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虹倩 刘 斐
关于“做”和“作”的运用和区分,是学界极为关注,也是一直存在争议的问题。《辞书研究》2010年第4期《中国辞书学会辞书编辑出版专业委员会第六次学术研讨会综述》中摘录了由全国科技名词语言文字协调委员会课题组提交的《关于“做”和“作”的使用问题》一文,在充分调查语言事实的基础上提出了六条倾向性意见,解决了不少长期困扰学界的疑难问题,对规范二词的使用具有重要意义。但文中部分结论,似可再做进一步研究。
其一,文中提出的第二条意见“首字是zuò的动宾词组,全用‘做’”,似可商榷。课题组总共统计了1437组“做/作”混用的搭配,其中混用的“双字前搭配”有1246组,占总数的86.7%。值得注意的是,所谓的“双字前搭配”绝大多数都属于“首字是zuò的动宾词组”。可见对这部分搭配的处理,对于二词规范标准的制定具有重大影响。
根据课题组提供的数据,在双字前搭配中:倾向于使用“做”的有646组,倾向于使用“作”的有298组,二词出现频度相同的有302组。可见倾向于使用“做”的搭配与不倾向于使用“做”的搭配(包括倾向于使用“作”的搭配和二词出现频度相同的搭配)的比率为646∶(298+302)=1∶0.93,二者极为接近。既然如此,那么规定“首字是zuò的动宾词组,全用‘做’”似欠妥当。
其二,第三条意见“首字是zuò的双音节词,按习惯用法”中“习惯用法”的概念较为模糊。据我们的理解,所谓“习惯用法”可能包含两种情况:一是诸如“作者、作业、作用、作文、作物、作家”等不存在混用情况的词,这类词的“习惯用法”没有争议;二是虽然存在混用情况,但二词出现频率相差悬殊,则将其中出现频率高的词认定为“习惯用词”。但对照课题组的“单字前搭配”统计表和文中该处罗列的“习惯用词”,却存在不少不一致的地方。如:“做答”与“作答”的频率比为1∶1,却只选用“作答”;“做势”与“作势”的频率比为6∶1,“做梦”与“作梦”的频率比为 9∶17(即0.53∶1),按理应选用频率更高的“做势”与“作梦”,但实际却选用了频率更低的“作势”与“做梦”。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该处罗列的习惯用词中对其余混用的“双音节词”均选择了其中一个词作为习惯用词,但唯独同时收录了“做客”与“作客”,且并未给出倾向性意见,那“作客”与“做客”究竟选用何者为通用词较为妥帖呢?
“作客”与“做客”,《辞海》(2009)、《辞源》(2002)均未收录。《汉语大词典》(2008)、《汉语大词典订补》(2010)、《现代汉语词典》(2005)、《现代汉语大词典》(2009)虽均予以收录,但其对二词的释义及所引书证尚存在可商榷之处。为了更好地厘清二词的关系,有必要梳理二词各自的源流及演变过程,以判断选择何者为通用词为宜。
《汉语大词典》:“作1:zuò《广韵》则个切,去个,精。”“作2:zuō《广韵》则落切,入铎,精。”“作1客”表“寄居异地”等义,“作2客”则表“佣工,受雇者”义,引晋葛洪《神仙传·李八百》和《资治通鉴·梁武帝大同三年》为书证。而据我们考察,“作2客”始见于《列仙传》:
(1)(子主)诣江都王,自言“宁先生雇我作客,三百年不得作直,以为狂人也。”问先生所在,云在龙眉山上。(《列仙传·子主》)
(2)朱璜者,广陵人也,少病毒瘕,就睢山上道士阮丘,丘怜之……璜曰:“病愈,当为君作客三十年,不敢自还。”(《列仙传·朱璜》)以上二例的“作客”都是动词,表示“为他人做工”。关于《列仙传》的作者,虽然题为西汉刘向,但《钦定四库全书总目·列仙传》认为此书非刘向所著,“或魏晋间方士为之,托名于向耶?”我们赞同此书非西汉刘向所著,但《总目》认为该书为“魏晋间方士为之”也不够准确,该书应是魏晋之前的人写的。因为曹植在《洛神赋》“感交甫之弃言兮,怅犹豫而狐疑”中已用《列仙传·江妃二女》(郑交甫遇江妃二女,二女解玉佩相赠,但又转瞬即逝)为典故。曹植《洛神赋》作于黄初三年,此时魏国甫建,故《列仙传》成书应在曹魏之前。
此外,《汉语大词典》将“作2客”解释为“佣工,受雇者”也值得商榷。“作2客”始见于曹魏前的《列仙传》,原为动词,表“为他人做工”义,之后才派生出名词用法“佣工,受雇者”,如原书证晋葛洪《神仙传·李八百》。
因“作2客”与“做客”无词义交叉,故下文讨论的“作客”均为“作1客”。
“作客”一词,始见于东汉应劭《风俗通义·十反第五》:
(3)巴郡太守太山但望伯门为司徒掾,同产子作客杀人系狱,望自劾去,星行电征,数日归趋诣府,露首肉袒,辞谢太守太尉李固,谢与相见,顿头流血……
上例中“作客杀人”是“寄居异地时杀人”的意思。考察汉代“客”的语例可知“客”多表“(在)异地”义。如《史记·屈原贾生列传》:“身客死于秦,为天下笑”中的“客死”是“死于异地”义。再如《古诗十九首·明月何皎皎》“客行虽云乐,不如早旋归”中的“客行”是“在异地旅居”义。
“作客”表“寄居异地”义自东汉产生后沿用至今,如汪曾祺《星期天》:“到了星期天,他还忘不了把几个他乡作客或有家不归的单身教员拉到外面去玩玩。”
《汉语大词典》中“作客”表“谓寄居异地”义的书证为唐杜甫《刈稻了咏怀》、《登高》等,与始见年代相差较远,似可换用东汉《风俗通义》例。此外,《现代汉语大词典》中“作客”条并未收录“寄居异地”义,应予补入。
《现代汉语词典》并未收录“作客”表“到别处做客人”的义项;《汉语大词典》虽有收录,但所举书证为巴金《灭亡》,与该义项始见年代相距甚远。据我们考察,“作客”表“去别人处做客人”义始见于南朝宋刘义庆的《幽明录》:
(4)阮瞻素秉无鬼论。有一鬼通姓名,作客诣之,寒温,聊谈名理。该义项自南朝刘宋产生以来,沿用至今。如老舍《老张的哲学》:“请客的酒菜屡进,惟恐不足;作客的酒到杯干,烂醉如泥。”因此,我们认为《现代汉语词典》中“作客”词条当补入“到别处做客人”这一义项;《汉语大词典》中该义项书证则应提早为刘宋《幽明录》。
“作客”表“作客商”义始见于明代。例如:
(5)此子远来作客,必然好利,不如私下买嘱他,求他让我些儿,我明收了利物,暗地加添些与他,他料无不肯的。(明凌濛初《二刻拍案惊奇》卷二)
据我们考证,现代汉语中“作客”的“作客商”义已经消亡。《汉语大词典》此义项所引的书证为《初刻拍案惊奇》卷四:“话说徽州府有一商人……专一走川陕作客贩货,大得利息。”但此例句中的“作客”在诸如上海古籍出版社1998年版、天津古籍出版社2004年版、中州古籍出版社1996年版、齐鲁书社1995年版中均写成“做客”。故我们认为此处更换为凌濛初《二刻拍案惊奇》例较为妥当。
“作客”表“客气”义始见于清代。《汉语大词典订补》以清《绿野仙踪》第七二回:“于冰也不作客,随意食用”为书证,但据我们考察,“作客”所表“客气”义在现代汉语中已消亡。
在现代汉语中,“作客”的“去别人处做客人”义还滋生出了新义项,即“特指作为嘉宾接受媒体采访”。应该指出的是,“作客”的这一新义项的语法意义已发生变化,以往的“作客”多为不及物动词,后面不能带宾语,而这类“作客”是及物动词,后面常带宾语。例如:
(6)杨国庆副局长作客央视新闻会客厅栏目(人民网2008—02—25)
(7)陈海峰作客“招商引智”高端访谈节目(《安顺日报》2007—10—29)
由于特指“作为嘉宾接受媒体采访”这一新义项在现代汉语中频繁使用且用法日益稳定,我们认为辞书中似应增补这一新义项。
“做客”一词始见于南宋《朱子语类》,本义为“当客人”:
(8)其他爻象,占者当之。惟九二见龙,人当不得,所以只当把爻做主,占者做客,大人即是见龙。
(9)先生问:“日间做甚工夫?”震曰:“读大学章句、或问,玩味先生所以警策学者着实用工处。”曰:“既知工夫在此,便把大学为主,我且做客,听命于大学。”
此外南宋王正德《余师录》中也出现了“做客”:
(10)潘邠老语饶德操云:作长诗须有次第本末方成文字,譬如做客,见主人须先入大门,见主人升阶就坐说话,乃退。
以上三例中的“做客”均表“当客人”义。用“做主”、“为主”、“主人”与“做客”对举,更加凸显出“客”是“客人”义。
“做客”的该义项自宋代出现后,沿用至今。《汉语大词典》所引书证为沈从文《绅士的太太》,与该义项始见年代相去甚远,可换为《朱子语类》。
“做客”的“客气”义,最早出现于元代。《汉语大词典订补》已将原书证丁玲《母亲》:“幺妹!你莫老~!也来玩玩、看看他们这园子。”改为元《老乞大》卷上:“你休做客,慢慢吃的饱着。”
然而应当指出的是,此处并非仅是书证年代提前的问题。我们认为原书证(丁玲《母亲》)具有较浓重的方言色彩,不能据此认为现代汉语普通话中仍存有该义项(《现代汉语大词典》中“做客”收录有“客气”义)。据《汉语方言大词典》(1999)“做客”表“客气”义,如今只保留于吴语和徽语中。若考虑“做客”在现代方言中的意义,则还应收录该词在其他方言中的用法,据《汉语方言大词典》与《现代汉语方言大词典》(2002),“做客”在西南官话中可表示“女子出嫁”、“应邀参加婚、丧宴席”;在闽语中可表示“寄居他乡”、“回娘家看望父母”和“女子出嫁”;而在温州话中则用来“讳称天花和麻疹”。显然,方言用法不能等同于普通话中的用法。
此外,由于“做客”表“客气”义是近代汉语的用法,在现代汉语中多用于方言。故《现代汉语大词典》似应删去“做客”的“客气”义。
“做客”表“外出经商”义,始于元代,在现代汉语中已经消亡。《汉语大词典》引元末明初《水浒传》为书证,实际上元代武汉臣《散家财天赐老生儿》中的“做客”已表“外出经商”义。
(11)【滚绣球】读书的志气高,为商的肚量小,是各人所好,便苦做争似勤学。为商的小钱翻做
大本,读书的白衣换了紫袍。休题乐者为乐,则是做官比做客较装腰。
元代武汉臣虽生卒年不详,但元代钟嗣成《录鬼簿》已将其列入“前辈已死名公才人”,且该书著录的是金到元中期的杂剧及散曲作家的小传和作品名目。由此我们认为武汉臣《散家财天赐老生儿》应早于《水浒传》。故《汉语大词典》中“做客”该义项的书证似应换为元代武汉臣《散家财天赐老生儿》。
“做客”在现代汉语中的发展表现为由原义项“访问别人,自己当客人”滋生出“作为嘉宾接受媒体采访”的新义项。例如:
(12)申雪赵宏博做客艺术人生(人民网2007—04—06)
(13)张艺谋做客人民日报谈中国电影(《人民日报》2010—09—16)
由于该特指义在现代汉语中使用频率高且用法日益固定,故辞书中似应补入。
“作客”始见于东汉应劭《风俗通义》,本义为“寄居异地”。其“当客人”义始见于南朝刘宋;“当客商”义产生于明代;“客气”义产生于清代。在现代汉语中“当客商”和“客气”义均已消亡,“寄居异地”义和“当客人”义则得以保留,且“当客人”义还滋生出了“特指作为嘉宾接受媒体采访”的新义项。
“做客”的产生时间晚于“作客”,始见于南宋《朱子语类》,本义为“当客人”义,且沿用至今。元代时产生了“当客商”和“客气”这两个新义项,前者在现代汉语中已经消亡,后者仅保留在方言中。此外,在现代汉语中“当客人”义还滋生出了“特指作为嘉宾接受媒体采访”的新义项。
综上所述,“作客”先于“做客”而产生,且无论在古代汉语还是现代汉语中二词词义均未完全重合,二者并非异体词的关系。“作客”可表“谓寄居异地”义,而“做客”则无此义。其余义项虽有交叉,但始见年代不同。相对而言,“作客”先产生出表“当客人”义,而“做客”先产生出“当客商”和“客气”义。
依据前文论述,拟就《汉语大词典》、《汉语大词典订补》、《现代汉语词典》和《现代汉语大词典》中“作客”和“做客”的词条修订提出以下建议:
其中《汉语大词典》(包括《汉语大词典订补》)似可做如下修订:
作1客 第一,“寄居异地”义,书证由唐杜甫《登高》等改为东汉《风俗通义》。第二,“当客人”义,书证由巴金小说《灭亡》改为南朝宋刘义庆《幽明录》。第三,“作客商”义,书证由《初刻拍案惊奇》改为明代凌濛初《二刻拍案惊奇》卷二。第四,增补现代汉语新义项“作为嘉宾接受媒体采访”。至于《汉语大词典》订补中增收表“客气”义,并以清代《绿野仙踪》为书证,我们完全赞同。
作2客 第一,将原义由“佣工,受雇者”改为“为他人做工”,书证由晋葛洪《神仙传》改为魏晋前的《列仙传》。第二,指出“佣工,受雇者”是“为他人做工”的引申义,以晋葛洪《神仙传·李八百》为书证。
做客 第 一,“当客人”义,书证由沈从文《绅士的太太》改为南宋《朱子语类》。第二,增补新义项“作为嘉宾接受媒体采访”。至于《汉语大词典订补》中将“客气”义的书证由丁玲《母亲》改为元代《老乞大》,我们完全赞同。
《现代汉语词典》中词条“作客”与“做客”的释义似可做如下修订:
作客 第 一,增补“当客人”义。第二,增补“作为嘉宾接受媒体采访”义。
做客 增 补新义项“作为嘉宾接受媒体采访”。
《现代汉语大词典》中词条“作客”与“做客”的释义似可做如下修订:
作客 第 一,增补“寄居异地”义。第二,增补“作为嘉宾接受媒体采访”义。
做客 第 一,删去“客气”义。第二,增补新义项“作为嘉宾接受媒体采访”。
我们认为在“作客”与“做客”之中,选用“作客”作为通用词较为妥帖。依据有三:第一,“作客”先于“做客”产生。“作客”产生于东汉,而“做客”产生于南宋。第二,“作客”无论在古代汉语还是在现代汉语中使用频率均高于“做客”。在CCL现代汉语语料库中,“作客”出现792次,“做客”出现681次;在CCL古代汉语语料库中“作客”出现247次,“做客”出现119次。其三,无论是在古代汉语还是在现代汉语中,“作客”不仅涵盖了“做客”的所有义项,还具有一个独有义项表“寄居异地”。故似以“作客”为通用词较为妥当。
1.汉语大词典编辑委员会,汉语大词典编纂处.汉语大词典.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2008.
2.汉语大词典编纂处编.汉语大词典订补.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2010.
3.李荣主编.现代汉语方言大词典.南京:江苏教育出版社,2002.
4.纪昀,陆锡熊,孙士毅(清)等.钦定四库全书总目.北京:中华书局,1997.
5.全国科技名词语言文字协调委员会课题组.关于“做”和“作”的使用问题.辞书研究,2010(4):155—161.
6.阮智富,郭忠新编著.现代汉语大词典.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2009.
7.许宝华,宫田一郎主编.汉语方言大词典.北京:中华书局,1999.
8.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所词典编辑室.现代汉语词典.北京:商务印书馆,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