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市场道德与生活幸福

2013-02-18 08:56杜早华
关键词:幸福观感性利益

杜早华

(井冈山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江西 吉安 343009)

论市场道德与生活幸福

杜早华

(井冈山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江西 吉安 343009)

道德是人们借以调节生活和人际关系的一种社会规范,同时也是人们的一种自我理解方式。市场道德是以个体利益为导向的社会规范和自我理解方式。幸福是人们的目的得到满足的一种平衡状态以及人们对这种平衡状态的感受,它作为一种普遍的目的而构成了生活的本质内容。对个体利益的尊重与强调,是现时代的一项伟大成就,但个体利益的实现仅仅是生活幸福的一个方面。市场道德有助于生活幸福的实现与提升,但更完满的幸福则有待于对这种以个体利益为导向的市场道德的超越。

个体利益;市场道德;生活幸福

道德与幸福的关系问题,向来是哲学文化领域中的一个重要主题。道德能否促进人们的幸福?如其不能,人们何以要遵守道德?不同的道德观和幸福观决定了人们对以上问题的不同回答。要考察市场道德与幸福的关系,就必须分析不同于传统道德的现代市场道德及其合理性与局限性,必须分析现代人的幸福观及其合理性与局限性。

一、以个体利益为导向的现代市场道德

人类生活的社会性质决定了人们必须处理自我与他人的关系,必须在与他人的关系中获得自我理解,而道德恰恰就是人们借以调节生活和人际关系的一种社会规范以及人们对这种社会规范的主观态度。可见,道德根源于人类生活的社会性质。但是,不同的社会生活条件决定了人际关系的不同处理方式和理解方式,从而产生不同的道德类型和道德观念。

一般而言,在以“人的依赖关系”为基本特征的传统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是群体本位的道德观。根据这种道德观,损人利己的行为遭到强烈的道德谴责自不待言,甚至不损人的一般利己行为在道德上也被看作是不可欲的,只有一种积极利他的行为才具有正面的道德价值,才是一种道德行为。换句话说,群体本位的传统道德要求的是一种积极利他的“美德”,而不是一种以个体利益为中心的、仅仅满足于“不损害他人”的消极规则。随着人类社会的现代转型,群体本位的传统美德逐渐让位于个体本位的现代道德规则。在现代社会中,借助于抽象的市场交换机制,个体在对物的依赖基础上获得了相对的独立性,个体不再像传统社会中那样必须依赖于他人或某种共同体才能求得自身的生存与发展,而是通过市场交换、通过对物或资本的私人占有来获取自身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与条件。现代社会的这种生存条件必然要凸显个人私利在个体生存、发展中的重要性,个体逐利行为日益褪去了其道德上的贬义色彩,变成了不具道德色彩的中性行为。[1]

个体逐利行为必须在市场交换中才能完成,而市场交换也有一系列必须遵循的规则。这些规则一方面表现为根据目的——手段式的工具理性原则建立起来的分工协作关系和契约交换关系,另一方面则表现为使这种分工协作和契约交换关系得以可能并保持稳定所必不可少的隐性前提,即现代市场道德。涂尔干指出,“每个社会都是道德社会……有人总喜欢把以共同信仰为基础的社会和以合作为基础的社会对立起来看,认为前者是一种道德特征,而后者只是一种经济群体,这是大错特错的。实际上,任何合作都有其固有的道德。”[1](P185)因此,尽管单纯的个体逐利行为似乎不具有道德色彩,但如果将其放到市场道德规则中来,它就具有了道德色彩。

现代市场道德不仅不否定个体逐利行为的合理性,相反,它以个体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它不过是要求个体的逐利行为遵循一些起码的规则,以保障他人同样的私利不受个人无限追求私利这一独断意志的损害。以个体利益为导向的现代市场道德观,在康德的形式主义道德理论中得到了充分的体现。表面看来,康德断然拒绝了将具有经验性特征的个人利益或福利作为道德的基础,而将一种根据抽象的理性原则推演出来的义务作为道德的绝对基础。但实际上,康德道德哲学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仍然是相互分立和对抗着的抽象个体利益,只不过正因为这种相互分立的个体利益的抽象对抗性会毁坏道德的基础,从而危及所有人的个体私利,康德才赋予了这种对个体私利的平衡以绝对命令、绝对义务的神圣形式。康德道德哲学视野中的人,是一种无个性差异的抽象个体,这种抽象个体正是生存于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现代个体的真实写照。“康德在道德法则的非人格性和支配着现代社会的自由市场关系与自由交换关系的、非人格性的网络之间,看到了某种对应关系。”[2](P71)

就其内涵而言,以个体利益为导向的现代市场道德包括诚信、公平竞争、等价交换,以及尊重他人的自主经营权等具体要求。这些具体要求之间是相互关联的,它们遵循共同的基本原则,有着共同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即对个体利益的尊重、强调、保护与促进。诚信要求人们在追求自身利益的时候信守承诺,以免自己的食言对他人的利益造成损失。公平竞争要求人们不将行政权力、裙带关系等非市场因素带入到市场竞争中来,不采取弄虚作假、恶意中伤、垄断经营、暴力胁迫等不正当的竞争方式和手段。等价交换要求人们不能凭借自身在市场、信息等方面的垄断或优势,在经营过程中以次充好、哄抬物价、投机取巧以牟取暴利。尊重他人的自主经营权就是要求不干涉他人的市场经营决策,不强买强卖。

诚信在现代市场道德体系中居于基础与核心地位,只有在诚信基础之上,公平竞争、等价交换原则才能得到遵守。但问题是,在以个体私利为导向的市场行为中,诚信这一道德规范是如何形成的呢?有人将诚信看作是重复博弈的结果,但这一观点并不全面。重复博弈仍然只是以个体私利为导向的工具理性的审慎反思:如果我失信于人并被他人知道,我将因他人的不愿合作而遭受损失。这种目的——手段式的考量确实构成了人们讲诚信的一个方面的原因,但如果人们仅仅以个人私利为导向的话,实际上有时不守信更能收到预期的效果。尤其是当人们要为守信付出较大代价以及当人们明确知道某次合作只是“一次性买卖”时,欺诈或许更能实现个人利益的最大化。因此,信守承诺不能仅仅归结为重复博弈的结果,诚如哈贝马斯所言,通过社会交往而形成的普遍公认的社会规范“不能归结为工具行为或战略行为规则”。[3](P147)信守承诺实际上同时还涉及到人们的自我理解以及对他人认同自我的一种期待:我不想成为一个背信弃义之人,我同时希望通过守信行为期望他人将我看作一个守信之人并对我的这样一种自我理解表示认同。建立在诚信基础之上的公平竞争、等价交换以及尊重他人自主权等道德规范,同时涉及人们的自我理解和认同期待,而不能归结为纯粹的工具理性原则。

二、幸福及其不同层面

生活的目的是为了获得幸福。然而,关于什么是幸福,人们却众说纷纭。有人将欲望、需求的满足看作幸福,而这种欲望和需求又更多的是生理的和心理的等感性欲望和需求,功利主义基本上持这种幸福观。有人则鉴于欲望、需求的无尺度性而将更高层次的快乐看作是幸福,例如伊壁鸠鲁就认为“快乐是幸福生活的开始和目的”,但快乐并不是“放荡者的快乐或肉体享受的快乐”,而是“身体的无痛苦和灵魂的无纷扰”。[4](P231-232)也有人将幸福看作是道德人格的自我实现,例如“一箪食,一瓢饮,在陋巷”的颜回,人不堪其忧,他却不改其乐。这种“乐”就是一种幸福,它来源于道德人格的自我修养与自我实现。还有人持宗教幸福观,将通过修行而不断接近上帝的自我超越过程以及与上帝相融合的神秘体验,看作最高的幸福。

不管人们有多少不同的看法,但幸福无非是需求的满足状态,或一种无所欲求的自足状态,而需求又无外乎感性需求和精神需求两个层面。不管幸福指向的是一种需求的满足状态还是无所欲求的自足状态,概括地讲,幸福就是一种和谐、平衡或完满状态以及对这种状态的主观感受。所不同的是,有的人侧重于感性需求的满足,有的人侧重于精神上的完满或自由。一般而言,在物质相对匮乏的传统社会,人们的幸福观更侧重于道德人格的自我实现以及精神层面的自足;而在物质较为充足的现代社会,人们的幸福观则更强调较为直观可见的生理和心理等感性需求的满足,因而往往将幸福与福利相提并论,甚至相等同。道德人格的修养和精神层面的需求更多地具有一种超出经验和个体利益之上的超越性特征,因而传统幸福观往往不是特别注重个体利益的实现。而生理和心理等感性需求更多地具有一种经验性和个体性特征,因而现代幸福观与现代道德观一样,多以个体利益为导向。

物质层面的感性享受和精神层面的价值追求是人类生活不可偏废的两个方面。不能将幸福仅仅归结为感性欲望的满足,因为感性欲望作为一种纯粹自然的意志,是一种短暂易逝的、不具有普遍性和独立性的东西,因而是无限度的或无尺度的。而幸福追求的则是一种具有普遍性的和谐、平衡或完满状态。同样的,也不能像伊壁鸠鲁、斯多葛学派以及各种禁欲主义者所主张的那样,将感性欲望与精神追求完全对立起来并加以贬抑,无论精神生命、精神生活如何具有超越性,都始终是以感性生命、感性生活为基础的。在黑格尔看来,需要、倾向、热情、私见和幻想等内容的满足,“就构成无论是它一般的和特殊的规定上的福利或幸福。”因为“人是生物这一事实并不是偶然的,而是合乎理性的”,所以“人有权把他的需要作为他的目的”而要求加以满足和实现。因此,生活以及作为生活之目的的幸福,不是什么可鄙的事,因为“除了生命以外,再也没有人们可以在其中生存的更高的精神生活了”。但在幸福这种观点上,“思维还没有在意志的自由中来掌握意志,而是把意志的内容作为自然的和现成的东西加以反思”,“幸福的种种规定是现有的”,而不是“自由的真实规定”,“只有把现有的东西提升为某种自己创造的东西”,“才会产生善的更高境界”。[5](P125-126)黑格尔将幸福理解为感性需要的满足,但他在充分肯定这种幸福之重要价值的同时,又将它看作是有待提升和超越的东西。在黑格尔看来,这个超越幸福之上的东西就是自由,或者说,自由是黑格尔心目中更高层次的幸福。

与黑格尔一样,马克思也将人的感性需要的满足看作是幸福的一个本质方面,也强调自由是人的幸福的更高层次的实现。所不同的是,马克思站在唯物主义的立场上,他所说的自由是一种现实的、感性的自由自觉的对象性活动,而不是黑格尔意义上的那种抽象的、思辨的意识活动或精神活动。感性需要的满足之所以是幸福的一个本质方面,一是因为感性需要的满足是人维持生命存在的基础,而没有生命也就没有所谓幸福;二是因为对于有肉体组织的人来讲,感性需要的满足同时也就是人对自身生命的一种享受,而这种享受也就是作为感性的人的一种幸福;三是因为人的感性享受同时也体现了人的自由本性,人的需要的满足不是像动物那样直接依赖于自然,而是通过以自然为对象的能动生产,即通过产品,并且能够“自由地面对自己的产品”。但是,人不仅通过消耗和享受自然来证明自己,更重要的是通过创造性活动来证明和发展自己的本质力量。而这就是人的自我实现的本质方式,从而也就是人的幸福的最本质规定,因为“人的类特性恰恰就是自由的有意识的活动”。[6](P47)

可见,现代幸福观对感性需要之满足、对个体福利之实现的强调,并非不合理,相反,将感性需要和个体福利从传统的贬抑中解放出来,恰恰是现时代的伟大成就。但是,也不能将幸福仅仅局限于这一层面,它应当被提升到更高的精神境界,因为人的价值毕竟要在精神层面上体现和实现出来。

三、市场道德对生活幸福的影响

对现代市场道德和现代幸福观做出分析之后,我们就可以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探讨现代市场道德与生活幸福之间的关系。

要说明市场经济条件下道德与幸福的统一关系,实际上也就是要论证德福一致。而所谓德福一致,就是说一个有德之人不仅仅因为自身的德性而配享现实的幸福,而且能够因为自身的德性在现实生活中获得世俗的利益或至少不与世俗利益相背离而达致现实的幸福,或者说,德行不仅是美好的,而且是有用的。然而,现实生活中却往往存在有德之人或德行与世俗利益或现实幸福相背离的现象,这种现象是如此普遍,以至于人们已经习惯于将道德与幸福割裂开来,或者将道德与幸福的统一仅仅看作是一种不可实现的抽象理想。但在现代市场经济社会,人们要求得到现实的利益和现实的幸福,这种要求如此强烈,以至于人们宁愿为此放弃道德方面的努力。人们对现实利益和现实幸福的要求是正当的,而且这种要求的满足并不必然要以放弃道德方面的努力为代价,关键在于建构一种合理的、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使得各利益相关者的权利义务相对等而不是相分裂。这种合理的利益协调机制,在制度层面就体现为公正原则,在道德层面就体现为德性明智原则。①限于主题,这里不探讨制度层面的公正原则,只考察道德层面的德行明智原则。

所谓明智,是“指在洞察事理基础之上、经过利弊权衡而作出理智行为选择的能力与生活的智慧。”[7](P238-239)亚里士多德认为明智就是“善于考虑对自身的善以及有益之事”。这里的关键问题在于如何理解“善”和“有益之事”。实际上,“善”或“有益之事”可以进一步区分为根本的、长远的与现象的、当下的,以及区分为终极目的与具体手段。人们往往认为,道德或德性直接指向根本的、长远的和终极的“善”本身,因而有其自身独立的价值。但进一步的反思却表明,根本的、长远的和终极的“善”或“目的”实际上始终与现实当中现象的、当下的和具体的利益、目标、手段有着内在的关联,离开这些具体的利益、目标、手段,所谓终极的“善”也就抽象化和虚无化了。因此,当亚里士多德一方面将明智定义为“善于考虑对自身的善以及有益之事”,另一方面又将明智理解为“人们善于计较以得到某种益处”时,[8](P120)二者并不矛盾,相反,他实际上是通过这个方式深刻地揭示了“明智”的两个层次以及这两个层次之间的相互联系。明智的两个层次就是,把握了生活总体性价值目标的哲理性智慧,以及在现实生活中善于谋划以便更好地实现一系列具体利益和目标的技巧性智慧。生活总体性价值目标与“德”相关,而现实生活中的一系列具体的利益和目标与“幸福”相关,而所谓德行明智,就是善于将表征着生活总体性价值目标的“德”与表征着现实生活中一系列具体利益和目标之实现的幸福内在地统一起来。

在现代市场经济社会中要实现道德与幸福的统一,就必须贯彻德行明智的原则,而且现代市场经济社会中能够实现这种贯彻德行明智的原则,从而也就能够实现道德与幸福的统一。事实证明,如果人们在市场行为中共同遵守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等价交换以及尊重他人的自主权等现代市场道德规范,就不仅能够增进所有人的福利,而福利本身就是生活幸福的一个本质方面,而且能够为人们追求更高层次的幸福奠定基础、准备条件。同时,遵守道德给道德主体带来的良心上的安宁以及道德人格的实现,本身也是一种幸福,而且是一种更高层次的幸福。相反,如果人们不遵守这些现代市场道德规范,在市场行为中弄虚作假、投机取巧,营私舞弊,就不仅会损及他人以及人类整体的福利,从而损及他人和人类整体的幸福,而且尽管偶尔会实现个人利益一时的最大化,但最终必然会反过来损害道德违背者自身的长远利益,并让其在良心上受到谴责、陷入自责,从而与幸福生活背道而驰。

但是,现代市场道德毕竟是以个体利益为导向的,因而难以产生一种积极利他的美德行为。在一个缺少利他美德和相互关爱的社会中,人与人之间包括情感交流和精神交往在内的丰富的社会联系,就会被冷冰冰的利益关系所取代,人与人之间相互关联着的丰富的情感需要和精神需要就会被化约为以物为媒介的单纯的物质需要。这样一来,一方面,人们由于各种偶然的和必然的原因而遭受的损失与不幸,就得不到他人的同情、安慰与帮助,从而就会损及遭受损失和不幸的这一部分人的福利以及获得更高层次幸福的基础与条件。另一方面,由于人们的情感需要和精神需要得不到满足,或者仅仅以商品的形式获得虚假的满足,人们的生活就是不和谐、不完满的,从而也就是不幸福的,因为幸福就是多种需要的普遍的和总体的满足,就是一种和谐和完满状态以及对这种状态的主观感受。诚然,在现实的社会生活中,不乏各种互帮互助、热心公益、积极利他、舍己为人的美德行为,但这些美德不能归入现代市场道德的范畴之内。相反,这种美德行为的现实存在,恰恰说明人们不可能仅仅满足于现代市场道德基本的规则性要求,而是会追求更高的道德价值理想和道德人格;同时也说明,以个体利益为导向的现代市场道德有其内在的局限性,要实现更和谐、更有人情味的、更良善的社会生活,以及要实现更高层次的幸福生活,就必须超越现代市场道德。

当然,市场行为原本就是一种遵循工具理性原则的逐利行为,因此,难以要求市场行为违背其内在的基本原则而遵循更高的道德标准、追求更高的道德价值。但是,无论就社会整体还是就个体而言,丰富的生活不能化约为单纯的市场生活,市场交换仅仅是人们维持生活以及促进、提升生活的一种方式,因而只具有手段和工具的价值。因此,像哈贝马斯所呼吁的那样,我们应当自觉地抵制市场经济子系统对生活世界的侵蚀或“殖民化”。系统应当为生活世界服务,而不应侵入并架空生活世界。市场经济子系统遵循的是工具理性原则,而生活世界遵循的是主体间超越于工具理性、资本逻辑或物化思维之上的自由交往原则。所谓主体间的自由交往,是指一方面人们的行为受到由不同文化传统所造就的不同社会道德规范的制约与引导,另一方面这些不同的社会道德规范又必须平等地接受理性的自由反思,亦即必须在人们的无强制的自由对话中得到承认、尊重、修正、提升和完善。也就是说,生活世界应当是一个非个人中心的、人们共存共有的、允许主体间自由交往的领域,应当追求一种具有道德价值的和谐状态。而生活世界的这种和谐状态,不仅关涉到个体的生活幸福,同时也关涉到生活共同体共有的生活幸福,并且个体的幸福与共同体的幸福应当是相互促进的。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中设想的那个“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自由发展的条件”的共产主义社会,是我们所能设想的最理想的生活世界和最高层次的幸福状态。

[1]邹平林.道德滑坡还是范式转换——论社会转型时期的道德困境及其出路[J].道德与文明,2011(2).

[2][法]涂尔干.社会分工论[M].渠东译.上海:三联书店,2000.

[3][美]希克斯.黑格尔论国际法、国际关系与世界共同体的可能性[A].黑格尔与普世价值[M].邱立波编译.北京:华夏出版社,2009.

[4][德]哈贝马斯.重建历史唯物主义[M].郭官义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

[5]全增嘏.西方哲学史(上)[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3.

[6][德]黑格尔.法哲学原理[M].范扬,张企泰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1.

[7]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8]高兆明.制度伦理研究——一种宪政正义的理解[M].北京:商务印书馆,2011.

[9][古希腊]亚里士多德.尼各马科伦理学[M].苗力田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2.

On Market Morality and Life Happiness

DU Zao-hua
(School of Marxism,Jinggangshan University,Ji′an 343009,China)

Morality is a code of social norms that regulates life and interpersonal relations,as well as a way by which people understand themselves.Market morality is individual-oriented norms and ways. Happiness is a state of balance that oneˊs aim is satisfied and a feeling that he gains toward the state,as a common goal it is an essence of life.Respect and emphasis on individual interests is a great achievement of present time.But the realization of individual interest is only part of happiness. Market morality helps realize and improve life happiness,but perfect happiness depends on surpass of the individual-oriented market morality.

individual interests;market morality;life happiness

B82-052

:A

10.3969/j.issn.1674-8107.2013.04.005

1674-8107(2013)04-0028-05

(责任编辑:吴凡明)

2013-05-28

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当代中国语境中消费主义表现形态及其社会文化根源研究”(项目编号:13CZX 068)。

杜早华(1979-),女,江西南城人,讲师,哲学博士,主要从事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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