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 勇
(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湖南长沙410005)
近年来,执法部门对“经济邪教”传销的打击虽然取得较大成果,但传销蔓延势头并未得到根本性遏制。据有关媒体报道,目前全国仍有大小3000多个传销组织,参与传销者超过1200万人次。[1]鉴于我国反传销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本文对当前我国传销救助工作的现状作如下探讨。
目前,传销组织经过数次变异以后已经形态各异,传销参与者的构成也日趋复杂,因而其进入传销组织以后的表现就有所不同。社会学中将组织与个体的关系分为所属群体关系和参照群体关系的理论,[2]可以帮助我们概括传销参与者与传销组织的关系。所属群体关系是指组织成员只是在空间范围或组织关系上从属于某一组织,而其价值观体系并不一定与其所在的组织相符。因此,在组织内部的所属群体中就很有可能出现“身在曹营心在汉”的现象。参照群体关系就是在价值观体系上与组织一致或大体一致的群体,他们主要存在于组织内部,也有存在于组织外部的现象。以此为参照,可以将传销参与者分为误入传销和误陷传销两种情况。误入传销是传销参与者因为种种情况被骗而身陷传销组织或参与传销活动的情况;误陷传销是传销参与者被传销组织“洗脑”蛊惑,在错误的思想支配下主动参与传销的情况。其中包括不少由受骗者变为行骗者的情况,也包括部分被解救出来的传销参与者仍然陷于传销“黑梦”而无法自拔者。
传销救助体工作中的“救”和“助”是两个不同的重要方面,“救”就是解救,即把误入传销的大学生解救出来;“助”就是帮助、转化,即把误陷传销的大学生从传销“洗脑”后的状态矫治和转变过来。一般而言,“救”和“助”对应不同的参与传销者群体,“救”的是误入传销者,“助”的是误陷传销者。误入传销强调的是传销参与者在行动上参与传销、人身自由受到传销组织控制,思想上并不一定被传销组织“洗脑”,因而其关键的治理措施是解救;误陷传销是传销参与者在心理上、思想上受传销组织扭曲的观念体系控制,因而其关键的治理措施是转化,但在具体操作的过程中往往是先救后治。误入传销者中包含了误陷传销的情况,误陷传销是误入传销中受传销组织思想毒害较深的情况。
在近几年打击非法传销过程中,取得了比较丰富的解救误入传销者的实践经验。在中国知网中,以“传销”和“解救”为主题搜索到的这类文章,基本上都是各类解救传销受害者的具体案例。其中,最多的是相关执法部门解救传销受害者的案例。比如:福建福清市警检联手,三小时成功解救11名身陷传销者的案例。[3]2011年3月,因湖南省打传工作总结会议的相关内容被媒体误传而引致高层关注,为此省公安厅、教育厅、工商总局联合下文,要求各高校加大防止传销进校园的宣传、排查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效果。[4]其次,是媒体关于重大传销案件的报道中解救受害者的片段。最经典莫过于《楚天都市报》记者发起和协助查处的“欧丽曼”特大传销案的报道,展示了比较全面的传销解救经验。[5]此外,民间反传组织、传销受害人家长或家属、高校辅导员以及传销受害者自我解救等自发性解救的案例,在各类关于传销的报道中,也时有出现。
近几年来解救误入传销者的方法和方式,在实践中有了一定的发展。比如:误入传销的王某,通过发出微博求助信息,在众多网友的帮助下迅速获救。[6]又如:有曾经误入传销大学生自发组织起来,开设反传销救助热线,以现身说法、心理咨询等方式为身陷传销的学生提供帮助。[4]值得注意的是,到2008年底截止,成立两年多的反传销志愿者联盟已发展了上千名注册成员,其中30多人具有较强的专业解救能力。[7]
与此同时,相关文献也反映出当前在传销解救方面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第一,传销解救工作中部分执法者不同程度地存在行政不作为现象。在打传取得重大成绩的同时,传销这一“经济邪教”却往往如西方神话中的怪物一般在短期内满血复活,以致传销屡禁不止。造成这种现象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执法部门的不作为。[8]第二,在传销解救中发挥重要作用的民间打传组织地位比较尴尬。在传销解救行动中,各种民间打传志愿者或组织不仅缺乏相关权限,而且其自身也在身份认同、经费支持和安全保障等方面存在较大的问题。[7]第三,高校的传销解救工作存在一定的不足。近年来,传销组织不断变异,不仅其自身组织形态更具欺骗性,令涉世不深的大学生真伪难辨,而且不少传销组织已将大学生作为重要的目标群体。在这种形势下,作为防范传销的重要对象高校不仅要认真做好传销预防、预警工作,更要形成传销救助的相关机制,以便一旦有学生误入传销能够有条不紊地开展解救工作。然而,正如教育专家熊丙奇所指出的那样,当前高校在反传销方面作为有限,身陷传销的大学生很多时候都是在“自救”,这也是大学生屡陷传销的原因之一。[4]第四,传销解救的经验总结没有跟上执法部门打传斗争的进展。文献资料显示,经过多年严厉打击传销的斗争,执法部门在传销解决方面形成了不少有益的经验。然而,这些经验似乎既没有被及时有效地总结,更未在此基础上进行有针对性的宣传。据笔者调查,目前报纸期刊上尚无专门总结如何解救误入传销者的文章,只是在中国反传销网上有一篇民间打传斗士叶飘零写的题为“如何解救陷入传销的亲友”的文章,可供传销解救时参考。该文也是若干年以前写成的,因此作者近期对其进行了补充说明。[9]
目前,关于矫治或转化误陷传销者的文章,主要出现在各类报纸上,基本上是执法部门打击传销的相关报道,理论性的总结和探讨十分稀少。这种状况表明,误陷传销者转化工作的理论研究严重缺乏。
与传销解救类似,全国各地的打传执法部门在转化传销受害人方面积累了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据报道,2010年1月至9月,四川广安市某区就教育遣返参与传销人员328人次。[10]宁夏银川市工商局金凤分局自2011年4月成立“传销人员劝改室”以后,三个多月时间里,先后有200多传销人员参与反洗脑教育。[11]如果把全国的转化误陷传销的经验汇总起来,数量将会十分庞大,其中也不乏可供推广借鉴的典型经验。总的来说,各级各类打传执法部门基本上认识到:“洗脑”是非法传销屡打不绝的重要原因,因而在严厉打击的同时,提高对传销的“反洗脑”能力才是治本之道。[12]湖南省益阳市劳教所通过“软硬结合”的方式,在转化传销受害人方面取得了“在所零违纪,解教无反复”的效果。所谓“硬”就是通过正面教育的形式,使传销受害人熟悉相关的法律制度和规定,并明白这是不容违反的原则;所谓“软”是通过无形的影响和教育,使传销受害人安心、活心和暖心。[13]河北省邢台市劳教所不仅对传销人员进行心理测试,还建立了个人教育矫治档案,以采取个性化的转化措施。[14]这些经验对于提高转化误陷传销者的工作水平是非常有帮助的。
然而,目前还没有把这些在实践中积累起来的“反洗脑”经验作系统地总结和推广,相关的理论研究也甚感缺乏。相关论文目前还只发现三篇,且规格都不高。最早的关于转化误陷传销者的理论文章出现在2006年,它从心理学的角度阐述传销受害人的特点,将传销受害人由受骗者转变为施骗者心理历程划分为排斥、饱和及相融三个阶段,并由此提出了对应的转化措施。[15]受该文影响,有研究者又以马斯洛需要层次理论为工具分析了传销组织实施精神控制的内在特点,并依据该理论提出了传销误陷者转化工作的原则。[16]此外,有研究者以信息论假说为参照考察了传销洗脑与软件安装的相似性,并从电脑木马、病毒的预防和查杀中获得启示反传销洗脑的哲学启示。[17]上述研究虽然提供了很好的借鉴,但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数量偏少,这与各级各类打传执法部门的丰富经验形成了极大的反差;二是仅有的少量理论研究都基本上脱离了打击非法传销的实际。
如前所述,无论是误入传销者的解救,还是误陷传销者的转化,在实践中都取得了一定成功经验,但显然也存在一定的不足。这就需要在充分总结现有经验的基础上,深入开展研究。首先,要加强基础性的研究工作,从不同学科的角度总结传销解救和传销转化中的基本规律。笔者认为,目前关于传销治理的文章虽然多,但除了反传销立法方面的文章比较深入之外,其他学科背景下的研究相对比较浅,且雷同的比较多,因此,理论工作者要在现有研究的基础上进行细化和整合。比如:执法部门已经在传销转化中开始使用心理学的手段,而相关的研究却不仅没有预研,甚至没能跟进。有必要开展关于误陷传销大学生的心理矫治工作的研究,不仅做到在转化工作中熟练运用心理技巧,而且要尽可能建立专门针对传销参与者矫治的相关模型。其次,要将理论总结与执法部门打传工作结合起来。目前,反传销工作中最突出的问题是执法部门和理论研究隔着一堵墙,这也是传销治理工作未根本见效的原因之一。传销治理操作性很强,关起门来搞研究很难做出有用的成果,而执法部门的打传经验如果未经过总结推广,也很难提升和发挥更大的作用。
上述关于传销救助工作的文献分析正好说明,反传销是一项综合治理工作,需要整合各方面的正能量。民间打传力量尽管在传销解救中发挥了不小的作用,但也难掩自身的诸多尴尬。与此同时,不少传销参与者的解救与转化工作还在依靠个人自救或者家人救助。在传销转化方面,相对于传销组织的“洗脑”而言,反传销的力量则显得比较分散,未能形成合力,[12]这种情况与传销的严密组织控制形成了鲜明的对比。与此同时,通过微博求助,引得众网友自发行动并成功解救误入传销者的案例表明,整合反传销正能量不仅是可行的,而且是有效的。除了在传销解救和传销转化中要整合相关力量之外,发动群众开展群防群控措施,形成声势浩大的反传销气场,压制传销“气场”,也在部分地区的打传实践中被证明是可行的。
当前传销救助工作的现状表明,行政不作为是解救误入传销者过程中比较常见的问题,是传销解救中的重大安全隐患。不仅如此,它还是传销屡禁不止的原因之一。传销解救工作中的行政不作为,是反传销立法不健全的表现。尽管2009年的刑法修正案对传销犯罪有了明确规定,但还存在诸如入罪门槛过高、打击力度不够等问题。此外,关于反传销工作的领导机制、职责分工等问题,目前还没有明确的规定,从而也就没有形成有法可依和有法必依的长效机制。传销组织在执法部门严厉打击之下往往难以容身,而一旦严打态势放松,传销组织很快就改头换面,满血复活。可见,要从根本上解决传销问题,不仅要从经济上、文化上根除传销生存的土壤,而且要通过完善相关法律,建立起传销解救和传销转化的长效机制。
[1] 邓海建.靠志愿者反传销有点不靠谱[N].东莞日报,2012-09-14(2):A02.
[2] 片冈德雄.班级社会学[M].何晓星译.北京:北京教育出版社,1993:60.
[3] 张仁平.3小时成功解救11名被骗人员[N].检察日报,2012-08-30(4).
[4] 熊丙奇.谁来解救深陷传销的大学生[J].今日中国论坛,2011(4):94.
[5] 韦中南.从解救传销大学生报道看重大敏感题材的处理[N].中国记者,2004(11):40-41.
[6] 沈丽莉.微博网友智斗“老鼠会”[N].甘肃日报,2011-08-30(6).
[7] 刘宏.民间反传销志愿者处境堪忧[N].法制日报,2008-12-05(6).
[8] 庞冲.工商部门打击传销中行政不作为现象探析[N].中国工商管理,2010(3).
[9] 叶飘零.如何解救陷入传销的亲友[EB/OL].[2012 -12 -08].http://www.chinafcx.com/html/qzzzq/456.html.
[10] 张景全,何伟.山西青年误入传销窝 广安工商公安巧解救[N].中国工商报,2010-09-01(2).
[11] 瞿学江.设“劝改室”为传销人员“反洗脑”:金凤工商打击传销不再驱散了事[N].宁夏日报,2011-07-18(7).
[12] 闵政.“反洗脑”:破打击传销“瓶颈”[N].人民公安报,2009-09-18(4).
[13] 阮占江.“软硬兼施”反“洗脑”:湖南益阳市劳教所教转传销类矫治对象有绝招[N].法制日报,2011-06-15.
[14] 张涛.要想成功先发疯,头脑简单向前冲:3名原痴迷传销者含泪述说被非法传销组织“洗脑”的过程[N].新华每日电讯,2007-11-07(6).
[15] 姚成高,黄任之.传销心理分析与矫治[J].四川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6(2):59-62.
[16] 王艳荣,李娜.用马斯洛需要层次论对传销组织精神控制的分析及对策[J].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学报,2009(3):28-31.
[17] 罗顺元.传销“洗脑”与电脑软件安装的哲学思考[J].心智与计算,2009(3):157-1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