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 敏
(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社科部,浙江温州325011)
民办高等教育作为我国高等教育的新生力量,进入新世纪以来民办高等教育健康有序的发展为高等教育在我国的普及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在满足社会多样化的高等教育需求、增加教育供给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有力地推动了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的历史进程。据教育部官方统计,截至2013年6月21日我国的民办普通高校数量已经达到424所。民办普通高校在校生数505.1万人,学校数量约占全国普通高校总数的29%,在校生人数占全国普通高校在校生总数的23%。[1]但近年来,随着社会人才需求的快速变革,我国民办高等教育发展中的结构性问题开始凸显,主要表现在区域发展不均衡和学科专业结构互补性不强两大方面。民办高等教育如何实现科学发展?这已经成亟待深入探讨的重要问题。
民办高等教育是我国国民教育系统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要实现科学发展,关键在于其发展规模与速度必须与国民经济的发展水平与社会需求相一致,与自身办学资源的承载能力相协调;发展速度过快会导致教育资源的浪费,过慢则会阻碍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的发展。
民办高校必须做好自己的中长远发展规划,在规划自身的发展速度时,要把服务国家和地方社会经济发展需要作为自身办学的重要目标,紧密结合国家和地方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适应国家尤其是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和技术的需求,充分发挥自身的学科和人才优势,努力地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培养人才、社会服务和开展科学研究。同时,还要积极主动地融入地方文化建设与文化交流,努力为地方文化的发展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人才资源和智力支持。
民办高等教育要实现可持续发展,必须充分考虑自身办学资源的承载力,促进民办高等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和综合利用。首先是各民办高校自身校内的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和综合利用。全方位地开放全校的各种教育教学设施,教育资源共享,充分利用;把后勤服务独立出来搞好成本核算,合理使用教学资源。其次是区域内的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和综合利用。民办高校要进一步加强区域内各民办高校之间的校际合作,实行开放式办学,建立起开放式民办教育大平台。比如在学分互认、弹性学分制、选课制度等方面加强互通合作,允许学生转系、转专业、副修、跨系跨校选课,通过区域内资源的合理规划配置,建立相互衔接的民办教育体系,通过新型的互融共通的学习制度,使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教育相互衔接,有效节省教育资源。[2]最后是区域外的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和综合利用。区域外各民办高校之间的教育资源整合配置和综合利用,除了与我国港澳台地区的知名高校进行合作办学,还可以尝试与境外的一些知名的公办高校或私立大学建立良好的合作办学机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学生可以提出申请转到国外的大学去学习深造;尝试民间融资和社会捐赠办学机制探索。
近年来,我国民办高等教育迅猛发展,民办高校的数量成倍增长,办学规模也成倍扩张。但质量问题令人堪忧。因此,民办高等教育在数量扩张到一定程度之后,应当把握好自身的发展速度,更加注重提高自身的发展质量。一是要严格监管教学质量。我们在学科建设、专业申办、教学管理、教学设备采购等重大问题上严格把好关,形成了一整套相对完善的教学质量管理体系,从培养方案、生源质量、课程设置、教学方法模式、师资队伍建设、分层分类培养等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加强教学监管和控制。二是着力提高专业品质。要努力探索民办高等院校学科专业建设和管理的新方法和新措施,对学科专业建设实施标准化管理,对教学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形成教学质量管理、教学质量保证和教学质量控制“三位一体”的教学管理体系。从教学分管领导、教务处、教学科、院(系)教学办、教研室、教学信息员,每月、每季度、每学期、每学年召开教学质量分析会,对近期教学质量工作情况和信息进行深入交流,对教师教学进行评估和评价,对所发现的教学问题查找根源,进行对策研究,并督促整改,不断完善教学质量保障体制。当然,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质量归根结底要以学生的全面发展为本。学生的全面发展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民办高等教育科学发展的根本动力来源于发展方式的根本转变,来源于学科专业结构的调整与优化,来源于自主创新能力的不断提升。
构建和谐校园已成为当前所有高校的重要任务。和谐才能够凝聚人心、团结力量,促进民办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要推动民办高等教育和谐发展,就必须充分发挥民办高校党委的作用,依法让民办高校党委成为和谐发展的保障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方针政策独立地开展各项工作。根据《高等教育法》,“社会主义的高等教育事业”“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使受教育者成为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指出“民办高校必须根据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党团组织。民办高校党组织应当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民办教育的规模、特点、师生成分背景复杂性决定了民办高校和谐稳定工作的艰巨性和重要性。只有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民办高校才能克服重重困难,化解和应对社会发展新时期派生出来的各种矛盾和问题,确保学校始终处于稳定和谐的良好发展态势。[3]按照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社会参与、和谐发展的原则,依靠广大教职工的努力,探索具有自身特色的现代民办大学制度体系;要高度重视和加强民办高校自身的和谐校园文化建设,建立起和谐办学管理体制,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民办高等教育在自身过程中,普遍存在着学科专业结构互补性不强、学科专业结构不合理、区域布局不均衡等问题。民办高等教育要实现科学发展,必须围绕自身优势发展特色学科,围绕区域人才市场发展优势专业,大力调整和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形成自己的办学特色和品牌专业,努力培养学生们独立思考问题的能力,努力培养具有创新思维和创造能力的高端复合型人才。一是着力拓展与地方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紧密相关的产业人才培养所需的专业。二是着力推进所属老专业“改革创新”。三是着力开拓那些师资力量保障强、人才需求潜力大的学科专业领域。积极引进学科带头人和各种高端人才,以学生的全面发展为本,提升教学服务支撑体系建设,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发展。要积极探索大学一二年级不分专业,开展名副其实的通识教育,三四年级开始专业教育,[4]从那种以传授职业技能为目的的作坊式教育模式中走出来。要积极倡导“教与学的自由”,努力实施宽松自由弹性的学分制和选课制,只规定最低限度的必修科目,学生可以自由选学其他各种课程,可以选择教师,可以任意转换学科专业,[5]突出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
党的十八大提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要坚持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推动科技和经济紧密结合,加快建设国家创新体系,着力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提升自主创新能力,要继续深化民办高等教育体制机制改革,大胆革新阻碍民办高等教育科技创新的体制机制障碍,使民办高校教学科研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促进科研成果及时转为现实生产力。[6]要努力把教学建立在发展科研的基础上,让科研从教学的发展那里获取灵感;保障科研自由,大力倡导学术研究为教学服务的自主性与纯粹性;积极开展高水平的学术交流与合作,大力促进知识的交流与传播。要积极探索校外合作办学机制,推进与地方、企业、行业合作共建,扩大与科研院所的合作规模、层次和水平;建立大学生创业实践基地、实训中心或创业中心,开设创业课程及其相关实习实践活动,联合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联合培养地方企业发展急需的人才,增强学生的创业能力和就业能力,实现多方共存共荣共赢。
民办高等教育走科学发展新路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要始终恪守尽责、诚信、守法、创新、和谐的价值观,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履行法律义务、呵护师生员工的发展。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民办高等教育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民办大学并非投资办学者的私有产业,绝非是某些私营利益集团的支配物和附属物,绝不能为赢利而严重扭曲办学行为。[7]它也是一种事业,一种培养人才服务社会的事业。民办高等教育要实现科学发展,就必须坚决摈弃那种把教育产业化片面强调经济效益的狭隘办学理念,坚决克服那些为了赢利而采取急功近利的短视做法,树立以学生的全面发展为本、依靠教职工办好学的理念,正确处理好民办高等教育与国家、社会三者之间的关系,始终把承担社会责任融入到学校发展的全过程,多种方式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积极用自身的发展来回馈社会,以求人民满意。要积极聘请真正的教育家来协助办好民办大学,并将社会公平、公正、正义的理念融入到自己的招生观念和制度之中,在招生中自觉地维护教育公平、机会均等,做到让社会理解、信服和支持,[8]切实做到透明办学、诚信办学。同时,还要把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纳入到办学理念和人才培养体制改革中当中去,将其“内化”为民办高校中每个教师、每个学生的“道德素养”,切实提高民办高校大学生的社会历史责任感。如果民办大学培养出来的学生对自己社会历史和现状漠不关心,没有责任意识,也缺少人文关怀,只能说是民办高等教育的失败,至少是没有发展前途的。与其如此,还不如不要办。
民办高等教育要坚持走科学发展道路,就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努力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运营制度,切实做到依法办学、依法治教、规范办学。在遵守宪法和法律的前提和基础上,寻找适合自身发展的战略方向和目标,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常规教学管理、学科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教学条件建设、学生事务管理等方面的创新,在加快发展中积极创立自己的品牌,让人民分享学校教育教学发展的成果。关于发展民办高等教育的相关法律法规已经有了明确规定,但是一些政策措施还远未落实到位。比如说民办高校的教师退休待遇问题、民办高校发展的土地问题、自主专业设置问题、公共财政扶持资助问题、法人代表问题等等,还没有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一些民办高校并不遵照执行国家关于高等教育的法律法规,比如说《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等,甚至通过许多方式方法来规避相关教育主管部门的管理、督导、检查,教育教学管理和运行失范,直接侵犯了试师生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严重损害了其自身的办学声誉和社会公信力,直接制约了民办高等教育的可持续发展。当然,一些地方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也存在管理和监督不到位、缺位甚至是越位的现象。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强化自己的在监管上的主导作用,建立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的宏观调整与监管机制,力争把民办高等教育也纳入到地方教育发展规划中,加大对民办高等教育的统筹、规划、管理和监督的工作力度,促进民办高等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民办高等教育实现科学发展,离不开一支宏大的创新型教师队伍。发展才是第一要务,人才是民办高等教育实现科学发展的第一资源。目前,民办高校的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都缺乏切实有效的保障,缺乏一支有活力的创新型教师队伍。民办高校师资队伍中,缺乏中青年学者,大都返聘公办大学已离休、退休的教授、副教授来任教,缺乏长远发展的后劲。一些民办高校企图用截留档案、拖欠甚至于克扣工资待遇、胁迫等手段来挽留刚刚崭露头角的优秀的年富力强的中青年教师,不仅直接影响到今后生源的数量和质量,而且严重影响了专任教师队伍的可持续发展。这是得不偿失的。许多民办高校不但办学规模上不去,而且办学质量和办学水平亟待提高。民办高校应当发挥自己的资源优势,大力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努力营造有利于人才成长和人才选拔任用的体制、机制和环境,应该实行能绩定薪和来去自由的原则引进与聘用优秀教师,才能真正为自身的健康快速持续发展提供强大的人才队伍及其智力支持。要遵循教育规律与人才成长规律,用实践造就人才,用事业凝聚人才,用机制激励人才,用制度保障人才,用待遇留住人才,从选择引进和自身培养两方面创新用人才的体制,建立一整套人才跟踪、督导、反馈、考核、评价、激励机制,大力推进创新型教师队伍建设,大力培养创新型学生,努力为地方经济社会建设和学校的长远发展持续提供强大的人力资源保障。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教育部批准的高等学校名单、新批准的学校名单[EB/OL].(2013-09-01)[2013-06-27].http://www.moe.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e/moe_229/201306/xxgk_153565.html.
[2] 李维民.鼓励和引导 推动民办高等教育健康发展[J].中国高等教育,2012(20):9-10.
[3] 孙惠敏.民办高校党委角色定位和作用发挥[J].中国高等教育,2008(23):2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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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别敦荣,李连梅.柏林大学的发展历程、教育理念及其启示[J].复旦教育论坛,2010(6):15.
[6] 潘懋元,别敦荣,石猛.论民办高校的公益性与营利性[J].教育研究,2013(3):2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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