部和女性高级知识分子与男性同龄退休政策,拓宽联系、服务、举荐优秀女性人才的渠道,积极为女性党政人才、专业技术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等各类人才脱颖而出营造环境,激励妇女争做堪当重任的有用之才”。这些论述切实关系到妇女人才的发展。

作为一名妇女理论研究工作者,谨记如下期望,“沉下身去了解妇女意愿,静下心来思考研究问题,实事求是向党和政府反映妇女诉求,脚踏实地为妇女群众排扰解难”。这表明了务实的风格,“善于调查研究,善于与不同妇女群体沟通交流,善于借机借力为妇女办实事好事,切实增强工作的创造性和实效性”。的确,妇女研究面临的挑战之一就是在市场化的过程中如何使底层妇女的利益得以表达,权益得到维护。当我们关注高层女性人才成长的同时,也应当对妇女内部的差异有清醒的意识。这需要我们重新回到尊重“妇女主体地位”的视角,将不同利益主体的妇女纳入到“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旗帜下,实现国家发展与不同利益主体的妇女的发展同步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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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点评:

中国妇女十一大是在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沿着党的十八大指引的方向奋勇前进的重要时期召开的一次盛会,是中国妇女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对于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要求,推动中国妇女事业和妇女工作创新发展,团结动员广大妇女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具有重要意义。大会报告全面总结过去,振奋妇女精神;指明发展道路,激扬巾帼斗志;阐述光荣使命,凝聚女性力量;部署创新发展,彰显妇联作为;加强组织建设,提供有力保障,在伟大旗帜引领下展现了新时期妇女事业和妇女工作创新发展的新境界。5位专家结合实际,对把握当代妇女运动主题,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进一步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促进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创新妇女工作提出了一些富有见地的观点。

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体现,是党和国家重视妇女事业、促进妇女全面发展的重要宣示。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需要党的高度重视,需要政府的有力落实,需要女性的自我奋斗,需要妇联组织的全力推动,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需要进一步推动将社会性别意识纳入决策主流,探索建立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从源头上改善妇女发展环境,解决妇女发展和权益保护中的突出问题。法律政策是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最有力的武器。对关乎妇女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如就业、健康、社会保障、土地权益、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打击拐卖妇女儿童和性侵女童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都需要紧紧抓住制定、修订及实施等契机,科学研判、积极介入、全程跟踪,争取在法律政策顶层设计和实施的全过程充分体现性别平等。这是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新要求,也是国际社会推动社会性别主流化的大趋势。

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需要推动以男女平等为核心的先进性别文化建设。先进性别文化在有关男女两性的价值观念、伦理道德、知识能力、风俗习惯与制度规范等方面发挥着重要引领作用。构建先进性别文化是一项社会工程,涉及社会各个方面。特别是在当下歧视女性地位、贬抑女性形象、侮辱女性人格的腐朽文化现象层出不穷的情势下,越加显示出重视和加强先进性别文化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建设先进性别文化,需要树立性别视角的文化自觉,将先进性别文化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总部局;需要妇女以主人翁姿态主动参与先进性别文化的构建,勇于挑战不平等的性别文化规范;需要媒介承担宣传、协同和抵制责任,自觉传递反映性别平等的新观念,正面、客观、多元呈现女性形象,引导受众树立尊重女性人格、保护女性权益、促进女性发展的正确态度和能力,用媒介的力量消除性别偏见,使男女平等成为人们普遍遵循和认同的主流价值观;需要妇联组织发挥独特优势,积极破除腐朽性别文化的影响,及时发现媒体热点舆情中的性别歧视现象,有针对性地进行回应和批判,坚决抵制歧视妇女的各种社会文化现象,努力营造尊重妇女、关爱妇女的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需要尊重妇女主体地位,团结动员妇女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中真正撑起半边天。妇女解放和发展需要女性的高度自觉、主体性的确立和创新创造活力的充分绽放。促进妇女全面参与经济发展和社会生活,不仅是妇女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的客观需要,而且是妇女追求全面发展的强烈内在希望。发挥妇女主体作用,需要为妇女创造公平公正的机会和条件,使她们在更为广阔的天地里开辟不同于以往的新生活,为社会创造更多的物质精神财富,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展示自己作为自主独立主体的聪明才智。发挥妇女主体作用,需要注重培养高素质妇女劳动者和高层次女性人才,进一步完善人才培养、评价、激励机制,优化妇女人力资源,造就更多实用型、复合型、创新型女性人才。发挥妇女主体作用,需要提高妇女参政议政水平,提升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能力,使妇女在经济社会生活中拥有更多话语权,尤其要为女性党政人才、专业技术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等各类人才脱颖而出营造环境。

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需要妇联组织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作为党开展妇女工作最可靠最有利的助手,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妇联组织把工作重心放在基层,通过实实在在的服务把党和政府的关怀、妇联“娘家人”的温暖送到广大妇女心中,使妇女工作常做常新、充满活力。提高妇联工作和妇联组织自身建设的科学化水平,就是要以改革创新的思路谋划妇女工作,以改革创新的办法推动解决妇女问题,以改革创新的举措加强妇联组织自身建设,努力使妇女工作更好地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努力把妇联组织建设成为党开展妇女工作的坚强阵地和深受广大妇女信赖和热爱的温暖之家。

实现男女平等需要健全的法律政策环境,需要良好的文化氛围,需要妇女的自觉自为,需要男性的积极协同,需要妇联的创新进取。只有社会各种力量的通力合作,才能实现在立法决策中充分体现性别意识、在改善民生中高度关注妇女需求、在社会管理中积极回应妇女关切,使男女平等真正体现到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社会生活各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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