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汉语词典》第6版凡例的修订及启示

2013-02-23 01:26苏新春邱燕林
辞书研究 2013年2期
关键词:现代汉语词典异体字单字

苏新春 邱燕林

“凡例”是一部词典的纲。词典内容包罗万象,将如此丰富的内容打造成一个井然有序的整体,让读者能由词形而及音义,由单词而及所有词目,由单义而及整个词义系统,由此及彼,举一反三,其规则、其方法,全有赖于“凡例”。“凡例”之于词典,即“纲”、即“领”。《现代汉语词典》(以下简称《现汉》)第5版“凡例”共有五大类30条,第6版“凡例”修改的有26条。排除重复者,内容各不相同的修订多达50多处。修改范围之广、数量之多,为历版之最。修订内容包括语言表达层面及编纂条例与细则。下面对此做一详析,并谈谈修订工作给词典编纂与词汇研究带来的启示。

一、语言表达的精密化

第6版“凡例”在语言表达上做了很大的修订。不是个别字词的调整,而是对长期以来沿用至今的文字表述做了较为彻底的调整。涉及字词的斟酌、语句的改动、标点符号的调整、术语的变换,在语言表达上更加规范、得体、严密、统一,在概括与表述上达到了一个新的境界。

(一)字词的变动

例1,用“【】”代替文字叙述。5版凡例“1.1”:“多字条目按第一个字分列于领头的单字条目之下”,6版改为“多字条目放在【】内”。这里用“放在【】内”代替了“按第一个字分列于领头的单字条目之下”,虽然语言表达的独立性有所下降,但一对照词典原文就一目了然,简洁明白。

例2,将“右肩上”改为“右上方”。5版凡例“1.2(a)”:“关于单字条目……形同音同而在意义上需要分别处理的,也分立条目,在字的右肩上标注阿拉伯数字,如‘按1’……”“1.2(b)”:“关于多字条目……形同音同,但在意义上需要分别处理的,也分立条目,在【】外右上方标注阿拉伯数字,如:【大白】1、……”这里一个是“右肩上”,一个是“右上方”,6版将前者中的“右肩上”改成了“右上方”,使其保持一致,也更明白、规范,语体风格也更为贴切。

例3,将“但在”改为“而在”。5版凡例“1.2(b)”:“关于多字条目……形同音同,但在意义上需要分别处理的,也分立条目……”6版改为“形同音同而在意义上需要分别处理的”。这里一是将“但”改为“而”,二是删除了逗号,使转折的意味降低了,同时也与对“单字条目”的叙述保持了一致。

例4,将“顺序”改为“次序”。5版凡例“1.3(a)”为“单字条目按拼音字母次序排列……笔画相同的,按起笔笔形……的顺序排列”。6版将后一个“顺序”改为“次序”。“次序”与“顺序”的意义相当接近,后者还多了一个动词义。在这段话中用的是同一个意义,使用同一个词会使表达更加准确严密。当然,这里在最后增加了“以下类推”,这大概是仿照下面的(b)而来的,其实没有必要。因凡例所显示的规律、规则应是具有普遍性、可类推性的。

例5,将“字前”改为“字的左上方”。

例6,将“加上”改为“标注”。

例7,将“数码”改为“号码”。

例8,将“时”改为“的”。

例9,将“括号内的字”改为“括号内的附列字”。

以上5例都见于第5版凡例“2.1”:“……括号内的字只适用于个别意义时,在字前加上所适用的义项数码。”6版改为“……括号内的附列字只适用于个别意义的,在字的左上方标注所适用的义项号码”。在短短的一句话中就修改了5处,稍作对比就会发现修改后所表达的意义更准确了。即使是像由“时”而改为“的”,也突出了现象的静态与类型的特性,而淡化了时间的动态与偶发性。

例10,将“作注解”改为“做注解”。

例11,将“作规定”改为“做规定”。

这两例都见于5版凡例“2.2”:“……已有国家试行标准的,以推荐词形立目并作注解……国家标准未作规定的,以推荐词形立目并作注解……”6版将其中的两个“作”改为“做”,为“做注解”、“做规定”,显示了在“作”与“做”之间的规范意识。

例12,将“有关”改为“相应”。5版凡例“4.2”:“……〈方〉、〈书〉……只适用于个别义项的,标在有关义项数码之后。”6版改为“〈口〉、〈方〉、〈书〉……只适用于个别义项的,标在相应的义项号码之后”。“有关”意义宽泛,“相应”则增加了与所指对象的关联度。

例13,将“三个”改为“3个”。5版凡例“5.2”:“把词分为12大类……代词分为三个小类……”6版改为“把词分为12大类……代词分为3个小类……”。这里牵涉到数字的规范。由于现有的有关数字使用规范的标准不尽一致,把握起来颇为不易,但在一个文本片段中要求一致,这是应该做到的。6版将“12大类”与“3个小类”统一起来处理,是值得肯定的。

例14,删除“任何”。5版凡例“5.4”:“……单字条目中的文言义,只给数词、量词、代语、副词、介词、连词、助词、叹词、拟声词标注词类,名词、动词、形容词不作任何标注。”6版删除了“任何”两字,去除了原文中不必要且显多余的强调意味,显得更加平实。

例15,将“第一义项”改为“义项①”。5版凡例“4.2”:“〈口〉、〈方〉、〈书〉等标记适用于整个条目各个义项的,标在第一义项之前”,6版将其改为“……标在义项①之前”。5版用的是文字式叙述,6版用的是词典式叙述,更为妥帖。“5.6”的修改同上,将5版“词类标记适合于多义项条目的各个义项的,标在第一义项之前”,改为“……标在义项①之前”。

(二)标点符号的变动

例16,将省略号“…”改为“……”。5 版凡例“2.2”、“2.3”、“2.4”、“3.9”、“4.4”、“4.5”、“4.6”中的省略号都为“…”。这大概与节省版面有关,但显然不符合国家的标点符号使用规范。6版都改成了“……”,使得省略号的规范程度得到了提高,消除了标点符号使用上的“特权区”。

例17,将“折(乛)”改为“折(乛)”。5版“1.3”所用的这个符号虽然表示的意思相同,但作为一个独立的符号,前者只占一个字的上半部分,看起来像是偏旁、部件,而后者处于一个字的中间,更符合独立字符的书写要求。

(三)语句的变动

例18,改用“多字条目”作为主语。5版凡例“1.3(b)”:“单字条目之下所列的多字条目不止一条的,依第二字的拼音字母次序排列。”6版改为“多字条目按首字排在领头的单字条目之下,多字条目不止一条的,按第二个字的拼音字母次序排列(同音字按笔画排列)”。5版的主语是长结构的偏正式,定语复杂,很容易误解为“单字条目”。6版把“多字条目”列为主语,简洁明白。当然因为6版是所有的多字条目都跟在领头的单字条目之下,而5版只是有多个多字条目时才独立出来,故要以隐含、排除的方式把只带一个复音条目的情况排除在外,使得话说得绕了些。“凡例”是词典中的“词典”,条例中的“条例”,介绍起来一定要明白畅晓,否则会给读者带来不必要的阅读障碍。

例19,改两例合叙,变为两例分叙。5版凡例“3.8(b)”:“……如‘沉甸甸、热腾腾’注作 chéndiàndiàn、rèténgténg,注音后面括号中注明‘口语中也读chéndiāndiān、rètēngtēng’。”6 版“3.10(b)”改成了“【沉甸甸】chéndiàndiàn(口 语 中 也 读chéndiāndiān);【热腾腾】rèténgténg(口语中也读 rètēngtēng)”。由合叙改为分叙,显然更加清楚明白,也符合词典正文的本来面貌。

(四)术语的变动

例20,改“字体”为“字号”。5版凡例“1.1”:“单字条目用比较大的字体”,6版改为“单字条目用比较大的字号”。《现汉》第6版对“字体”的解释:“①同一种文字的各种不同形体,如汉字手写的楷书、行书、草书,印刷的宋体、黑体。②书法的派别,如欧体、颜体。③字的形体:~工整匀称。”对“字号”的解释:“①表示事物次序的文字和数码:给展品编上~。②排版印刷上用来标示汉字大小的编号。从初号到八号,初号字最大,八号字最小,最常用的是五号字。”而在词典中,单字条目和多字条目的字体是一样的,都是宋体。凡例所要表达的意思是两者排版印刷时字的大小不一样,义为“字号”的义项②。6版将“字体”改为“字号”显然是正确的。值得一提的是,《现汉》第5版只有【字号】zì·hɑo这一条目,两个义项“商店的名称”和“商店”,而未收表示汉字大小义的【字号】zì hào。可见,第6版“凡例”在追求准确使用术语的同时,也及时地把该术语收录进了词典正文。

例21,改“笔画”为“笔画数”。5版凡例“1.3(a)”:“笔画相同的,按起笔笔形……的顺序排列”,6版改为“笔画数相同的,按起笔笔形……的次序排列”。【笔画】(笔划)有两个意义,“①组成汉字的横(一)、竖(丨)、撇(丿)、点(丶)、折(乛)等。②指笔画数:书前有汉字~索引。”虽然“笔画”已有了“笔画数”的意思,但在“笔画相同的,按起笔笔形……的次序排列”这句话中毕竟缺乏足够的区别度,改用“笔画数”后意思就更加明确了。

例22,改“轻声字”为“轻声条目”。5版凡例“1.3”谈的是条目的排列方法。其中的“c”言道:“轻声字一般紧接在同形的非轻声字后面,如‘家’·jiɑ排在‘家’jiā的后面,【大方】dà·fɑng 排在【大方】dàfāng 的后面。”“家(·jiɑ)”固然可以称为轻声字,可“大方(dà·fɑng)”是双音节词,显然不能以“字”来称呼。6版将“轻声字”改为“轻声条目”是避免了不经意中造成的理论上的一大漏洞。

例23,改“多音词”为“多字条目”。5版凡例“3.9”、“3.10”:“多音词的注音”,6版改为“多字条目的注音”(3.11、3.12)。“多音词”很容易让人理解为“不止一个读音的词”。而凡例所指实际是“多个音节的词”。有学者曾建议用“复音词”或“多音节词”代替“多音词”(吴汉江2008)。而“多字条目”显然是更为合适的说法。因为《现汉》所收词目既包括字、词,也包括词组、成语,甚至俗语、谚语。后者往往都是大于“词”的单位。“多字条目”的说法巧妙地避免了区分词和非词的问题。

例24,改“比喻义”为“比喻用法”。5版凡例“4.4”:“例中用的是比喻义时,前面加‘◇’”,6版“4.3”改为:“例中被释词是比喻用法的,前面加‘◇’”。5版的这一说法自1960年的“试印本”就有了。韩敬体先生(2000)在对《现汉》比喻义释义模式的研究中指出,有一类“比喻义十分明显,独立性差,不注出比喻义,表示出有比喻用法:a.本义、基本义注出后,再注明多用或也用于比喻,不注明何义。b.本义、基本义及其例后,用‘◇’号举出比喻用例。”这里两次提到了“比喻用法”、“比喻用例”。之后苏新春、赵翠阳(2001)做了进一步研究,认为用“◇”表示的比喻义属语境比喻义,存在于一定的语言环境,处于比喻修辞用法向固定比喻义过渡的中间状态。第6版在“◇”例的凡例中采用“比喻用法”的说法,是吸收了学术界的研究成果,对词典释义中不同类型的“比喻义”做了更准确的分辨。

(五)例词的变动

第6版对例词也做了改换、增加、删除。如:

例25,词例的改换。5版凡例“2.2”:“……国家标准未作规定的,以推荐词形立目并作注解,注解后加‘也作某’,如【辞藻】…也作词藻;【莫名其妙】…也作莫明其妙。”6版将“莫名其妙”删除,以“【俯首帖耳】……也作俯首贴耳”替代。这是因为词典对“莫名其妙”的看法发生了改变。请看下面三个版本之间的变化。

3版:“【莫名其妙】没有人能说明它的奥妙(道理),表示事情很奇怪,使人不明白。‘名’也作明”。

5版:“【莫名其妙】没有人能说明它的奥妙(道理),表示事情很奇怪,使人不明白。也作莫明其妙。”“【莫明其妙】同‘莫名其妙’。”

6版:“【莫名其妙】没有人能说明它的奥妙(道理),表示事情很奇怪,使人不明白。”“【莫明其妙】没有人明白它的奥妙(道理)。注意►‘莫明其妙’由‘莫名其妙’衍化而来,但二者含义略有不同:‘名’义为说明,‘明’义为理解。”6版已经将它们由异形词语处理为同义词语的关系了。

例26,词例的改换。5版凡例“3.5”:“插入其他成分时,语音上有轻重变化的词语,标上调号和圆点,再加斜的双短横,如【看见】注作kàn∥·jiàn。”6版将其中的用例“看见”改成了“赶上”。因为6版在正文中已经将“看见”注为kàn∥jiàn,取消了“·”,不再把它看作有轻重音的变化了。

例27,词例的改换。5版凡例“4.5”:“‘也说…’、‘也叫…’、‘也作…’、‘注意►…’等,前头有时加‘‖’,表示适用于以上几个义项,如:【数字】①…②…③…‖也说数目字。表示①②③三个义项都可以说成‘数目字’。”6版把“数字”例改掉了,改为“【笔杆子】①……②……‖也说笔杆儿。③……。表示义项①②都可以说成‘笔杆儿’。”“数字”例与“笔杆子”例的唯一区别就在于前者管所有的3个义项,后者只管前2个义项,不管第3个义项,后者的区别度更高些。由此可见6版修订者的思虑之密,修订之精了。

例28,词例的增加。5版凡例“4.6”在介绍给外来词标注外文时,举的例子是来自英语、法语的例子。6版则增加来自西班牙语的“厄尔尼诺现象”词例。

例29,词例的删除。如5版凡例“3.2”在介绍“传统上有两读,都比较通行的,酌收两读”时,举了“谁(shéi又 shuí)”、“嘏(gǔ 又 jiǎ)”、“酾(shī又 shāi)”三个例子。6 版删除了“酾”例。汉语在半个世纪的发展变化中,无论是“酾”念shī音的“〈书〉疏导(河渠)”义,还是念shī音或shāi音的“(1)〈书〉滤(酒)。(2)〈方〉斟(酒)”义,都已经退出了常用字的范围。在“中国语言生活状况”的年度用字情况调查中,在10亿字的语料规模中连续多年都只有两三个用例。“凡例”将它删除是合适的。

二、编纂规则的细化

陈炳迢(1991)认为:“不论辞书的规模如何,一个严密的体例应该在事前定好,并在编纂前期使其完善,在以后的实践中也应避免重大的变动。”这里肯定了体例的重要性,但却理想化了体例的完善过程。一个严密的体例只有在不断修订的过程中才能日渐趋于完善。继第5版增加词类标注这一重大变动之后,第6版则在字形、注音、释义三个方面都有重大的改进。

(一)异体字的处理

对异体字的处理,5版凡例“2.1”做出了这样的规定:“本词典单字条目所用汉字形体以现在通行的为标准。繁体字、异体字加括号附列在正体之后;既有繁体字又有异体字时,繁体字放在前面。括号内的字只适用于个别意义时,在字前加上所适用的义项数码,如:彩(②綵)。”相比更早的版本,5版的这个规定已有了明显的改进。3版及之前版本为“异体字(包括繁体)加括号列在正体之后”。5版的变化在于将繁体字从异体字中独立出来,从异体字下属的一个部分变成与异体字并列。繁体字不仅分立出来,且当还有异体字时总是位于异体字之前。这就避免了将繁体字看作异体字、不规范字的尴尬。

而6版对异体字的处理又有了新的改进。下面是(6版凡例)“2.1”所做的规定:“本词典单字条目所用汉字形体以现在通行的为标准。繁体字、异体字加括号附列在正体字之后;异体字的左上方标注*号,带一个*号的是《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中的异体字,带两个*号的是该表以外的异体字,如:辉(輝、*煇)、为(爲、**為)。括号内的附列字只适用于个别意义的,在字的左上方标注所适用的义项号码,如:彩(②*綵);括号内的附列字还另出字头的,在字的左上方标注△号,如:咤(△*吒)。”

这里的变化有三点:一是繁体字和异体字不再通过前后顺序区别,而是用“*”来区别;二是区分出《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内的异体字与《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之外的异体字,前者用“*”,后者用两个“*”来表示;三是括号内的附列字另出字头的再用“△”来标注。

处理异体字是为了达到义有定字、字有定形的理想状态,进而实现汉字的规范化。《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自1955年发布以来,经历了多次调整,但是由于时代的局限,仍有不完善的地方。它与《现汉》有着相辅相成的关系,前者对后者起规范作用,后者则依托语言文字研究的新成果促进前者的修订调整。付晓雯、刘中富(2006)将《现汉》第5版的异体字与《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的异体字进行了比较,归纳出了异体字在二者中独存与并存的四种类型。6版的修订显示了《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之外的异体字和异体字是否立目,这实际上是保存、鉴定了一批新的异体字,对推进异体字整理工作、推动《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的修订或《第二批异体字整理表》的问世是大有益处的。

(二)含西文字母的词的注音

“含西文字母的词”主要有两类:一类是汉字和西文字母组合的词,或者以汉字开头,或者以西文字母开头;二是完全由西文字母组合的词。为了更好地讨论,下面有必要先了解一下《现汉》几个版本的处理,如表1所示。

表1

(续表)

对比以上内容可以清楚地观察到《现汉》对字母词的处理愈来愈重视,表述也趋于清晰严密。具体表现为:

1.前两版没有字母词的附录,后四版有附录,且收录的字母词的数量每版都有增加。

2.第1-2版只收了“汉字开头的字母词”,从第3版起还收了“西文字母开头的词语”。

3.对“汉字开头的字母词”,第1至4版对其中的西文字母和汉字都用汉语拼音注音,对西文字母是按汉语中的读音来注音,第5版起则对词内的西文字母按西文音读,也不用汉语拼音注音。对“西文字母开头的词语”,第3版对词内的西文字母和汉字都不注音,第4、5、6版中西文字母按西文的音读来读,汉字仍用汉语拼音注音。

4.第6版首次把第3版以来“附录”下的“只给其中的汉字注音”的说明写进了“凡例”正文。

5.第6版首次提出字母词中也包括“汉语拼音缩略词”。

(三)通行口语读音的括注

6版凡例总共31条,5版共30条,6版删一增二。多出的两条一条是从原条分化出来,另一条属完全新增,即“3.3:口语中有比较通行的不同读音,在注音后面的括号内注明口语中的读音,如:【一会儿】yī huì r(口语中也读 yī huǐ r);【作料】zuò ·liɑo(口语中多读zuó·liɑo)”。

标注口语音的如“寻短见、寻开心、寻思、寻死、寻死觅活”中的“寻”在初印本、1版、2版都注“xí n”,到第3 版都改为“xún”,括号说明“‘寻’口语中多读 xí n”。到了第 6 版括号中的“多读”改为“也读”。

又如“指甲、指甲盖儿、指甲心儿”中的“指”,和“指头、指头肚儿”中的“指”在初印本、1版、2 版分别标“zhī”、“zhí”,到第 3 版都改为“zhǐ”,括号说明“‘指’口语中多读 zhī”。3版的修订在第6版中得到了延续。

又如“作料、作践、作弄、作死、作揖”也是由开始的“zuó”、“zuō”到第3版改为“zuò”,再在括号中说明口语中多读“zuó”、“zuō”。

看来,《现汉》之前的多个版本是注意到了语音变化的,正标的是通用音,附加说明的是口语音。只是“凡例”中一直没有相关的说明,应该说这是一个小小的缺漏。这个缺憾在6版中终于得到了弥补,对这个长期存在的标音实践做了概括,使凡例的内容更加完整,凡例与实际内容更趋吻合。第6版在第5版之后新增了多少以括注形式标出的口语音我们暂时还无法全面统计,但修订者的这种做法是值得充分肯定的。

(四)四字成语的注音

第5版凡例“3.9”说明:“多音词的注音,以连写为原则,结合较松的,在中间加短横‘- ’;词组、成语按词分写。”[1]

第6版“3.11”改为:“多字条目的注音,以连写为原则,结构特殊的,在中间加短横‘-’。词组、熟语按词分写。其中,四字成语结构上可分为两个双音节的,在中间加短横‘- ’,如‘风起云涌’注作 fēngqǐ-yúnyǒng;不能分为两个双音节的,全部连写,如‘不亦乐乎’注作 bùyì lèhū。”

在修订中,除了“多音词”改为“多字条目”这样的表述外,最主要是将前者高度概括、笼统的“按词分写”,细分出了不同类型的处理方法。具体说来有这样几种情况:(1)内部结构复杂的词组、成语仍沿用了“按词分写”的做法;(2)“中间加短横‘-’”的有两种情况,一是“结构特殊的”,这个表述比5版的“结构较松的”范围缩小了不少,二是能分出两个双音节构成的四字成语;(3)不能分出两个双音节结构的成语全部连写。四字成语的内部结构和语义结构相当复杂,如何把握其标音方法长期以来是一个未能妥善解决的问题,据余桂林(2002)的研究,《现汉》中的四字词的标音类型多达六种。学术界对此做过长时间的讨论,提出了各种处理方法,如马志伟和乔永先生(2009)提出的有三大类11小类的标音法,而吕叔湘先生(1984)提出的“一致、易学、醒目”的要求,应是汉语拼音正词法和词典编纂所应努力达到的目标。6版就是力图在贯彻“按词连写”的原则下,简化四字成语的标音方法,将加“-”标音的限于“由两个双音节构成”的范围,其他的全部实行逐字连写。这是一种很有益的简化、规范的做法。

当然,尽管凡例做了如此清晰的规定,将笼而统之的概括表述做了尽量明白的规定,但在实际操作上如何贯彻,还不尽一致。如6版“莫”字头下的5个四字词的注音:“莫测高深mòcè-ɡāoshēn”、“莫可指数 mòkě-zhǐ shǔ”、“莫名其妙 mòmí nɡqí miào”、“莫明其妙mòmí nɡqí miào”、“莫衷一是 mòzhōnɡ-yī shì”,里面出现了连写与不连写两种形式。特别是1与3、4,内部结构完全相同,但一个分写,一个连写。

(五)〈口〉标注

《现汉》在对口语词的标注上走过一段弯路。第1版、第2版都有将口语词做“〈口〉”标注的内容。第3版、第4版在正文和凡例中取消了这一内容。这一做法引起了学术界的批评。(杨金华2004;苏新春,顾江萍2004)很快第5版恢复了正文中的标注,可凡例却没有恢复,这应属顾此失彼的一个失误。6版在凡例中恢复相关内容,使凡例与正文保持一致。“口语词”标注的恢复是值得肯定的,这使得口语与书语的语体色彩分类,口语词与书语词的词汇成分分类,保持了对称与平衡,既符合语言生活实际,语言理论上也更加合乎逻辑。(苏新春2001:198—199)

(六)单字条目仅带一个多音节词的处理

第5版凡例“4.3”:“有些单字条目,仅带一个多音词,这个多音词外面加上‘[]’,就附列在单字注中,不另立条目。如:艅 yú[艅艎](yúhuáng)名古时一种木船。”6版取消了这条规定,是因为单字条目后的单个多音节词不再附注在单字条目的释义之内,另立条目。如:“艅 yú见下。”后面是单独立目的“【艅艎】yúhuáng名古时一种木船。”

《现汉》在处理单字条目后的单条复音词方面,走过一段起伏之路。初印本没给“徘”字立条,直接列出多字条目【徘徊】。之后的版本既立【徘】字头,也立【徘徊】词条。从第3版起只立字头,“[徘徊]”放在单字后面的释义内。第4、5版类似。第6版又将它独立出来,算是恢复旧制了。由此可见,6版的修订确实是在词典自身编纂发展的过程中统筹考虑问题的。其语言表述如上文的“例1”所述,也由“多字条目按第一个字分列于领头的单字条目之下”(5版)改成了“多字条目放【】内”。这都可以看到修订者的用心。

(七)日语借词的附注

《现汉》前五版在外来词的来源标注上考虑面还是比较广的,有其他国家的语言,也有国内少数民族的语言,唯独没有对日语借词的标注。而6版在凡例“4.5”条增加了有关日语借词的标注:“近年来从日语借入的外来词,汉字相同的只注[日],如:【寿司】……[日];有所不同的附注日语原词,如:【宅急送】……[日宅急便]。”

原版没有标注日语借词是有其难处的,日语借词数量众多,其词形多与汉语本土词相同,甄别起来也相当困难,而且学术界在对日语借词中大部分的汉字词是不是能称为外语借词这一问题曾有过激烈争论。但不管难度多大,日语借词属于外来借词已经愈来愈为学术界所接受,它已成为现代汉语词汇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6版修订者不回避这个问题,敢于面对,敢于尝试。不仅加以标示,且有所区分,将与汉语本土词的汉字相同者只注“[日]”,有所不同的还附上日语原词,这是《现汉》第6版的一个很有创新意义的实践。

(八)将有关离合词的处理内容独立成条

5版凡例“3.5”中有一段话是关于注音时使用“∥”的说明:“插入其他成分时,语音上有轻重变化的词语,标上调号和圆点,再加斜的双短横,如【看见】注作kàn∥·jiàn……”凡例“3.9”中又有一段话:“有些组合在中间加斜的双短横‘∥’,表示中间可以插入其他成分,如【结婚】jié∥hūn……”6版将原来分列两处的相关内容抽取出来合并成“3.6”,使得凡例的说明更加简洁明白。

(九)带“~的”或“~儿的”尾词的说明

5版凡例“2.4”为:“重叠式在口语中经常带‘的’或‘儿的’,条目中一般不加‘的’或‘儿的’,只在注解前面加‘(~的)’或‘(~儿的)’……”6版改为:“状态形容词或某些重叠式在口语中……”前面所加的定语“某些”显然大大缩小了重叠式词语的范围,突出了“状态形容词”。从我们的调查来看,这种反映是有价值的。5版中释义前加“(~的)”的条目共有250条,ABB式带后缀的形容词占了80%多。

三、启 示

考察、总结、回味《现汉》第6版的修订,能从许多方面得到启示。

首先,读者能深深感受到辞典修订者们追求精品的科学精神。《现汉》享有极高的学术声望,有着极广的流通范围。面对出自名家的名作,后来的继承者们恪守旧规,续貂延业,还是承当所承,改不得不改。学人皆知前修未密,后出转精,但当真的面对一部名作时能够放开思路,却殊为不易。“止于至善”,千古名言,其实至善是没有的。永远不可能到达真理、穷尽真理,只能是愈来愈接近真理,这才是精益求精的本来含义。《现汉》至今已有过五次改版修订,其中有的是只做了针对性修订,如2版、4版;其他的都可算是规模较大的修订,但从凡例的修订来看,无论是从修改的数量、范围,还是从花费的心思、取得的效果来看,称6版为修订之最是得其所的。

其次,要编出高水平的词典,就得开展创新的研究,提高语言观察、分析、研究的能力。辞书永远滞后于实际语言生活面貌,这话一点不假。但问题是如何使词典更好地缩小与实际语言生活的距离,如何使词典具有更高的应用价值,具有更好的指导功能。这种观察、分析、研究,还可以是建立在充分吸收学术界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上文已经显示,凡例的许多修订就是建立在语言新观察、新研究的基础之上。小到“莫名其妙”与“莫明其妙”的分辨、“起来”对“看见”的替代,大到对日语借词的标注、比喻义的运用、异体字的标示,背后都有扎实的分析、深入的研究在做支撑。

再次,要编一部好的词典,还需要有很好的为读者服务的意识。不仅要把词典编好,还要编得方便、好用、简洁、明白。如对四字成语标音的简化处理方法,对口语音的“也读”、“多读”的标示。

最后,探索词典编纂的规律与特点,追求词典编纂方法的进一步科学化、严密化,是一项任重道远的任务。6版的修订给我们指出了词典进一步完善的方向。其中某些修订有可商榷之处,这恰恰证明词典编纂、修订工作是永无止境的探索过程。语言不死,语言生活永恒,有源之水永动,作为语言生活的反映者——词典,也就有了永不停息的修订使命。

附 注

[1]该条后面有关离合词注音的部分在第6版移至“3.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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