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洪婧,郭继志
(潍坊医学院,山东 潍坊 261000)
北美的高等院校历来较重视人文社会医学的实践教学研究,如我国高等法学院校推行的“诊所式法律课程”和“法庭辩论课”等系列实践性法学教育模式就大都借鉴了美国的案例教学模式。在当今多元化发展的背景下,如何培养具备人文精神的高素质卫生法学人才就成了当下高等医学院校一项重要的教育目标。
我国卫生法学专业的教育目标是培养适应卫生法制化需要的、既懂医又懂法的,能够在医疗卫生机构、法律服务等部门从事医疗卫生方面的法律咨询、研究、法律诉讼和非诉讼实践活动等工作的复合型实践型法律人才。自1996年南京铁道医学院设置法学专业开始,卫生法学专业在我国迅速发展壮大,到目前为止已有三十多家高等医学院校开设了这一专业。
我国卫生法学专业目前的教育现状总的来讲是好的,但是在某些教学环节尤其是人文学科的实践教学方面存在不少问题:
卫生法学专业横跨医学(含生物医学和人文社会医学)和法学两大模块,其专业课程的设置也就必不可少的需在两大模块之间进行权衡。各院校因认识不同,相关课程的设置差别很大。重医偏法、重法偏医的情形皆有,也有二者皆重——即医学和法学理论课程开设的都很多,致使学生学习压力大,疲于应付。
此外,多数院校在该专业的实践教学方面普遍不够重视:(1)专业课程调整方面,不管是医学课时的压缩,还是法学课时的压缩大都不是对理论课时的压缩,而多是对医疗或法学实践课时的缩减[1];(2)诸如卫生法学、药政法学、医学心理学、医患关系学、社会医学、医学史、卫生政策、公共卫生等卫生法学专业的核心特色类人文社会医学的理论课程大都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实践课时;(3)重课内轻课外,课堂教学之外,鲜有师生互动性的应用型、创新型社会实践活动;(4)实践教学缺乏激励机制,实践学习效果和教学效果均不能从学生的综合测评或教师的绩效考核当中予以体现。
高等医学院校在卫生法学教学人才的引进之初大都注意了对其各方面素养的考察,但是后续的师资建设、继续教育和进修学习方面努力不足。有的医学教师虽具备丰富的医学知识和实践经验,但却较少能够将人文精神和人文知识融于教学中;有的法学教师长期从事法学教学,对医学知识、医疗机构的运转和医患关系等没有深刻的实践体验,很难将医学与法学很好的结合;卫生法学、药政法学等专业教师虽然能较好的克服上述问题,但随着我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深入,多数卫生法学专任教师也缺乏深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一步学习和实践的机会;缺乏深刻体会当今社会的卫生变革及其引发的各种医学、法学、伦理、道德等问题的机会。这也就使教学与实践不断产生断层,进而影响到卫生法学专业的教学质量。
在当今这个“速食时代”,部分学生因受家庭、社会或网络的某些不良影响,不愿付出却渴望快速实现自己的学习和生活目标。再加上在校学习期间,因横跨医学和法学两大学科,卫生法学专业的学生会存在拿自己的长处去比他人短处的自满心态,放松对自己的要求,存在对学校设计的实习、论文写作、社会调研等实践性学习应付了事,不予重视的情形。
2005年,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指出:“大力加强实践教学,切实提高大学生的实践能力。高等学校要强化实践育人的意识,区别不同学科对实践教学的要求,合理制定实践教学方案,完善实践教学体系。”因此,开展卫生法学专业人文社会医学的实践教学是必须也是必然的。
一名真正合格的卫生法学人才既要掌握丰富的医学知识,也要精通法律专业知识及其法律制度、法律规则背后的法律精神、人文精神、法律道德、法律价值以及与之相联系的政治、经济、科技、历史、文化、社会、道德、伦理和传统等背景。不管是医学还是法学都是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所以,这种特殊性决定了卫生法学专业实践教学的必要性。
美国大法官霍姆斯曾指出:“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而不是逻辑”[2]。这说明法律源于生活,脱离生活经验的人是难以成为真正的法律人的。另外,法学教育是职业教育和人文教育的结合体,二者不可有所偏重。卫生法学属于法学的范畴,其理应遵循法学教育的一般原理,将职业教育和人文教育的实践性及人文精神贯穿于整个教育教学过程中。
人的全面发展,既需要健康的体魄、聪明的头脑和广博的学识,也需要丰富的情商,人文学科的实践性教学不仅能够使学生感受、理解知识的产生和发展,形成科学看问题、人性化解决问题的创新性思维,而且可加深其对人生意义的理解,增进对他人和生命的关爱,提升人文修养。这种重视培养学生获取新知识的能力、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语言文字的表达能力以及团结协作的社会活动力,正是我们高校培育优秀人才所必需的[3]。
经济社会高速发展,各行各业竞争日趋激烈,社会对应用型综合人才的需求不断提升。多少年来,一直提倡素质教育,只有在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相结合的环境下才能真正塑造出具备人文精神的新型卫生法学人才。
美国哈佛大学历来非常注重对学生人文素质的培养,其把人文素质教育不仅理解为一种课程,而且理解为一种态度、一种学习方式和一种终生的追求。其在1970年博克校长的领导下,出台了《核心课程报告书》,明确哈佛的教育理想是培养“有教养的人”。1991年之后,又在校长鲁登斯坦博士的领导下,倡导为下个世纪培养能够理解人、同情人、尊重人的“新人”[4]。对此,应该借鉴其优秀的教育理念,积极树立人文学科的实践教学意识,为培养既精于学术,又有真性情的卫生法学“新人”而努力。
科学设计卫生法学、社会医学、医学伦理学、医学心理学等人文学科的实践教学课时和教学种类。以卫生法学和社会医学为例,可增加诸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医疗侵权处理等卫生法学实践课时和健康危险因素评价、社区卫生服务等社会医学实践课时的设计。在实践教学种类方面,可在教学中借鉴中西方高等院校优秀的法学实践教学种类和方式,如案例教学、模拟法庭、社会调查、专业见习和实习、学年论文、毕业论文、法律诊所教育、法律咨询活动等[5]。
目前,几乎所有开设卫生法学专业的高校都有各自的实践教学体系,如实验、校内外实习、毕业设计(论文)、公益活动等环节。但像其他专业一样,已有的实践教学体系多为强调模拟性、限制性和验证性的实践教学,离科学、完善的实践教学体系尚有很大差距[6]。对此,应科学构建人文学科的实践教学体系,使其各环节既相互联系又与理论教学体系相对独立,二者相辅相成。
3.3.1 课内外相结合
理论教学的同时穿插包括同步教学实验、课程设计、课外科技活动和认识性实习在内的实践教学课时,这种课内外动静结合的教学方式有利于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巩固所学。
3.3.2 整合校内外优秀教学资源
加大资金投入,建立校内开放式的人文学科实践教学模式,如开放式课堂、开放式实验室等。校外通过校企合作、共建等形式,择优选择社会调查、法律服务、实习、社会公益活动等校外实践教学基地,让学生以社会角色人的身份走入基层医疗机构、法院、检察院、法律服务等部门锻炼。还应开创性的将社会上的优秀卫生和法律人才引进校园与师生互动,在满足闲暇时光的同时陶冶性情,增加人文素养和团队协作精神。
3.3.3 加大校际合作,争取高校间的资源共享
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组建多校联合的实践教学基地,既节省教学投入,又能实现优势互补。
3.3.4 建立系统的实践教学和研究激励机制
通过学科竞赛、科研创新等形式选拔推荐优秀学子走出校外参加高级别的竞争,对于表现优秀者给予表扬和奖励。
卫生法学实践教学教师既要走出去也要请进来。走出去指学校要为其创造条件,定期到有关卫生部门、医疗企业挂职锻炼,为其进行科研和社会调研提供机会;也要为其提供各种继续教育和进入其他高校进修学习的机会,以解决理论与实践相脱节、校内知识与社会活动相脱节等知识更新问题。请进来是指有条件的情况下积极聘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在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专家、学者以及其他同行作为兼职实践教学教师,以弥补学校实践教学教师队伍数量和质量的欠缺[6]。
教师应积极提供阅读参考书目和实践性研究课题,引导学生的实践性自学,让其带着对人生对社会的探索主动学习。学生应积极参加医疗下乡、帮扶社会弱势群体等各种走进基层的活动。只有亲身体验和观察,才能真正了解我国的卫生政策、卫生现状和医患关系;才能了解患者的心理与需求;才能学会与他人的有效沟通;才能真正体会以人为本的人文关怀。
浓郁人文精神的校园文化氛围有利于卫生法学人才的培养。学校层面应充分重视对卫生法学人才的人文素质教育,加大人文社会医学课程实践教学的舆论宣传,广泛开展各种促进人文精神的课外学生社团活动。
[1] 王洪婧,胡 勇,王树华.论卫生法学专业本科生培养模式的改进[J].卫生软科学,20009,23(4):422-423.
[2] BLUME.Legal Education in China [J].The China Law Review,1983,5(17):201.
[3]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N].经济日报,1999-06-17(1).
[4] 马存根.北美高等医学院校人文社会医学教学的现状与启示[J].医学与哲学,2003,24(8):54-56.
[5] 朱莉莉,韩志红.法学专业实践教学质量评价若干问题探讨[J].科教导刊,2011,6:85-86.
[6] 施进发.加强本科实践教学提高人才培养质量[J].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25(5):148-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