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推进县城建设的意见

2013-04-11 06:30
河北城市研究 2013年3期
关键词:县城建设

关于全面推进县城建设的意见

中共河北省委冀发〔2013〕16号文

全面推进县城建设,加快县城扩容提质,是发挥河北环首都、沿渤海区位优势,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的重要载体,对于促进全省县域经济发展,建设经济强省、和谐河北具有战略意义。近年来,我省县城建设取得长足进步,但整体建设水平和质量还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全省现有22个县级市、113个县(其中4个县无县城),县城城镇人口1430万人,城区平均人口规模10.9万人,20万人口以上县城只有12个,不到总数的10%,尚有近60%的县城人口不足10万人,70%的县地方一般性财政收入不足5亿元。普遍存在城区规模偏小,设施不配套,综合承载能力弱;投融资渠道不宽,建设用地紧张,产业聚集度低;规划建设质量不高,管理方式粗放,特色不突出等问题。为贯彻落实省委八届五次全会精神,全面推进县城建设,先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省委八届五次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建设繁荣宜居的现代城市为目标,加快县城扩容提至步伐,着力改变面貌、完善功能、突出特色,提高县城聚集产业、吸纳人口、统筹城乡的综合承载能力,促进县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科学规划、准确定位。根据资源禀赋、特色优势,明确发展定位和目标,以高水平的城乡规划引领县城向各具特色的中、小城市发展。

——坚持以人为本、生态绿色。加强公共服务设施和民生项目建设,树立集约、智能、绿色、低碳的城市建设理念,着力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县城建设模式的科学转型。

——坚持分类指导、典型示范。综合考虑经济基础、区位条件等因素,分类制定发展目标,积极开展创新性工作试点,为县城建设积累经验。

——坚持产城融合、经济带动。依托城镇发展产业,依托产业兴建城市,推进产业聚集区与中心城区资源共享、设施配套、功能互补、融合发展。

——坚持制度创新、改革推进。积极推进体制、机制和管理创新,消除各种阻碍县城发展的政策障碍,充分调动各方资源,为县城建设注入活力。

(三)主要目标。

——规模等级明显优化。进一步扩大县城规模,优化等级结构,2015年县城平均人口规模达到13万人,中等城市数量达到20个左右;2017年县城平均人口规模达到15万人,中等城市数量达到30个左右,大部分县城建设成宜居宜业小城市。

——容貌环境明显改观。以干净、整洁、有序为目标,环境容貌综合整治大见成效,2013年全部拆除街道两侧既有违法建筑,实现拆墙透绿;2015年主街路、小街巷、城乡结合部、河道水系等部位得到改造提升,建成一批特色景观节点;2017年县城容貌达到“净、靓、绿、美”,大气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构建起完善的公园绿地系统。

——承载功能明显提升。水、电、路、热、迅等设施基本配套,2015年人均道路面积达到20平方米,用水普及率、燃气普及率分别达到98%、85%,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8.5平方米,污水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到80%、90%;到2017年,县城主要基础设施指标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公共服务体系,建成一批高水平的文化、医疗、教育、体育、商业服务等设施。

——集聚能力明显增强。各类产业园区得到优化整合,每个县至少建成1个高标准的产业园区,实现产业向园区集聚、园区向县城集中。建立起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政策体系,县域城镇化水平每年提高1.5个百分点。

——居住条件明显改善。建立较为完善的住房保障体系,实现全省统一安排的保障水平。加快城中村和危旧小区改造步伐,2015年完成30%的改造任务,2017年完成50%的改造任务。新建一批方便、舒适、幽美的现代社区。2015年25%的城镇新建建筑达到绿色建筑标准要求。

——管理水平明显提高。2013年全面完成县(市)城乡总体规划编制,2014年县城控制性详细规划实现规划建设用地全覆盖。2015年初步建立起规划有效实施新机制、城市综合管理体制,环境容貌、工程质量、公共服务、设施维护等各项工作达到国家和省相关标准,交通秩序达到部级平安畅通县(市)标准。2017年一批县城获得全国文明县城、国家卫生县城、环保模范县城、国家园林县城等荣誉称号。

二、主要工作

(一)强化规划引领,构建县城发展新格局。坚持从实际出发,依托我省环京津、沿渤海的区位优势,有针对性地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发展战略。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为指导,科学编制县(市)城乡总体规划,从规划制定、实施方式、管理机制上理顺与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关系,探索“三规合一”的有效途径。加大规划投入,提高编制水平。健全规划委员会和专家咨询制度,建设和利用规划展馆,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推进规划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完善城乡规划体系,优化城镇布局结构,以环首都、沿海和环省会地区为重点,以培育中等城市为突破口,以建设高标准小城市为基础,实施分类指导、梯次推进,构建具有河北特点的县城建设新格局。纳入中心城市组团的28个县(市)按照卫星城市进行规划建设,定州、辛集按照区域中心城市规划建设;推动22个县级市和部分基础条件好、区位特殊的县城率先发展成为中等城市;积极扶持其他县城发展成为具有风貌特色、宜居宜业的小城市。

(二)完善配套设施,提升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健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完善配套设施专项规划。加快道路、供水、排水、供热、燃气、电力、电信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维护管理,形成适应人口和产业集聚需求、完备高效的设施体系。加快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2015年底所有县城建成完善的公共供水系统,建立饮用水水质监测机制。2017年基本完成旧城区雨污分流改造。积极开展利用地下空间,加强地下管网设施建设。实施城建便民工程,建设一批便民市场、游园绿地、健身娱乐、报栏书亭、水冲公测等方便百姓生活的设施,加快公共交通发展。加快县城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到2017年达到中等城市规模的县城都要配套建成图书馆、体育场馆、展览馆、文化活动中心、医院、学校、商贸中心等设施。

(三)加快产城融合,提高产业聚集度。依托优势特色产业,优化整合产业园区,引导产业向园区聚集、园区向县城集中。将产业园区用地纳入县城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允许建设用地范围,合理用地、集约用地,根据产业特点和建设规模,统筹谋划产业项目、园区建设和城镇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产业园区扩区升级,在空间布局、资源利用、配套设施等方面加大协调力度,增强综合服务功能,将产业园区建成新型城区,使其成为县城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支撑。科学制定商业网点规划,推进商业设施由线性开发向块状开发转变,结合旧城改造,大力发展商业综合体等新型商业模式,培育和提升专业市场,提高第三产业的规模效益和综合服务能力。

(四)推进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住水平。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研究推进保障房并轨运行,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促进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运营可持续发展。合理确定保障范围,明确进城务工人员申请住房保障条件、程序和轮候规则。提高住房公积金覆盖率和使用率,支持进城务工人员解决住房问题。培育房地产市场,提升普通商品住房规模和水平,全面禁止住宅零星插建,合理控制房价,提高住宅建设质量。 运用棚户区改造政策,推进城中村和危旧住宅区改造。创建小城市居住用地模式,建设尺度宜人、方便舒适、环境幽美的现代居住街坊。在新建和改造的住宅小区、居住街坊实行物业管理,积极推动现代社区建设。

(五)改善环境质量,建设生态宜居城镇。开展县城环境容貌整治提升行动,着力“治脏、治乱、治违”,提升园林绿化和城市管理水平。突出整治县城出入口、城乡结合部、小街小巷等部位,解决积存垃圾、道路和施工扬尘、私搭乱建、乱停乱放、马路市场、乱贴乱画和广告匾杂乱等问题,提高机械化清扫率,彻底消除“脏乱差”现象,2013年要大见成效。开展植树绿化行动,在县城及周边乡镇、交通干线大幅增加绿量,构建城市公园绿地和绿道绿廊系统,2013年底前所有县城至少新建或改造提升1个综合性公园,2015年所有县级市和70%的县城达到省级园林城标准,积极创建省级生态园林城市、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推行集中连片供热,发展清洁能源,2015年重点城市周边城镇淘汰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2017年底全部淘汰分散燃煤小锅炉。落实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管网配套和收费政策,与国家奖补资金挂钩。实施绿色建筑行动,强化新建建筑节能监管,确保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达到100%。加快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工作,加强公共建筑改造和管理。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开展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有条件的县城可建设绿色生态城区。积极发展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推广应用新型建筑材料。

(六)延续历史文脉,塑造富有特色的城镇风貌。实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古树名木和风景名胜资源保护工程,制定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加强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立法,对历史建筑和古树名木进行普查鉴定、登记挂牌、分级保护,开展风景名胜区综合治理。在旧城改造中最大限度地保留传统建筑,保持历史文化街区整体风貌格局。加强县城总体城市设计和重点片区城市设计,制定和完善相关技术规定、导则,有效控制城市的空间形态、体量尺度、风格色彩和环境景观。注重单体建筑设计,遵循个性、协调的原则,做到经济、适用、美观、舒适。处理好建筑群体之间的关系,实现建筑物与外部空间环境相协调。加快迎宾线、城市广场、滨水景观带建设,形成标志性城镇特色空间节点,2015年各县(市)至少建成一条景观大道、一个特色街区。加快社区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大力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加强有形文化建设,促进文化产业大发展。

(七)推行精细化管理,提高城镇运行效能。健全城市管理标准和制度,整合城市管理相关部门管理职能,组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严格依法行政。大力推进智慧城市建设,广泛应用新一代通信、网络、射频识别、物联网、云计算等技术,优化数字化管理资源,构建综合性、开放性、服务性的城市管理创新平台。以建设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全覆盖为基础,制定县城近期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建立重点建设项目库,强化工程质量管理,落实招投标、施工许可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严把材料进场和竣工验收关。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力量,合理整合规划与建设职能机构,强化县(市)、乡镇政府城乡规划管理职能,配足配强规划管理人员,确有必要的,县(市)可在现有机构限额内设立城乡规划局。加强城乡规划实施管理,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严肃查处随意修改规划、擅自变更规划条件等行为,曝光和处理一批违法建筑项目。加快推进市政公用事业社会化,规范服务行为,优化服务管理,全面提升服务水平和质量。实施城市畅通工程,推进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建设,大力倡导文明出行。完善地名公用服务体系,规范街巷名称和标志设置。

(八)实施以城带乡,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创新县城总体规划编制方法,全面开展覆盖县(市)域的城乡总体规划编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和布局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做好衔接,引导城乡统筹发展。培育特色重点镇,选择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建制镇做大做强。推动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公共服务向乡村覆盖,建立和完善城乡一体的客运体系。合理布局中小学、医院、文化站和商业网点,推进农村集中连片供水、电网改造和通讯升级。

三、政策措施

(一)拓宽城市投融资渠道。推动县(市)投融资平台调整功能定位,实现转型发展,逐步将平台公司发展成为城市资产运营管理、城市综合开发、具备现金流的多业态实体公司。通过利用财政注资、市场募资、整合存量资产等多种方式,优化平台公司资本结构和股东结构。建立相对集中、稳步增长的政府投入机制和平台公司承担公益性项目建设的利益补偿机制,实现县城建设可持续融资。开放市政公用市场,鼓励民间资本以独资、参股等方式参与县城供气、供热、污水垃圾处理等领域的投资和经营。加大对贫困县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增强县级政府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能力。设立省级奖励专项资金,对成绩突出的县(市)给予奖励补助。通过政策引导增强金融对县城建设的支撑能力,扩大银行、担保、典当、证券、产权交易等金融服务机构在县(市)的网点设置,加强县(市)信用体系建设,研究建立风险基金和鼓励金融投放的激励政策,优化县(市)金融环境。

(二)强化土地资源支持。各县(市)要整合土地规划用地规模,集中支持和保障近期县城建设。每年在安排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时,为每县(市)单列一定数量的计划指标,专项用于县城建设。充分挖掘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潜力,积极开展城镇低效用地二次开发利用,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实施城乡用地统筹,探索建立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推进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用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政策,节约指标主要用于县城建设。在耕地保有量不减少,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增加的前提下,允许跨设区市实施耕地占补平衡政策。

(三)创新县城管理体制。拓展县城发展空间,按照城市管理体制对城关镇进行改革,大力推进县级市和县城镇改村、村改居,将纳入县城一体化发展的乡镇并入城关镇。积极稳妥地推进行政区划调整,对纳入中心城区统筹管理范围的县加快撤县设区步伐。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实施提升为县级市或区域中心城市。在城中村改造中同步推进村民转为市民、村委会转为居委会,依靠推进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村集体资产转为股份制的改革。

(四)加快人口向县城集聚。积极落实户籍改革政策,给予新落户居民同城化待遇,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住房保障体系,保障其住房、子女义务教育、社会救助、优抚等权益。鼓励新落户居民自主创业,实行零成本注册政策,按规定办理创业税费减免和小额贷款。优先为进城农民工安排市场需求的免费岗位技能培训,搞好就业指导和服务。

(五)实施财政扶持政策。因县城建设实施房屋征收的,对被征收人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取得的补偿款,免交个人所得税。居民因房屋征收重新购置住房的,对购房成交价格中相当于征收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成交价格超过征收补偿款的,对超过部分征收契税。因实施县城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被政府批准征用的房产或收回的土地使用权,免征土地增值税。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财政拨付经费的事业单位自用地,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

(六)加大简政放权力度。进一步减少办事环节,能下放到县(市)的审批权限一律下放到位。大力简化环保、土地、规划等前置性文件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限。增强县城对人、财、物等关键因素的支配权,切实解决责任大、权力小的问题,为县城建设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积极稳妥地开展省直管县(市)改革试点。

四、组织推动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县城建设摆在突出位置来抓,省成立县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设区市、县(市)成立相应机构,配备专门工作人员,给予经费保障。各设区市制定实施方案,抓好对所辖县(市)的分类指导、典型示范。各县(市)承担县城建设的主体责任,把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到工程项目。

(二)完善配套政策。制定县城建设目标体系,按照分类指导的原则,明确各类县(市)任务分解、发展指标、完成时限、考核办法。省发展改革、财政、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建、国土资源、交通运输、环境保护、公安、商务等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制定推进县城建设的具体措施,抓紧出台县城规划编制和管理、土地利用管理、投融资体制改革等关键领域的实施意见。

(三)加强工作调度。建立重点工作分级调度、督查、通报制度,适时组织现场观摩交流活动。各设区市要对所属县(市)每月一通报、每季一调度、半年一观摩、年终一考核,将县(市)工作情况进行排队,报省领导小组备案。省县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大调度力度,加大对重点工作的督促检查,选择部分县(市)培育典型。各级党委、政府督察机构要建立县城建设督查制度,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每年组织县城建设重点工作督查活动,对工作做的好的县(市)通报表扬,对工作落后的县(市)通报批评。

(四) 开展对标活动。各县(市)依据自身发展条件,确定一个国内先进县(市)作为标杆,制定对标学习先进地区的目标体系,明确具体任务、时限和措施。把对标活动与学习考察结合起来,采取“走出去”或“请进来”的办法,与对标的先进县(市)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各设区市要组织好对标活动,制定活动方案和工作目标,在项目合作、技术引进、人才交流等方面取得实质性成果。

(五)实施专项攻坚。坚持突出重点、集中攻坚,有步骤,按时序推进县城建设工作,在县城规划设计、环境整治、植树绿化、城中村改造、交通秩序、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产业聚集、体制机制改革等方面,开展专项攻坚行动。各设区市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按照分类指导的原则加强对所属县(市)的督导检查。各县(市)要细化工作安排,实行“领导+指挥部+融资平台”的推进机制,切实将任务落实到项目、责任落实到干部。省市分级开展十佳绿色建筑、十佳绿色小区、十佳公园、十佳公共建筑、十大景观大道、十大特色街区等评选活动。

(六)搞好宣传培训。各地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加强舆论引导,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多种载体,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为县城建设营造浓厚的氛围。开展大规模、多层次、宽领域业务培训,省组织各县(市)党委、政府领导培训班,设区市组织县(市)有关部门负责人和业务骨干专题培训班,提高驾驭县城建设的能力。组织开展多种形式交流活动,学习借鉴先进省份和省内先进地区经验。

(七)加强考核奖惩。研究制定推进县城建设专项考核评价办法,纳入总体综合考核中,按年度进行考核。在稳定县级主要领导任期的基础上,对连续三年成绩突出的县(市)党政主要领导授予荣誉称号,优先提拔使用;对工作不力,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县(市)党政主要领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予以调整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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