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中游城市集群建设的金融支撑
——基于发展极原理的分析

2013-04-07 13:37
关键词:四省城市群长江

彭 建 刚

(湖南大学a.金融与统计学院;b.金融管理研究中心,长沙410079)

·经济理论与经济建设·

长江中游城市集群建设的金融支撑
——基于发展极原理的分析

彭 建 刚a,b

(湖南大学a.金融与统计学院;b.金融管理研究中心,长沙410079)

长江中游城市集群是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发展极。发展的战略设计要考虑“非均衡发展”和“协同发展”的辩证统一,需要强调“非均衡发展”只是手段,“协同发展”才是最终目的。实施这一战略构想的有效方法就是在区域内建立多层次的发展极。长江中游城市集群发展的金融支持应当考虑这些多层次发展极的深刻内涵,充分发挥金融机构对不同层次发展极的支持作用,大型金融机构和地方中小金融机构需要利用各自不同的比较优势支持不同层次的发展极。

长江中游城市集群;非均衡协同发展;金融支撑;发展极;金融生态

城市集群发展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城镇化进程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实现区域经济快速发展的重要引擎和发展极。中国东部沿海地区已经建立起了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和京津冀三大城市集群。这些城市集群具有重要的辐射效应,是整个区域经济快速发展的重要动力。继这三个核心增长极之后,2012年2月,湘鄂赣皖四省共同签署了“共建长江中游城市集群合作框架协议”,携手发展长江中游城市集群,着手打造中国经济建设“第四极”;2013年2月,“长江中游城市集群”又将安徽江淮城市群纳入其中。这样,长江中游城市集群包括长株潭城市群、武汉城市群、环鄱阳湖城市群和江淮城市群。长江中游地区资源丰富、生态优良、环境承载能力大、经济基础良好,是支撑未来中国经济持续快速增长的重点地区。四省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强以及四省产业、交通等的不断相互借重,加上中国“十二五”规划与区域发展战略的推进落实,为长江中游城市集群的建设提供了良好的发展环境和重大的历史机遇。在中国区域经济发展新的历史起点上,赣鄂湘皖四省携手谋划长江中游城市集群的建设,是加速中部经济崛起,乃至促进全国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必然选择。

金融是区域发展与经济融合的重要推动力量,城市集群发展的过程也是区域金融的发展过程。长江中游城市集群的建设离不开金融的大力支持。湘鄂赣皖四省联手在推进长江中游城市集群建设过程中,迫切需要增强区域内金融服务的辐射和支撑功能。本文运用发展极原理探讨金融支持长江中游城市集群建设的战略定位,并提出了加强金融支撑力的政策建议。

一、长江中游地区二元经济结构与非均衡协同发展战略

湘鄂赣皖四省要做好长江中游城市集群建设的工作,首先是选择城市集群发展战略的问题,然后才是如何发展的问题。发展战略是一段时期内,对于发展问题的决定性、全局性的谋划。而发展战略又取决于当地的经济结构。目前,整个长江中游地区包括湘鄂赣皖四省的经济结构呈现出典型的二元经济结构。下面分别从部门间劳动生产率差异和地区间发展不平衡两个角度对这一地区的二元经济结构进行分析(因本文主要内容完成于2012年,故安徽的相关数据没有采集和分析,但不影响本文的基本结论)。

部门间的二元经济结构主要通过二元对比系数来反映,①二元对比系数由陈宗胜在1994年提出,被用来反映部门间二元经济结构状况。二元对比系数越小,两部门的结构反差越大,二元经济结构就越显著。二元对比系数理论上最大为1,现实中通常小于1。二元对比系数是农业部门和非农业部门比较劳动生产率的比率。据任保平(2004)的研究结果,发达国家的二元对比系数一般在0.52~0.86之间,发展中国家的二元对比系数在0.31~0.45之间[1]。2001—2010年间,江西省、湖北省、湖南省的二元对比系数分别徘徊在0.266~0.354、0.179~0.242、0.202~0.255之间。三省的二元对比系数都偏低。江西省较其他两省的二元对比系数稍高一点,但2005年之后呈现出明显的下降趋势(见图1)。这说明从部门间劳动生产率的产业差异视角分析,湘鄂赣三省的二元经济结构比较显著,且随着经济的发展,二元对比系数还有可能进一步下降。

空间发展不平衡的二元经济结构主要体现在城乡差别和地区差别上。2001年到2010年间湘鄂赣三省的城乡收入差距相当大,并且这种差距在进一步扩大(见图2)。以湖南省为例,2007—2010年间,湖南省的城镇居民人均收入分别为10 551、11 749、13 000和14 707元,而农村居民人均收入分别为3 437、3 914、4 154、4 513元。城镇居民人均收入分别是农村居民人均收入的3.07、3.00、3.13、3.26倍。而湖北省和江西省也存在同样情况。这说明从区域内空间发展不平衡视角分析,湘鄂赣三省也存在着明显的的二元经济结构。

考察中国已有的发展历程和二元经济结构现状,为了加快中部地区包括湘鄂赣皖四省和长江中游城市集群的科学发展,需要实行非均衡协同发展战略。

根据《我国地方中小金融机构发展研究》课题组研究成果对这一发展战略的内涵所阐释的[2],非均衡是快速发展经济的手段,但非均衡有临界点,不能无限拉大;“协同”是已经发展的地区或产业要通过扩散效应带动落后地区或产业的发展。非均衡协同增长战略的关键点是在做发展战略规划时,就已经把重点发展和全面发展紧密地联系在一起,把重点行业、区域的发展与其他行业、周边地区的发展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即作通盘考虑。均衡与非均衡动态反复循环,经济发展就是在这一由低水平的均衡达到较高水平的均衡反复循环中完成的,非均衡是为了更快更有效率地达到更高水平的均衡。非均衡既有产业、部门之间的非均衡,又有区域之间的非均衡,不能强求实现工业和区域的均衡推进,而应根据条件的成熟程度实行非均衡推进,但在非均衡推进过程中必须把重点论和协同论结合起来,注意协调产业部门之间和区域之间的关系,以先行的带动后起的,以求在非均衡发展中求得协调,形成产业之间、区域之间和整个地区经济系统良性协调运转的经济机制。具体而言,产业部门发展方面,根据地区资源优势,选择重点发展的主导产业,给予投资和政策双倾斜,使之率先起飞,成为产业发展的“火车头”。在此基础上,协调主导部门与非主导部门、基础部门的发展,通过产业间的上下游关系和横向联系,使各产业部门趋于协调发展的状态。区域发展方面,根据各地的资源禀赋和产业发展优势,选择某些资源存量和聚集能力强的地域或地点作为发展极密集投资。通过这些发展极的聚集效应达到极化的效果,成为区域发展的“火车头”。当发展极发展壮大后,通过扩散效应带动周边地区,同时外围地区注重自身的发展,进而达到促进整个经济发展的目的。

如果没有清醒的发展思路,再单纯强调城市和城市集群的发展,长期看,则会进一步强化二元经济结构,造成社会不稳定。事实上,目前环鄱阳湖城市群、武汉城市群、长株潭城市群和江淮城市群已经是江西、湖北、湖南、安徽四省城市化水平最高的地区。环鄱阳湖城市群以江西30%的土地,占全省经济总量的60%;武汉城市群以湖北52.4%的人口,贡献了60.07%的GDP;长株潭城市群占全省经济比重的43%;江淮城市群占全省GDP比重超过60%[3]。筹划长江中游城市集群建设的最终目的是要实现中部地区人民乃至全国人民共同富裕的福祉,所以发展的战略设计就要考虑“非均衡发展”和“协同发展”的辩证统一。需要强调“非均衡发展”只是手段,“协同发展”才是最终目的。因此,在长江中游城市集群建设和中部经济发展过程中,实施非均衡协同发展战略,短期看,可能会进一步凸显二元经济结构,但在不远的将来,二元经济结构的特征应当是不断弱化的,这符合科学发展观的思想。

二、发展极原理及长江中游城市集群金融支持的战略定位

(一)不同层次的发展极与金融机构的分工

建立经济发展极是典型的非均衡手段。发展极不是单一的,而是有大小和层次的。发展极可以是大中城市或城市集群,也可以是星星点点散布于各地的小城市和县域内的新兴产业中心。区域内不同层次的发展极通过其扩散效应,能够达到整个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目的。这就像城市的“亮化工程”,依靠大小不同的电灯泡照亮整个夜空。

根据发展极原理和非均衡协同发展战略,长江中游城市集群发展战略的基本构架应当是多层次的发展极。长株潭城市群、武汉城市群、环鄱阳湖城市群和江淮城市群分别是中国湘鄂赣皖地区高层次的发展极。将四个城市群有机地整合在一起所形成的长江中游城市集群则形成中部崛起的巨型发展极。长株潭城市群、武汉城市群、环鄱阳湖城市群和江淮城市群乃至湘鄂赣皖四省又应当分别包含众多的中小型发展极。例如,长株潭城市群有“3+5”的概念(3个市+5个市),武汉城市群有“1+8”的概念(1个市+8个市),环鄱阳湖经济区有“5+30”的概念(5个市+30个县),江淮城市群有“1+10”(1个市+10个市)的概念。实际上,各城市群所辖县域内还应有更多的县域发展极、乡镇发展极和县域开发区、村镇开发区。同理,湘鄂赣皖四省不属于长江中游城市集群概念的其他地区也应当形成各种不同层次的发展极,这些较低层次的发展极与长江中游城市集群形成互相呼应的关系。长江中游城市集群发展的金融支持需要考虑到这些多层次发展极的深刻内涵。

发展极的极化和扩散效应的强弱,就在于核心竞争力的强弱;而这一核心竞争力实质是把当地和周边地区各类资源组织起来,达到特定经济目标的整合能力,也是难以被模仿的保持可持续性竞争优势的能力。金融是形成这一整合能力的激活剂和粘合剂[4]。金融机构重点支持当地主导产业及与其联系紧密的产业链,对发展极的形成和壮大是最有效率的。大型金融机构和地方中小金融机构的比较优势有明显差异。前者偏重于交易型业务,后者偏重于关系型业务。一般而言,前者与大中型企业具有选择上的一致性,后者与中小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具有选择上的一致性。大型金融机构在参与地方经济建设时,通常将资金主要投放于当地较高层次发展极的主导产业,其资金供给难以满足当地较低层次发展极产业链旺盛的资金需求,这部分差额的资金需求(通常占资金需求的一半以上)就需要地方中小金融机构来提供。

长江中游城市集群地处鱼米之乡,湘鄂赣皖都属于农业大省,农业大省的新型工业化是其主要发展方向。工程机械、汽车制造和冶金工业等重工业构成了这一城市集群的主导产业,同时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已成为可持续发展的前提条件,也是农业发展和生态保护的自然需求。四个农业大省的县域发展模式应当是工业化与高效农业相结合,因地制宜地促进农业向规模化、集约化发展,以农业合作生产组织等为代表的新的生产方式正使得农业生产在更高的层次上实现由个体生产方式向集体生产方式的复归。城镇化趋势和新的生产方式、新的生产标准使得长江中游城市集群与湘鄂赣皖四省不同层次的发展极之间有着十分紧密的联系。这些联系不仅决定于地理位置和行政管辖权,还决定于两型社会发展所要求的产业结构和产业链。这使得金融业支持长江中游区域内不同层次的发展极既具有很强的内在关联性,又应当具有明确的分工。

(二)金融支持长江中游城市集群发展的战略定位

在长江中游城市集群建设和湘鄂赣皖四省经济发展过程中,要充分发挥金融机构对不同层次发展极的支持作用。大型金融机构和地方中小金融机构需要利用各自不同的比较优势,支持不同层次的发展极。具体而言,大型金融机构重点支持高层次发展极的主导产业和基本建设。地方中小金融机构重点支持低层次发展极的主导产业和基本建设,为高层次发展极与主导性产业相关的产业链提供金融支持。

金融支持长江中游城市集群的建设应当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一是争取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大额信贷资金,支持城市集群的主导产业和城市基础建设。二是农村金融机构立足于县域,专心致志地为三农和小微企业服务,重点为当地发展极提供具有可持续性的金融支持。三是城市商业银行充分利用城市集群发展的机遇,重点为城市集群主导产业相关的产业链提供金融支持。为了促进四个城市集群的协同发展,四地的城商行可互设分支行。四是资本市场发展重点在城市集群高层次发展极。保险业支持城市集群的着力点与银行业相似。

三、长江中游城市集群建设金融支持的现状及对策

(一)长江中游城市集群的金融发展现状

当前,长江中游城市集群的金融综合实力相对较低。为了加快推进长江中游城市集群的建设,需要尽快提升这一地区的金融发展水平,以增强金融服务的辐射和支撑功能。

将《中国大陆商业城市排行榜》与《中国金融中心竞争力排行榜》作比较可知,目前长江中游城市集群的排名与金融中心竞争力排名大致上相吻合。考虑到金融作为发展极的黏合剂,高水平的金融支持是决定发展极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因素,如果要大力提升长江中游城市集群在区域内以至国内的影响力,加大长江中游城市集群金融支持力度的当务之急是要尽快提升其金融发展水平。

(二)加强长江中游城市集群金融支撑功能的对策

1.改善金融支持长江中游城市集群发展的软条件

加大长江中游城市集群金融支持力度需要两个前提条件:一是软条件,主要指金融生态;二是硬条件,主要指中央和地方政府的金融支持政策、地方金融需求、金融机构的布局和融资通道、金融市场的完善、金融机构之间的协调和金融产品创新,等等。两个条件相对而言,软条件改善更为重要,也较容易把握主动。软条件的改善能够有力地促进硬条件的改善。

金融生态是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的各要素组成的有机整体。它具有行为目的性、整体性、动态开放性、信息相关性和层次性。因此,金融生态是社会的一个有机系统。金融机构和金融运行是金融生态的重要组成部分,而金融机构的客户、社会的经济发展水平、政府管理、法制和社会信用是金融生态的重要外部环境。金融生态系统由金融主体及其赖以存在和发展的金融生态环境构成。

金融生态可分解为法治环境、信用环境、经济基础、行政环境和金融服务环境五个部分。良好的法治环境能够保证金融生态规范有序,维护金融生态的稳定性和多样性。良好的信用环境是金融生态有序运行的前提,健康、完善的信用环境能保证债权人的利益,约束债务人的行为,促进金融与经济的良性互动。经济基础代表着经济的产出能力,与整体金融资产质量和金融发展水平有直接的互动关系。行政环境主要体现为政府出台的金融政策,政府运用行政手段干预金融活动的程度和对金融知识的宣传普及程度。金融服务环境直接与金融主体挂钩,通过金融机构开展的各项业务和服务质量、服务条件来体现。

金融生态建设应当成为长江中游城市集群金融工作的重要内容。长江中游城市集群的经济基础目前不是国内最好的,但通过努力,金融生态能够成为国内最好的。这样就有可能为城市集群的跨越式发展提供足够的金融支持。笔者所在的学术团队近五年来与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湖南省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开展湖南省金融生态评估,已体会到金融生态建设对促进地方金融发展和业务导向有很大的推动作用,金融生态的差异已成为许多地方金融资源配置的风向标。

金融生态建设涉及方方面面,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政府、企业和居民的共同努力。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对金融生态建设给予足够的重视,形成“金融洼地”和“经济发展极”。中共十八大提出了包括生态文明建设的“五位一体”发展战略,金融生态建设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金融生态建设会上升到一个新的高度,这也为长江中游城市集群金融生态建设提供了良好的机遇。

长江中游城市集群辖内的各级政府金融管理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和金融监管部门应把金融生态建设作为其中心工作,把金融生态建设作为推动城市集群发展及其金融支持的重要手段,并且通过金融生态建设拓展其履职空间,作为履行宏观审慎监管和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内容。

2.金融管理部门支持长江中游城市集群发展的主要措施

鉴于长江中游城市集群已进入国家重点开发区域,也得到了四省政府的高度重视,金融管理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加大长江中游城市集群金融支持力度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

(1)成立长江中游城市集群金融工作协调办公室

由湘鄂赣皖政府领导牵头负责,建立城市集群金融工作协调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城市集群发展过程中涉及的金融工作重大问题,整合城市集群的金融资源,统一协调不同层次发展极的金融支持政策。

(2)制定长江中游城市集群金融支持的中长期规划

长江中游城市集群的建设目标应当是“两型社会”,是青山绿水与现代化工业、现代化城市、现代化农业完美结合的城市集群,是城中有乡、乡中有城的生态城市集群。在追求这一目标的过程中,会表现出城市集群内各不同层次发展极资源、技术、人才和资金的极化,会要求交通、电力、通讯和市政工程的统一布局,产业结构需要合理规划和协调。金融对城市集群的支持不是盲目的,金融业应围绕城市集群的建设目标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因此,有必要制定长江中游城市集群金融支持的中长期规划。

(3)建立统一的城市集群金融市场体系

推进长江中游城市集群金融市场的互联和统一,为三地资金的融通和结算提供便利,允许四地城市商业银行在城市集群范围内经营;通过合理的金融政策和调控手段使金融资源在城市集群范围集聚并得到高效的优化配置。

[1]任保平.论中国的二元经济结构[J].经济与管理研究,2004,(5):3-9.

[2]彭建刚,周行健.双重二元经济结构视角下的经济发展战略——非均衡协同发展战略[J].内蒙古社会科学,2005,(6):108-112.

[3]高小琼.加强金融协作支持长江中游城市集群发展[J].金融与经济,2012,(5):4-6.

[4]彭建刚,张希慧.地方中小金融机构与发展极[N].光明日报,2008-06-10(10).

Financial Support of the Urban Cluster Construction along the M iddle Reaches of the Yangtze River—Analysis Based on the Principle of Development Pole

PENG Jian-ganga,b
(a.College of Finance and Statistics;b.Research Center of Financial Management,Hunan University,Changsha 410079,China)

Urban cluster of themiddle reaches of the Yangtze River is an important development pole in promoting the rise of central region in China.The dialectical unity of"unbalanced development"and"synergetic development"should be considered in strategic design of development,and it needs to emphasize that"unbalanced development"is just ameans while"synergetic development"is the ultimate aim.The effective implementation of this strategy is to establishmulti-layer development poles,themeaning ofwhich the financial supportof urban cluster development should consider.And we should take full advantage of financial institutions,that is large financial institutions and local small andmedium financial institutions need tomake use of different comparative advantages to support development poles of different levels.

urban cluster of the middle reaches of the Yangtze River;unbalanced synergistic development;financial support;development pole;financial ecology

F832.7

A

1009-1971(2013)04-0060-06

[责任编辑:耿中元]

2013-04-25

彭建刚(1955—),男,湖南长沙人,教授,博士生导师,主任,经济学博士,从事金融管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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