侍慧宇 何 莲
(四川旅游学院<筹>,四川 成都 610100)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们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求越来越严格。特别是近年来,“三鹿奶粉事件”等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频频曝光,引起了各级、各部门的高度重视和全社会的广泛关注。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已成为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政府形象和社会稳定以及农业发展的大事。近年来,围绕“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主要目标,四川省坚持一手抓执法监管、一手抓标准化生产,着力体系建设,夯实工作基础,深化专项整治,强化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有了明显提高,但农产品质量总体安全仍存在一些较突出的问题。政府相关部门需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创新管理方式与监管制度,研究探索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
四川省正处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重要时期,一方面,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数量庞大、经营分散,农产品生产环节多,质量安全问题和隐患仍很多,个别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时有发生。另一方面,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基础薄弱,行政监管力量严重不足,执法力量有限,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新形势与新挑战:一是消费者的安全意识明显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备受关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极易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二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要求愈来愈高,政策环境日趋向好,为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提供了有利条件和发展机遇;三是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愈来愈复杂,由于技术进步或生产(养殖)过程需求带来的新问题不断出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面临新的挑战;四是农产品出口贸易壁垒压力愈来愈大,据商务部调查,我国90%的出口农产品受国外设置的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影响,每年损失约90亿美元,技术性贸易壁垒已经成为制约我国农产品出口的最大障碍[1]。
一方面,由于机构设置、职责划分存在诸多分叉、重叠之处,导致各部门交叉管理、重复检查,甚至出现漏管;另一方面,监管过程还会面临“纠结易、协调难”的问题。由于依法承担某一段农产品监管工作的各职能部门目前基本各自独立,各管各段,各行其政,如果协调机制不能充分发挥作用,就会出现“谁都管谁都没管”的局面。
目前,四川农产品生产依然以散、小、乱的分散经营为主,监管的重点和难点均在基层,但基层监管部门现有的监管能力难以满足监管需要。县级专门监管机构大多没有建立起来,越往基层监管能力越弱,县级以下基本没有专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特别是乡镇基层农产品质检机构,从仪器设备到检测技术人员队伍均无法满足监管需求,难以正常开展监管工作[2]。
目前四川省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依然是千家万户,“种什么,怎样种,施什么肥,用什么药”,一概由生产者自行决定。这种分散的生产经营方式难以满足标准化的要求,给农产品质量认证、技术人员培训、产品质量检验检测等方面都带来很多不便,制约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提升。
相当部分农贸市场、超市中配备的快速检测设备仅能检测有机磷,而对毒死蜱、氯氰菊酯等其他农残却不能检测,且检测精度、检验结果准确性、可靠程度达不到标准规定要求。政府设在集贸市场送样检测项目太少,无法有代表性地显示农药的残留,特别是抗生素和重金属也不在检测范围内,漏检的指标较多,直接造成食品安全隐患。
近几年,地方政府在宣传国家产业政策、市场经济和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及国际国内市场对农产品质量要求等方面缺乏力度,相当部分农产品生产者只顾提高农业产出,却忽视了提高产品质量。据调查,不少地方农药、化肥、塑膜等农资使用不规范的现象较为严重,作物吸收后容易产生毒负作用,甚至污染环境。
各级政府应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在机构编制、人员经费等方面给予保障,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资金,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检测、认证、风险应急和执法监管等五大体系建设,提升队伍能力,落实监管职责[3]。一是全面健全监管机构。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市、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建设,单设机构,充实人员,强化条件,切实落实属地监管职责;建立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站,赋予职能、落实人员、配齐设备、健全制度、保障运转;积极在村级食品安全协管员职责中,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职责。二是加强综合执法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设置,借助实施全国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示范项目,全面推进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改善执法条件,提升综合执法能力。三是加速建设检测体系。相关部门要加大对基层快速检测设备的配备力度,对已建的县级质检站、配备速测仪的县和乡镇农技体系建设的乡镇等,加强项目跟踪管理,督促开展日常检测。四是大力提升队伍素质。重点加强农业标准化专家人才、管理人才、推广人才、应用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的培养,提高标准化生产能力;政府定期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系统大培训,实施检测人员执证上岗,提高监管能力;开展执法人员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和执法办案水平。五是建立责任目标考核体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落实各级政府部门的监管责任,生产经营者的第一责任,切实保障监管措施的落实。
应坚持源头治理和执法监管相结合,政府相关监管部门要加大对潜在隐患和突出问题的排查,开展以农药专项整治、蔬菜农残超标整治、农资打假专项治理等为主的专项整理。一是加强投入品专项整治。以蔬菜高毒农药问题为重点,强化农药监督管理。规范农资市场,积极推行连锁经营模式,开展农资经营规范化建设,严格农资经营户执行农资商品质量准入,建立进销货台帐,履行服务职责;积极培育农资行业协会,建立农资经营户诚信档案;加强对农资经营行为、诚信状况、售后服务等的监管,探索建立监管人员片区责任制和定期巡查制;加大农资打假力度,强化大案要案曝光,加强部门的联动监管、联动执法。二是加大农药使用监管。加强农资经销商培训,督促其履行向购买者说明正确使用方法的法定义务;加强对农药使用者的宣传培训,引导购买者主动索证索票,严格按标准科学合理使用农药;大力推广专业化统防统治、绿色防控等技术措施,减少农药对土壤环境和农产品的污染。三是加大产地环境监测。加大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的整体推进力度,对已认定的产地环境要定期进行现场检查;加强工矿企业周边、大中城市郊区、重要农产品产地等重点区域重金属污染监测,开展重金属污染防治技术示范;建立健全产地环境监测与评价机制,对发现有污染的点、面要进行跟踪,调整产业结构,优化生产布局,加强农业点、面源污染治理。
政府在推进标准化建设的过程中,应坚持突出重点和全面推进相结合,强化示范引导的方针,全面推行农业标准化、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控等模式[4]。一是完善标准体系。围绕主导产业加强标准制定与修订;着力将节本降耗、新型肥药、加工储运等方面的农业技术和成果及时转化为标准;将标准转化成符合生产实际的操作手册或明白纸,进行集成组装或编制区域性地方标准,保证生产有标可依。二是加大标准推广力度。通过培养各级各类标准化人才,加大标准化示范,以基地强县和粮食生产大县为重点,整建制推进标准化;加大“三品一标”的认证登记力度,重点打造农产品区域品牌,以品牌引领标准化。三是加强标准实施的监督。加大对风险高、隐患大的生产技术、投入品使用、包装储运等标准执行的监管;加大对生产企业、农民专合社等生产记录档案的检查,规范生产行为;加强对“三品一标”的监管,严格认证程序,提高认证门槛,严把认证质量审核关,加强证后监管,建立退出机制。四是严控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在“三品一标”基地、现代农业万亩示范区等,建立速测室,落实内检员,全面实行产地准出制度,生产者必须在当地开具产地证明和质量证明方可上市销售;批发市场要对进场销售的农产品进行自检自查,确保进入市场销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有保证。五是加大质量追溯系统建设。逐步建立省、市、县区域性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通过建立从田间到餐桌的全程质量控制系统和追溯制度,对农产品生产过程、采收分级、包装、销售物流等关键环节进行监督管理,切实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各级政府应进一步加强舆情监测预警,健全应急制度,一旦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可以快速反应、科学处置,以减少损失,稳定社会秩序,保护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安全。一是强化省级质量监测。扩大农产品监测范围、数量、频次和参数;加大农资和产地环境监测力度,重点加强农药执法抽检;完善监测结果分析系统数据库,加强专家会商,增强风险评估预警能力。二是加强市县监督抽检。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度,强化市县两级监督抽查职能。加大对基地、批发市场、超市以及各类示范基地(园区)的主要农产品、“三品一标”产品等的监督抽检力度,强化生产执法检查和产品执法抽检,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三是科学处置突发事件。积极开展对“米袋子”“菜篮子”主要产品的风险监测和隐患摸底排查,对监管和检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告和追根溯源,迅速采取控制措施;规范信息发布渠道,健全省、市、县高效畅通的信息报送网络,确保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政府在日常监管工作中,应积极探索和创建符合实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制和模式,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措施落到实处,探索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5]。一是质量安全条件保障机制。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依法纳入本级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健全各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检验检测体系;把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设立专项资金,建立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逐级监管经费保障体系;建立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制度,探索权责一致的工作业绩考核机制。二是质量安全源头控制机制。大力推行农药经营备案制度,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和实名购买制度,农资连锁经营、信用评级和信息化管理制度,加强部门协作,构建放心农资经营机制;培育扶持农民专合社和植保专合组织,创新统防统治运行机制;大力推动产地准出和质量追溯管理,建立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生产经营红、黑名单数据库,健全举报奖励制度和信息报送体系,构建质量安全激励和倒逼机制。三是产业发展与监管联动机制。树立抓产业必须抓安全的理念,实施责任到人、分片包干的网络化管理,对安全不达标的项目要实行“一票否决”。四是队伍能力提升培训机制。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岗位轮训制度,执法人员、检测人员、农资经营人员培训上岗制度,人员聘用制度,农产品生产从业人员的定期培训制度,社会宣传教育制度,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教育机制。
[1]王泽惠,陈利根.国外农产品技术性贸易措施及其比较[J].中国发展,2009(1):40-43.
[2]王鹏祥,王笑亮.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研究[J].安徽农业科学,2012(4):2476-2478.
[3]史长菊,王杰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的思考[J].农业环境与发展,2012(1):37-39.
[4]李哲敏,刘磊,刘宏.保障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面临的挑战及对策研究[J].中国科技论坛,2012(10):132-137.
[5]孙永军.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对策[J].标准科学,2012(3):69-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