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如何增强森林公安教育培训的实用性

2013-04-11 05:35韩焕金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13年8期
关键词:公安队伍实用性警务

韩焕金

(南京森林警察学院,江苏 南京 210023)

南京森林警察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是我国唯一一所培养森林公安队伍的本科院校,同时也是一所职业院校,担负着培养森林公安后备力量、培训森林公安在职民警、开展森林公安警务理论研究的重要职责[1]。经过多年的努力,在教育培训工作中,学院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学院作为我国公安教育体系的一部分,也面临学校教育普遍存在的实用性不强、教育脱离实际的问题。作为一个刚刚升格为本科院校的学校,增强学院教育培训的实用性、不断提高公安队伍整体素质,是学院发展中不可忽视的问题。本文拟就学院增强教育培训的实用性方面谈一下自己的看法,与同行商榷。

一、增强学院教育培训实用性的重要意义

森林公安是国家林业部门和公安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具有武装性质的兼有刑事执法和行政执法职能的专门保护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生态安全、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的重要力量[2]。按照案件管辖规定,负责19类森林刑事案件的刑事侦查任务[3],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和林业发展做出了贡献。但是,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各种社会矛盾日益突出,社会治安问题变得更加复杂,保护森林资源的任务也日益繁重。同时,由于目前森林公安队伍建设滞后,部分森林公安干警对法律知识学习不够,公安业务素质不高,在执法过程中出现了不依法执法、以罚代法,甚至徇私枉法,从而使部分破坏森林资源的大案要案得不到及时妥善处理[4]。因此,承担森林公安教育重要责任的学院更应注重教育训练的实用性,为塑造一支高素质森林公安队伍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二、增强学院教育培训实用性的举措

(一)增加林业相关课程,培养实用性森林公安人才

森林公安人才是森林卫士,在公安工作中离不开林业的相关知识,因此在培养实用性森林公安人才时,应在课程设置上既能体现公安专业特色,也要能体现林业特色。因此,应适当加大林业相关知识的课程设置,恰当地把“林业”和“森林公安人才”结合起来,培养出有特色的森林公安人才。

目前,学院设置了森林资源管理概论、森林公安行政和行政执法、林业法律法规与森林公安执法、野生动物识别与鉴定、野生植物识别与鉴定、森林刑事案件现场勘查等森林类课程,可以说已经涵盖了森林公安实际工作中所用到的林业理论知识,但因为这些知识多以理论知识的形式灌输,学生兴趣不浓厚,学起来会觉得枯燥。因此,应加大这些课程的实战训练力度,真正找准学生警务实战能力培养的切入点,始终围绕森林公安实际来培养学生的警务实战能力。真正地深入基层、广泛调研、紧贴实践,及时采用鲜活的森林公安一线警务实战工作的典型案例进行有针对性的教学。为了节约成本,可以把一些实战要求相近的课程组合成综合性实战课[5],比如可以把野生植物识别与鉴定课程与森林资源管理课程结合起来形成综合实践课;根据森林公安实战设计一些案例,让学生把课堂上所学的知识应用到森林公安实战环节中,这样既体现了课程在森林公安工作中的重要性,同时也提高了学员对森林公安工作的热爱程度。

(二)加强“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

公安院校师资队伍由院校教师和实战单位的专兼职教官两大成分构成。公安院校教师应定期参加警务实践,公安实战部门的民警要受聘为专兼职教官入校任教[6]。多年来学院支持年轻老师定期参加警务实践,但森林公安实战部门的民警到学院任教的不多,我们不妨在这方面进行一下尝试。

学院在教师职称评定要求中明确要求晋升高级职称需要有在基层锻炼一年的经历,这样从管理政策上规定了教师必须参加警务实践,同时也给青年教师提供了接触森林公安一线的机会,极大地提高了教师的实战能力。教师把这些实战能力运用到课堂教学中,一定程度上也提高了学生对实际工作的认识。但是在实际操作中确实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如教师参加警务实践单位与所教专业不吻合、在选择实践单位时没有考虑到办案过程中的地域差异。因此,学院应建立一套完整的教师警务实践体系,与各基层单位保持密切联系,针对学院教师所教专业合理地安排警务实践单位,使其所学专长在基层也能发挥作用,同时又把基层的实战经验带回来,应用于教学。另外,学院还应做好后勤保障工作,以确保参与警务实践的教师无后顾之忧。

兼职教官需要我们用慧眼去发现,因为森林公安机关中实战经验丰富、同时又能胜任教学工作的人并不普遍。兼职教官的授课形式可以多元化,我们可以采取讲座的方式邀请业内知名的具有实战经验的基层森林公安人才为学生授课。

(三)加大森林公安专门技术的研究,丰富教学内容

学院在课程设置中仍以公安的内容为主导,突出森林公安特色的森林资源类课程相对较少。主干课程如刑事技术、治安、侦查等均以地方公安的内容为主体,没有以野生动物、野生植物、森林资源等森林相关课程为重要课程。简言之,没有将森林公安专门技术作为主体,森林公安的特点不鲜明。

究其原因是森林公安的专业技术研究不充分,相关资料缺乏,教师实践经验欠缺。森林公安的出现才有几十年的历史,正规化建设还处于初级阶段,而且公安工作的内容也随着时代的发展出现了许多新的内容,没有很多现成的东西为我们所用。另外,森林公安的基层执法人员受到客观因素所限,很难专门去研究森林公安的专业技术。

这些原因导致森林公安专门技术研究力度较弱、成果较单一,对森林公安教育发展有一定的阻碍作用。作为培养森林公安的最高学府,南京森林警察学院是专门培养森林公安现役警察和预备役警察的地方,也是森林公安技术的科研基地,研究森林公安的专业技术是学院的任务和角色要求。森林公安特色决定森林公安教育培训,需要将森林资源类学科和公安类学科进行有机地融合,而不是把两个门类的相关知识简单相加。

为此,需要加大森林公安专业技术的研究,加大以野生动植物为主体对象的病理学、致死原因、物证鉴定、痕迹鉴定等森林公安刑事技术的研究,加大森林公安办案程序的具体可操作的细则规定研究。森林资源很多涉及生物学、统计学、测量学、遗传学等学科,这就要求森林公安教育中加大相关知识的教育培训力度。另外,来源于野生动物的蹄痕、咬痕、爪痕或被夹、被打的伤痕等都需要有针对性地研究,对于来源于植物断面的锯痕、斧痕等也需要加大研究力度。这些都需要学院增强森林公安专门技术的研究,并将其充实到教学内容中去,以提高教育训练的专业性和针对性。

三、结语

作为森林公安教育和培训的专门学院,学院学员警务实战能力的培养关系到森林公安队伍整体素质的提升。学院应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重新审视森林公安教育、训练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不断分析公安院校在警务实战教学中存在的问题,积极采取有效的措施,特别是要紧密结合当前森林公安工作实际,不断探索和创新切实可行的培养学员警务实战能力的有效方法,真正为森林公安事业培养合格人才,为社会的发展、人民的安宁及国家的富强,为建设美丽中国发挥学院应有的作用。

[1]郭扬,李娜.论如何增强公安院校教育培训的实用性[J].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1(1):75-77.

[2]国家林业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加强森林公安队伍建设的意见[J].国家林业局公报,2004(1):33.

[3]张高文.森林公安机关刑侦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森林资源管理,2007(3):47-49.

[4]梁建萍.浅议造就高素质森林公安队伍的必要性和对策[J].山西林业,2008(6):11-14.

[5]韩焕金.针对森林公安队伍的森林植物保护教学思考[J].中国科教创新导刊,2008(26):38-39.

[6]李新钰.关于公安院校师资队伍建设的思考[J].公安教育,2011(1):68-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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