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越与反思:风险社会的三种研究传统及创新尝试

2013-04-07 13:37彭少峰
关键词:吉登斯贝克现代性

杨 君,彭少峰

(华东理工大学a.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b.中国城乡发展研究中心,上海200237)

人类总是在期待中匆匆前行,而人类的心灵层面却时时回溯过去,希望在过去、现在和未来之间寻求某种满足。在匆匆前行的背后遗留下无数的痕迹,而时时的回望则成就了一部又一部的历史。不同的时代环境、不同的知识结构、不同的历史意识,促成了不同的观察人类现状的视角。这是每一个社会观察者的命运,也是人类社会赋予这类群体的社会责任和美好希望。

随着全球化的日益深化,世界彼此成为一个紧密联系的整体。但是,经济危机、环境灾难、恐怖主义等社会问题时时刻刻都在影响着我们的生活。如今,我们正处在一个缺乏安全感的个人主义时代,处处弥漫着风险和危机的味道。按照哈贝马斯的话来说,我们正深陷在社会分裂状态之中,风险时代已经来临,风险意识已深入人类生活的各个领域。因此,斯科特·拉什、吉登斯、沃特·阿赫特贝格、莫里·科恩、约瑟夫·休伯、莱恩·威尔金森等学者从不同角度研究现代社会的风险情况,这展示了一种理解当今社会现状,解释人类文明困境的新理论、新方法。

一、风险社会的概念及其特征

贝克把“风险”的内涵归结为以下几点:(1)风险既不是信任和安全,也不是破坏,而是“虚拟的现实世界”;(2)正在威胁着未来的风险,总是与事实相反,是影响行为的一个重要参数;(3)风险也强调对事实的评价,以及对“数字”的计算;(4)风险是控制或缺乏控制,如同“人为的不确定性”所表现的那样;(5)风险是在认识冲突中表现出来的知识或不知;(6)在全球化的风险过程中,全球和本土也启动重组;(7)风险是在知识与潜在的冲突之间产生差异;(8)风险是一个人为的混合世界,失去了自然与文化之间的二元性[1]。

吉登斯在探究现代性基础上考察风险社会,认为风险社会是由于全球化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使当今社会面临着与传统社会不同的风险,它是现代性发展的结果[2]。贝克和吉登斯都把风险社会视为一种新的社会形态。工业社会对应的是“简单线性的现代性”,而风险社会对应的是自反现代性[3]。从这个角度理解,风险社会已不是现代性失败的结果,而是现代性的无意识后果,在当代社会已经成为我们每个人必须共同面对的问题。

在巴巴拉·亚当斯看来,认知和冲突之间的区别直接导致了风险社会两个阶段之间的不同。第一个阶段,即“残余风险社会”,其冲突是系统产生的,既不是公众认知和辩论的主题,也不是政治冲突的中心。在第二阶段中,当工业社会的风险主导公共和私人辩论时,一种完全不同的形势就会出现[4]。现在工业社会的制度产生风险并且使他们不能控制的风险合法化。在此转型期间,财产和权力的关系仍然保持不变,工业社会指责自己为风险社会,并具有反思性。因而,“风险社会”有两个面相:(1)生活性风险社会——表征的是现代化社会中人类的一种充满着不确定性的生活状态,而非人类的毁灭性因素,主要同“个体化”直接关联;(2)生存性风险社会——直接关乎人类之生死存亡的,而且,这些风险越来越超出任何地域的限制和时间的限制,其后果是非人类的经验所能想象的,其“最终起源依然是科学技术的发展”[5]。因此,风险社会的特定属性主要表现为:(1)理性的裂变——工具理性盛行和价值理性衰微;(2)信任结构的嬗变——从对以人为主的信任变为对抽象体系的过分依赖;(3)秩序标准的模糊——传统价值规范的失效与现代行为准则的缺乏[6]。

二、风险社会的理论建构:三种研究传统

斯科特·拉什、吉登斯、沃特·阿赫特贝格、莫里·科恩、约瑟夫·休伯、莱恩·威尔金森等学者从不同角度建构风险社会理论,主要包括:制度主义视角、文化理论视角和现实主义视角三种研究传统。这为拓展现代社会的研究提供了新的视角。

(一)制度主义视角:制度性风险与全球化

制度主义的研究视角以贝克和吉登斯为代表。贝克指出,风险社会的概念属于现代性的一个阶段。在古典工业社会中,财富和权力处于支配地位,正因为如此,在这一社会形态下生产的“逻辑”并且统治着风险的“逻辑”,而在风险社会中,这种关系彻底颠倒了。也就是说,现代性正从古典工业社会的轮廓中脱颖而出,正在形成一种崭新的形式——“风险社会”。贝克认为,当代风险社会中的一系列危机由政策制定者、企业和专家学者共同制造,为了转移、规避这种危机及随之产生的个人归责,他们又构建了一套社会制度和规则,将这种“危险”转化成为某种“风险”。大体来说,这种风险表征在两个层面上:一是现代社会制度是高度发达的、紧密的,几乎涵盖了人类活动的所有领域,但他们在风险社会来临时显得不知所措,难以承担起在事前预防和事后解决的能力;二是从人类环境来讲,环境破坏的主要责任主体已无法准确界定[7]。更让人难以接受的是,各种治理主体利用法律和科学作为一种防御工具,为各种机构和组织的“不负责任”行为而辩护。

吉登斯不仅关注制度性风险的生成机制,他还分析了在这种现代性的社会风险下,个体日常生活所受到的种种影响。他认为,反思现代性的世界是一种风险与机遇并存的世界,我们生活的世界是一个充斥着各种不确定性的世界,所面临的种种风险较之现代制度发展早期也具有明显的差异性。这种差异性表现在三个层面:首先,启蒙运动引发了这种人为的不确定性,同时这种不确定性也是“现代制度长期成熟的结果”,是人类对社会条件和自然干预的结果;其次,这种不确定性的产生及其影响更加难以预估,无法用旧的方法来解决这些问题,同时它们也不符合启蒙运动开列的知识越多、控制越强的药方;最后,其中的“后果严重的风险”是一种全球化的风险,无可避免地影响着全球中的每一个人,乃至整个人类世界[8]。

总而言之,产生社会风险的环境已经发生了显而易见的变化,而这种变化随之带来了一种新的个体风险,也可以称之为风险的个人化。一方面,个体的任意抉择都将无可避免地带来风险,风险的发生几率也随着选择的日益多样化而不断上升,不仅对自己也可能对后代产生难以预估的影响;另一方面,由于选择的差异性,个人所遇到的风险的性质和风险程度也不相同。所以,对于每一个人来讲,风险既是普遍性的,也是特殊性的。

(二)文化主义视角:风险文化与不确定的个体

玛丽·道格拉斯与威尔德·韦斯在《风险与文化》一书中指出,在当今社会的风险未增也未减,仅仅是风险被察觉到更加靠近我们的生活,像一只无形的双手影响着每个人的选择。对于他们而言,关键所在并不是这些风险的性质、风险的扩散程度,而重点是这些风险被一些特殊的处在社会边缘的社团所理解和认识。拉什指出,相对于道格拉斯和威尔德·韦斯所认可的那种风险,不确定的风险和已被察觉的风险则更具有普遍性。他在批判贝克等人的“风险社会”理论基础上认为,贝克和吉登斯作为制度主义者,将风险限定在一个由制度和规则构成的社会里,这个规范有序的风险社会还呈现出一种具有等级秩序、以自利主义、个人主义的垂直结构。“风险社会这一概念先假定在一个社会中有一个公众关注的热点和难点,并且通常把它称为社会的焦点,先假定有一个确定的、系统的、规范的治理范围,并且每一个单位的社会成员为了他们的实际利益需要有一个规范的等级秩序”[9]。与之相反,风险文化则呈现出一种水平分布、混沌无序的状态;风险文化没有一个完全确定性的准则,而是假定一个需要自然调节的无定性状态;风险文化依附于一种既非系统性也非制度性的的社会状态而存在,它不依靠程序规则和规范进行传播,而是依靠其风险文化本身所具有的文化价值传向每一个人。

在风险文化时代,不依靠法律制度和规则来管理社会中的个体,而更倾向于具有文化意蕴的价值、理念和伦理”。拉什认为:“风险社会正在走向衰落、终将成为过去,我们即将进入一个文化风险时代,伴随风险文化时代而来的是人们更多的害怕和惊恐,而不再是一个小的恐惧和焦虑”[10]。

(三)现实主义视角:生态政治与协商民主

与制度主义和文化主义学者研究风险社会的视角不同,以“劳德”“新风险”理论为代表的现实主义者认为:风险社会的出现是由于出现了新的、影响更大的风险,如极权主义增长、种族歧视、贫富分化、民族性缺失等,以及某些局部的或突发的事件能导致或引发潜在的社会灾难,比如核危机、金融危机等[11]。荷兰学者阿赫·特贝格也从现实生活世界出发研究社会的风险状况,他重点阐释了贝克理论中关于制度性、规范性的含义,尤其是它与社会正义问题的相互关系以及它与风险社会中民主政治问题的相关性。在他看来,风险社会的研究提供了拓宽和加强民主政治的机会,但其中科学技术问题仍旧超出了议会政治决策的范围。目前,我们正处在自反性现代性的前夜,即一种负责任的社会状态。我们也将同时把更多的理性和理智带入技术变革,使技术变革能给所有人带来好处。对于贝克来说,这就是一种乌托邦风险治理方式。

三、伦理与政治的双重策略:超越风险的“第三条道路”

风险的存在是与人类的生活联系在一起的,但在近代之后,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人类从风险的受害者转变成了风险的主要生产者,并产生了现代意义上的“风险”,出现了自反现代性中的“风险社会”雏形。这体现在两点:一是风险的“人化”,即人为的不确定性因素成了风险产生的重要因素;二是风险的“制度化”和“制度化”的风险,也就是说,风险不再是以单一的方式存在,而是以一种依赖制度形成的整体性风险存在[12]。在风险社会的过程中,个体正在变成社会自身的社会结构,并在历史上首次成为社会再生产的基本单元。但是,我们依然面临一个问题未被解决:在个体化的不确定性与充满风险的社会之间,如何来实现社会的整合。在此背景之下,理论家们试图寻找一条超越于全球风险与个体化之上的“第三条道路”。

(一)贝克的探寻之路:全球社会秩序下的生态政治

在贝克看来,第一次启蒙所奠定的理论基础包括科学技术已经不能为人们洞察风险提供任何可靠的视角和想象力。“在风险社会中,对由技术工业发展所引起的不可知的认识需要进行自我反思,并以理性的普遍准则加以审查。”建立这种具有反思能力的社会认识论的根本在于进行一次全新的启蒙:“打破僵局的出路在于启蒙,启蒙,启蒙。”①在贝克看来,启蒙首先是由现代新风险所诱发的,在一定意义上是人类“趋利避害”的本能反应,它是一种风险意识的启蒙。他说:“核物理学家们对核裂变的政治后果感到震惊之时就是这种风险社会的诞生之日。”贝克认为,将这种“否定工业社会的生态启蒙运动”落实下去,关键要在深层次上采取三方面的措施:第一是要实行权力分配,即剥夺科学技术对自身的垄断权;第二是要营造一个公共领域;第三,也是最为关键的,是要在科学技术共同体内部建立一种能够自觉地和有效地自我反思和自我批评的操作机制。采取以上三种措施的根本目的就是通过对话和协商来协调不同利益群体和价值体系——包括科学技术共同体自身——之间的关系。

这种技术上完善的能力是与风险的存在相反而行,不同专家、学者之间没有统一的、标准性的共识,而只有相互矛盾的陈述。所以,贝克提出要使以前的决策领域向政治化方向发展,新技术的发展、部署计划、公司的决定和科学研究议程都必须在法律和制度框架内,必须经过公众公开的监督。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①贝克说:“核物理学家们对核裂变的政治后果感到震惊之时就是这种风险社会的诞生之日。这种震惊曾导致了一场关于自身的启蒙运动,并引起了反思。”与此同时,贝克更强调当代启蒙的主导理念是“自我批评、自我反省、自我校正”的反思精神,“风险社会从本质上表明自己是个自我批评的社会,不仅是针对个别情况进行批评,而且还在原则上进行自我批评”。因此,当代的启蒙运动不同于强调理性至上的启蒙,贝克将之称为“第二次启蒙”。第二次启蒙的本质是彻底民主化,建立生态民主,让民主原则进入原先属于非政治性的科学技术研究领域,打破由极个别专家垄断技术特权的局面。这意味着政治的保护、决定和论证功能——它会悄悄地占据支配的地位。

(二)吉登斯的探寻之路:反思现代性调节

“反思(自反)性,是对所有人类活动特征的界定。”针对风险社会的出路,吉登斯的总体立场是寄希望于自反(反思)现代性自身。在吉登斯看来,反思性现代化可以在不断重建传统的过程中获取化解当代社会风险的文化资源,从而生产出足够的风险意识和反思批判精神,以此来校正现代性的发展方向从而避免误入歧途[13]。因而,吉登斯站在一种既有批判又有建构的改良主义的立场上,而不是像后现代主义那样只是解构,以此希望在现代性的连续性中通过“以现代性对抗现代性”的方式来化解现代性的危机。

从以上这段话不难看出,吉登斯所强调的“生态政治”是与个体实际生活问题紧密相关的。现代性指涉的不是个体的生存维度,而是一种在欲望诱惑下生成的消费主义观念。吉登斯进一步指出,解决生态危机的最佳方式把每个人培养成为有“道德”的人。在这个意义上,生态政治也是一种生活政治。因此,吉登斯自信地认为,在自然和传统的重建中,积极的生活方式,不应让某些后现代主义倡导者感受社会道德的沦丧,后者认为传统已经湮灭,它并不必然产生后现代倡导者声称一些对道德冷漠和道德蔑视。不和谐的状态必然也会在积极的生态政治与平等主义之间存在。从积极的角度来看,自然消化带来的各种各样困难和机遇,为处于相互依赖、相互帮助的人类世界揭示了具有深远意义的普遍性理念和价值。

(三)其他学者对出路的探寻:全新的反思性社会

在拉什看来,风险文化可以解读风险社会。其实,拉什在吉登斯、贝克与道格拉斯、威尔德·韦斯之间选择了一条中间的道路,他坚持在反思现代性时建立一种全新的反思性社会。鲍曼对风险全球化的回应中,认为解决这一问题也许需要伦理与政治的双重作用。在伦理学的领域里,需要将“为了他者”的道德延展为对正义的追求:而在政治领域里,则通过公共领域的培育和公民权的恢复来建构一个自治与民主的社会。与此不同,哈贝马斯(Jürgen Habermas)对于像联合国、亚太经合组织等国际政治或经济组织的作用不抱信心,对于哈贝马斯来说,唯一能与世界经济体系相抗衡的是建立类似欧盟的超民族国家[14]。

四、义务信念:给予中国风险社会研究的启示

正如贝克所言,“当代中国正在进入一个风险社会时期,甚至可能进入高风险社会”。“与西方多年的发展相比,从市场经济方面看,中国的社会转型是“压缩饼干”的历史,以浓缩历史的形式呈现出社会转型时期不同的社会问题,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文明冲突和社会矛盾,传统与现代,历史与现实,中国文化和西方文明的多因素交织在一起[15]57-62。

中国正面临一个具有高度复合性的风险环境。首先,在现代化快速推进、现代社会风险大量涌现的同时,由于在许多地方仍然是农业生产方式占据主导地位,因而传统风险依然存在并且不可忽视;其次,技术风险和制度风险成为社会风险结构中的主要构成,我国的现代化伴随着社会转型、经济转轨和制度改革,因而制度风险既包含过程风险也包含结构性风险;再次,作为一个正在快速全球化的发展中大国,中国社会内生的多样性与国际社会的外来元素全面碰撞直接导致了风险来源的复杂化——风险既可以产生于国内,也可以引发自国外,更可以是二者的互动结果[15]57-62。与此同时,中国社会的风险治理还面临着两大冲击:一是传统的风险意识的消退和固有风险机制的弱化;二是以国家为中心的风险治理主体的权威和信任度有所降低。

因此,从风险社会的视角看,如今中国正处在经济全球化、工业化、城市化和信息化的加速发展时期,社会发展不平衡。这些都是当前我国风险社会中微不足道的一部分,其主要的风险应是信任的风险。在这方面,也许我们应该在个人与政府之间建立一种“义务性”的观念。让每一个政府全心全意履行他们的职责,并最终建立一个信任的政府形象,让每个人心中那份“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信任关怀依然能够慰藉每个孤独而漂泊的灵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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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苏国勋.社会理论[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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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庄友刚.风险社会理论研究评述[J].哲学动态,20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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