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宗宪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北京100875)
经过几年的努力,凝结这些年来笔者在监狱领域的感悟、思考的大学教科书《监狱学导论》,由法律出版社在2012年5月出版。这部6编18章87万多字的“21世纪法学规划教材”,可以看作是自己多年从事监狱问题研究的一个小结。现将本书的思路、结构安排和理论突破做一介绍,以供探讨。
一本教科书的整体结构的安排,大体上可以反映出作者的写作风格和该书的内容特色。以往出版的监狱学书籍由于篇幅不很大,大多数是按章排列的,很少在章之上划分“编”,只有极少数书籍在章之上划分“编”①例如,金鉴主编的《监狱学总论》划分了“编”,但是,却用了“篇”(将全书划分为十篇)字,这似乎是有问题的,因为在现代汉语中,虽然有“篇章结构”的说法,但是,“篇”不包含这样的意思(参见《现代汉语词典》(第五版),商务印书馆2012年版,第991页),只有“编”才是“书籍按内容划分的单位,大于‘章’”(参见《现代汉语词典》(第五版),商务印书馆2012年版,第76页)。;在以往出版的监狱学教科书中,由于篇幅普遍较小,基本上也不分“编”。在写作本书时,由于准备较为充分,内容较为丰富,同时,也为了方便读者阅读和理解,将全书划分为6“编”:第一编监狱员工论,论述监狱工作者②笔者没有使用我国监狱学书籍中普遍使用的“监狱干警”、“监狱警察”一类的术语,因为在笔者看来,目前中国监狱中所有的监狱工作人员都是警察的做法,既不符合很多国家的普遍情况,也不利于监狱工作的顺利进行。,包括2章;第二编监狱本体论,论述监狱自身的问题,包括4章;第三编监狱罪犯论,集中论述监狱中罪犯的相关问题,包括2章;第四编监狱行刑论,论述监狱执行刑罚的问题,包括3章;第五编罪犯改造论,论述在监狱中改造罪犯的理论与方法,包括4章;第六编监督帮助论,论述监狱管理及对出狱人的帮助,包括2章。在正文之前是“绪论”章,正文之后有“参考文献”和“后记”。在整体结构方面做这样一种安排,可能会有助于读者更好地理解监狱学学科所包含的主要内容以及这些内容之间的逻辑关系。
教科书与专题著作的重要区别,就是教科书更加重视论述已经得到公认的基本知识,而专题著作则强调独特性或者独创性的内容。在写作本书的过程中,特别重视对于监狱学基本知识的论述,在这方面进行了很多的努力。例如,对于所涉及的概念、术语、行业用语等,尽力给出恰当的定义或者解释;对于涉及同一对象的不同名称和术语,尽量讲明关系,辨别差异,择优采纳;对于涉及的人物,尽量提供背景信息;对于监狱工作的客观规律,尽量加以总结和论述;重视论述具体的知识,努力避免空洞、抽象的空话、套话;认真探讨监狱自身的规律,尽力避免泛政治化的倾向等。
一个研究领域能否称之为“学”,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是否有独特的理论。为此,在撰写本教科书的过程中,在从不同角度对监狱工作的规律、特点等进行理论概括方面,作出了巨大的努力。在论述很多内容时,不仅描述“是什么”,还着意论述“为什么”,而“为什么”的内容往往体现出较为突出的理论色彩。不仅如此,还在第13章专门阐述了罪犯改造的理论。
从新中国监狱工作和监狱学研究的情况来看,最有可能发展系统的监狱学理论的领域,可能就是罪犯改造部分。可以说,在所有的监狱工作中,罪犯改造是最为复杂、最为艰巨的工作,要真正做好这方面的工作,没有科学的理论指导,是不可能实现将罪犯改造为守法公民的目标的。在新中国几十年的监狱学研究中,尽管研究者们从事了大量的理论研究,但是,提出的系统化的罪犯改造理论,仍然是极其有限的。为了展示新中国监狱系统中罪犯改造的理论,在认真研读大量文献的基础上,归纳和介绍了三种理论:一是“毛泽东改造罪犯思想”,这是指“以毛泽东为代表的老一代国家领导人有关罪犯改造的论述中包含的观点”①本书中所引用的内容,凡无特定说明,均来自于笔者所著的《监狱学导论》,不再一一标识。。二是陈士涵提出的“人格改造论”,这是“一种以人格改造为核心、强调罪犯人格的改善和发展的罪犯改造理论”。三是笔者在《罪犯改造论》一书中论述的“犯因性差异理论”,这是“一种以缩小和消除犯因性差异为核心展开的罪犯改造理论”。在目前中国的环境中,教科书的作者将自己的理论写入教科书,似乎是有很大风险的,有“自我夸耀”等方面的嫌疑。②从另一方面来看,尽管教科书应当客观介绍公认的基本知识和观点,可是,在撰写教科书的过程中,每个作者的“客观性”都是有限的:不管是在篇章结构的安排上,还是在具体内容的阐述上,都反映了作者本人的倾向和偏好,而这些都是与“客观性”相对的“主观性”的体现。但是,为了促进中国罪犯改造理论的研究与发展,笔者还是以极大的学术勇气进行了这样的努力,并且在“后记”中专门为此写了一段话:“在中国目前的环境中,在教科书中介绍作者自己的学说,似乎是忌讳的,但是,为了推动这方面的研究工作,笔者不揣冒昧,概要介绍了笔者提出的一种罪犯改造理论,诚恳欢迎业内人士提出有根据、讲道理的学术评论,以便改进和完善。”这是发自肺腑的真诚愿望,希望借此推动我国罪犯改造理论的研究与创新。
在这些年给硕士生、博士生讲课的过程中,笔者一直在思考一个基本的但是却非常重要的问题:对于做好监狱工作而言,什么是最重要的?是监狱的物质设施、罪犯的改造措施,还是监狱工作者的素质等情况?笔者通过对新中国改造罪犯(包括改造战犯)的历史的认真考察,通过对监狱工作现实的反复思考,得出了这样的基本结论:“监狱设施、监狱工作者和被监禁的罪犯,是监狱的三大有形构成要素。在这三大有形构成要素中,最关键、最重要的有形构成要素,是监狱工作者。”“优秀的监狱工作者是做好监狱工作的最根本因素。”基于这样的思考,笔者将论述监狱工作者的内容作为第一编,在最重要的位置上论述最重要的内容。
在教科书中最重要的位置上论述最重要的内容——与“监狱工作者”有关的内容,是本书的重要特色,也是本书区别于以往教科书和其他监狱学专著的重要方面。查阅手边的监狱学书籍,往往把这方面的内容作为无足轻重甚至可有可无的部分对待。例如,在有的监狱学书籍中,把这部分内容放在较为次要的位置论述③例如,在金鉴主编的《监狱学总论》中,有关“监狱人民警察”的内容在第四编中论述,之前有“监狱及其历史发展”、“行刑原理”和“刑罚执行”三编。在杨殿升主编的《监狱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中,在第五章中论述了“监狱人民警察”,之前有“导论”、“监狱法”、“监狱法律关系”和“监狱”等4章。在兰洁主编的《监狱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中,在第四章中论述了“监狱人民警察”,之前有“绪论”、“监狱行刑的一般原理”和“监狱”等3章。;在有的监狱学书籍中,不设专章论述这方面的内容④例如,在邵名正主编的《监狱学》(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中,有专章论述“监狱”、“罪犯”等内容,但是,仅仅在第三章“监狱法律关系”中,涉及了“监狱人民警察”方面的内容。。
从“优秀的监狱工作者是做好监狱工作的最根本因素”这个观点,还可以引申出另外一个重要的观点:在未来的监狱工作中,要想做好监狱工作,要想提高罪犯改造质量,最关键的环节应当是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监狱工作者队伍。我国监狱工作的历史表明,在过去物质条件较差的情况下,之所以取得了巨大的成绩,特别是取得了改造日本战犯的惊世伟绩,最重要的因素就是有一支高素质的监狱工作者队伍。这支队伍的文化水平可能并不是很高,但是,他们的社会责任感,他们“身教重于言教”的表率作用,他们模范执行国家政策的敬业精神,他们先公后私甚至公而忘私的工作作风,却是无与伦比的。现在,监狱中的物质条件与那时相比发生了巨大的甚至是天翻地覆的改变,监狱工作者的文化水平也有了显著的提高,但是,却很难再创造昔日的辉煌,其中最关键的因素之一,就是很难建设过去那样一支具有极其优异的综合素质的监狱工作者队伍。通过考察监狱工作的历史可以看出,在做好监狱工作,特别是在改造罪犯方面,监狱工作者的文化程度固然是很重要的,但是,比这更重要的是他们的责任感、耐心细致、公平公正、工作经验等方面的特征。基于这些方面的考虑,在本书第一编中,对如何提高监狱工作者队伍的素质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
在此之后,论述了监狱本体论、监狱罪犯论。在这些内容之后,论述了监狱的三大有形构成要素(监狱工作者、监狱设施和监狱罪犯)之间的相互作用活动——监狱行刑。罪犯改造是监狱的三大有形构成要素及其相互作用活动——监狱行刑诸方面综合发挥作用的活动,是监狱所有工作的落脚点。
高质量的教科书不仅要论述学科中的基本知识与公认观点,还要探讨解决存在问题的思路和方法、论述被很多人遗忘但是却十分重要的领域等内容。在这方面,本书作者进行了很多努力,特别值得提出的是以下内容:
在以往有关监狱工作者的研究中,人们往往把研究的焦点对准最基层的一线监狱工作者,这是有一定道理的,因为这些直接接触罪犯的监狱工作者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表现,对于做好监狱工作十分重要。但是,如果把全部的研究注意力放在基层监狱工作者身上,是不全面的。实际上,对于做好监狱工作而言,直接执行政策方针的人固然重要,没有他们的恪尽职守,再好的政策方针都是一纸空文。然而,从另一方面来看,在很多情况下,制定政策方针的人所起的作用更大:如果所制定出的政策方针有问题,那么,对于这类政策方针的执行越得力、越坚决,对于国家和社会造成的负面效果和实际危害也就越大。因此,必须研究制定监狱工作的政策方针的高级领导人的任职资格,恰当的任职资格是选择合格的领导人并由他们制定出良好的政策方针的重要保障。中国中央监狱管理机关领导人——司法部监狱管理局局长,是世界上权力最大的监狱领导人,因为“中国中央监狱管理机关管理着世界上最为庞大的监狱系统”,司法部监狱管理局局长制定的政策方针、作出的相关决定,会影响到全国的150多万罪犯和30多万监狱警察;世界上没有任何一个国家的任何一个监狱管理局局长具有这么大的权力。即使中国随便一个省级监狱管理局的局长,其管理的罪犯数量和监狱工作者数量,也超过很多国家。如果让不合格的人员担任这样的领导职务,如果让不称职的监狱管理机关领导人在工作中作出了错误的决策,那么,其危害性是巨大的。“在中国这样一个单一制国家中,实行统一的法制,中央机关对于地方机关的工作、上级管理机关对于下级机关的工作,具有重大的影响力和决定作用。从一定意义上讲,中央机关内监狱部门领导人的素质,往往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整个国家监狱工作的风貌;省级监狱管理机关领导人的素质,往往在很大程度上决定该区域内整个监狱工作的风貌。因此,如果不研究监狱系统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往往会产生更大的消极作用。任用不称职的监区长,可能会影响一个监区的工作情况;任用不称职的监狱长,可能会影响一个监狱的工作情况;任用不称职的省级监狱管理局领导人,可能会影响一个省级行政区内监狱工作的情况;任用不称职的中央监狱管理局领导人,则有可能对整个国家的监狱工作产生消极影响。”因此,为了中国监狱工作的健康发展,必须研究监狱系统高级领导人的任职资格,本书在这方面做了一些探讨,这方面的论述可能具有填补空白的性质,因为在笔者查阅的所有监狱学文献中,都没有这方面的内容。希望本书所论述的这些内容,能够在未来引起相关的研究和产生积极的影响。
在法治社会中,监狱作为国家刑罚执行机关,应当是切实依法办事的政府机构,应当建立和健全所有必要的工作制度。在以往的监狱学书籍中,在探讨监狱管理制度时,往往内容较为狭窄,遗漏了一些十分重要的方面。为此,本书专设“监狱管理制度”一章,其中探讨和论述了以往关注不够甚至缺乏关注的一些监狱管理制度,例如,监狱经费管理制度、监狱文化管理制度、监狱信息管理制度、监狱危机管理制度,希望这些方面的探讨和论述,有助于中国监狱制度的完善。
监狱设施是监狱的三大有形构成要素之一,监狱建筑与设施的科学化程度,直接关系到监管安全和罪犯改造,也关系到监狱工作者的身心健康和工作状态。不过,在新中国的监狱学研究中,这是一个长期被忽略的问题①在1949年之前出版的一些监狱学书籍中,有这方面的内容。例如,在赵琛的《监狱学》(上海法学编译社1933年版)一书中,有“监狱构造法”一编(第八编);在孙雄的《监狱学》(商务印书馆1936年版)一书中,也有“监狱构造”一编(第五编)。,在一些教科书中没有这方面的内容②例如,在兰洁主编的《监狱法学》、在杨殿升主编的《监狱法学》中,均无监狱建筑方面的内容。,在有的教科书中仅有简略的论述③例如,在邵名正主编的《监狱学》中,只用一节的篇幅论述监狱建筑问题(第二章第五节)。。这种局面直到1996年出版《中国现代化文明监狱研究》一书时,才得到重视,在该书中,用3章的篇幅论述了监狱建筑与设施方面的内容。〔1〕为了改变监狱学教科书中这方面内容欠缺的现象,在本书中用2章的篇幅较为详细地论述了这方面的内容。
从一定意义上讲,对于做好监狱工作而言,监狱社会学的内容更值得探讨和重视。监狱社会学方面的内容,也是研究更为全面的“监狱学”区别于范围较窄的“监狱法学”的一个重要方面。无论是在以往的监狱学书籍中,还是在以往的监狱法学书籍中,都存在着对于监狱社会学方面的内容探讨不够、论述不多的问题。为此,本书重视了这方面内容的探讨和论述。例如,专门设立了“罪犯的监狱生活”一章(第9章),专门论述了监禁的痛苦、监狱适应与监狱化、犯人亚文化、罪犯群体、罪犯性问题、监狱暴力等方面的内容。这些方面的论述,或者填补了以往缺乏关注的空白,或者大大丰富了相关的内容,希望这些内容有助于人们更好地了解监狱的情况,更科学地做好监狱管理和罪犯改造等方面的工作。
监狱是人类社会中普遍存在的现象。这不仅意味着在目前的世界各国中,都存在着监狱,也意味着在人类历史的各个阶段中,也存在着监狱。作为人类社会中普遍存在的现象,在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监狱之间,在不同历史阶段的监狱之间,具有很多相似甚至相同的方面。因此,在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监狱之间,在不同历史阶段的监狱之间,可以相互借鉴、取长补短。这就是研究比较监狱学和监狱史学的基本价值。在新中国的监狱学构建中,曾经长期存在强调中国特色、忽略国际社会普遍经验等问题,不仅对其他国家的监狱及其运行关注不够,而且对于联合国的监狱文献也缺乏应有的重视。这固然有监狱系统中缺乏通晓外语的人才等方面的原因,更有孤芳自赏甚至夜郎自大等方面的狭隘观念的原因。为了纠正这种偏向,在本书中,根据笔者以往进行的相关研究,十分重视对于国际社会普遍做法和良好经验的借鉴。虽然没有设立专章加以论述,但是,在几乎所有的章节中,都涉及这方面的内容,期望通过这些方面的努力,能够进一步开阔视野,借鉴人类文明发展的普遍经验,促进中国监狱工作的发展。
在监狱学研究和监狱工作中,对于一些问题以往已经有一些甚至是很多的探讨,本书在涉及这些方面的内容时,很重视介绍已有的研究成果和观点,但是,并不“人云亦云”,而是提出了作者的一些见解。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在下列方面进行的探讨:
基层一线的监狱干警的素质高低和工作状况,对于做好监狱工作至关重要。因此,以往的书籍中,有很多这方面的论述。不过,这类论述主要局限于干警的权利义务、管理和奖惩、素质要求、教育培训等方面。在本书中,不仅对这些方面做了进一步的阐述,而且还涉及以往的书籍中较少关注的内容,例如,基层监狱工作者的工作压力及其应对,基层监狱工作者的身心健康及其应对等,希望通过这些方面的探讨,切实重视研究和解决基层监狱工作者中存在的大量具体问题,更加全面地落实“从优待警”的精神,让他们以更好的身心状态投入到监狱工作中去。
实际上,在论述这些方面的内容时,贯彻了“管理即服务”的理念。各级监狱管理工作的本质都应当是为基层监狱工作者提供服务,提高他们的工作技能,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让他们精神饱满、心情愉悦地去从事生产监狱产品——监管改造罪犯的工作,而不是高居于他们之上,不切实际、粗暴蛮横地对他们发号施令,甚至提出显然缺乏公平性、合理性的工作要求。如果基层一线的监狱工作者不能敬业爱岗,那么,就不能保证监狱生产出合格的产品,监管改造罪犯的任务就难以完成。
罪犯观是指对罪犯的基本看法。在监狱系统中,无论做什么具体工作,都涉及罪犯观的问题。由于对罪犯的基本看法的不同,人们在认识和处理具体问题时,会有不同的观念,会采取不同的方法。因此,树立科学的罪犯观,对于恰当地进行监狱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书在总结以往论述的基础上,对罪犯观的具体内容,做了更加系统深入的概括和论述。
罪犯劳动在新中国监狱工作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在以往的监狱工作中,罪犯劳动占据着至高无上的地位,以至于整个监狱工作都被称为“劳动改造工作”(简称“劳改工作”或者“劳改”)。即使在今天,罪犯劳动在监狱工作中的地位虽然有所下降,例如,司法部倡导的“5+1+1”做法①“5+1+1”是指在监狱中让罪犯每周劳动5天,学习1天,休息1天。,减少了罪犯劳动的天数(在过去,监狱中的罪犯每星期劳动6天甚至7天),但是,罪犯劳动仍然是监狱中最重要的活动。在这种情况下,人们在探讨罪犯劳动的作用时,普遍存在着夸大罪犯劳动的改造作用等方面的问题。在本书中,试图以更加理性的态度看待罪犯劳动的作用问题,首先区分了罪犯劳动的改造作用和罪犯劳动的其他作用,然后对每类作用进行了尽可能合理的论述,希望这些方面的论述有助于人们合理认识这方面的问题。
监狱是依法执行监禁刑的封闭式刑罚执行机构,由于这种封闭性,监狱工作者往往对罪犯行使巨大的权力,如果不能有效地对监狱工作者的行为进行监督,监狱就有可能变成和平年代最为黑暗、暴虐的社会机构,就有可能变为监狱警察恣意妄为、侵害人权的场所。因此,对监狱实行切实有效的监督,对于保障监狱工作者依法行刑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以往的监狱学书籍普遍重视这方面的内容,不过,在论述具体内容时,往往视野较为狭窄,把监狱监督等同于监狱检察,即由人民检察院派驻监狱的检察人员对监狱工作进行的司法监督。这是不恰当的。监狱检察固然是十分重要的甚至是最重要的监狱监督方法,但不是唯一的方法。因此,在本书中,除了论述监狱检察之外,还论述了对监狱工作的“其他监督”方法,包括人大监督(由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设机构组织进行的监狱监督工作)、行政监督(由有关行政机关对监狱进行的监督)和社会监督(由其他社会人士对监狱工作进行的监督),希望这些方面的论述有助于完善监狱监督的内容和方法,增进监狱监督的效果。
〔1〕吴宗宪主编.中国现代化文明监狱研究〔M〕.北京:警官教育出版社,1996.224-2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