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姓名在文题下按序排列,排序应在投稿前由全体作者共同讨论确定,在编排过程中不应再作更动,特殊情况确需更改时,必须出示单位证明。通信作者一般只列1位。作者应是:①参与选题和设计,或参与资料的分析和解释者;②起草或修改论文中关键性理论或其他主要内容者;③能对编辑部的修改意见进行核修,在学术界进行答辩,并最终同意该文发表者。以上3条均需具备。仅参与获得资金或收集资料者不能列为作者,仅对科研小组进行一般管理也不宜列为作者。集体署名的文章,于文末列出整理者姓名,并须明确对该文的主要责任者,其他对该研究有贡献者应列入志谢部分。作者中若有外籍作者,应征得其本人同意,并有证明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