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企业制度下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的实践与探索

2013-04-11 09:11刘文仓
山东工会论坛 2013年6期
关键词:公司制职代会监事会

刘文仓

(山钢莱钢集团公司工会,山东 莱芜 271104)

现代企业制度下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的实践与探索

刘文仓

(山钢莱钢集团公司工会,山东 莱芜 271104)

在现代企业制度下,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的形式与法人治理结构机制在某些利益问题上会产生分歧和矛盾,即股东大会、董事会决策与职工代表大会的冲突;党委会在行使干部管理权时与董事会的冲突;监事会与纪委在履行职责中的冲突;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与职工代表履行职权时发生冲突;职工与股东各自利益的冲突等。为了有效解决这些矛盾和问题,就要健全机制,理顺关系,规范程序,从而促使现代企业制度下的企业民主管理机制有效发挥作用。

现代企业制度;法人治理结构;企业民主管理;职工代表大会

在现代企业制度下,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是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过程中,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的形式与法人治理结构机制在某些利益问题上产生分歧和矛盾。因此,研究和处理好两者之间的关系,拓宽民主管理思路,探索切实可行的企业民主管理形式,对于维护好股东和职工的共同利益,正确处理职工民主管理与企业行政管理的辩证关系,促进企业和谐稳定发展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现代企业制度下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必要性

我国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多数是在原国有企业改制的情况下进行的,其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工作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企业制度色彩,职工主体在法人治理中的地位作用和实现形式主要通过职工参加企业民主管理来体现。事实证明,无论是搞“工厂制”还是“公司制”,企业的发展都离不开广大生产劳动者的作用,离不开职工参加企业民主管理。以职工代表大会为主体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是体现职工主人翁地位、行使职工政治民主权利、维护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政治制度和手段,被多年的实践证明是行之有效的。它可以充分发挥在协调处理职工与企业、所有者以及经营者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中的作用,有效弥补法人治理结构中专业管理不全面的弱点。企业只有通过职代会讨论涉及职工切身利益及企业重大措施和方案,才能更好地得到广大职工的理解和支持,才能使董事会、股东会的决定通过职代会变为职工的自觉行动。否则,即使是宏伟计划和正确的决策,也难以得到顺利执行和实现。

二、当前企业民主管理与法人治理结构的交叉与冲突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作为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主要形式和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的设立是现代企业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的重要体现,也是对传统企业管理的挑战。由于股东会与职代会性质不同、任务不同、职权不同,一个是决策,一个是参与,对公司制企业发展都起着重要的促进作用,二者同为企业的两个轮子,既它们代表着各自的权益主体,又共同为企业负责,“两会”并存相互不可替代,但它们在各自履行职能的同时,也存在着不同形式的交叉与冲突,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股东大会、董事会决策与职工代表大会的冲突。职工代表大会是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的主要形式和途径,职工可以通过参加职代会充分享受法律赋予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而公司制企业的决策权在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在公司制企业里广大职工只能行使部分知情权和有限监督权,而不能行使参与决策权,因此,职工要通过职工代表行使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就可能与公司制企业的法定程序发生冲突。

(二)党委会在行使干部管理权时与董事会的冲突。公司制企业的董事会和董事是由股东大会选出的,而经理层经营管理者则是由受董事会任命或聘任的,在选拔任命干部过程中,党委由其成员依董事身份按照规定“参与重大问题决策”没有决定权,但按照我们党的政治体制即“党管干部”和传统国企干部管理规定,企业的高层决策者和经营管理者由企业的上级任命,中层管理干部则由企业党委负责考察和任命,在企业党委考察和任命干部过程中,既存在党委民主集中制的要求(也是民主管理的一个方面),又要在考察过程中广泛征求基层干部职工的意见,有的还要民主推荐,这是民主管理的途径之一。因此如果党委要坚持“管干部”,就必然与董事会发生冲突。

(三)监事会与纪委在履行职责中的冲突。监事会的主要职责是“看好家”,保证股东权益不流失、不受损失;而纪委是党的工作机构,其主要职责是监督各级经营管理干部廉洁经营,也可认为是监督他们不将企业资产据为已有。在这一点上,也可看作是保证股东权益不受损失,但出发点是不同的,监督性质也有差异。而在国有一股为大的公司制企业里,监事会的成员大多数来自纪委,纪委在工作过程中往往取代监事会,监事会则形同虚设。有时会发生双方冲突,主要是纪委“抢权”引起;而有时则相反,即监事会干了纪委的事,引发与纪委的冲突。

(四)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与职工代表履行职权时发生冲突。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与职工代表既在职能和职责上有交叉之处,也容易发生冲突。职工董事、职工监事都是由职工代表大会选出的,是职工在董事会、监事会中的代表,因此职工董事拥有企业决策的参与权,而公司制企业的职工代表却没有决策的参与权,因此当职工代表谋求决策参与权的时候,即会与职工董事发生冲突。

(五)职工与股东各自利益的冲突。由于企业职工大多数不是股东,而股东又有相当一部分不是职工,当企业利润按照国家规定上缴和留存后,是先保证股东分红还是先保证提高职工工资收入之间就会存在着冲突。

三、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推动企业稳定和谐发展

针对企业民主管理与法人治理结构机制在上述利益问题上的冲突,应从以下方面加以改完善。

(一)健全机制

一是健全完善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探索有效形式,把素质较高、责任心强、真正代表职工利益的职工推选为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保证职工的利益诉求在公司正常表达、在决策中合理体现、在执行中合理合法实现,保证职工利益与企业整体利益有效协调。二是健全共商共决机制。在现代企业制度下,有关企业的生产经营、内部改革、劳动分配、收益分配、劳动保护、保险、奖惩等一切重大事项都由企业自主决定。工会作为职工合法权益的维护者,必须依法代表和组织职工与行政共商共决这些重大问题,这是新形势下对企业民主管理提出的新要求。为此,工会要代表广大职工致力于平等协商机制建设,努力增强集体合同的约束力和实效性。三是完善监督制约机制。职工监事要对领导勤政廉政和对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生产经营管理过程等各项工作进行有效监督。

(二)理顺关系

在现代企业制度下,职代会与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虽然存在冲突,但总体目标基本是一致的,因此,要充分发挥“老三会与新三会”的职能,一是把企业党委会、职代会、工会这种原体制下的职能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中以法律、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相互融入,交叉任职;二是工会主席和副主席作为职工董事、监事分别进入董事会和监事会并按程序参与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行使应有的职权;三是公司重大事项在召开股东会前首先召开职代会通过后再提交股东大会决定,保证职工的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权力的落实;四是每年职工董事、职工监事要按制度规定定期向职代会报告工作,接受职工代表的评议和监督。

(三)规范程序

一是通过公司章程确立职代会的地位,在公司管理体制上明确其作用;二是分别制定“两会”实施细则,就各自的组织机构、性质、任务、职责、权利、具体的工作程序和制度等做出明确的规定,使其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三是坚持先参与后决策的原则,规范好“两会”的运行机制,职代会先于股东会召开,凡股东大会需要决定、批准的事项,先交职代会充分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股东大会认真听取职代会意见后,再作出决定;四是解决好两会交叉与冲突的内容,理顺程序。董事会和监事会向股东会报告工作前,先交职代会讨论,公司章程和有关规章制度的修改,由股东会和职代会共同审定。这样,才能确保公司制企业在科学的机制和严谨的制度为保证的前提下,决策更科学,管理更民主,监督更有效,业绩更显著。

(责任编辑:张希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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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6153(2013)06—0018—02

2013-11-10

刘文仓(1960-),男,山东泰安人,大学学历,山钢莱钢集团有限公司工会组织民管部部长、高级政工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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