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文明建设三题

2013-04-07 13:37苗启明兰文华
关键词:文明生态建设

苗启明,兰文华

(云南省社会科学院a.哲学研究所;b.马列主义研究所,昆明650034)

·生态文明建设·

生态文明建设三题

苗启明a,兰文华b

(云南省社会科学院a.哲学研究所;b.马列主义研究所,昆明650034)

今天,人与环境之间已基本建立了相对稳定的生态关系,它们一般以国家的形式体现出来,形成相对独立的人—境生态系统。生态文明建设,一是要把人与环境作为一种人—境生态系统进行建设;二是要进行人—境生态系统的五层次生态文明建设:即生态—技术文明、物质—财富文明、制度—权力文明、精神—规范文明和生活—行为文明建设;三是要建设生态型政府,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生态文明建设;人—境生态系统;五层次生态文明建设;生态型政府

“文明”理论在中国“历经两个文明、三个文明、四个文明等发展到今日的生态文明并成为共识。文明的本质不能简单理解为改造自然的成果和进步状态,它的本质是对人的生存价值世界在生产和分配上的合理性与合法性衡量。这种合理性与合法性体现为人与自然、人与人的和谐与平衡”[1]。在这一理解的基础上,可以深入讨论以下几个新提出的问题。

一、生态文明的结构性推进:进行人—境生态系统建设

马克思的人与自然存在物“互为对象”并形成一个生态整体的思想,实际包含着这样三大要素:人、自然界和人与自然界“互为对象”的关系。如果以“境”代替自然界,这种人与环境的“互为对象”即相互作用、相互因依,就实际形成一种人—境生态系统,这是马克思生态哲学原理中所蕴涵的一个重要生态范畴。我们知道,在生态问题的出发点上,有自然中心主义和人类中心主义的长期对立,一旦从马克思的奠基性的生态原理引申出人—境生态系统这一范畴,并以此作为生态问题的出发点,这不仅更便于把握和表达马克思的生态思想,也会立刻超越这种两极对立,而建立一种“人—境关系”中心论作为生态问题的出发点。这是这一概念的理论意义。另一方面,这一概念也是一个事实性、实践性概念。这是由于自古以来,一定的人们总是相对稳定地生活在一定的地域之中,他们与其生存环境之间实际形成一种相互因依的生态系统,只是一直没有被意识到罢了。20世纪90年代笔者在云南武定地区进行田野调查时,就已经根据实际,提出“人境系统”这一概念对其人与环境的关系进行分析,进而发展出“人—境生态系统”这一概念。因此,这一概念也是根据事实而形成的概念。所以,人—境生态系统既有事实基础,又有理论根据,是可以成立的概念。环顾世界,整个大地上存在着形形色色、大大小小的人—境生态系统,而整个人类与大地生物圈之间,则是一个最大的人—境生态系统。抓住它,也就抓住了进行生态文明建设的出发点。它有许多性质。

(一)人—境生态系统是人与境的互动结构系统

人—境生态系统的核心要素一是人,即在一定环境中生存的人;二是境,即由自然对象形成的人的生存环境;三是由人建立的人与境的互为对象的生态生存关系:其一,人借重技术在“境”即在自然界中进行物质变换,创造人的生存价值物,这是“境”中之有益物质通过劳动生产流向人的过程;其二,人通过生产的耗费和生活消费而维持人的生存和生命的过程,这是生成有害物质而返回自然界即还归于“境”的过程;其三,人们在这种人与境的物质变换中实现自己的社会性的生活、生存、生发(发展)过程,但这是通过人的社会共同体中的制度和权力的调控而实现的,它既形成社会的占有和分配关系,又是在社会的占有和分配关系中实现的。这三重关系,加上“人”与“境”两大互动要素,人—境生态系统就是由五大要素构成的动态生态系统。可以进行五层并举的生态文明建设(另文讨论)。重要的是,它既是自然系统的一部分,又是人赖以生存的生存系统。

(二)人—境生态系统是有自身生态原理的系统

从特定的人—境生态系统出发,更便于分析其生态原理。人—境生态系统作为通过人与自然界的物质变换而维持的生态系统,是建立在人的和许多自然原理的基础上的。第一,它是一个物质的和精神的输入输出过程,它的维持就有个输入输出相应原理。第二,任何“境”都是一种有限的存在,有它的有限性,是个限量;而人的欲望和其生产创造能力却是走向无限的增量,因而其中必然随着发展而出现限量与增量的矛盾,调和的道路是既限制从自然界向人的正能量的物质变换,又限制从人向自然界的负能量的物质变换,这里就存在着物质变换限度原理。第三,人—境生态系统是人与境在社会实践中相互创生的动态生成的系统,这种生成一方面在于人以自己的人的尺度改变自然事物,另一方面在于自然事物以它的物的尺度改变人、要求人,这种相互的改变和创生,形成了人—境生态系统中的“人—物相生尺度原理”。第四,人—境生态系统是个耗散系统,它要通过物质、能量、信息的不断耗散而维持系统的存在,而只有人—境生态系统的维持,才有人的生存发展可能,等等。这些原理的存在,决定了生态文明建设必须研究、发现和遵从这些原理。所谓生态承载力、生态容量、生态足迹等科学分析,都只有在一定的人—境生态系统中才有其科学分量。不从人—境生态系统出发,就不便于发现、掌握和遵从这些原理。

(三)人—境生态系统是进行生态文明建设的责任系统

生态文明建设本身就是人的一种责任,是在生态危机出现之后人类迫切的生态责任。人—境生态系统的提出,就是为了落实这种责任。人—境生态系统,如果按行政区域划分,都有它的权力中枢。在生态危机的逼迫下,权力中枢都有它的生态要求和生态意志,对其人和境都有调控能力,是人与境的调控中心,这就可以落实本系统的生态文明建设责任。除了权力中枢的责任外,还有该系统中的全民的责任,人人的责任,即一定的人们对其一定的环境的生态保护建设责任,对于一村、一县、一省、一国来说都是如此。因此,应当以省、县、乡、村的行政区划来划分人—境生态系统,既能贯彻政府的生态意志和进行生态调控,又方便责任分明地进行具体的生态分析、提出生态要求和进行生态文明建设。同时,也便于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地追究生态责任。当然,这种责任是和社会制度相联系的。在由资本逻辑统治的或资本主义社会里,是不可能把生态文明凌驾在资本逻辑之上的。而社会主义社会,要求把广大民众的健康生存放在第一位,这就有了制度理念的保障。没有制度保障,只能奢谈生态文明。所以,世界上第一个提出并实施生态文明建设的国家是中国而不是其他发达同家。

(四)人—境生态系统划分的灵活性、相对性、互通性与重叠性

人—境生态系统是客观的存在,但具体如何划分,则是相对的、灵活的。这是由于:其一,“人”是一种巨大的变量,“境”也是一种巨大的变量,而把“人与境”结合成整体的社会和科技,更是一种能动能变的力量。它决定了人—境生态系统是个不断变化的系统。其二,整个人类与地球生物圈之间是一个特大的人—境生态系统,它实现着大气循环、水循环、氧循环、氮循环、温度循环等等。但是,一旦地球上到处都被民族和国家的利益边界划定了生存势力范围,而国家内部的省、县、乡、村也都成了一定人们的相对独立的生存范围,这就形成了相对稳定的、大大小小的人—境生态系统。因此,人—境生态系统不仅可以依据自然生态系统如黄河流域、陕西盆地等等的差别而区别开来,又是可以依赖于传统的行政划分或生态文明建设的实际需要而划分的生态系统。这就决定了划分的相对性和灵活性。即这些划分是可以根据需要而变通的,相互之间是互通的,大(如县)小(如乡村)之间是可以重叠的等等。例如某县的人—境生态系统既属于某省系统,又与周边县份交合互通等等。这种相对性、互通性和重叠性,更便于人们的联合和层层推进,把大大小小的人—境生态系统结合在一起共同进行生态文明建设。

(五)从人—境生态系统出发,可以立体地、全面地进行生态文明建设

一旦划分出“人—境生态”的责任系统,它就要既强调“人”的建设,又强调“境”的建设,更强调“人境关系”的建设。“人”的建设就是要把人建设成为由生态理性、生态伦理、生态素养武装的生态人,没有这样的生态化的人,特别是企业家和政府官员的生态理性,就不可能进行真正的生态文明建设;“境”的建设包括环境保护、污染治理、资源节约、生态建设等等,没有这样的建设,生态文明就落不到实处。“人境关系”的建设主要是通过生态性的科学技术改善人与自然的物质变换关系,包括由自然流向社会的正的有益的物质、能量、信息和由人流向自然的负的有害环境的无效物质流、污染流。如何使它们都成为相对合理的即自然界可以承受、可以降解恢复的变换,是“人境关系”建设的关键。没有这样的建设,生态文明中的生态问题就不容易从根本上解决,就不能不断提高,就没有生态文明建设的发展。所有这些,都要求在生态规律、生态原理下进行。如果不从人—境生态系统考虑,那就很容易片面化。当前之所以会出现生态治理危机,就在于没有同时从人出发,以至于一方面中央政府花大力在进行生态治理,另一方面一些群众、企业甚至一些地方政府,为了眼前利益又在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强调层层责任的人—境生态系统建设,就是明确强调要同时从人、从境、从“人境关系”方面进行立体性、全面性生态文明建设,否则就不会有生态文明的出现。就不会有“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出现。脱离开人的文明素质的提高,就无所谓文明不文明,更谈不到生态文明。

(六)“人”的生态文明建设的复杂性

“人”的生态文明建设是个最为复杂的问题。这不仅包括人的精神理念的建设,也包括人们在物质占有和物质分配上的相对均衡。贫困的人和暴富的人,都不仅不会考虑生态问题,而且是破坏生态的两种极端力量。贫富分化,是人类进行生态文明建设的大敌。当今世界上20%以下的人占有80%以上的财富,他们以异化消费破坏生态环境;而那80%以上的人只占有20%以下的财富,他们为了生存不得不过度开垦而直接破坏着生态环境。心不平则人不睦,这种贫富对立迫使人与人相分立,相敌对,不仅不可能团结一致进行生态文明建设,而且都成了生态破坏的力量。任何人—境生态系统,只要有这种异化力量的存在,就不可能进行生态文明建设。因为这种贫富对立,以及不同国家、不同人们的其他利益的对抗和冲突,本身就是一种反生态的破坏力量,是社会生态问题。对于生态文明建设来说,只有同时解决社会生态问题,才能解决自然生态问题。人与自然的关系——如马克思所指出,从来都是建立在人与人的社会关系的基础上的。只有在这一社会生态问题的合理解决和在合理解决的路上,人们才能以生态要求来规范自己的生产和生活,生态文明才能逐步实现。从人—境生态系统进行生态文明建设,就是要从人的这种物质分配的根子上进行建设。所以,生态社会主义者福斯特针对这种情况提出了“既是生态的又是社会的革命”[2],即进行生态—社会革命来解决这一问题,这不能不是根本的、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的建设方向。

(七)从人—境生态系统出发,更便于把握具体的人地生态文化特征

有一些地区,特别是一些相对分立的民族地区,其地域生态特征、人文文化特征都很独特,形成一种相对独特的人—境生态文化。因而,从他们独特而又紧密相关的人—境生态文化特征出发进行生态文明建设,是个有利的条件。在此基础上通过适当的生态性技术(工业等)的引进,可以在向现代性发展中创造出独具特色的人—境生态文明,等等。

总之,提出根据人—境生态系统进行生态文明建设,更便于把人与环境捏合成一个整体,激发人们的家乡情、爱国心和生态责任,激发人们为健康生存主动进行生态文明建设。特别是在广大民众摆脱贫困而进入“小康社会”之际,人们终会明白:在人所追求的一切福祉中最重要的就是生态健康的福祉。

二、生态文明的层次推进:进行五层次的生态文明建设

在对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研究中,我们曾经在1985年提出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制度文明的三维结构。进而有学者把生态文明加进来作为基础,即四个文明建设。然而,从把生态文明作为人类新型文明的高度考虑,这里似乎不够贴切,好像生态文明是在物质文明、精神文明之外,而后者也可以独立在生态文明之外。这种积木式的外在叠加没有注意到,生态文明的提出使问题发生了质的变化:生态文明是现代人类庞大复杂的社会在整体上为适应地球生态有限性和生态危机而不得不在生产生活方式和思想观念上的根本转变,它将使人类一切物质的、文化的、精神的活动都转变为生态性的,而不能简单理解为在物质文明之外再加上生态文明。否则,就会把生态文明停止在环境保护、污染治理等方面。这些当然是重要的,但没有走出西方生态主义的生态改良主张,不足以建设生态文明。现代人类世界,现代性的生态文明,一是建立在自然生态和人们掌握它的科学技术手段这一根基之上,二是建立在社会物质财富的生产和分配这一主体之上,三是建立在保障这一切的制度和其权力的性质和运行方式之上,四是建立在人作为现代人的精神规范的主导之中,五是体现在每个人与一切人的生活与行为之中。它是“人”和其生存“环境”之间组成的复杂的“人—境生态系统”中的五层结构。生态文明,作为人类自觉自为的建设,就是要自觉进行人—生态系统中的五层次的生态文明建设。其中“人”是关键因素,人通过技术所掌握的“境”是决定因素,在这两大因素之间,通过人与境的物质变换关系和社会的权力调控,形成富有生命力的、不断发展变化的人—境生态系统。仅仅从“境”上考虑,无所谓文明不文明。“文明”是个人类学概念,它从来都是从人到物的通盘考虑,体现着人类学、自然学、社会学的价值原则。它在实际上要求这些方面既符合自然的数理、物理、生理规律,又符合人类的心理、人理、事理规律。从生态文明的高度来理解,这也就是要求既符合自然生态规律,又符合社会生态规律,而这两者都要求生态人的出现即人的生态本性的形成。因此,生态文明作为当代人类世界被迫而主动构建的文明,它必然要从人出发并以人为归宿进行建设。这就是说,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至少应当包含如下从人到物又返回到人的相互因依的五个层次的建设。

(一)以人的精神—规范文明建设为主导

人在本质上是由其精神主导的存在物。人类精神的最深刻的形态是科学和哲学精神。今天的科学和哲学的最重要发现之一,是自然界以及人与自然界的生态关系的规律。因此,生态精神是人类今天最高的最重要的有关人类生存的精神。这不仅包括对生态规律的理解,更包括它的人的、实践的形式即生态理性、生态伦理、生态人和其实践要求。因而,生态精神不像过去的旧哲学那样是一种理性的直观、冷漠的审视,而是人性发展的新境界,它要求行动,这就不能不成为一种规范。因此,就生态文明来说,生态精神要在转化为规范中实现其价值,而规范本身不能不是一种生态精神的实现,精神与规范不可分割,因而不能不并提。

进而,生态文明不像以前的文明形态那样是一种无限的没有约束的放纵发展的文明,它是人类在生态大限之下不能不走的有限的、约束性的、不能放纵而需要小心翼翼地加以建设的文明形态,是每个人与一切人的责任文明。这样的文明本身只能是在种种理性的规范限制下方能实现。对于人来说,不受生态精神的规范,就会受非生态、反生态欲望的支配。没有严格的生于内而受于外的生态精神的规范,生态文明建设就只能流于形式,失去实现的可能。因此,在生态文明建设中,人的精神—规范文明建设不能不起着主导作用,因而要自觉地以人的精神—规范文明建设主导整个生态文明建设。

(二)以生态—技术文明建设为根基

今天人类赖以生存的自然界,是被科学技术深深耕耘的自然界。人与自然界的生态关系不是赤裸的动物式的关系,而是以技术为中介的生态关系,生态与技术对人来说已经成了互动的整体。在今天,没有技术,或不从技术上考虑,就没有人与自然界的生态关系。而任何技术,如果不以生态为前提,就会成为反生态的、能把人类引向生态灾难的技术,生态与技术不可分割。今天人类要建立的生态文明,从根本上说,建立在生态的“技术性”呈现和技术的“生态性”深度之上。在今天,只有生态与技术结合一体,才能构建符合生态要求的文明来。生态与技术是个并蒂花,不能不并提,特别是对于生态文明建设来说是如此。孤立的生态考虑或孤立的技术考虑,都不能形成真正的生态文明。

进而,生态—技术文明建设之所以是根基,在于只有生态—技术文明建设到位,人与自然界的物质变换关系,才能达到生态合理化水平,才能创造出人类赖以生存的、符合自然生态原理的物质财富文明来。所以,它是生态文明建设的根基。

(三)以物质—财富文明建设为主体

一般把物质文明当成文明建设的主体。但是,所谓“物质文明”,是一个仅仅与精神相对立的非社会、无倾向的概念,不适合描述有要求、有意向的生态文明。例如,它无法分析人们在物质上的不同占有和分配,而这却是文明不文明的关键。相反,“财富”总是有主的,是对主体而言的,是个倾向性的经济学、政治学概念,可以涉及财富的占有和分配。“物质—财富”并提,就可以用来分析它的占有和分配、使用和效能,从而可以分析它文明不文明。生态文明不是要创造更多的“物质”财富,恰恰相反,而是要看这种创造是否符合生态规律以及它在社会共同体中如何分布和分配,如何使用和消费。物质—财富文明就是要考察人类世界的“生产—交换—分配—消费”的公平与正义。在“生产—交换”这个环节,主要考察物质—财富的创造是否符合“人与自然的合理物质变换”这一自然生态原则;而在“分配—消费”这一环节,主要考察它是否符合“人与人的合理物质变换”这一社会生态原则。所有这些考察都不是简单空洞的“物质文明”可以胜任的,因而必须把“物质—财富”结合成一个概念,才能分析生态文明在这一领域的要求。

那么,为什么物质—财富文明建设是主体呢?这是由于,人类的生存发展不能不依赖于他所创造的物质—财富,物质财富的合理创造与合理分配使用(消费),决定着人们是否能够合理地生存发展。因而,生态文明不能不以物质—财富文明建设为主体。

(四)以制度—权力文明建设为保障

人作为社会存在物,不是以孤立个体的形式生存的,它总是以社会共同体的形式生存发展。共同体存,其人则兴,共同体亡,其人则伤。而任何共同体,小到家庭,大到国家,都是以一定的体制的形式存在着的。因而,在任何足够大的共同体中,都有它的支配共同体的制度—权力机制。一般来讲,制度为体,权力为用,一个共同体才能有其形,成其态,才能运转和生存发展。“制度和权力不可分割,只讲制度不讲权力,就抓不住关键;只讲权力不讲制度,就抓不住本体”[3]。所以,笔者在1985年提出“制度文明”时,很快就有人提出“权力文明”。通常所说的政治文明,就是制度—权力文明。而今天看来,必须“制度—权力”并提,才能完整地把握住主导社会共同体的关键因素。

进而,由于在任何社会共同体中,制度—权力因素都是该共同体的调节控制因素,而其调节和控制的主要对象,就是“物质—财富”的生产和交换,分配和消费,生态与技术的建设与发展,没有制度—权力的保障,生态文明就不能依生态规律和生态要求而活动。因为生态文明不是自发的文明,而是自觉地根据生态规律和要求而构建的文明,它需要强大的制度保障和权力调控,以保障社会在物质财富的生产和分配上的生态公平和生态正义。因而,对于整个生态文明建设来说,它不能不建立在制度—权力文明的保障体系的基础上。所以,物质—财富文明也好,生态—技术文明也好,甚至精神—规范文明建设,都需要强有力的制度—权力文明的保障,才能有效地走向每个人与一切人共享的生态文明方向。

更深一层看,制度—权力文明作为生态文明的构成要素,它不是无选择、无方向的。那种为少数特权者服务的、那种让资本逻辑任意践踏自然和民众生存的、搞两极分化的制度和权力,与文明是背道而驰的,那种高内耗(争斗内耗、贪腐内耗、结构内耗、浪费内耗等)、广征服(如帝国主义)的制度和权力,不是社会主义的也不可能是文明的。马克思指出的是“自由人的联合体”这种发展方向,即作为一种社会体制,它应当是一种“自由人”的民主与共和体制。而作为一种符合生态原理的体制,它应当是能量消耗最小而社会功能最大的体制,是没有内耗的优化体制。所以,制度—权力文明不是自发的,任意的,而是必须根据自然的与社会的生态原理加以自觉构建的。只有制度—权力文明本身建设好了,它才能支配整个社会共同体及其各个环节的生态文明建设。因此,生态文明建设必须以制度—权力文明建设为保障:既保障自身也保障整个共同体的生态文明建设,而这也就是“生态型政府”的建设(另论)。

(五)以生活—行为文明建设为归趋

人是一种行动的、实践的、生活的存在物。生活,其丰富性可以包含人的一切,它形成人的“生活世界”。而人的一切活动都是为了生活。而生活,又是通过人的行为实现出来的。生活是行为的名词,是存在性概念,人总是在生活着;行为是生活的动词,是实现生活的功能性、活动性概念。不讲生活,行为便无所根、无所据;不讲行为,生活就无法体现出来。所以,单讲“生活文明”或“行为文明”不行,“生活—行为”是一个整体,形成人的生活—行为世界。生活—行为世界不仅仅是指人的衣食住行用的文化形式,还包括人们满足衣食住行用的行为方式,人的精神生活方式等等。在这个意义上,人的劳作和生产也是为他的生活服务的,是生活—行为世界的组成部分。这是一方面。另一方面,人的一切都是为了生活,因为生活是生存的形式,无生活也就无生存。生态文明建设也是为了人们能够长久健康的生活。在这个意义上,它既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归结点,即它要归结在人的生活—行为之中,否则一切都是空话;而人的生活—行为文明又必须趋向生态文明方向,否则一切都会落空。例如,不可想象,当前世界上的富国和富人的异化消费,这种巨量耗费物质财富从而巨量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的生活与行为的存在,能够奢谈生态文明。因而,生态文明建设必须以每个人与一切人的生活—行为文明为建设的归趋,实现人的生态生活、生态行为与人的生态实现,才有可能把生态文明落到实处。

这就是说,对于今天的复杂社会来说,要建设生态文明,必须同时从五个层次或五个环节上进行“五层双质结构”的生态文明建设,才是全面的、各环节互相促进的生态文明建设,这应当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全面性和结构性方法。生态文明建设愈向深处发展,愈需要同时从这五个环节进行建设。当然,任务艰巨复杂,但为了民众的健康生存和全人类的持续生存,势在必行。

三、建设生态型政府,推进生态文明发展

在生态危机的逼迫下,20世纪90年代在发达国家兴起了“绿色政府”思潮。中国学者受此启发,于本世纪初提出了“生态型政府”[4]这一重要概念。这是世界生态保护思潮、生态经济思潮、生态政治思潮发展的产物,有其世界历史进步性。它不仅要求政府组织本身符合生态原理,更要求政府在主要功能上从政治型政府、经济型政府转化为生态型政府。当前的问题是:如何把20世纪的生态觉醒,上升为生态智慧;如何把生态理论转化为生态实践;如何从经济合理性的支配,转向生态合理性的支配,把发展建立在自己的生态创造力和生态生产力的基础上等等,这些都是经济型政府不可能考虑的。在资源越来越紧张、环境问题越来越严重、气候越来越变暖并导致生物大量灭绝这种严重生态情势面前,无论从中国还是从世界上看,都要求把构建生态型政府提上日程,以便推进人类向生态文明方向发展。生态型政府要完成这一历史任务,决不是简单的资源节约、环境治理问题,它必须推动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发生革命性变化。这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看。

第一,把首先追求经济增长(资本与GDP)、福利增长和政治安全的发展,转变为追求人与自然的生态平衡与生态福利、生态安全的发展。在认识到人类只能在自然界的生态承载力这一大限之下生存发展这一生态现实之后,任何一种坚持传统发展模式的行径,都将是一种生态罪过。这就是要求把以资本增值为动力而又没有生态约束的传统工业文明这只破坏生态的野马,换上以人的基本生活需要为核心的并套上生态约束的缰绳,即在生态资源限定的“生态门槛”下生产,把追求人与自然的生态平衡与人们的生态福利、生态安全作为发展的目标。

第二,把为财富增值而无限扩大的生产活动,转变为受生态容量约束的、为满足马克思所说的“每个人与一切人”的基本生存需要的生产活动。在一定的人—境生态系统中,当人们的生态足迹高于系统的生态容量和生态可供时,生态系统就向恶性转化,经济增长通过生态门槛的限制就转化为负增长。它不仅不能增长人们的经济福利,反而破坏人们的生态福利,这就是“福利门槛”的限制。违背生态的经济福利必然破坏人们的长远生存。这就要求人们根据一定环境的生态承载限度以及人们的创造可能性进行生产,从而克服追求资本无限增值、经济无限增长的生产异化,使任何生产都只是为了人们的基本生存与合理发展而生产,正如中国计划经济时代所说的,是为了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实即脱贫)而发展生产一样。

第三,把发展生态创造力、生态生产力放在首位,推动经济的生态化发展,从而把传统的资本现代化改造成为生态现代化,以生态合理性为基础实现人与自然、人与人的和谐发展,走向生态文明。所谓生态生产力,不仅是指自然生态系统本身的自然生产力,本身的生态恢复能力和趋向平衡的自生产、自调整能力,更是指人为的科技生产力的生态化发展。所谓生态现代化,就是人与自然、人与人的生态关系的合理化与现代化。整个科学技术和人类活动,都要建立在生态现代化的基础上。它要求从人的生产方式、消费方式的生态化,到生活方式、交往方式的生态化;从自然科学技术的生态化,到社会活动、政治行动的生态化,即从人的生态意识、生态理念到人的活动方式、行为方式的全方位的生态现代化。只有生态现代化的实现,才能实现人与自然、人与人的和谐发展,才能有生态文明的生成。

第四,在社会的物质分配与物质消费方面进行变革,既要革除导致两极分化的异化分配,又要革除不断膨胀的异化消费,建立相对均衡的分配制度和只满足基本生存发展需要的消费制度,实现生态性分配与生态性消费。这是由于,生态社会不仅要坚持生产正义,实现人与自然界的合理物质变换,同时要坚持分配正义,实现人与人的合理物质变换。没有分配正义,社会就不可能有公平正义,就必然出现两极分化。任何人与人的、国与国的贫富两极分化,都是与生态文明相对立的,都只会导向人类的生态死亡。同时,分配正义是消费正义的前提。导致贫富两极分化的分配,也必然导致贫富分化的两极消费。如何抑制超高消费、异化消费,是公认的生态文明建设的大问题。因为任何消费归根结底都是对生态的消费,都有生态责任。任何过度消费,都是对他人的生态侵犯、生存侵犯。这就要通过生态政治理性,既抑制分配异化、两极分化,又抑制消费异化,使任何个人、任何组织的消费,只能是满足其基本的生存发展需要的消费。一切消费都要受生态安全的框定。只有这样,才能实现社会生态平衡。自然生态平衡与社会生态平衡,是人们合理生存与健康发展的双轮。

第五,把生态作为一切发展的前提,构建生态—经济—社会—精神的生态发展模式。它要求在一定规模的经济社会活动中,都要从一个地区的生态容量出发,都要计算其生态足迹对生态的消耗量,把这种生态容量作为其不能动摇的生态底线、生态红线。任何生态负债都应当成为革除的对象。这也就是要求在人的生态安全的基础上发展经济,改进社会,特别是它的合理分配,以建立一个公平合理的、革除了“欲望需要”而只满足基本生存发展需要的社会生态体系,使之适应自然生态的基本要求。牺牲生态健康,任何丰裕的物质生活都将失去意义。一个健康的生态环境,是每个人与一切人健康生存与合理发展的首要条件。

第六,针对被资本异化了的世界观、价值观进行变革,建立马克思主义的人与自然界是同一个生态整体的同生共存的生态世界观和生态价值观。这就是要从传统工业文明的一整套思想价值观念中解放出来:从直接性上说,走出资本逻辑对精神的控制,走出经济主义,走出拜金主义,走出以经济发展论英雄的单纯经济思想,即从世界观、价值观上发生生态变革,构建人与人、人与自然界是同一个生态整体、生态系统的同生共存的生态价值观、生态世界观,这就是要从改变人们的思想精神做起。

总之,人类今日要走出生态悖论、生态困境,克服生态危机和生态治理危机,就要通过实施这些基本变革而开辟生态文明的建设之路。中国更是这样。只要我们能把经济型政府转变为生态型政府,就能在中国这个人—境生态系统中进行生态文明建设,就能开创世界历史的生态发展时代。

第七,通过不断的生态—社会革命推进生态文明发展。生态型政府的生态变革,不是轻而易举的,它作为一种对人和其生产方式与生活方式的变革,本身是一种革命,是一种“既是生态的又是社会的革命”,即生态—社会革命。所谓生态—社会革命,就是其生态革命同时又是社会革命;而其社会革命同时又是生态革命。从长远来看,生态型政府,就是不断通过生态—社会革命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政府。

其一,进行生态革命,即革除人对自然的任何掠夺,找到人与自然的生态平衡的发展道路,而这只有通过社会革命的方式才能实现。

其二,进行社会革命,革除人对人的掠夺,要求对分配与消费有严格的控制,克服贫富两只手对生态的双重破坏,构建社会生态平衡,而这同时也就是生态革命。

其三,进行经济思想、发展思想的生态革命,即必须放弃对资本或总体GDP增长的追求,除非这种追求能实现人与自然、人与人的生态和谐关系。

其四,进行生态技术革命,大规模地推进生态科技的发展,实现技术的生态化和生态的技术化,把发展建立在生态技术的基础上。

其五,生态—社会革命的总体要求,是转变生产目的和生产方式,把传统的经济增长这种最高追求,让位于对生态平衡的根本追求,让生态系统规定生产系统,生产系统规定分配系统,分配系统规定消费系统,实现生态—生产—生活的生态逻辑要求。

其六,生态—社会革命,要求人类在根本价值观念方面发生革命性变革,把全人类连同其自然界的生存价值原则作为最高价值原则,并以这种价值原则重估一切价值,重新确立人们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消费方式。因此,生态—社会革命,从大的方面说,是一场“为了人类平等而斗争和为了保护地球而斗争”的生态政治革命。社会主义可以借重这种生态—社会革命而实现生态的与社会主义的双重发展。

以上这些环节,都是对人、对社会的艰巨的改造,它既是一种生态主义的社会革命,又是一种社会主义的生态革命。只有通过这种双重革命,国家的生态目标才能实现。而这反过来要求有坚强的生态型政府的领导。

[1]苗启明.论文明理论的发展与生态文明提出[J].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5):116.

[2][美]福斯特,刘春元.生态危机与生态革命、社会革命[J].国外理论动态,2010,(3):1.

[3]苗启明.双质五层结构:社会文明的完整形态[J].学术月刊,2006,(1):25.

[4]黄爱宝.生态型政府构建与生态企业成长的互动作用[J].山西师大学报,2008,(1):1.

Three Issues on the Construction of Ecological Civilization

MIAO Qi-minga,LANWen-huab
(a.Institute of Philosophy;b.Institute of Marxism-Leninism,Yunnan Academy of Social Sciences,Kunming 650034,China)

Today,a relatively stable ecological relationship has been basically established between human being and environment.They generally form a relatively independentman-environment ecological system in the form of state.The construction of ecological civilization is about the following three aspects.The first is to take people and environment as a kind ofman-environment ecological system to construct;the second is to construct a five level ecological civilization of the man-environment ecosystem,namely Eco-technological civilization,material-wealth civilization,institution-power civilization,Spirit-Specification civilization,and life-behavior civilization;the third is to build an ecological government,comprehensively promoting the construction of ecological civilization.

the construction of ecological civilization;man-environment and ecological system;construction of five level ecological civilization;ecological government

B82-058

A

1009-1971(2013)04-0124-08

[责任编辑:王 春]

2013-05-05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西部项目“马克思的生态哲学思想与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研究”(12XKS023)

苗启明(1939—),男,河南济源人,研究员,从事马克思生态人类学哲学思想和生态文明问题研究;兰文华(1973—),男,湖南炎陵人,副研究员,哲学博士,从事哲学与法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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