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下来的老领导担任协会、研究会会长、名誉会长的情况,眼见着是越来越普遍了。据披露,中部某省会城市省一级的协会、研究会共有1000多家,比政府部门还多得多。每家协会、研究会里,都有一至几名退下来的老领导当会长或名誉会长。
鉴于权力在影响资源配置上的巨大作用,即便已经卸任,国内的退休官员也往往愿意继续在外做事。比如动员与整合社会资源,沟通与协调社会关系,等等。特别是,由于长期在政府工作,退休官员往往具有丰富的管理经验和专业知识,通过协会、研究会的渠道,继续发挥余热,并非不可理解。
事实上,相当多的社会公益组织,藉此获得资金支持,提升了知名度,并产生了广泛影响。不过,任何事情都不会那么简单,退休官员纷纷变身会长,不排除其他方面的考虑。
其一,延续权力的感觉,继续习惯性地发号施令。
其二,部分退休官员还可能利用这些民间组织实现个人不正当的利益,而且,因为协会的隐蔽性,也大大增加了灰色交易、利益输送的可能。
大批退休官员的强势介入,短期内或可推动民间组织的发展,但从长远看,这种政、经纠缠不清的情形并不利于其健康成长。一方面,加剧了国内行业协会与生俱来的依附性,使其呈现出日益浓重的行政化面孔,也与“去政府化、去垄断化”的民间组织发展目标渐行渐远;另一方面,退休官员把持各种协会类民间组织,还会扭曲正常的市场准则,伤害平等的市场主体,从而产生不公平。
有专家建议,应该尽快制订《公务员离职就业审批制度》,以约束退休官员“期权腐败”的变现之路。其实,中央《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早已明确规定:“党政领导干部辞去公职后3年内,不得到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经营性事业单位和社会中介组织任职。”现在的问题不过是“规定”沦为空文,缺乏严格的执行、严肃的监管乃至严厉的问责而已。
(摘自《中国青年报》 作者:胡印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