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 扬 博士生 张 博士生(南京师范大学社会发展学院南京 210097)
《淮南子》,亦称《淮南鸿烈》,这是一部以道家思想为主线,吸收儒、法、阴阳等各家思想而撰成的一部比较系统的道家著作,历来影响比较大(熊铁基,2001)。《古兰经》是伊斯兰教唯一的根本经典,在信徒中有着“力量源泉”的地位。《淮南子》与《古兰经》都承载着悠久的文化传统,从其内容来看,都能够称得上是高度发达完善的思想体系,其经济思想的理论体系博大精深,本文尝试从商业思想角度就两部经典做初步的比较分析。
在财富源头认识上,《淮南子》与《古兰经》既有相近之处,也有明显区别。《淮南子》认为财富得益于“道”的庇佑:“夫道者,无私就也,无私去也。能者有馀,拙者不足,顺之者利,逆之者凶。譬如隋侯之珠,和氏之璧,得之者富,失之者贫”。“上掩天光,下殄地财,此遁于火也”。
《古兰经》作为伊斯兰教经典,有着鲜明的宗教色彩。主张天地万物及所有财富皆归真主所有,《古兰经》中屡屡提到“天地万物,确是真主的”,真主为了世人的生存“创造了许多园圃”,“他以大地为你们的席,以天空为你们的幕,并且从云中降下雨水,而借雨水生出许多果实,做你们的给养”,让人们“采食其果实”,创造了“供载运的和供食用的牲畜”,“我在大地上为你们和你们所不能供养者而创造了许多生活资料”。强调真主是世间一切财富唯一、绝对的所有者,主张合理的分配社会财富,人们都有平等的权利管理真主所赐予的财富,反对因财富过度集中而造成贫富悬殊,要求建立一个公平合理的社会分配制度。
在如何取得财富问题上,《淮南子》与《古兰经》都强调要通过劳动诚信致富,不取不义之财。《淮南子》认为物欲是人性的弱点,去欲是养性、返性的必由之路,同时肯定人的合理欲望,提出不可人为压抑合理欲望,要顺其自然。《淮南子》批评多欲之人,称其“诱慕于名位”,要求这类人“约其所守,寡其所求,去其诱慕,除其嗜欲,损其思虑”。伊斯兰教作为一个主张“两世并重”的宗教,提倡积极劳动,自食其力,反对不劳而获。《古兰经》强调自食其力,反对以偷盗、贪污、受贿等不正当方式取得财富,主张世人所有财富的取得都必须通过自身的诚实劳动去合法取得。伊斯兰教认为,真主赐予人类的的资源十分丰富,世人只有以自己的诚实劳动去寻求,通过自身的勤奋努力,才能获得所期望的财富。“最好的生活是靠自己劳动而得者”,“要吃饭,自流汗”。《古兰经》强调经营现世、发展生产,主张勤劳致富,“你们当尽力而工作,我必定也要工作。你们将知道谁获后世的善果”。这有助于激发人们的劳动热情和生产积极性,保持社会财富总量持续不断地增长,从而为经济发展奠定基础。
《古兰经》认为尽管真主赐予的财富人人皆有同等的拥有权,但由于健康状况、个人能力、努力程度和机遇等的不同而存在差异,鼓励世人通过勤奋工作,自身的努力,提高效率,获取更多的财富(韩祥纯,2006)。《古兰经》指出,“没有残疾而安坐家中的信士,与凭自己的财产和生命为主道而奋斗的信士,彼此是不相等的。凭自己的财产和生命而奋斗的人,真主使他们超过安坐家中的人一级”。“个人只得享受自己的劳绩;他的劳绩,将被看见,然后他将受最完全的报酬”。可见,《古兰经》在重视公平的同时兼顾效率,承认个体的差异,允许收入差别。《古兰经》强烈谴责侵吞公物和吞食贿赂的行为,“你看见他们中有许多人,急于作恶犯罪,超过法度,吞食贿赂,他们的行为真恶劣!”,“任何先知,都不致于侵蚀公物。谁侵蚀公物,在复活日,谁要把他所侵蚀的公物拿出来。然后,人人都得享受自己行为的完全报酬,他们不受亏枉”。“一般明哲和博士,怎么不禁戒他们妄言罪恶,吞食贿赂呢?他们的行为真恶劣!”
综上,《淮南子》代表的道家与《古兰经》代表的伊斯兰教经济文化中,都强调发展生产,经营现实,反对好逸恶劳,依赖他人的价值观,主张诚实劳动,勤劳致富,从而激发人们的生产积极性和劳动热情,保持社会财富总量的持续增长,能够促进生产力的发展,有助于消除贫困,改善生活。
在财富保有的问题上,《淮南子》反复强调认识和遵循自然规律的重要性,“主张人主‘处无为之事,而行不言之教’,使事物能够按照其本身的规律顺利发展”( 叶世昌,2003),“清静无为,则天与之时;廉俭守节,则地生之财”。
《淮南子》推崇上古贤君政令周全,富国利民,对“民本”思想有深入的阐述:“食者,民之本也;民者,国之本也;国者,君之本也。是故人君者,上因天时,下尽地财,中用人力,是以群生遂长。五谷蕃植。……先王之所以应时修备,富国利民,实旷来远者,其道备矣。非能目见而足行之也,欲利之也。欲利之也不忘于心,则官自备失。……善积则功成,非积则祸极”。
《淮南子》针对当时君主“民力竭于徭役,财用殚于会赋”的状况,主张轻徭薄赋,认为“勿夺时之本,在于省事”。《淮南子》提出了国家向农民征收赋税的原则:“必先计岁收,量民积聚,知饥馑有余不足之数,然后取车舆衣食供养其欲”。就是说征收赋租要首先考虑到农民对负担的承受能力(王云度,1997),这比抽象地以税率的高低作为是否薄税敛的标准,在理论上有了进一步的深化,充分考虑到根据农业的收成来确定税收的数量,赋税的多少以人民的实际负担能力为依据(叶世昌,2003)。
在财富保有问题上,《古兰经》肯定世人享受今世生活的原则,可以占有财富。但同时规定教徒死后,必须按照教法分配财产,对世间财产占有权随即终止。2/3财产必须分配给父母、妻妾、儿女和兄弟姐妹等,剩余1/3财产按遗嘱处理:“析产的时候,如有亲戚、孤儿、贫民在场,你们当以一部分遗产周济他们”。因此,《古兰经》认为世人对财产的占有是相对的、暂时的和有条件的。所谓相对的,是指人类是真主在世间的“代治者”,个人对财富的支配权只是相对于他人而言的。所谓暂时的,是指教徒身亡之后不能把财富带到后世,只能在现世拥有财富。《古兰经》指出“在死亡降临之前,你们应当分舍我所赐予你们的……”。所谓有条件的,是指人们的经济活动必须遵循真主的委托,恪守伊斯兰教规,世人只代表真主对现有财富进行管理和利用。“你应当把亲戚、贫民、旅客所应得的周济分给他们,你不要挥霍”。“他聚积财产,而当作武器,他以为他的财产,能使他不灭。绝不然,他必定要被投在毁灭坑中”。
在财富使用分配的问题上,《古兰经》从在真主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原则出发,强调对财富相对公平、均等的分配,以体现社会平等与公正。穆罕默德对贫富极端分化的现象深恶痛绝,提出以“净化财产”、“财富周转”、“穷人权力”为核心的济贫伦理,要求富人把收入的1/10分给穷人。提出“穷人比富人早500年进天堂”、“穷人的祈祷真主最爱”,认为穷人可分享富人的财产,“你们的奴婢中要求订约赎身者,……把真主赐予你们的财产分一部分给他们”。“他们财产中,有乞丐和贫民的权利”,在一定程度上承认穷人可以通过一定的、合理合法的途径分享富人的部分财富。
综上,我们可以看出《淮南子》与《古兰经》都注重公平、主张合理分配,反对差距过大,贫富悬殊。穆罕默德创立了施舍和天课等概念,将财富从富人导向穷人,让财富不断周转(杨瑾,2010)。
《淮南子》认为商业交易,可以互通有无,增加收入,方便百姓的生活。指出商业活动可以使“四方来集,远方皆至”,从而可以使“财物不匮,上无乏用,百事乃遂”,对于“以所有易所无,以所工易所拙”的商品交换是持赞成态度的,认为商品流通可以补充人们所需的生产生活资料,丰富人民的物质生活,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
此外,《淮南子》还主张制定管理商业活动的政策,促进商品流通。《时则训》篇提出“一度量,平权衡,正钧石,角斗称”,“令官市,同度量,钧衡石,角斗称,端权概”;即要统一并验正尺、斗、秤等各种度量衡器具的标准。开放关卡、集市并免收赋税,让客商自由往来,“门闾无闭,关市无索”、“开关梁”,以实现“来商旅,入货财,以便民事”的目的。由上可知,《淮南子》认为工商业的发展有利于国计民生,因而持肯定态度。与此同时,《淮南子》却对奢侈品的生产与流通,持否定态度(林飞飞,2010)。
伊斯兰教注重商业,《古兰经》充分肯定了商业的价值,先知穆罕默德以经商出名,有大量赞成商业活动的训导,他曾经这样评价商人:“诚实的商人在报应日将坐在主的影子之下”。“商人犹如世界上的信使,是真主在大地上的可信赖的奴仆”。《古兰经》主张诚实守信,反对欺诈,公平交易,反对垄断,以维护和保障良好的市场秩序。
第一,反对投机弄假,主张公平交易。公平主要指在物物交易中要以质论价、称量充足。“你们应当用足量的升斗,不要克扣。你们应当以公平的秤称货物。你们不要克扣他人所应得的财物”。《古兰经》严禁商业活动中的欺诈和假冒行为,严禁称量不公。“你们应当秉公地谨守衡度,你们不要使所称之物分量不足”。并对称量不公、以次充好等商业欺诈行为进行谴责,“伤哉,称量不公的人们”,教育商人要做诚实的商人。第二,提倡凭约守信,反对背信弃义。《古兰经》主张交易双方要订立契约,要求契约一经订立,就当互相遵守、严格履行,并对契约的制定做了明确的规定,不得无故违约。“你们应当信守自己的誓言。真主为你们如此阐明他的迹象,以便你们感谢他”,这反映了市场经济与交换伦理的相互协调。第三,禁止重利盘剥,鼓励合法经营。《古兰经》提倡互利互惠,反对重利。“信道的人们啊!你们不要吃重复加倍的利息,你们当敬畏真主,以便你们成功”,“真主准许买卖,而禁止重利”,“你们为吃利而放的债,欲在他人的财产中增加的,在真主那里,不会增加”。
《古兰经》鼓励经商,有利于增强人们的商品意识、竞争意识和市场意识。伊斯兰教关于合理竞争、反对垄断;公平交易、反对投机;诚实经商、反对欺诈的主张,有助于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规范人们的经济行为和商业道德,使经济活动依法、有序地进行。
通过上述对比分析,我们发现,道家与伊斯兰教经济思想在财富相对均平思想;财产私有思想;重视商业功能,强调商业道德思想等方面的相似相通之处尤为突出。基于《淮南子》与《古兰经》商业经济思想的相通之处,使得伊斯兰经济文化作为异国的一种宗教文化传入中国后,与中国传统文化交融并蓄,使之获得在中国存在和发展的根基和条件,成为中华民族大文化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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