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小说《红字》中分析齐灵渥斯的善与恶

2013-02-15 21:30
天津职业院校联合学报 2013年4期
关键词:珠儿红字梅斯

冯 玲

(北京联合大学生物化学工程学院,北京 100023)

小说《红字》中的主人公之一齐灵渥斯,一直被评论家认为是一个地道的恶魔,是教会官吏的帮凶,是致丁梅斯代尔于死地的刽子手。他是书中反面形象的典型,作者对他卑鄙的行径、变态复仇的心理进行了淋漓尽致的描写与刻画。但通读整篇小说,笔者认为齐灵渥斯其实是一个心地善良的人,他的“恶”是在他身上所体现的清教主义伦理道德以及由此而衍生的内化为其个人的道德观念,与海丝特象征的人的天性、丁梅斯代尔象征的人的宗教性的冲突的表现,而并不是他本身所具有的天性。

爱之深恨之切。齐灵渥斯是个潜心读书的学者,也是一个广施博爱的医生。虽然他具有一个作者赋予他的一个象征不道德、冷血的名字,虽然他生就一副不佳的外表形象(年老体弱、苍白瘦削、身体畸形),但他深爱着他的妻子。我们应承认,爱是伟大的,同时爱也是自私的。对于齐灵渥斯来说,他的爱是单方面的、自私的。小说中有这样的描述:“每当傍晚,他便从幽静的书房里走出来,坐在他们家的壁炉旁,沐浴在娇妻的微笑中。他常说,他需要她那种微笑的温馨,以便从他那学者的心中驱走长时间埋头书卷所受的寒气。”他给予海丝特一个家、一个比较优越的社会地位和一个(对于一个女人来说非常重要的)清白的声誉,但他绝不允许妻子背叛他(在第四章中,他对海斯特明确表示:“我不愿意蒙受一个不忠实的女人给丈夫带来玷污”)。

齐灵渥斯对妻子的爱还表现在他大度的容忍。在第三章中,当齐灵渥斯阔别多年后第一次在市场的刑台前见到妻子的时候,小说是这样描述的:“他的面孔上掠过一阵痛苦的恐怖,…… 他的脸色由于某种强有力的内心冲动而变得阴暗,不过他立刻用一种意志力控制住,使这种脸色稍纵即逝,换上了一副可以说是平静的表情。”他的痛苦和阴暗的脸色表现在他发现妻子对他不忠的事实后,海丝特胸前红字和怀抱的珠儿就是不可否定的证据。如果齐灵渥斯真是像有些评论家认为的那样“是恶的化身”,那么他为什么不在大庭广众之下公开自己的身份,向众人表明他与海丝特的关系,而是“使这种脸色稍纵即逝,换上了一副可以说是平静的表情”呢?在当时清教的条例和律令中,通奸是要受到清教教会的谴责并受到惩罚和当众辱骂和羞辱的。虽然海丝特经历了“殉道”般漫长的救赎之路,但人们对她也只是部分地宽恕,这体现在小说的一段描述中,“于是,她的针线活便出现在总督的皱领上、军人的绶带上、牧师的领结上;装饰在婴儿的小帽上,还给封闭在死人的棺木中霉烂掉。但是从来没人求她为新娘刺绣遮盖她们纯洁的额颜的白色面纱,这是记载中绝对没有的。这一绝无仅有的例外说明社会对她的罪孽始终是深恶痛绝的”。如果齐灵渥斯正如大多数读者认为的那样,是报复心极强的十恶不赦的恶魔,他就会当众揭示海丝特的身份。我们可以设想:一个犯有重婚罪的女人,她的下场在那个时代必定是死无葬身之地。他不但默默而迅速地离开现场,而且当他得知海丝特和她的孩子需要帮助(孩子病了)的时候,“那个外表奇特的陌生人紧跟在看守身后走进了凄凉的牢房”。海丝特害怕齐灵渥斯会伤害孩子,他却说:“加害于这样一个不幸的私生婴儿难道我发疯了?……。”结果是“患病的小家伙的呻吟平息了,痉挛般的扭动也逐渐停止了,过了一会儿,她就像病儿解除痛苦之后惯见的那样,香甜地进入了梦乡”。

齐灵渥斯的善良还体现在他对丁梅斯代尔救赎的“报复”。作者对齐灵渥斯一生的总结在小说中是这样体现的:“最引人注目的是,这个不快的人给自己的生活确定的准则是不断地按部就班地执行他的复仇计划;但是当他取得了彻底的胜利和完满的结果,那一邪恶的准则再也没有物质来支撑的时候,简言之,当他在世上再没有魔鬼给的任务可进行的时候,这个没有人性的人只有到他的主子那里去谋职和领取相应的报酬了”。如果齐灵渥斯真是像小说中所说的“没有人性”;是在执行“魔鬼给的任务”,那么他对不是自己亲生的孩子——珠儿的态度又如何解释呢?首先他在狱中(小说第四章)治好了珠儿的病,最后在他临死之前将一笔数目可观的遗产(包括在波士顿和欧洲的)都留给了丁梅斯代尔的女儿——珠儿。这是珠儿以后能过上美好日子的经济基础。从艺术创作角度来看,这最后一笔,对齐灵窝斯的性格发展至关重要,它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使这个人物内心世界简单化、片面化的倾向,写出了他的复杂性和多变性。

齐灵渥斯在得知妻子对自己不忠后,便开始寻找海丝特的通奸者,这是一个丈夫维护自己婚姻的权利。但他觉察到丁梅斯代尔可能就是奸夫之后,考虑到丁梅斯代尔的身份(牧师),于是身为一个学者的齐灵渥斯采取了救赎的“报复”行动。首先作为医生和可信赖的朋友与牧师同居一室,这样齐灵渥斯就可以“像在书中探索真理,在炼金中提炼黄金那样”窥探丁梅斯代尔内心的秘密。有些评论家和读者认为这是齐灵渥斯对丁梅斯代尔七年的“折磨”,致使丁梅斯代尔最后死亡。但笔者认为这是当时社会中的清教主义伦理道德观念对人性中非宗教东西的监督和约束,运行机制是通过已内化为人意识当中的伦理道德观念对不符合当时社会伦理道德的行为产生羞耻感,这种羞耻感压制其中的非理性一面并将其排斥在人的意识之外。

笔者还认为,小说中的丁梅斯代尔是个虚伪、懦弱不敢承担责任的人。奸情败露后,身为一个男人的丁梅斯代尔不敢站出来,倒是历来被认为是弱者的女人海斯特承担了全部罪责以及抚养孩子和保护丁梅斯代尔的重担。在小说的第三章中有这样一段描述:丁梅斯代尔面对自己所爱的人和孩子时,他却说:“…… 如果你感到这样做了可以使你的灵魂得以平静,使你现世所受的惩罚可以更有效地拯救你的灵魂,那么我就责令你说出同你一起犯罪的同伙和同你一起遭罪的难友!…… 你的沉默对他能有何用?无非是引诱他,事实上是迫使他——在罪孽上再蒙以虚伪!……”他的懦弱和无责任感还体现在他从心灵深处承认他与白兰和孩子的关系,但这种承认是违背当时社会伦理道德的,是羞耻的。在第十二章中有这样的一段描述:“…… 再上来一次吧,我们三人一起站着吧!她默默地踏上台阶,并且站到了台上,手中一直牵着小珠儿。牧师够着孩子的另一只手,也握住了。……仿佛那母女俩正把她们生命的温暖传递给他半麻木的躯体。三人构成了一条闭合的电路。”丁梅斯代尔的无责任感还体现在他与珠儿的以下对话中:“‘你愿意在明天中午的时候跟妈妈和我一块站在这儿吗?’珠儿询问着。‘不成,不能那样,我的小珠儿。’”丁梅斯代尔为什么不敢在大庭广众之下表明自己与这母女俩人的关系,这难道不是他懦弱和无责任感的表现吗?

从小说中我们能看到,丁梅斯代尔的七年不是齐灵渥斯对他“折磨”的七年,而是丁梅斯代尔因罪恶在内心痛苦挣扎的七年。在第八章中第一次谈及到牧师的健康状况时,小说是这样描写的:“由于年轻的牧师在教会事务上过于不遗余力地尽职尽责,自我牺牲,最近健康状况严重受损。”这冠冕堂皇的描述也无法掩盖读者对真实情况的了解。在第十二章中,读者清楚地看到丁梅斯代尔每况愈下的健康主要原因来自于他内心的“红字”。小说是这样描述的:“就这样,丁梅斯代尔先生站立在刑台之上,进行这场无济于事的赎罪表演,这时,一种巨大的恐怖感摄住了他,仿佛整个宇宙都在盯视他裸露的胸膛上正在心口处的红色标记。”由于长时间受到良心的谴责,丁梅斯代尔“用手捂心口的动作已经从漫不经心的姿态变成时时都有的习惯了”。而齐灵渥斯作为一个伦理道德的监督者,时时在丁梅斯代尔身旁用心去监督他,用良心与之交流,使丁梅斯代尔时时感触到良心的谴责,使得他不敢面对齐灵渥斯。小说第十二章中,他告诉海斯特:“我告诉你,一见到他,我的灵魂就发抖!”

小说的结尾,丁梅斯代尔也没能在众人面前坦承自己的罪孽,而他的死亡才是他最终的归宿,只有死亡,丁梅斯代尔才能得到最终的救赎。

霍桑的小说《红字》中三个主要人物——齐灵渥斯、海斯特、丁梅斯代尔,性格都具有复杂性和多面性,这是作者为矛盾冲突的需要而设计的。许多评论家都把齐灵渥斯当作反面人物加以评论。但笔者认为,小说中的主人公,每一个人都是一个矛盾体,每个人的情感思想和所表现出来的行为都是复杂的、多层次的,这也显示了人类与生俱来的复杂性。正是作者对这种复杂性的解释和表露丰富了小说的内涵,拓展了小说的深度。因此我们很难简单地以好坏之分对书中的主人公加以评判。

[1](美)霍桑著.红字[M].胡允桓,译.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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