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产业政策与文化生态国内外研究述评

2013-04-11 01:29栾晓梅
湖北社会科学 2013年7期
关键词:文化产业文化

栾晓梅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湖北武汉 430205)

文化产业政策与文化生态国内外研究述评

栾晓梅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湖北武汉 430205)

文化产业的概念起源于西方20世纪中叶的法兰克福学派,在众多学者和机构的批判与发展中衍生出内涵不尽相同的各类名词,诸如“内容产业”,“创意产业”和“文化工业”等。在经济社会化、社会经济化的当代背景下,各国政府认识到发展文化产业的重要性,并制定了值得了解和借鉴的相关政策。然而,文化生态研究目前是比较新的课题,国内外仍处于探寻阶段。探索国内外各学者有关论题的研究角度和内容,有助于文化产业的相关研究工作的开展与深入。

文化产业政策;文化生态;研究述评

一、文化产业概念研究

1.国外研究述评。

(1)概念在批判中产生。

文化产业的概念起源于西方20世纪中叶的法兰克福学派,Theodor Adono和Max Horkheimer(1947年)提出“文化工业”(culture industry)的概念,从艺术和哲学价值评判的双重角度对文化工业进行了否定性的批判。Mato正确的指出了早期学者们关注更多的是产业化生产的标准方面,那种被作为大众文化“mass culture”的批判,涉及更多的是公众素养“public literacy”方面而不是工业。但他们确立的一些界定文化工业的基础性特征成为后来人们定义“文化工业”的基础。随后,本雅明在《工业复制时代的艺术》中确立了“艺术产业”的基础概念。1965年,西方学者Machlup基于他对信息技术对国民经济贡献的认识,提出了“知识工业”这一概念。1968年,德国学者Hans Magnus Enzensberger在《意识工业》一书中提出了“意识工业”的概念。美国斯坦福大学研究人员又提出了“信息工业”的概念。后来,欧洲委员会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使用了“cultural industies”,标志着“文化产业”概念的正式形成。目前,在国外的文献中,我们可以看到西方政府和学界将“文化产业”或引申为“文化工业”(culturalin—dustry),或引申为“创意产业”(creative industries)、“内容产业”(content industries)、“版权产业”(copyright industries)。“创意产业”常常被看作是“文化产业”现代替换概念。它可以捕捉到大量新经济企业的动态,这是诸如版权产业、内容产业和文化产业等词汇所无法做到的。

(2)概念和范畴的界定。

英国贾斯廷·奥康纳(Justin o’connor)认为文化产业包括广播、电视、出版、唱片、设计、建筑、新媒体和‘传统艺术’等。澳大利亚大卫·索斯比(David Throsby)认为文化产业包含两个层次,其核心是由音乐、舞蹈、戏剧、文学、视觉艺术、工艺等创造性艺术组成,外围则包括电影、电视、广播、报刊和书籍等其他非文化性商品与服务的行业。

在日本,文化产业被统称为娱乐观光业。而致力于发展文化产业的英国布莱尔政府则把文化产业称作创意产业,包括了广告、建筑、艺术和古董市场、手工艺、设计、时尚设计、电影、互动休闲软件、音乐、电视和广播、表演艺术、出版和软件等13个部门。[1]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认为文化产业包括印刷、出版和多媒体,视听、唱片和电影的生产,以及工艺和设计等。

此外,加拿大、美国、欧盟、芬兰、新西兰、韩国、新加坡以及北欧等比较重视文化产业发展的国家对文化产业也有各自不同的界定和行业划分。

总之,“文化产业”这一概念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文化的价值和利益方面。学者和官方机构对文化产业的分类既包括传统文化产业也包括新兴文化产业以及相关产业。

2.国内研究现状述评。

我国的文化产业概念是于20世纪80年代伴随着第三产业的发展而产生的。文化产业包含在第三产业当中,在当时主要指娱乐业。

江蓝生等在《中国文化产业蓝皮书》中定义文化产业为“按照工业标准生产、再生产、存储以及分配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一系列活动”。并指出文化娱乐业、新闻出版业、广播影视业、音像、网络计算机服务、旅游和教育为文化产业的核心行业,文学、戏剧、音乐、美术、摄影、图书馆为前沿文化产业,广告业和咨询业则为拓展的文化产业。[2](p2-3)

谢名家则认为文化产业是一种精神生产,系通过精神文化生产和再生产的现代化方式,物化为商品,满足人们市场化需求的实现过程。其外延包括教育、科技、信息、文艺、新闻、出版、设计、策划、咨询、决策等,涵盖了文化财产(书籍、音像制品、设计、策划方案、软件等)、文化设备(各种硬件)和文化载体(报纸杂志、发射机、孤接收器)等三个方面。”[3](p6)这一概念的内涵与山西文化产业研究中心主任冯子标教授的观点基本一致。外延方面,冯子标教授强调了文化旅游业、健身与体育业、会展业等的介入。其定义重新界定了文化产业和文化事业的区别与联系。支出文化产业以获利为目的,是市场化的基本商业生产活动,在文化产业内部包括一系列相辅相成、共生依赖的各种活动,这些活动形成文化产业价值链条。同时,文化产业又承担着文化事业的基本功能,一方面提供人们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的产品;另一方面,引导人们的健康的、积极向上的文化需求,促进社会的文明与进步。[4](p48)

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化研究中心张晓鸣研究员认为,文化产业是现代社会以工业化方式生产文化符号来满足精神消费需要的产业。以文化符号的积累、生产、交换和消费为主线,按照产业发展链条的不同环节,可以将其区分为“文化意义本身的生产与再生产”、“负载文化意义产品的扶植与传播”以及“赋予一切生产活动和产品以及文化标记”三重圆圈,从而构成现代文化产业群的整体面貌。文化产业包括产业基础层、核心产业层和延伸产业层。[5](p43-44)

著名学者王琳认为我国的文化产业除了应包括原有文化事业体制下的一些行业,也应包括活跃于市场经济中的新兴行业,应涵盖生产、销售、消费的各个环节,并把跨越于二三产业的一些行业纳入到文化产业体系中来,包括国有、集体、个体、股份、独资、合资等多种体制。据此观点,对文化产业从性质上进行分类,就可形成一个门类较为齐全、能反映现代社会特征的文化产业结构体系。

国家统计局在《(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编制说明》中指出文化产业的范围包括文化产业的主体为文化产品(如图书、音像制品等)、文化传播服务(如广播电视、文艺表演、博物馆等)和文化休闲娱乐(如游览景区服务、室内娱乐活动、休闲健身娱乐活动等)。与文化产品、文化传播服务、文化休闲娱乐活动有直接关联的用品、设备的生产和销售活动以及相关文化产品(如工艺品等)的生产和销售产活动,构成文化产业的补充。[6](p6)

二、文化产业政策研究

1.国外文化产业政策状况。

Bianchini(1993年)争辩说,真正有效的文化政策不应单纯按收入或雇用来衡量,而应该有助于改善生活质量,社会凝聚力和社会发展。Wynne(1992年)同样要求艺术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社会和经济的一部分。詹妮弗克雷克(2007)定义了文化政策的界限。第一,文化政策中政府的作用是在远处制定战略和政策。第二,政府应扮演更积极的角色,有时是干预的角色。

欧盟已经出台多个指令,法规和建议书来治理文化产业。对所谓的“欧洲文化产业”在不同欧盟机构成功的部分原因是他们的双重价值——文化和经济。政府通过提供就业机会和促进文化多样性,从而满足不同欧盟机构及其工作部门的需要——调和经济和社会文化矛盾的政策目标。欧盟在文化产业的干预由于对经济潜力和文化政策对欧洲文化产业发展的有利的争论中而变得合法。从1996年起,欧洲委员会的总司(DG)开始强调文化产业的经济潜力:对文化产业的投资可以改善欧洲经济和提高其竞争力。欧洲经济和社会委员会(EESC)也提请注意未来的欧洲文化产业政策的文化优势。根据这一意见,文化产业可以加强欧洲的文化多样性和保护欧洲公民获得文化。

澳大利亚的第一个国家文化政策“创新型国家的文件”,明确主张“文化政策也是经济政策。文化创造财富……这是我们的经济成就”。澳大利亚文化政策的变化被Johanson(2008)描述为:更加宽泛的澳大利亚产业政策的新自由化,涉及到从保护主义和民族主义的标志性转变,其强调澳大利亚政治经济中的市场关系和自由市场观念。根据Victoria 1861,New South Wales 1871,South Australia 1880,Queensland 1895,Tasmania 1887和西澳大利亚1901,早期的殖民政府通过设立艺术画廊支持文化的发展。1932年,澳大利亚广播委员会(ABC)成立,其工作包括广播乐团表演和乐团艺术家的管理。20世纪60—70年代被许多人认为是黄金岁月。在此期间,澳大利亚最优秀的人才被海外和澳大利亚政府吸收,发起创建积极的艺术政策,并设立了澳大利亚理事会。自此,澳大利亚的文化政策走向多功能、高绩效的模式。

与欧洲相比,美国的大学和基金会对文化政策的认可和支持相对要慢一些。在研究领域,美国开展的许多研究工作关注的是艺术的经济效益,在研究方法上,美国“进行的主要还是定量研究,目的是支持其资金的划拨。如今,美国电影体制的演变已经涉及增量的变化,国家已设法从电影生产的直接融资撤退到提供税收和基础设施方面的支持的间接作用上来。”

早在20世纪90年代,韩国政府就意识到了文化产业所具有的高经济价值。在金泳三执政期间,总统科技咨询委员会发布了一个令许多政府官员和韩国人惊奇的报告,说明好莱坞电影“侏罗纪公园”的总财政收入相当于出口1500万辆现代汽车的利润(kim,2002;shim,2006)。因此,1994年韩国政府建立了文化产业办事处(归属于文化体育部),也就是现在的文化旅游部。1995年发布了电影促销法,去吸引电影产业的投资。政坛上对文化产业贡献最大的是金大中总统,1998年,他所在的政府为促进韩国文化产业的发展作了很多的努力。1999年,他建立了文化产业促进基本法并为此项目拨款14.85亿美元。随后,韩国政府又组建了韩国文化和内容产业的代理机构,专门负责向其他国家介绍韩国的流行音乐和支持韩国文化产业的发展。韩国政府对文化产业支持政策所涉及的内容更细致、更广泛。既包括基金和税捐的减免,也包括软件和硬件的支持、教育、培训、创新、科研,几乎涵盖了文化产业发展所有要素。与此同时,韩国政府也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一时之间,韩国潮流席卷整个亚洲,并波及欧洲。

新加坡的创意经济文化发展战略(CECDS)是在亚洲推出的第一个创意经济的政策。新加坡确立在亚洲地区的优势地位的文化和媒介政策有三个方面:(1)由新加坡国有旅游局在1996-2003年支持的文化旅游活动项目,使艺术和服务行业协作的年均增长达到24.6%。(2)媒介重组产生了国家“.com”的网站,新加坡的每一个家庭都被提供了一个政府互联网地址。迄今为止,在每四户就有一户能够访问互联网,超过美国和日本。这一政策赢得了新加坡世界第一的数字经济地位,促进了新加坡创意经济的发展。(3)第三个政策是文艺复兴城市报告,在1989年首次推出,2002年升格为“文艺复兴城市”。它的主要目标是培养民族认同感,增加社会凝聚力,扩张艺术和娱乐行业。

2.我国文化产业政策研究。

国内对文化产业政策的研究主要体现在区域产业政策方面。不仅北京、上海、杭州、重庆、昆明、深圳这些文化产业发达地区,而且许多内陆和西部地区也非常关注自身文化产业的发展和规划。

此类研究主要是围绕着结合自身优势和特色扬长避短制定最有效的文化产业发展战略。很多地区都在自觉地探索整合文化资源、合理开发文化资源的方法与思路。这方面比较有影响的学者有申维辰和游碧竹等。研究涉及广大农村地区,尤其是中西部农村地区的文化产业发展。这种类似于“学案”的产业研究也存在诸多问题,如套路化很明显,常常流于“现状—问题—对策”的模式之中,同时往往分析过多,对策则太宽泛。

三、文化生态研究

1.国外研究。

1955年,美国文化人类学家朱利安.斯图尔特提出用生态学的方法来研究社会文化现象,由此形成了“文化生态”的概念。斯图尔特的本意是想通过“文化生态”来解释分布于不同地域的独特文化形态和文化模式。Scott(1999)强调文化是一种内在的结构,其特征只有在与人类相互作用的关系中才能被捕捉到。他指出文化的社会性表现在四个方面。首先,艺术可行的主题来自社会和政治生活。其次,艺术作品总是由产生它的背景所塑造。第三,艺术,取决于人际规范和语言的传染性。最后,艺术的消费者的社会状况影响生产者的概念和他们的工作表现,因此文化生产必须纳入到社会领域。“嵌入”概念是理解文化产业社会基础的核心。“经济行动被嵌入在社会结构和文化定义中,因此受相互信任和合作模式的影响。”事实上,经济进程被“嵌入到关键的社会行动者和他们的网络中”(Coe,2000年)。

而近年来,也有学者从文化产业聚集的现象来考查它的生态特征。Luciana Lazzeretti,Rafael Boix和Francesco Capone以意大利和西班牙作对比,分析了传统和非传统文化产业在两个国家集聚状态的不同。得出以下结论:意大利和西班牙文化部门的规模处于欧洲国家的平均价值线。在这两个国家,传统文化产业比非传统的文化产业更重要。尽管两国的社会经济和领土特征非常相似,但两个国家文化产业的集聚特征却表现出了很大的差异。

Elizabeth Currid和Sarah Williams(2010)研究了纽约和洛杉矶两个城市文化产业的集聚状况:(1)当分部门(艺术,时尚,音乐,设计)考查文化产业时,两个城市之间会有很大的不同。(2)文化产业的“行为”在每个城市的集聚方式是一致的,不同部门之间倾向与以同样的方式集聚(例如,艺术与设计,音乐与电影)。具有较强地理相关性的文化产业是表演艺术和音乐,音乐和电影,艺术和设计,艺术和电影。(3)时尚和设计在纽约呈现出“单核”形式的集聚状态,而在洛杉矶则表现为三个集聚区域。两个城市的电影产业均表现出两个集聚中心的模式,纽约的每个集聚中心的规模都很大。

2.国内研究。

20世纪80年代起,我国学者对“文化生态”内涵的讨论就没有停止过。目前学界对于“文化生态”主要存在了三种理解:第一,认为“文化生态”是一个文化形态多元,文化价值多维,各种文化在相互关联、作用、影响中形成的动态有机系统,代表性学者如冯天瑜、方李莉、孙兆刚。第二,将“文化生态”理解为文化系统与自然生态系统的耦合,代表性学者如司马云杰、邓先瑞。第三,指出“文化生态”就是“生态文化”,是一种有利于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可持续发展的,以生态价值观为指导的文化现象,代表性学者如余谋昌等。

国外学者和政府普遍对文化产业这一领域比较关注,近几年涌现了大量关于文化产业方面的文献,研究范围从各个国家到城市,再到乡村。内容涉及文化产业宏观政策及各行业发展规律和特征,而学者们关于政府行为的意见还有待完善。

[1]苑捷.当代西方文化产业理论研究概述[J].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04.

[2]江蓝生,等.中国文化产业蓝皮书[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

[3]谢名家,等.文化产业的时代审视[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

[4]冯子标,焦斌龙.分工、比较优势与文化产业发展[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5.

[5]叶取源.中国文化产业评论:第1卷[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

[6]刘吉发,乔艳,陈怀平.区域文化经济发展研究[M].西安:西北大学出版社,2006.

责任编辑周刚

G8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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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3-8477(2013)07-0090-03

栾晓梅(1980—),女,博士,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文化产业经济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经济管理学院讲师。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重点学科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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