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和平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所 新疆 乌鲁木齐 830011)
政策是指政党、国家为实现一定历史时期的路线和任务而规定的行为准则。民族政策是多民族国家为协调民族关系、处理民族事务而制定的各项规定和措施的总和。目前世界上大致存在着民族政策的九种类型,即民族联邦制、民族地方化管理、民族一体化政策、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民族保留地制度、多元文化主义政策、民族政党化、民族社团化,以及民族公民化政策等。中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新中国成立之后,党和国家根据我国的国情和各民族具体实际,把马克思主义关于民族问题的基本原理同中国的实际情况创造性地结合起来,制定和实施了以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为核心的一系列民族政策。任何一项政策的实际效果,特别是其长远效果如何都要通过政策的执行来验证。经过60多年的实践,我国民族政策的实施效果到底如何?目前社会各界对此问题有着这样或那样的诸多议论和不同见解。理解民族政策的关键,不仅是在政策本身,更为重要的则是在政策实践后的效果及意义。对一项政策的实效,特别是要对涉及到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多领域的民族政策进行全面、系统、科学的评估和判断无疑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
新疆是一个十分典型的多民族、多宗教边疆地区,其在社会、经济、文化等多方面都有着不同于其他省区的特殊区情和特点。这里生活着维吾尔、汉、哈萨克、回、蒙古、柯尔克孜、锡伯、塔吉克、乌孜别克、满、达斡尔、塔塔尔、俄罗斯等47个民族成分。据第六次人口普查,2010年,新疆各民族人口为2181.33万人,其中,汉族人口为874.62万人,占总人口的40.1%;其他各少数民族人口为1306.72万,占总人口的59.90%。新中国成立60多年来,新疆各民族社会发生了史无前例的巨大变迁,而哈萨克族就是其中一个十分具有代表性的典型范例。
1.社会经济发展十分缓慢。新中国成立前,哈萨克族的社会性质基本上属于宗法封建制,大多还保留着游牧经济和宗法式的生活方式。哈萨克族的传统社会组织与血缘十分密切,一个部落由几个血缘关系相近的氏族集团组成,一个部落联盟由数个血缘关系相近的部落组成。哈萨克族牧民一般都以血缘或亲缘关系为基础组成的阿吾勒,作为生活居住、迁徙和生产的基本单位。新中国成立前,哈萨克族牧区还残存着这种氏族部落以及王公、千户长、百户长制度。畜牧业生产方式只能是靠天养畜,逐水草而居,随季节的变化转场迁徙。许多地方还保留着相当多的“以物易物”情况。正如恩格斯所说,这种氏族制度是与低下的生产力水平、与极不发达的生产是相适应的。这说明,新疆哈萨克族所脱胎的社会母体较全国大多数地区要落后许多。
2.社会动荡频发不断。新中国成立以前,新疆社会动荡频发不断,给各族人民带来了深重苦难。在这一背景下,广大哈萨克族民众不可避免地经历了这一时期十分艰辛的苦难生活。19世纪初,沙俄吞并哈萨克汗国之后,特别是自沙俄侵占了我国巴尔喀什湖以东以南大片领土之后,大批哈萨克族民众为生计所迫不得不四处迁徙,并由此开始了哈萨克族充满艰辛的迁徙史。在近现代史上,由于政治压迫、经济掠夺、战乱纷争、自然灾害等多种因素造成哈萨克族曾经历了多次民族迁徙。其中迁徙规模较大的就有:一是1864年和1883年清政府与沙俄分别签订了不平等的《中俄勘分西北界约记》、《中俄科塔条约》后,由于哈萨克族强烈反对条约中所规定的“人随地归”条款,纷纷迁入重新划界后的中国境内;二是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后,沙俄向哈萨克族地区大量征收物资和劳力,哈萨克民众由于不堪忍受被迫举行起义遭镇压后,又有大批哈萨克民众四处逃生,其中绝大多数逃入新疆。1920~1921年,俄国境内一部分哈萨克民众在沙俄白匪的胁迫下赶着牲畜逃入我国。此外,1932年至1934年,哈萨克斯坦发生大饥荒,又有不少哈萨克民众涌入新疆;三是1936年至1939年,为了反抗新疆军阀盛世才的残暴统治,先后有两万多哈萨克族民众在部落头人的组织下开始了大规模的迁徙。他们从阿勒泰、镇西出发,到达甘肃,后有一部分继续迁入青海境内,其中还有少部分逃至西藏,进入印度、巴基斯坦,最后到达土耳其等地。此次大迁徙的时间之长、行程之远、规模之大、影响之大都是哈萨克族近现代史上仅有的;四是1932年至1933年,甘肃军阀马仲英派部属在塔城、阿勒泰、吉木萨尔等地大肆抢劫,造成大批哈萨克族牧民逃往镇西、北塔山、达坂城等地。此外,1947年,乌斯曼与三区革命军发生战争,在乌斯曼退出阿山时,沿途将福海、富蕴等地的一万多哈萨克族牧民裹挟至乌鲁木齐南山、吉木萨尔、呼图壁、昌吉、木垒等地;五是20世纪初,科布多地区遭受天灾,大量牲畜死亡,牧民无以为生,纷纷流亡至北疆、东疆各地,最远的甚至逃至西藏。在近现代史上,哈萨克族所经历的多次迁徙活动可以说是十分悲惨的。新中国成立前,哈萨克族所经历的种种苦难可以说也是整个中华民族所经历苦难的一个缩影。在新疆近现代史上,几乎每一次大的社会动荡、民族纷争和一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都给哈萨克族人民带来了苦难深重的灾难。
3.阶级剥削十分严重。新中国成立之前,伴随着哈萨克族牧区残存的氏族部落和王公、千户长、百户长制度,以及所设有的王、贝子、公、昂布、台吉、乌库尔台、扎兰、藏根、百户长、五十户长等称号。这些封建王公及牧主巴依(财主)在享有种种封建特权之时,对广大牧民的剥削情况也十分严重。这主要表现在:
(1)对牧场和牲畜的占有。新中国成立前,牧草场名义上是氏族公有,但部落头人和牧主往往利用自己的政治和经济权势,霸占了大片牧草场。一些水草好的同时兼作草场的冬牧场,完全被牧主占有。无论春秋牧场和夏牧场,凡是水草丰美的地方都完全被牧主控制。那些封建王公及牧主巴依(财主)占有四分之三以上的牧场和草场。据1951年的调查,在哈萨克牧区牲畜总头数的百分之七、八十,都掌握在占牧区总户数不到10%的王公贵族、部落头目和宗教上层人士手中。
(2)牧主阶级对广大牧民进行超经济剥削。新中国成立前,牧主阶级享有种种封建特权,大量无偿或半无偿劳役经营牲畜,依靠封建的宗法制度统治牧民。那时,广大牧民必须缴纳名目繁多的税务。这其中包括宗教税、索衣斯阿勒曼(屠宰税)、乌尔天阿勒曼、苏叶克阿勒满(部落宗族税)、吐顿阿勒满(家庭税)、卡赞阿勒曼(锅头税)。此外还有宗教税扎卡提和吾守尔。那时,清真寺的伊玛目往往以清真寺的需用为名征收“扎卡提”。牧民们都是尽自己所能,能给多少就给多少。伊玛目还常上门收“吾守尔”粮,说是交了“吾守尔”粮吃了才干净,否则吃了就是不清洁的。同时,在哈萨克民族社会中还设有多种多样的刑罚。新中国成立前,阿勒泰哈萨克族社会中设有的酷刑,主要有打鞭子、压壁石、灌铅水、牲畜踏身、割耳朵等。此外还有“九罚”。
(3)强迫广大牧民缴纳“俸禄”和做无偿劳役。新中国成立前,广大牧民每年还要按封建王公的级别缴纳不同的“俸禄”。那时,王每年要收取羊500只,公每年要收取300只羊,贝子每年要收取250只羊,台吉每年要收取200只羊,千户长每年要收取80只羊,百户长每年要收取15只羊。同时每户牧民每年还必须为部落头目无偿服务10~30天。
4.人民生活极度贫困。由于长期的社会动荡、阶级压迫、经济掠夺以及土匪的连年骚扰,新疆的畜牧业经济遭到严重摧残,不少牧民丧失了生产资料,致使广大牧民的生活十分困苦。同时牧区各种疫病经常发生,严重地损害了哈萨克族人民的健康,致使新疆哈萨克族人口数量不断下降。到新中国成立前,全新疆有哈萨克族人口43.85万人(据1947年国民党新疆警备司令部统计),当时作为哈萨克族主要聚居区的阿勒泰地区哈萨克族人口只有六七万人,而富蕴县仅剩9000多人。
1949年,新疆和平解放。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全疆通过开展建党建政、剿匪反霸、土地改革和民主改革,各族人民结束了被压迫、被奴役的历史,使各族人民从政治上、经济上作了主人,并引导各族人民共同走上了社会主义道路。党和政府还从哈萨克族牧区和哈萨克民族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出发,制定和采取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
新中国成立后,中共中央新疆分局和新疆省人民政府根据牧区的实际,制定了“慎重稳进”的方针,在未采取激烈方式的情况下,实行“不分、不斗、不划阶级、不定成分的牧主牧工两利”政策,通过稳妥渐进的方式对新疆牧区进行了一系列的社会改革,从而使牧区社会秩序迅速得到安定,畜牧业生产迅速得到恢复和发展,牧民生活也得到了改善和提高。同时,这一重要实践说明,在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循序渐进式的变革往往比那种急风骤雨似的变革更加富有实效。
1.消除历史遗留的民族歧视的有形痕迹。根据中央人民政府1951年5月发布的《关于处理带有歧视或侮辱少数民族性质的称谓、地名、碑碣、匾联的指示》,1954年1月27日,新疆省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更改历史遗留的、含有歧视或侮辱少数民族的某些地名名称的通知》,决定从1954年2月1日起将“迪化市”改名为“乌鲁木齐市”;“迪化县”改名为“乌鲁木齐县”,“孚远县”改名为“吉木萨尔县”,“绥来县”改名为“玛纳斯县”,“承化县”改名为“阿勒泰县”,“镇西县”改名为“巴里坤县”,“巩哈县”改名为“尼勒克县”等。这些重新命名的地名有多处都采用了哈萨克语地名。这反映了党和政府对哈萨克族的充分尊重,同时这也是新中国实行民族平等、民族团结政策的一个重要的具体体现。
2.解决历史遗留的流散哈萨克族问题。新中国成立前,由于不堪忍受新疆军阀盛世才的迫害,一部分哈萨克人从1934年开始,陆续逃亡甘肃、青海,继而又遭到青海军阀马步芳的多次围剿,使得他们没有栖身之地,不得不拖儿带女,长期过着流浪生活,处于几乎濒于灭绝的境地。据统计,他们离开新疆时约有4万人,到1949年只剩下2400人。流散的哈萨克人的生活极端贫苦,且因维持生计,与当地的蒙古族、藏族关系十分紧张。从1950年起,在中央的领导下,全面展开了对流散哈萨克人的争取团结和安置工作。经协商,在甘肃、青海、新疆三省交界的水草丰美地区,专门为他们划定了居住地和放牧地并拨款帮助他们购置牛、羊、帐篷等生产生活资料,并从穿衣到吃饭,政府采取头两年包下来的政策。1954年,又帮助他们建立甘肃省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和青海省阿尔吨曲克哈萨克自治县。这些措施有效地改善和密切了流散哈萨克族与当地蒙古族、藏族,以及其他民族的关系,同时也使这些流散哈萨克族牧民的生产生活稳定了下来。
民族区域自治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之一。我国政府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即在中央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新中国成立以来,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新疆这一多民族聚居地方得到深入、全面的贯彻。目前,全区有哈萨克、回、柯尔克孜、蒙古等4个民族的5个自治州,以及哈萨克、回、蒙古、塔吉克、锡伯等5个民族的6个自治县,还有43个民族乡。新疆是全国5个自治区中惟一的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三级自治单位俱全的民族自治地方。在这一大格局中,涉及到哈萨克族的就有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副省级)、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以及14个哈萨克民族乡,哈萨克族是新疆这一多民族聚居地区设有多级民族自治地方最多的民族成分。这种特有的自治州、自治县及民族乡相结合的布局,很好地适应了新疆哈萨克族的民族分布和构成,也得到了哈萨克族人民群众的衷心赞同和拥护。
新中国成立60多年来,党和国家始终把大力培养选拔和使用少数民族干部作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的重要内容,通过采取一系列政策和措施,培养和选拔了一大批优秀的少数民族干部,这其中也包含有众多的哈萨克族干部。新中国成立初期,全疆只有为数很少的哈萨克族干部。新中国成立后,伴随着共和国的发展和新疆的发展进步,哈萨克族干部队伍也在不断发展壮大。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哈萨克族干部队伍数量增加迅速,特别是大批哈萨克族专业技术干部队伍发展迅速。在哈萨克族中培养出了本民族历史上的第一代硕士、博士和一批高级专家,同时还培养出了一批优秀的艺术家。现在,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人大、自治区政协、新疆军区,以及生产建设兵团的主要领导成员中,都有哈萨克族干部。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的州长、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木垒哈萨克自治县的县长,以及14个哈萨克民族乡的乡长全部由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哈萨克族干部担任。目前,自治区15个地、州、市行政正职中有3名由哈萨克族干部担任;99个县(市、区)长中有27名是由哈萨克族干部担任。在自治区各级党政机关中,还有不少的厅局级、县处级、乡科级哈萨克族干部,以及为数不少的哈萨克族妇女干部。此外,在全国人大、全国政协和中央有关国家机关也有一定数量的哈萨克族干部。目前,哈萨克族干部已广泛分布在自治区的党务、政务、经济、文化、科技、教育、卫生等部门。
新中国成立后,党和国家把保障各民族都拥有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自由的权利,作为贯彻民族平等政策的一个重要方面。1956~1959年,国家有关部门就曾组织调查组,对哈萨克语言进行了大规模的普查工作。通过调查,比较系统地了解了哈萨克语的种类、系属和方言情况。并在此基础上,编辑出版了《中国少数民族语言简志丛书》《哈萨克语简志》,为制定和完善少数民族语言政策以及进一步开展哈萨克语研究提供了依据。为保障少数民族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自治区人民政府于1988~1993年相继颁布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语言使用管理暂行规定》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语言文字工作条例》。同时,自治区还设立了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研究机构,先后出版了《汉哈词典》《哈汉词典》等一批工具书,并在新疆大学、伊犁师范学院等高等院校开设了哈萨克语言专业,培养了一批从事哈萨克语文教学、科研和翻译工作的人才。随着哈萨克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和计算机信息化处理技术取得突破性进展,哈萨克族语言文字得到了进一步丰富和发展。现在,在哈萨克族聚居地区,无论在司法、行政、教育等领域,还是在政治和社会生活中,哈萨克族语言文字都得到了广泛使用。目前,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新疆人民广播电台、新疆电视台、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广播电台、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电视台都有哈萨克语的频道节目。哈萨克族还有本民族文字的报纸和书刊。由于哈萨克语言文字在各种传播媒体及图书出版业广泛地应用,从而使哈萨克族人民群众能够更好地享受到现代文化的发展成果。
新中国成立前,哈萨克族中的文盲率高达90%以上。新中国成立以后,党和政府始终把发展少数民族教育作为新疆教育工作的重点,并在发展规划、资金投入、师资培训、校舍建设等方面给予重点和优先的安排与扶持。特别是为改变哈萨克牧区教育落后的问题,国家采取灵活多样的办学形式和教学方式,投入巨资在哈萨克牧区建立寄宿制学校,使牧区寄宿制学校在办学规模效益、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等方面都有了很大的提高。同时,国家还为牧区寄宿制学校设立了享受面为50%的助学金,并对一些边境县和贫困县的少数民族中小学免除学杂费和课本费。随着哈萨克族牧民定居率不断提高,牧区还兴办了一批牧民子女固定式走读学校,牧区的办学形式正呈现出多样化的局面,更好地满足了广大哈萨克族牧民子女就学需求。从2000年开始,中央还支出专项经费,在内地12个大中城市开办新疆高中班,每年招收的学生中90%以上是少数民族学生,这其中有着为数不少的哈萨克族学生。在大中专院校招生中,对哈萨克族考生采取降低录取分数线的优惠政策。目前,哈萨克族适龄儿童的入学率已达98%以上,青壮年文盲率已降至2%以下。现在,一个结构合理、多层次办学、协调发展的教育体系已全面覆盖了全部哈萨克族人口分布区域。
哈萨克族人民在历史上创造了丰富多彩的传统历史文化,为中华民族文化的丰富和发展作出了贡献。新中国成立后,自治区人民政府有计划地组织有关专家对哈萨克族文化遗产进行搜集、整理、翻译和出版工作,积极保护其他重要的历史文化遗产。自1984年以来,自治区各级古籍收集整理部门已搜集有哈萨克族古籍1000多册,整理出版70多部。国家还专门组织专家学者,开展“民族问题五种丛书”的编辑出版工作,使哈萨克族第一次有了自己的简史简志。党和政府还把哈萨克族医药作为哈萨克族传统文化的一部分并给予了积极扶持,建立了阿勒泰地区哈萨克医医院,先后出版了《哈萨克医药志》、《哈萨克医药学》、《哈萨克接骨术》等一批哈萨克民族医药学著作。由于党和国家对哈萨克族优秀传统文化遗产进行了一系列保护政策,不仅使一些濒临失传的优秀传统文化得到了很好的保护,同时还得到了进一步发扬光大。现在,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以及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木垒哈萨克自治县都有哈萨克族专业文艺表演团体。哈萨克族歌舞艺术不仅受到新疆各族人民的喜爱,还受到全国人民,以及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观众的欢迎。同时,一些历史悠久的哈萨克族传统体育项目也得到发扬光大。如库热斯(哈萨克族式摔跤)、哈萨克族刁羊、速度赛马、赛走马、马上角力、姑娘追、姑娘赛马等一些哈萨克族传统体育项目分别被列入全国或自治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竞赛项目或表演项目。“阿肯弹唱”是哈萨克族民间歌手的弹唱活动,是哈萨克族优秀传统民间文化。2006年,阿肯阿依特斯(阿肯弹唱)被列入第一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新疆伊犁师范学院还成立了“阿肯弹唱艺术研究所”。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每三年举办一次“阿肯弹唱”会,塔城地区和阿勒泰地区每二年举办一次,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和木垒哈萨克自治县在每年度的农牧民体育运动会上也专门设立了“阿肯弹唱”比赛。到2012年,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已举办了十八届“阿肯弹唱”会。目前,自治区已成功举办了四届自治区哈萨克族阿肯阿依特斯大会。同时,国家还通过实施“边疆文化长廊建设工程”和“文化兴边”战略,大力加强哈萨克族牧区的文化基本设施和队伍建设。随着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群众艺术馆、博物馆,以及塔城地区民族文化中心、阿勒泰地区民族文化中心等一批文化设施项目的建成和使用,现在哈萨克族牧区已实现县县有文化馆、图书馆的建设目标。同时,在国家的大力支持下,牧区乡镇文化站建设项目也取得了十分显著的成效。
1.制定特殊优惠的发展政策。新疆和平解放后,为了推进哈萨克族牧区经济和社会的进步发展,中共中央先后制定和实施了一系列促进牧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特殊政策,从而保证了牧区民主改革的顺利开展和新疆畜牧业的迅速恢复和发展。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国家和自治区制定出台了一系列加快发展畜牧业的重要政策和措施。首先,取消了对农牧民自留畜的限制;1984年后,又在农牧区普遍推行了牲畜折价归户、草场使用权承包到户的生产责任制,使经营者具有了经营牲畜和经营草场的双重自主权;在农村牧区普遍取消了畜产品的派购制,开放了农村畜禽及其产品的集市贸易;1988年后,又全面放开了畜产品的经营和价格,使畜牧业生产全面与市场经济接轨,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农牧民发展畜牧业生产的积极性。1996年、2002年和2003年,自治区分别三次召开畜牧业工作会议,提出了“畜禽品种优良化、畜群结构合理化、畜牧业经营产业化、动物防疫网络化、畜产品营销市场化”的现代畜牧业发展方向。同时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把畜牧业列入自治区西部大开发鼓励类扶持项目,享受各项优惠政策。按照有关规定,对农牧民和以畜产品为原料的加工企业以及为畜牧业直接提供生产资料的企业,给予长期贷款支持和税收优惠。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之后,中央做出全国19个省市和中央部委开展新一轮对口支援新疆的重大战略决策。在新一轮对口援疆计划中,有辽宁、吉林、黑龙江、河南、江苏、福建等省对口援助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的塔城地区、阿勒泰地区,以及霍城县、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木垒哈萨克自治县等哈萨克族分布地区。3年多来,在对口援疆省区的全方位援助下,哈萨克族地区的社会经济有了史无前例的巨大发展。
2.不断加大牧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西部大开发以来,国家对哈萨克族牧区的水、电、路、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的投资规模不断增大。仅以阿勒泰地区为例,至2004年底,新疆阿勒泰地区已建成大、中、小型水库48座,总库容达8.42亿M3,修建河道防洪堤227.6公里,独立引水渠首256个,年引水量达18.13亿M3,建成固定机电灌溉站175处,装机6210千瓦,节水灌溉面积达115.37万亩,其中高新节水灌溉面积为18.01万亩。从2009年起,自治区区级财政每年对畜牧业的投入增加到1亿元,主要用于支持和强化畜禽良种体系建设、牲畜品种改良冷链体系建设、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等基础性和公益性建设项目。这些重大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实施,为哈萨克族牧区传统畜牧业向现代畜牧业的转型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3.大力实施牧民定居工程建设。新中国成立60多年来,特别是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新疆开展了史无前例的大规模牧民定居建设,同时随着国家和自治区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强,对牧民定居工程的投入和建设力度也在不断加大。2000年,新疆开始实施“兴边富民”行动。为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提出的到2020年基本解决全区10万牧民的定居任务,2010年6月,自治区启动实施了“富民兴牧”工程,计划3年内全面建成27座牧区水库并全面发挥作用。目前,牧民定居工程已进入了一个全新的发展时期,其范围之广、规模之大、力度之大、速度之快都是前所未有的。哈萨克族牧区现已形成“大分散、小集中”、“大集中、小分散”、“沿交通干线”、“插花式”、“村落式”、“异地搬迁定居”和“进城定居”等不同的牧民定居模式。牧民定居,改变了几千年沿袭下来的游牧生活方式,并使传统的牧户逐步发展成为家庭牧场和专业户,为探索草原畜牧业生产组织模式提供了重要经验。
4.高度重视草原生态环境建设。天然草地是新疆生态系统重要的组成部分,也是涵养水源、防止水土流失的重要生态屏障和发展草地畜牧业的宝贵资源。为了保护牧区的生态环境,近十多年来,国家不断加大对新疆草原生态环境建设的投入,先后实施了退牧还草、退耕还林、天然草场恢复与建设、牧草种子基地建设、天然草场围栏等一批重点工程项目。自2002~2004年底,新疆就有18.06万公顷天然草原分别实施了禁牧、休牧和轮牧。仅2006年一年全疆就完成退牧围栏2590.2万亩,其中禁牧693.1万亩,休牧1834.6万亩,划区轮牧62.5万亩。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通过退耕还林地间接种草近20万亩,这等于建设了20万亩人工草场。为了保护牧民利益,自治区还按标准对禁牧草原进行补助。每年每公顷补助饲料粮82.5千克;折成现金为每公顷补助74.25元;休牧草场每年每公顷补助饲料粮20.63千克;折成现金为每公顷补助18.65元,补助期限为5年。目前,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的森林覆盖率已达10%,牧区的草原生态状况呈现出“整体遏制、局部好转”的态势。这些重点工程项目的实施,对牧区环境与生态保护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同时也为牧区经济向着持续、稳定、健康的方向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和保障。
5.大力发展牧区的医疗卫生事业。新中国成立前,新疆是我国严重缺医少药的地区之一。广大农牧区,特别是边远地区几乎完全没有医疗设施。新中国成立60多年来,在党和政府的关怀下,广大牧区已初步形成了县、乡、村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现在,哈萨克族牧区的所有县(市)都设有医院、卫生防疫站和妇女保健机构;所有乡、镇、农牧场都设有乡镇卫生院,行政村设有卫生室,广大牧区还配有专职的乡村医生、卫生员和接生员。从2003年开始,国家和自治区在农牧区积极推行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制度,现已覆盖农牧业人口一千多万人,参合率达94.28%。在哈萨克族聚居的阿勒泰地区,自2003年推行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以来,已有28.6万人从中受益,占全地区农牧民总人数的96.24%。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制度的推行和牧区医疗保健条件的改善,使广大牧民得到了基本的医疗卫生保健服务,过去那种缺医少药、备受疾病折磨的苦难历史已经永远结束。
新中国成立后,哈萨克族的传统社会组织和制度发生了根本性变化。
一是由传统的血缘关系向地缘关系的改变。新中国成立前,哈萨克族牧民一般都以血缘或亲缘关系为基础组成的阿吾勒,作为生活居住、迁徙和生产的基本单位。新中国成立后,哈萨克族牧民已由传统的民族部落内部管理向现代社会的县、乡、村管理方式改变。
二是由传统的游牧向定居的改变。历史上,哈萨克族的主要生产生活方式是逐水草而居、常年流动生活。牧民一年之内需要不停转场,最多可达上百次。这种状况造成哈萨克族牧区社会经济长期处于落后状态。新中国成立60多年来,特别是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新疆开展了史无前例的大规模牧民定居建设,同时随着国家和自治区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强,对牧民定居工程的投入和建设力度也在不断加大。截止2011年底,新疆已有90%的哈萨克族牧民实现了定居半定居。这些定居半定居的牧民,不仅拥有住房、棚圈等设施,而且有规模不同的饲草料基地。
三是由传统畜牧业向现代畜牧业的改变。传统草原畜牧业是游牧民逐水草而居、靠天吃饭的自然经济,抵御自然灾害能力弱、生产效率低。新中国成立60年来,特别是进入20世纪80年代以来,新疆的畜牧业生产条件有了根本性的改善。目前,新疆在积极保护利用天然草场资源的同时,人工草场、围栏草场、改良草场的面积不断加大,对草场的利用率逐渐提高。新疆通过开展以人工草料基地建设为中心的牧民定居建设,逐步改变了哈萨克族传统游牧的生产生活方式,新疆的畜牧业发展开始向现代牧业转变。如今,哈萨克族牧民已改变了过去粗放的牲畜喂养方式,将整草投喂改短草槽喂,将整粒玉米投喂改为混合饲料或配合饲料投喂,并且大力普及农作物秸秆青贮和氨化技术,一改千百年来牲畜“保命过冬”的生产模式,彻底摆脱了“夏肥、秋壮、冬瘦、春死”的怪圈,出现了牛羊增膘过冬的局面。新疆牲畜的冬春死亡损失已从20世纪70年代的8%以上下降到了目前的1%以下。
四是由传统单一经济模式向现代多元经济模式的改变。现在哈萨克族经济已由过去单一的生产经营方式向多元化的趋势发展,同时越来越多的哈萨克族牧民开始从事种植、采矿、旅游、餐饮等第二、三产业。特别是伴随着哈萨克族牧民定居半定居的实现,也极大地促进了牧区定居点的交通、能源、邮电、文教、卫生等基础设施建设,拉动了牧区第二、三产业及牲畜产品集市等发展,使牧民们的经济收入、生活质量和文化水平有了显著的提高。据自治区畜牧厅资料显示,定居牧民仅农作物种植一项就比未定居牧民年均多收入500~1000元。
五是由人口的低增长向人口的高增长转变。新中国成立前,哈萨克族人口增长模式为高出生、高死亡、低增长。那时,哈萨克族牧区的人口死亡率高达20.8‰,人口平均期望寿命不到30岁。新中国成立初期,新疆哈萨克族人口还不到50万人。新中国成立后,新疆哈萨克族人口进入一个快速增长期。1953年第一次人口普查时为50.64万人;1964年第二次人口普查时为50.14万人;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时为90.33万人;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时为110.69万人;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时为124.50万人;2010年,新疆哈萨克族人口已超过150万人。60年间,新疆哈萨克族人口增长了三倍多。目前,哈萨克族牧区已基本实现了人人享有基本卫生保健的目标,人口死亡率仅为5.01‰,人均寿命已增至71岁。这说明,新中国成立60年来是几个世纪以来哈萨克族人口增长最快的时期。
六是从传统生活方式向现代生活方式的转变。新中国成立60多年来,特别是定居半定居的实现从根本上改变了哈萨克族千百年沿袭下来的传统落后的游牧生活方式:一是牧民的生存环境发生了巨大改变。随着国家和自治区对牧民定居建设力度地不断加大,哈萨克牧区大都实现了通水、通电、通路、通广播电视、通电话,大大改变了牧民的生存环境,方便了牧民们的日常生活。过去,“人畜共饮”现象在哈萨克族牧区随处可见,并由此引发了大量的人畜共患疾病。如今,各定居点都通上了清洁卫生的自来水,不仅使牧民们喝到了卫生清洁的饮用水,同时也为牲畜提供了相对稳定的水源。过去由于牧区没有通电,一到晚上基本看不到什么灯火,有的偏远牧区甚至连煤油灯都点不上。如今伊犁哈萨克自治州100%的乡和97%的村通邮路,97%的乡和20%以上的村通了电话,牧区95%以上乡镇已通电。同时,随着太阳能光电源、太阳能采暖房和风力发电等新能源技术的推广应用,使那些地处偏远牧区的哈萨克族牧民们不仅用上了电灯,而且还能看电视、听广播、打电话,极大丰富了牧民的业余生活。同时,牧民们的生活方式发生了巨大改变。仅从牧民的食物结构变化来看,过去,哈萨克族牧民的传统饮食多以奶食品、牛羊肉、面食和茶为主,十分单调,几乎吃不上蔬菜和水果。实现定居后,牧民们的食物种类比以前更为丰富,食物搭配更科学,同时制作方法也比以往更为简便。牧民们不仅可以吃上拉条子、抓饭、包子,还可以吃上新鲜的蔬菜、水果,传统单一的饮食结构正逐步向奶、肉、面、米、茶、蔬菜、水果等多元化的饮食结构转变。三是人们的生产生活观念也发生了很大的改变。哈萨克族历史上不经商,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们的传统观念不断转变,一些人开始从事商业活动,或到东部沿海发达地区和内地打工。人们的生活节奏也从缓慢停滞“慢节奏”发展状态向快速变化“快节奏”发展状态转变。
60多年来,新疆哈萨克族地区的经济、社会、文教、人民生活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巨大变迁。这一变化是自15世纪中叶,哈萨克族形成为一个稳定的民族共同体之后从未有过的,可以说是哈萨克族发展史上发生变化最为重大的一个历史时期。这一巨变十分突出地表现在两大方面:一是实现了哈萨克民族社会最为广泛最为深刻的社会变革,二是实现了哈萨克族社会历史发展的巨大跨越。这一巨变意味着新疆哈萨克族正由传统的游牧民族向现代民族发生根本性的转变。而引发哈萨克民族社会发生巨大变迁的根本原因就是中国共产党团结和带领中国各民族人民从根本上铲除了旧的社会根基,建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同时,这一巨变从一个侧面对新中国民族政策做了一个很好的诠释,并给我们带来了十分重大的启示:
1.中华各民族始终是一个命运共同体。我国哈萨克族作为中华民族的一员,他的命运始终与祖国的命运息息相关、紧密相连。
2.国家统一是各民族发展进步的根本保证。哈萨克族的发展进步深刻地告诉我们:国家的统一始终是中华各民族人民的最高利益。只有在统一的国家政体下,才会有一个民族的发展与进步。
3.祖国大家庭的帮助和支持是哈萨克族发展进步的重大推动力。在我们中国这样一个历史悠久的统一多民族国家中,任何一个民族的发展与进步都不是孤立的。任何一个民族实现繁荣与发展的路径只有一条,那就是在与其他民族的交流交融、相互帮助、密切合作的过程中才能得以实现。除此之外别无他途。
新中国成立64年来,党的民族政策在哈萨克族聚居地区的成功实践再次告诉我们:无论是从纵向比较,还是从横向比较,中国的民族政策都是世界上的好政策之一。同时,我们已形成了处理好解决好民族问题的一系列重大优势,并为新形势下民族政策的与时俱进奠定了重大基础。但我们还须清醒地看到,任何一种理论或政策都不可能是一劳永逸,也不是一成不变的。今天的新疆民族关系同过去已有很大的不同和变化,是一个具有全球化特征背景下的民族关系,是一个地缘政治日益复杂情况下的民族关系,是一个价值取向、利益诉求多元背景下的民族关系,是一个多样化社会和各种社会问题凸显下的民族关系,是一个多种利益博弈中的民族关系,同时还是现代信息化社会中的民族关系。所以调节民族关系的政策措施就需要根据社会生活的实际变化适时调整。
不同时期,不同条件下的政策目标必然会有所不同,但其却始终存在着因果联系,前一阶段政策的执行效果和政策目标所达到的程度,往往是下一阶段政策制定的依据。政策的生命力在于实施,而且政策不但要实现,还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一项政策如果不能成为反映社会主流意识的正能量,不能转化为基层扎扎实实的行动,不能体现在基础真真切切的牢固,不能延伸到社会的每一个细胞,那么,即使看似再好的政策也只能是“纸上谈兵”。面对新形势、新变化和新问题,特别是一些关系到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问题,如对国家统一的维系、各民族和睦相处问题、社会稳定问题、中华民族的共同性问题、少数民族的现代化转型问题、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传承和保护问题,以及各民族交流、交往、交融问题等等。民族政策只有在有效回应一系列重大现实问题的基础上才能进一步发展和完善,才能为维护社会稳定发展和民族大团结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同时民族政策的调整和变化首先是对新中国成立60多年来我国民族政策核心内涵、基本原则及其巨大成效的充分肯定,但也要认真总结和吸取古今中外的经验教训;二是调整和变化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总结经验教训,进一步坚持好、完善好和发展好我国民族政策,使其能够更好地指导实践,不断促进各民族间平等、团结、互助、和谐民族关系的健康发展,绝不能搞所谓的彻底反思、完全否定和推倒重来;三是新旧政策在政策的目标、手段、效果等各方面必须要保持相互之间内在的连接,并更具有继承性、相关性、进步性和一致性;四是既要保持政策的与时俱进,更要注重社会的稳定和民族关系的和谐进步;五是要不断增强民族政策的常识性、适用性和安全性,使其能够被各族人民群众所认知、所感受,并在实践中能够更好地解决问题、减少麻烦、降低风险、增进团结,能够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提供重要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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