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监事会制度也在国有企业中建立并得到广泛的应用。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监事会制度占据着十分重要的地位。我国国有企业自引进监事会制度以来取得了显著的成效,然而现阶段的国有企业监事会制度依然存在不足之处。本文主要探讨了当前国有企业监事会制度的现状,分析其存在的相关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
国有企业监事会主要指的是由股东大会通过选举的方式所产生的独立行使监督权,从而对企业财务状况、生产管理、运营成效及对其他企业影响进行监督的法定监督机构,国企监事会制度在企业治理结构中主要任务就是对股东大会负责。
一、当前国有企业中监事会制度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监事会制度缺乏独立性,造成监督职被削弱
第一,依据《公司法》中的相关规定与要求,企业监事会的成员主要包括职工监事与股东监事。在这种一股一票的情况下,股东监事选举的结果主要受到大股东的影响,所以选举出的股东监事会可能会受到公司董事的限制。第二,在当前我国现行的体制下,监事会的权力不可能凌驾于经营班子与董事会的权力, [1]尤其在二级及二级以下中小型国有企业中。第三,由于《公司法》没有在监事会行使职权的程序方面作出保障性的规定,这是当前监事会所要面临的现实性问题。所以,国企监事会缺乏足够的独立性,且其监督力度也会变得越来越弱,甚至边缘化。例如,监事会没有自己的常设办事机构,而自己的议决机构监事会议也较难召开、形同虚设。在现实工作中,不少监事会不得不听从董事长或董事会的安排,一些日常监督检查等依法履行的职责工作也必须取得董事长或董事会甚至还有总经理的支持才能顺利进行,而监事会工作报告也通常会受总经理或董事长左右。
(二)监事制度作用缺乏一定的深度与广度
由于组成监事会的人员数量并不多,并且多数的监事会成员综合素质偏低及监事会成员为兼职监事等问题,从而造成这些工作人员对企业日常经营管理的监督与检查力度不足,并且工作质量普遍偏低。尤其是在监事会成员方面,对审计与财务知识了解及有丰富工作经验的人不多,造成在履行职责时难于发现深层问题等现象。
(三)监事会成员工作积极性不高
由于缺乏企业制度与立法层面对监事会进行约束与激励,一旦没有明确要求监事会失职应承担责任或不作为等,就会造成监事会成员工作积极性不高,缺乏足够的工作责任感。此外,少数的监事会提出的意见建议也难以得到整改与落实。虽然在对部分事项进行检查与监督时监事会会发挥相应的作用,但在面对如外部市场竞争力不规范造成企业行为不规范等深层次问题的时候,监事会制度的作用往往形同虚设。
二、国有企业监事会制度的改进措施分析
(一)进一步强化国企监事会制度的独立性
从企业制度建设与立法的角度来说,国有企业应当进一步强化监事会本身的独立性,要在本来的“不干预原则”、“有效性原则”、“及时监督原则”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其“独立性原则”,对国有企业监事会在行使职权时的法律保护方面进行完善,提高其可行性与可操作性。例如可以推行外部独立监事,以摆脱大股东或董事会对监事的不当控制,增加监事会独立性。
(二)对国企监事任选流程进行及时完善
对国有企业监事任选流程进行不断完善,避免公司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操控监事选举权,同时还应当保障监事会拥有和股东相对等的独立性。依据现行法律的相关规定,国有企业监事候选人提名权在很大程度上都被董事会所掌握,所以应当通过立法的方式对监事候选人提名方式进行明确。例如可以建立独立于经营班子与董事会的由股东组成的提名委员会,通过这一机构进行提名,也可以由监事会提名监事候选人,从而进一步优化其任选流程。
(三)对公司监事会的奖惩机制及权责范围进行明确
在企业制度及立法建设方面,国有企业应当对监事会的约束、激励机制及权责范围进行细化与明确,使监事会成员在工作时既有压力又不失工作动力。对于切实履行责任的工作人员给予相应的奖励,对于那些失职而不作为的监事会成员追究相应的责任,促使监事会有效运转,从而体现出监督的效益与价值。
(四)赋予国企监事会更大的监督权力
虽然国有企业相关制度与公司的章程都规定了监事会所应履行的权力与义务,但由于缺乏配套的监控措施,导致这种权力显得有些疲软。一旦高层管理工作者持拒绝纠正或不予采纳的态度时,国企监事会制度的作用就形同虚设。鉴于此,国有企业应当赋予监事会更大的监督权力,例如可以要求有关经营班子与董事会的重大决策在事前应向监事会征求意见,并赋予其具有实质意义的否决权。
(五)合理提高监事会成员任职要求
监事会成员自身的素质对于监督作用的发挥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所以要对监事会成员的任职要求进行适度提升。除了常规的法定条件之外,国有企业还应当选择经验丰富、对财务审计方面知识了解较多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作为监事会的候选人,从监事素质方面进行严格把关,从而为监事工作质量提供坚实的保障。
三、结束语
国有企业监事会制度对于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但由于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当前我国国企监事会制度存在很大的不足与缺陷。除了上述几项改进措施外,国有企业只有找准监事工作的突破点,与企业日常经营生产管理的实际情况相结合,发挥出有效的服务与监督作用。只有这样才能开展扎实有效的监事工作,最终为企业的发展提供巨大的助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