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传媒与农民工利益表达机制的构建

2013-03-24 02:29方启雄
河南社会科学 2013年5期
关键词:农民工利益群体

方启雄

(华中科技大学 新闻与信息传播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4)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到城市和乡镇企业就业。在这个过程中,形成了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这就是被称为我国现代化建设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的农民工。截止到2010年底,全国农民工总数逾2.42亿人,比2009年增加1245万人;其中外出农民工1.53亿人,比2009年增加802万人[1]。2012年4月27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统计报告表明,2011年全国农民工总量达到25278万人,比2010年增长4.4%。其中,外出农民工15863万人,增长3.4%[2]。

一、农民工及其利益表达问题

作为社会转型期的社会弱势群体,农民工的“弱势”主要是由社会转型和制度性歧视导致的社会结构不合理、不公平以及社会福利不完备、不健全造成的。把农民工群体还原到西方学术语境下,其实是“社会不利群体”,他们的不利地位是由结构性因素和制度性安排造成的,其不利和弱势的地位主要表现在社会不平等程度上,意味着生活机会和社会奖励分配中长时间和系统性的不公平待遇。这种不公平和不平等是相对于社会认可的正常化生活状态而言的,其比较标准和参照群体是普通民众及其一般生活状况,即这种不利地位导致了农民工这一群体在生活水准和权利状态上低于普通民众。余少祥指出,社会弱势群体包括两部分人,除了“经济贫困”之人,还有“权利贫困”之人,这两部分人呈交叉状态。所谓“权利贫困”,是指一国公民由于受到社会法律、制度、政策等排斥,在本国不能享有正常公民权利或基本权利得不到体制保障,是合法的不平等[3]。显然,我国的农民工群体不仅属于“经济贫困”群体,亦属于“权利贫困”群体,他们的弱势地位并非自身生理缺陷或外在自然环境影响所致,而是直接来自制度、政策和法律的规定。例如,农民工的农村户口阻碍着其真正融入城镇社会和工业劳动者群体,并使他们被面向城镇居民的相关制度(如社会保障制度、教育培训制度、医疗保险制度等)所排斥。他们在社会生活中的很多方面受到限制和边缘化,得不到充分发展的机会[4]。这实际上已经构成了社会排斥,即主导群体在社会意识和政策法规等不同层面上对边缘群体的有意排斥。农民工群体正是由于社会排斥而陷入明显不利地位,成为社会弱势群体的特殊组成部分。

处于社会边缘、话语权缺失的农民工,其利益表达亦存在诸多障碍和问题,其主要表现是:作为利益表达的主体,农民工自身的表达意识不强,表达能力欠缺;人民代表大会、信访等制度化表达渠道仅提供了反映问题的程序,问题的解决程序远未完成。因此,即便利益受损时有所表达,农民工也多以偏离体制化的方式进行非理性表达,如“跳楼秀”等[5]。

二、新闻传媒与农民工的利益表达

改革人大制度和人大代表选举制度,改革信访制度以及发挥职代会、工会、党团组织的作用等是构建农民工群体利益表达机制的前提和基础。作为社会公器的新闻传媒,完全可以通过自身固有功能的有效发挥,为改善农民工群体的生存环境、促进农民工群体利益表达的规范化和制度化贡献力量。本文认为,在基础性制度和政策无法进行彻底变革之前,新闻传媒作为公共信息的传播渠道和社会舆情的建构工具,理应为构建和完善农民工的利益表达机制做出努力。在构建农民工利益表达机制的过程中,新闻传媒主要应在面向政府、面向社会公众、面向制度性表达机构以及面向农民工群体四个方面发挥作用,下面分别阐述。

(一)面向政府:汇集民意、反映问题和提出建议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新闻传媒不仅要成为“党政之喉舌”,而且也要扮演好“社会雷达”的角色。随着社会转型和利益多元化趋势的发展,利益协调和整合逐渐成为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能,这就要求政府要充分了解社情民意,协调各方利益,进行科学民主决策。党的十六大提出,要建立社情民意反映等系列制度,以防止决策的随意性。媒体作为介于政府与民众之间的桥梁,增强其表达功能,会为政府的决策提供更丰富和更充实的信息资源。

在当前还缺乏完善的社会保障机制的情况下,新闻传媒应多报道农民工群体的情况,主动设置议题,引导公众进行讨论,表达他们对公共财富和价值分配的意愿诉求。媒体把不同社会群体的利益诉求通过报道反馈给政府,有助于沟通公民与政府之间的关系。同时,新闻传媒作为最佳的公众话语平台和思想观点的交流市场,有利于提供广泛的话语交流的空间,使新闻传媒成为整合各阶层观点的最佳场所和不同利益主体表达利益和要求的窗口。新闻传媒对社会现实问题进行真实报道,社会各个群体通过传媒的平台就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各方意见都能够表达顺畅并得到集中反映,则政府部门尤其是决策部门在制定政策的过程中可以充分听取和吸收意见,有利于政策制定的民主化和科学化。

社会公众对政策目标的意见和建议是决策层在拟定备选方案时必须考虑的因素,无论他们以什么样的方式表达,新闻传媒都应该及时传递他们的声音。第一,收集报道社会公众的不同反应,既要收集报道公众对政策目标的观点、态度反应,也要收集公众对政策目标的行为反应。第二,搭建社会公众的意见平台,这样既可以为政府了解民意打开窗口,也可以为社会公众的各种意见和建议提供表达的空间。这里需要强调的是,新闻传媒对于公众意见和建议的传达,一定要全面、及时。所谓全面,是指对于公众的不同意见和建议,新闻传媒不应该厚此薄彼,应该让不同的声音有同等的机会登上意见平台进行交流。所谓及时,是指新闻传媒对于公众不同意见和建议的传达,不应该拖延时间。不断成熟和完善的意见和建议可以作为政府决策的参考和依据,对于提高政府决策的水平和政策质量具有不可低估的意义。如此,通过意见的反映和议题讨论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释缓社会矛盾,起到社会“安全阀”的作用。新闻传媒通过整合民间智慧,就解决问题提出各种建设性的意见,有利于问题的及时、合理、有效的解决,对于克服社会不稳定因素、保护公众利益、建构和谐社会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二)面向公众:客观报道和舆论环境的营造

对于社会公众而言,他们主要通过新闻传媒塑造的农民工形象来了解和认识这一群体,而农民工的媒介形象是新闻话语中选择语言操作策略的结果。因此,新闻传媒对农民工的报道需要去除简单化、标签化、泛化的倾向,应通过与他们的交流获取新闻线索和信息,倾听他们的需求,感受他们的处境,关注他们的生存现状,通过新闻报道向社会大众客观地展示他们的所思所想,为社会公众转变对农民工的固有认识、刻板印象和既定成见提供全面、正确的信息,让社会公众和决策者对农民工群体的工作、生活困难和利益诉求有正确和全面的了解和认识。当前媒体对农民工群体的报道存在时段集中的现象,春节前后的报道密度非常高,而在其他时段的报道数量大为减少;还存在议题集中的现象,如欠薪、子女教育、政府关心、领导指示等议题报道数量比较多,其他值得关注和需要关注的议题报道数量则相对较少,造成了农民工报道的同质化、模式化。因此,有必要跳出这几个有限的领域,全方位关注和报道农民工群体的生存状态。例如,媒体对农民工的关注和报道围绕就业、维权等焦点,有关农民工群体的情感、意志、个性、婚姻等体现人的主体性的议题长期被漠视,直到2010年“富士康员工跳楼”事件的连续发生,新闻传媒才关注到这方面的问题,也使公众对这一早已存在的严重问题开始有所了解。所以,新闻传媒也有必要关注农民工群体对信息资源的渴求、对情感交流和思想沟通的需要,关注农民工群体的精神追求和心理需求。

选择什么样的新闻素材、从怎样的视角出发、使用什么样的词语对农民工进行报道,对农民工媒介形象的建构将产生决定性的作用。基于这样的认识,同样也可以运用语言策略使农民工形象在新闻媒体中得到较好的“再现”,消除“差异”、歧视和贬低现象,为关注农民工群体和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严重失衡的报道方式不利于农民工形象的整体建构,也会影响到农民工的社会认同和其“新市民”身份的转化。平衡的报道手法在于报道主题的平衡,即采写有关农民工建设成就和先进事迹的新闻,适当减少工伤、维权、事故等新闻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在报道农民工“苦难”生活的同时,可以描绘他们与“苦难”命运抗争、自强不息的精神风貌。此外,平衡的报道手法也包括在新闻文体等各方面注意平衡,通讯、人物特写、访谈等文体能够比较详细地描绘农民工的生活状态,展现农民工的“主体经验”,有利于农民工的话语表达,避免农民工形象在新闻报道中被简单地类型化,增进社会成员对农民工群体的理解和认同。

(三)面向制度性表达机构:公共政策议程设置和政策传播

面向制度性表达机构是介于面向社会公众和面向政府之间的层次,影响的主要对象是指人大、工会、党团组织等,以及这些机构的人员。这些机构是已有的利益表达制度设计,但是它们又与政府部门具有区别,可以看作利益群体与政府部门之间沟通的桥梁和纽带。新闻传媒对这些机构和人员的影响会在它们的日常工作中表现出来,如果这些机构和人员的作用能够得到正常发挥,农民工利益表达的渠道就会更加通畅,政府部门对相关问题也可以有更多的了解,因此这一层面的作用不可忽视。

美国学者科布提出了建立政策议程的三种模式:第一种是内在创始模式,即由政府或政党系统内部的力量起作用,政策建议或政策方案源于政府系统内部的工作人员或部门,由他们直接将政策问题列入政策议程;第二种是动员模式,在这种模式中,政治领袖为政策问题的主要创始者,由拥有权威的政治领袖主动提出政策意向,通过动员进而使所提问题进入政策议程;第三种是外在创始模式,即由政府系统之外的个人或社会团体把某一问题扩散到其他公众和社会团体当中,造成一定的影响力,以引起政策制定者的重视和考虑,从而使问题进入政府的政策议程[6]。实际上,无论是哪一种模式,新闻传媒都可以在其中起到很重要的作用。新闻传媒面向政府的作用和功能实际上就是内在创始模式的铺垫,因为即使是政府或政党系统内部的力量,它们在一定程度上也是通过传媒来认识世界了解情况的。新闻传媒面向社会公众的作用和功能对动员模式是必不可少的。因为在公共议程设置中,只有新闻传媒才能够在最短的时间内让信息被更多的人知晓从而起到动员的效果。

从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在公共政策议程设置中,内在创始模式虽然效果最好,但是数量极为有限;动员模式则由于缺乏必要的组织和结构,容易形成无序和意见混乱。相比之下,外在创始模式的潜力还有很大的开拓空间,新闻传媒在此能够大有作为。笔者认为,在外在创始模式中,新闻传媒可对工会、人大、职代会、党团组织等发挥影响作用,因为这些既有的制度设计尽管不是公共政策的制定者本身,但是比起利益群体而言,这些特殊的组织和结构更加接近政府部门,并且也更加有能力去影响政府部门。例如,工会组织有正式的渠道和途径向上级工会或政府部门反映问题,人大代表可以直接将问题反映到人大会议上去等。因此,新闻传媒如果能够在这个环节发挥对这些组织机构和人员的影响作用的话,通过这些既有的制度设计,意见和建议可能更加容易被决策部门所接受。此外,新闻传媒也有必要为这些特殊的组织机构和人员提供一定的信息支持。比如,目前在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过程中出现了“老板不愿谈、工人不敢谈、工会不会谈”的情况,新闻传媒就可以发挥自己信息传播的优势,通过对成功案例及相关情况的报道来提供一些帮助性的信息资源,以有助于工会组织、职代会等组织和机构以及农民工群体自身掌握必要的权利知识和谈判技巧等,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利益。

(四)面向农民工:政策宣传、协助表达和引导维权

广东省东莞市的调查显示,新生代农民工群体的平均年龄为23岁,正处于思想彷徨期和情感高依赖期,他们渴望情感交流、思想倾诉,有着极强的精神需求①。在他们的业余生活中,读书看报,看电影、电视的比例远远低于上网的比例,如果将看电影、电视排除在外而具体到看书看报的话,比例将更低,也就是说报纸等传统媒介对他们的吸引力远远不如网络等新媒体,网络使他们从工厂单调、快节奏、相对封闭的日常生活中脱离出来,有更多的机会接触到最新的信息和多元价值观,他们的思想观念、价值观念更多地受到网络的影响。这说明,一方面报纸等传统媒介在满足他们的精神需求和信息资源需求方面做得还不够,无法满足他们的要求;另一方面也提醒我们,报纸等传统媒介可以发挥的空间还很大,可以立足报纸,用深入和全面的报道为农民工群体提供信息资源支持,还可以综合运用网络、手机等走进农民工群体,满足他们在信息社会中的信息需求,发挥新闻传媒在宣传政策、协助表达和引导维权等方面的作用。

1.向农民工群体普及政策常识、法律知识、社会保险知识等,提高他们的权利意识和行为能力

新闻传媒应当及时报道国家和当地各级政府关于农民工群体的政策措施,使农民工群体能够了解到与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政策调整和变动。例如,自2010年9月开始,广州市番禺区开始实行农民工子女积分制入读公办学校的政策。但是,最后达到条件顺利入读的人数大约只达到番禺区所提供学籍的1/3左右。当然,很多人是因为达不到条件积分不够,还有很大一部分人条件其实已经达到,只是由于事先不知道这个政策,以前也没能够有意识地做好相关准备,以至于在政策开始实施需要提供申请材料的时候,无法提供政策规定的有关材料,如居住证、在当地居住年限的证明材料、社保缴费记录证明材料等,最后错过良机,无法享受政策的照顾。如果新闻传媒在政策制定、讨论过程中把这些政策走向和可能实施的信息向农民工群体作更广泛的宣传,那么很多人都可以事先有所准备,也就不会与优惠政策擦肩而过了。

大众媒体还应该为农民工群体提供各种服务性信息,如就业信息、技能培训信息和春节前后农民工返乡的交通信息等。通过服务性信息的提供,促进农民工群体认识到新闻传媒对他们生活、工作的帮助作用,从而能够增强他们与新闻传媒的亲近感,在日后合法权利和正当利益遭受侵害时,也能够主动寻求新闻传媒的帮助,或者遵循传媒提供的指引通过法律手段依法维权,用合法合理的方式进行利益表达。

2.为农民工群体提供利益表达的平台和渠道,提高他们的表达意识和表达能力,使之能够发出自己的声音

当农民工的权益受到侵犯时,媒体应当利用其影响的广泛性和权威性,为维护农民工群体的权益提供话语权和知情权的保障,让他们在权益受到侵犯时能够发出自己的声音。通过新闻传媒渠道进行的利益表达,减少了信息输入的中间环节,可以有效地避免信息失真扭曲,容易使群体的利益要求接近决策核心,从而实现自主利益的有效表达。

3.提高农民工群体的法律意识和依法维权意识,引导他们守法维权、依法维权,通过合法的渠道和方式表达利益和诉求

新闻传媒应为农民工群体提供法律知识和维权知识的指导,通过新闻报道、政策宣传或案例报道,有针对性地向农民工群体普及法律知识,使他们能够提高自身法律素质,与用人单位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和维护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新闻传媒在构建农民工利益表达机制中的角色如图1所示。

图1 新闻传媒在构建农民工群体利益表达机制中的角色

三、结束语

在基础性制度和政策无法进行彻底变革之前,作为公共信息的传播渠道与社会舆情的建构工具,新闻传媒理应成为农民工诉求合法权益的平台和载体,为构建和完善农民工的利益表达机制做出努力。在这一过程中,新闻传媒扮演四类角色,分别是面向政府、社会公众、制度性利益表达机构以及农民工群体的角色。面向政府的角色主要通过对农民工群体问题的报道,向政府部门尤其是制定公共政策的决策部门反映现实存在的问题和政策执行中所遇到的情况,并借助媒体平台将相关专家和学者的建议和意见等反映到政府机构作为政策制定的参考。面向社会公众的角色主要通过对农民工群体的客观报道,塑造农民工群体的良好形象,消除公众对农民工歧视、蔑视等现象,为改善农民工群体的生活环境提供良好的舆论环境。面向制度性利益表达机构是介于面向社会公众和面向政府之间的层次,影响的主要对象是指人大、工会、党团组织等已有的制度性利益表达组织和机构,以及这些组织机构的工作人员。这些组织和机构是已有的利益表达制度设计,但是它们又与政府部门有区别,可以看作利益群体与政府部门之间沟通的桥梁和纽带。面向农民工群体的角色则发挥新闻传媒的宣传作用,向农民工群体普及政策常识、法律知识、社会保险知识等,提高他们的权利意识和表达能力,为他们的利益表达提供平台和渠道,使之能够发出自己的声音,以引起社会公众和政府部门的重视;同时,提高农民工群体的依法维权意识,引导他们在出现劳动争议时守法维权、依法维权,通过合法的渠道和方式表达利益和诉求。

注释:

①在对东莞市新生代农民工群体的业余文化生活方式选择进行调查时发现(该题为多选),选择“上网浏览、聊天、玩游戏等”的占到85%,选择“外出逛街,吃喝玩乐”的占到70%,选择“读书看报,看电影电视”的占到50.10%,选择参加“镇街活动”(即镇政府相关部门和街道组织的活动)的占到16.10%。见《关于我市非公企业员工心理及思想状况的调研报道》(打印版),东莞市委宣传部提供,第9页。

[1]国家统计局农村司.2010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EB/OL].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网站,http://www.stats.gov.cn.

[2]中国农民工总量超过2.5亿人[EB/OL].http://news.xinhuanet.com/fortune/2012-04/27/c_111855848.htm.

[3]余少祥.弱者的权利[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8—9.

[4]周勇.少数人权利的法理[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27.

[5]郑素侠.论农民工利益表达中传媒的作为[J].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6):176—179.

[6]张金马.政策科学导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2.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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