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 巍 于 华
吉林省抚松县中医院妇产科,吉林 抚松 134500
米非司酮与氨甲喋呤联合治疗宫外孕疗效观察
何 巍 于 华
吉林省抚松县中医院妇产科,吉林 抚松 134500
异位妊娠;保守治疗;氨甲喋呤;米非司酮
异位妊娠是妇产科常见的急腹症之一,发病率约1%,是孕早期妇女死亡的主要原因之一[1]。近些年来,性传播疾病的增加,使异位妊娠发病率不断提高,尚未生育的妇女患病越来越多,患者迫切希望保留生育功能,所以要求保守治疗,随着早期诊断技术的不断改善和提高,异位妊娠的治疗方案日益增多,目前保守治疗已成为治疗异位妊娠的重要手段之一,保守治疗方法越来越多,疗效确切。现将我院2009年10月至2011年3月收治的80例异位妊娠患者采用氨甲喋呤联合米非司酮治疗效果进行回顾性分析、总结如下。
1.1 临床资料 2009年10月至2011年3月我们共收治未破裂型异位妊娠患者80例。随机分成2组,各40人。确诊依靠病史、体征、血β-HCG及彩超结果,年龄18~38岁,停经35~62d,尿HCG均为阳性,血HCG 320~2 500IU/L,不规则阴道流血,但少于月经量。所有患者生命体征平稳,无明显腹腔内出血。
1.2 治疗条件 ①无药物治疗禁忌证;②生命体征平稳,无活动性腹腔内出血;③超声显示附件包块直径≤5cm;④输卵管妊娠未发生破裂;⑤血β-HCG<2 500 U/L;⑥肝、肾功能正常,红细胞、白细胞、血小板计数均在正常范围内。
1.3 治疗方法 患者均住院观察,并经本人同意或选择。观察组:采用米非司酮(北京紫竹制药厂)50mg/次,2次/d,间隔12h口服,连服3 d;3 d后采用氨甲喋呤(江苏恒瑞制药有限公司)50mg,肌肉注射,隔日1次,共用2次。对照组:采用氨甲喋呤50mg,肌肉注射,隔日1次,共用2次。两组间在年龄、孕龄、血β-HCG水平和包块大小等基本条件方面差异无显著性 (P>0.05)。治疗期间尽量卧床休息,避免过剧活动,禁烟、酒、性生活及禁服含叶酸类的维生素制剂,严密观察血压、脉搏及腹痛情况,7d复查血HCG直至正常,根据腹痛情况复查彩超。
1.4 疗效判断 观察指标及疗效判断标准:常规监测生命体征变化,注意腹痛情况。用药后每周彩超检查1次,每6~7天检测血β-HCG值,记录血β-HCG下降至正常的时间。疗效判断成功标准:①血β-HCG每3天下降>15%;②彩超提示盆腔包块缩小50%或消失;③临床症状、体征缓解或消失。疗效判断失败:血β-HCG下降<15%或升高;彩超提示盆腔包块增大,或出现原始胎心管搏动,胚芽增大;腹腔内出血增多。
1.5 统计学处理 采用χ2检验,P<0.05为差异有显著性意义。
2.1 两组治疗前后各项指标比较,见表1。
表1 两组疗效前后各项指标比较 (±s)
表1 两组疗效前后各项指标比较 (±s)
停经时间(d)治疗前血HCG(IU/L)治疗一周后血HCG(IU/L)治疗前盆腔包块直径(cm)治疗后1周包块直径(cm)观察组n=40 43.3±10.2 2090.6±234.5 786.5±132.4 4.23±2.6 3.1±2.6对照组n=40 44.6±11.4 2142.3±342.1 1028.±348.7 4.5±3.54 3.5±1.9 P值 >0.05 >0.05 <0.05 >0.05 <0.05
2.2 治疗结果 观察组治愈36例,成功率90%,4例在治疗过程中腹痛加重,血HCG持续上升,腹腔内出血增多,改行手术治疗。对照组治愈30例,成功率75%,10例失败改行手术治疗。两组治愈率比较,P<0.05差异有显著性意义。
保守治疗是通过药物杀胚的方式杀死滋养细胞,使病人免去手术的痛苦,既可节省医疗费用,又可满足惧怕手术及要求保留输卵管病人的心理需要。氨甲喋呤为抑制二氢叶酸还原酶,干扰二氢叶酸还原为四氢叶酸,使DNA合成受阻,抑制滋养细胞增生,使胚胎组织坏死、脱落和吸收。对以后的妊娠无不良反应,也不增加流产率或胎儿畸形率以及其他肿瘤的发生率[2]。米非司酮是一种强效的孕酮拮抗剂类药物,与孕激素受体结合后产生较强的抗孕酮作用,阻断孕激素的活性,使妊娠的绒毛组织及蜕膜变性,内源性前列腺素释放,促进LH下降,黄体萎缩,从而使依赖黄体发育的胚囊坏死[3]。氨甲喋呤与米非司酮联合应用治疗异位妊娠,二者作用途径不同,具有协同作用,起效快,而其副作用并未增加,所以联合应用比单独应用效果更好,值得推广。
[1]乐杰.妇产科学[M].7版.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8:105-109.[2]吴熙瑞.米非司酮并用米索前列醇终止早孕的机理 [J].中国实用妇科与产科杂志,2001,16(4):252
[3]王晨虹.米非司酮在引产中的应用 [J].中国实用妇科与产科杂志,2002,18(5):13 14.
R71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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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7-8517(2013)08-0089-01
2013.0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