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重证据法与考古学研究

2013-04-10 20:32高慧巧
史志学刊 2013年4期
关键词:证据法古史王国维

高慧巧

高慧巧 山西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硕士研究生

一、关于二重证据法

“二重证据法”,就是将“地下发现之新材料”与“纸上之材料”二者互相释证,以达到考证古史的目的。这一理论最早是由王国维先生在1917年提出的,是在当时时代背景之下而产生的。20世纪初期,中西文化交流增多,引进和学习西方新学顺应了时代潮流。王国维先生本人既熟悉中国传统的经史典籍,又十分重视吸收和运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新学理,并将两者精华相结合,从而推动传统历史考证方法的前进。同时,在当时新史料相继被发现,例如大量的甲骨卜辞、汉简等。这些成为王国维先生“二重证据法”生成的因素。

其实“二重证据法”作为一种重要的治史观念和方法,它与中国传统学术并不是毫无关系的,而是存在着一定的渊源继承关系。早在清代,乾嘉学派的考史名家钱大昕就曾经利用碑刻史料与历史文献互相对比,进而对元史问题等进行考证,这可看作是为“二重证据法”理论的萌芽。但钱大昕因为所处的时代,并没有达到自觉运用阶段,所利用的材料和以之研究的领域都很有限,也未能解决对于历史研究具有重要意义的大问题。而王国维先生处于20世纪初年,中西学术交流和新史料的大量发现加之本人的才气和创造精神,较乾嘉学派更胜一筹。他将中西交流经验和新史料与他所熟悉的中国传统历史考证学的优良方法互相结合起来,遂能在治史观念和方法上取得重大突破,产生了二重证据法。故在1925年担任清华大学导师时撰写的以考古材料与古文献相结合来探求古史真相的讲义《古史新证》是,在一定程度上是作者先前古史研究的总结。在“总论”中,王国维认为考证古史必须做到利用遗留下来的古籍与地下发掘的新材料相互印证,正式提出“ 二重证据法”:“吾辈生于今日,幸于纸上之材料外,更得地下之新材料。由此种材料,我辈固得据以补正纸上之材料,亦得证明古书之某部分全为实录,即百家不稚驯之言亦不无表示一面之事实。此二重证据法,惟在今日始得为之。虽古书未得证明者,不能加以否定。而其已得证明者,不能不加以肯定,可断言也。”这是他本人对“二重证据法”的经典理论总结,其一重证据即是“纸上之材料”、纸上之文献、已有之古典文献,如古今流传的《尚书》《诗》《易》《五帝德》《帝系姓》《春秋》《左传》《国语》《竹书纪年》《战国策》 等周秦诸子、《史记》等;另一重证据即是“地下之材料”、出土的地下文献与文物等。

王国维的二重证据法是用地下材料补正纸上之资料,来证明古典资料中哪些是实录,也可证明其他非古典文献中的真伪。虽然王国维强调用地下材料补正纸上材料,但是二重证据法也含有纸上材料对地下资料的作用,即由纸上资料来寻找、理解、求证地下资料,也就是用历史文献来指导考古学研究。

二、二重证据法在考古学中的应用

王国维的二重证据法不仅是一种历史学研究方法,其在美学、哲学、文学、逻辑学等方面都有应用,在考古方面的应用尤其突出。考古学的考证需要用纸上材料来证明地下之材料,这里的地下之材料不只局限于甲骨文、金文、简牍,兵器、货币、碑文、墓志铭等等地下出土的文字以及实物资料,还有地下遗迹的分布情况和存在的真实性,以及传世的文书,如敦煌文书等。

纸上资料在考古中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在考古发掘之前,先得进行考古遗址、遗迹、墓葬等的勘探,在勘探之前必须做出相应的准备,首先得准备各种勘探器材,如纸张、罗盘、指南针以及考古探测中经常用到的洛阳铲等;其次就是查看和翻阅大量相关的资料,比如此地的地方志、风俗习惯还有风土情况等纸上资料,通过这些来确定所要发掘的遗迹单位在当地存在的比较具体的位置;之后再通过进一步的工作来确定发掘单位的具体位置。这就是所谓的纸上之材料来证明地下材料的具体情况。如很多地方的地方志上就记载着某位大人物死后葬于某村东多少米之类的,如果我们需要发掘,就会锁定这一范围,再进行具体的勘察工作。另外我们国家有很多村名为“孝村”,这类村子很大一部分很有可能就是给某位大人物守孝的,那么这位大人物死后一定就是在这村子附近了。这就是地上材料对地下材料的佐证。

第二,就是在确定某一单位的具体位置之后,通过纸上资料的记载可知这一要发掘单位内部的具体情况,可以在发掘之前进行必要的准备工作。如著名的秦始皇陵兵马俑,考古人员通过勘探绘制了陵园的平面图,内有排水管道,据《史记》记载,其宫墙“穿三墙”,“三”其实是个概数,是指在施工中遇到了水淹,所以才修建了阻、排水渠,这就肯定了当时排水管道的存在。《史记·秦始皇本纪》还记载,地宫内“以水银为百川江河大海”,水银也就是我们现在所说的“汞”,通过探测研究者确实证实存在明显的汞异常。这些都是史料记载印证了陵内的实际情况。另外利用纸上材料或是口头材料,如向当地的老百姓来询问地理位置、此地的传说和风俗习惯等,也是挖掘当地具体情况的方法之一。如我们曾经在山西临汾吉县的旧石器时代考古的发掘:在火石(也就是燧石,是一种旧石器时代常用来打制石器的优质原料)凹这一地方发现大量的旧石器时代的遗物遗迹现象,有大量的燧石、石英岩所打制的石器以及打制过程中产生的碎屑、大量的动物化石以及大量的旧石器时代的用火遗迹,文化层非常之丰富,而火石凹这一地名就是当地老百姓祖祖辈辈的叫法。所以在这一地点就有了大量的旧石器时代的遗迹遗物的发现。

第三,在考古资料的整理过程之中,纸上资料更是起着很大的作用。如在墓葬时代和墓葬主人的断定中,纸上材料曾经起到很大的作用。如西安张汤墓,在其发掘过程之中发现一为穿带铜印印文为“张汤”“张君信印”,根据墓葬的规模性质,初步断定此墓主人为西汉酷吏张汤,但是究竟是与不是,没能给出肯定的判断。之后通过查阅《汉书·张汤传》,发现记载张汤墓葬的大概位置,依此来相互证明就印证了此墓为西汉酷吏张汤之墓。

由此可见,二重证据法中纸上材料对地下材料的作用在考古工作中贯穿始终。

三、二重证据法的局限

当然在考古研究中,二重证据法也有很大的局限性。

首先,纸上材料的有限性。应用二重证据法进行考古学研究,就必须重视纸上材料,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墓葬与遗址都在纸上材料中有相应的记载,如绛县横水墓地的发掘,就出现一个新的方国“倗国”,这个国家在史书就没有相应的记载,所以没有纸上材料的互印,如果一味的追寻纸上材料的佐证,就会否认这一方国的存在性,但是由发现的遗物和墓葬规格来看,确实是一国君规格的墓葬。另一种情况就是记载颇多,这样可以混淆视听,防止各种破坏行为的发生。这种情况在墓葬的记载上颇多,如备受争议的曹操墓。在此种情况之下,纸上材料对地下材料的作用的局限性就会很大,所以在运用过程中必须谨慎。

其次,纸上材料的局限性。运用二重证据法来进行考古研究,就必须保证纸上材料即文献材料的真实性。如果所利用的文献材料有问题(其中包括材料的真伪、时代和研究者对材料的解释),中国古代有正史和野史之分,正史即由统治者授命编纂,所以受到政治因素的影响很大,统治者经常会因为其统治需要而会对真正的历史进行歪曲、篡改、隐讳等。而野史因为是由私人编写,会有很多的私人感情色彩,也会对历史有一定的歪曲、修改。所以利用二重证据法来进行考古研究所得出的结论同样无法保证其正确性。用文献材料来研究地下材料,有时还会产生材料之间的矛盾,这对纸上材料价值的认识就显得更为重要。

最后,研究者本人的认识局限性。研究者本人因为自己的知识结构、经验等原因,有时会出现地下材料和纸上材料的结合错误,有时还会选择错误的纸上材料,从而产生错误的研究成果。所以,在研究过程中,对研究者本人、对史料的辨伪等要求更高。

由此可见,王国维先生的二重证据法在考古学研究之中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在运用过程中也存在一些局限性。所以在运用此方法时必须时时注意,对其进行深入的分析,具体情况具体对待,以指导考古学的科学研究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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