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 鹏 陈必华(华南师范大学 政治与行政学院,广东 广州510631)
幸福(Happiness),这是中西方哲学、伦理学所关注的重要话题。如果说中西方传统哲学、伦理学对幸福的探讨仅仅停留在纯粹思辨层面的话,那么,在当下的中国社会,人们对“幸福”的追问,已经从学术领域直接进入到现实层面。改革开放至今,中国社会已经走过了35年的历程,中国城乡经济发展取得了令人惊叹的成就。据中国经济网2010年3月的统计数据显示,2009年北京和上海的GDP总量分别达到了11865.93亿元和14900.93亿元,与全国二十多个省GDP总量对比排名分别为第13位和第8位。然而,这些经济发展“硬指标”的提升,却并未大幅度地提升人们的幸福感,这种现象在当代都市青年群体中表现得尤为突出。[1]前任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2010年新春团拜会上提到“要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2010年2月27日,他在回应青年网友提出的包括就业、房价、物价、居民收入、医疗改革、食品安全、教育、贫富差距、官员腐败等问题时,同样涉及到“幸福”这个关键词。[2]哪些因素影响着当代都市青年幸福感的形成?对于这个问题的回应,显然不能仅仅停留在现实层面的探讨,而必须回归到幸福感形成的本原状态。对于当代都市青年而言,个体的生存境遇、获取幸福的过程以及伦理道德规范这三个要素,不仅构建了其幸福感形成的现实维度、时间维度与价值维度,而且在更深层次上影响着这一群体对“幸福”的感知。
何谓幸福?康德将其理解为“对自身状况的满意”。[3]在康德等人的观点中,幸福来源于主体存在的精神维度上,并常常与人的主观感受相联系。作为一种具体感受,幸福以主体对自身现实生活的“满意”为指向,这种“满意”不仅意味着主体对现实生活状况的直接感知,在更深层的意义上涉及主体对自身生活状况的总体评价:惟有当主体对自身生活状况做出了肯定的判断时,幸福感才得以形成。我国东晋时期的学者张湛在阐述“生之所乐”时指出:“好逸恶劳,物之常性。故当生之所乐者,厚味、美服、好色、音声而已耳。而复不能肆性情之所安,耳目之所娱,以仁义为关键,用礼教为衿带,自枯槁于当年,求余名于后世者,是不达乎生生之趣也。”[4]这里的声、色、味等都属于人的感性需求。从这个角度来看,幸福感的形成首先来源于与主体的直观感受相联系的事物。因此,与感性欲求相关联的生存境遇对主体幸福感的形成必然具有优先性。
与幸福感来自于主体的感性欲求相对,一些哲学家认为主体物质欲望的满足,并不能带来真正的幸福感。中国传统儒家理论体系对这一问题进行过一些深入的探讨。孔子主张的“饭疏食饮水,曲肱而枕之,乐亦在其中矣。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5]表明了儒家对“乐”的理解超越了纯粹物质欲望的满足。而孔子对其学生颜回的赞赏也来自于这种超越:“贤哉,回也!一箪食,一瓢饮,在陋巷,人不堪其忧,回也不改其乐。”[6]可以看出,对一般人而言,幸福与否往往取决于主体物质欲望的满足程度,当主体对自身所处的现实生活状况不满时,就很难产生幸福感;但从儒家对幸福的评判来看,幸福感的产生并不在于物质欲望的满足程度,而是来自于超越物质欲望、寻求充实的精神世界的过程。诚然,中国传统儒家思想强调在超越主体生存境遇中寻求幸福,虽有其合理因素,但不可否认的是,在任何社会中,主体的生存境遇的确制约着主体幸福感的产生。亚里士多德曾说:“有人认为,只要道德上不失其善,则即使受酷刑或遭到不幸,也依然是幸福的。这种说法是毫无意义的。”[7]在亚里士多德看来,幸福关联着人们实际的生存境遇,脱离现实生活状态很难产生幸福感。这显然是对“超越物质欲望去寻求幸福”这一观点的否定。
幸福感不能够离开主体的现实感受而孤立存在,与主体感受相联系的衣、食、住、行,都成为其幸福感产生的直接来源。因此,主体物质欲望的满足理应成为其幸福感形成的物质基础,并由此衍生出超越物质欲望的幸福感。然而,从现实层面来看,那些来自于住房、医疗、教育、就业、物价上涨等方面的压力,使得当代都市青年将几乎全部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生存境遇的改善之中,其精神信仰与理想空间正在被极度膨胀的物质欲望所“蚕食”,其结果就是,当代都市青年群体更容易将幸福感等同于物质欲望的满足。在笔者对广州地区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华南师范大学等5所高校393名2011届毕业生的“就业意向”调查中,有60.3%的应届毕业生希望选择到“二线城市”工作,在原因分析中,接近八成的应届毕业生认为“一线城市的生存压力过大”;在职业领域选择中,有72.5%的应届毕业生选择“公务员”和“国有事业单位”,在原因分析中,90.2%的应届毕业生认为“公务员”和“国有事业单位”能够在住房、医疗、子女教育、社会保障等方面提供更多的便利。从这些数据可以看出,都市青年普遍关注或担忧个体或家庭未来的生存境遇,对于这一群体而言,幸福感直接产生于对最基本的物质欲望的满足程度。在现实生活中,主体的生存境遇与幸福感的产生存在着必然的联系,因此,都市青年的生存境遇应该成为评价其幸福与否的重要维度。然而,当主体物质欲望的满足成为支撑幸福感的唯一支点时,幸福本身就走入了极度物化的状态,则追寻幸福就简单地与追求“物欲”划上了等号。幸福被极度物化的结果就是:幸福本身所应蕴含的价值追问与理想色彩被剔除,幸福被异化为带有实体性质的“商品”。对于当代中国都市青年群体而言,当诸如就业、住房、医疗、教育等最基本的生存境遇都得不到有效保障时,其对幸福的感知就容易蜕变为以获取物欲的满足作为最终目标。当他们的物质欲望无法得到满足时,就会由于窘迫的生存境遇感到痛苦;而这种物质欲望一旦得到满足,其幸福感也会骤然消失。因此,从幸福感形成的现实维度来看,只有充分关注和改善都市青年群体的现实生存境遇,才能够避免其幸福感的极度物化。
主体的幸福感除了游走于感性欲求与超越感性欲求的理性判断之间,其本身又包含有时间的向度。从时间维度上看,幸福感表现为一个过程,而非一个结果。因此,当主体关注获取幸福的过程时,则增强了主体对幸福感知的延续性。亚里士多德曾表达过这样的观点:“一天或短促的时间并不能使人幸福”,“幸福涉及人生的整个过程”。[8]无论作为个体的感受,抑或现实的生存境遇,幸福都并不仅仅是瞬间的感受,它是个体创造价值及与之相关的自我实现的过程。作为幸福的本体论前提,价值创造以历时性为其特征。因此,从时间维度上来看,幸福是主体在感性欲求与理性追求中寻求平衡点的过程,而非一种结果。
在幸福与时间的关系上,未来的时间向度具有独特的意义。在主体的存在过程中,痛苦、不幸常常难以避免,当这些痛苦与不幸停留于过去时,它可以赋予当下幸福境遇以更深刻的内涵:在当下幸福与过往痛苦、不幸的反差中,原本呈现负面意义的痛苦似乎也获得了某种正面的意义。虽然痛苦与不幸存在于当下的生活境遇时,它往往更多地限制了幸福感的形成,但如果将当下生活中的痛苦、不幸放入人生的整个过程来看,它从另一个角度释放了当下人们所经历的痛苦、不幸。因此,在持久性中获取幸福的过程,其意义远远超越了将幸福作为终极目标的瞬间获取。从现实层面来看,当代都市青年为了个人生存而进行奋斗的过程虽充满了艰辛与痛苦,但从幸福感形成的时间维度上看,他们为了追寻幸福而努力的过程本身就已经进入到“幸福的过程”之中。
然而,如果将人生的这种当前情景与人生的未来过程联系起来时,情况也许就有所不同:未来给人以希望,希望则意味着幸福。当处于逆境的主体正在走向充满希望的、美好的未来时,当前的痛苦或不如意每每可以得到缓解;反之,如果主体所面对的是没有希望的未来,则往往进一步加剧当前的痛苦。不难看到,幸福既以过去与现在的人生为本源,又不断地指向未来的人生。当然,幸福的未来走向,并不意味着它是一种可望不可及的目标;如果仅仅将幸福无限地推向未来,则往往容易将幸福虚幻化。这里似乎存在着时间与幸福之间的悖论:一方面,幸福总是展开为一个过程,一旦人的存在处于某种终极状态,则意味着失去未来、失去希望,从而也失去幸福;另一方面,仅仅以未来为指向,幸福亦将缺乏现实性。这一悖论只能在人自身存在的历史过程中逐渐解决:正是基于存在本身的辩证法,幸福不断地在人生过程的不同阶段中得到具体的实现,同时又不断在人生过程的未来展开中获得新的内容。存在的未来维度,当然并不是空洞的时间流向;就人自身的存在而言,未来以人的多方面发展为内容,并具体地展开于人的价值创造过程。在这一意义上,可以说,未来是人自身开创的。人在其本质力量的确证中敞开了未来,并赋予未来以希望;希望的实现则意味着幸福的实现。时间中展开的创造活动不断开辟充满希望的未来,内含希望的未来赋予人以幸福的可能,这种可能又通过在新的价值创造过程而化为现实。在这一过程中,幸福的时间性不断获得了具体的历史内容。
不可否认的是,都市青年最初都希望通过自己的奋斗追求个体的幸福,但缺乏将幸福“作为一种过程”去理解和感悟,最终导致无法产生个体的幸福感。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对“痛苦经历”与幸福过程之间的辩证关系缺乏反思,认为幸福本身不应包含“痛苦”的成份;二是当下中国社会出现所谓的“阶层固化”的趋势,特别是都市青年面对“一切从零开始”的境遇,青年人无法意识到个体的奋斗过程与幸福之间必然的因果关系,因此,都市青年希望能够通过“走捷径”的方式获取幸福。这都会导致都市青年的幸福感缺乏延续性,即希望瞬间获取幸福,而一旦产生幸福感,这种幸福感又会即刻消逝。
从一般意义来看,幸福感与感性欲求、理性追求及时间向度相关联。但当我们将论域拓展至获取幸福的手段这一层面时,道德就可能成为界定幸福的另一重维度。康德曾把幸福与存在的有限性联系起来,认为幸福是每一个理性的但又是有限的存在的必然要求。[9]康德注意到了存在的有限性既隐含了幸福的历史性和过程性,也肯定了人的存在的经验向度。康德进一步指出了幸福与经验之间的关系:“幸福概念是如此不确定,以致尽管每一个人都希望达到幸福,但他从来都无法明确地、前后一致地讲出其真正希望的是什么。究其原因,在于所有属于幸福概念的因素都毫无例外地是经验的。”[10]康德认为,幸福的经验性导致了幸福本身的不确定性,因此道德就成为规制幸福的必要手段。在谈及道德与幸福的关系时,康德指出:“尽管幸福使拥有幸福的人感到愉悦,但它本身并不是绝对的、全面的善;相反,它总是以合乎道德的行为为其前提条件。”[11]幸福的实现以合乎道德为前提,从另一个方面看即意味着道德对幸福具有规制作用;在幸福与道德的这一关系中,道德显然处于主导的地位。由此出发,康德进而强调:“恰当地说,道德并不是如何使我们获得幸福的学说,而是如何使我们获取‘幸福的价值’(worth ofhappiness)之学说。”“获得幸福”是以幸福为追求的目标,以如何获得幸福为关切的对象,其特点在于只注意幸福本身,而不及其他;获取“幸福的价值”则首先以道德上的完善为指向,其关注之点在于如何使主体获得道德的属性,或者说,使人的存在具有某种道德的规定。康德肯定道德对幸福的制约,无疑注意到了道德与幸福关系的一个重要方面。然而,人同时又是一种具体的存在,其中包含着感性的规定,如果缺乏必要的道德规范,则幸福往往容易与感性欲望的片面追求相结合,从而导致感性的放纵。当幸福仅仅流于感性的满足时,人的存在本身也变得片面化了。后者可以看作是幸福的异化:以存在的完善为指向的幸福,在此却引向了片面的存在。从人的日常存在来看,一个有德性的人往往具有坦荡、宽容的胸怀和平静、淡泊的心态,就个人的处境而言,他不会因个人的得志而忘乎所以,也不会因个人的失意而悲观失望;在与他人的交往中,总是具有与人为善的意向,不会因他人的成功而有嫉妒、失落之感,也无算计、损害人的阴暗心理,其心灵始终保持一种舒展之乐。孔子曾说:“君子坦荡荡,小人长戚戚。”君子即道德高尚的人,小人则是缺乏内在德性者。在孔子看来,道德的高尚,总是以宽裕、舒展的精神形态(坦荡荡)为其内容,而道德上的欠缺,则往往因斤斤计较、患得患失而伴随着精神上的不悦或痛苦(长戚戚)。如果说,与人为善的交往原则可以避免个人在世过程中的紧张与冲突,从而为达到幸福的实际境遇提供前提,那么,坦荡荡的精神形态,则可以看作是幸福的一种内在表征,在以上二重意义上,道德无疑都包含着幸福的内容。同时,高尚的德性,逻辑地包含着行为动机的端正;尽管内在的德性并不一定能担保行为的善,但它至少使主体可以消除因动机不正而产生内疚、悔恨之感,后者从另一个方面(避免精神的不安)体现了道德与幸福之间的联系。
广而言之,道德上的完善或完美,总是以存在本身的完善为题中之义,后者同时又构成了幸福的内容;从而,道德的完美,亦相应地包含着幸福。诚然,康德亦提出了至善的概念,并将至善理解为道德与幸福的统一。康德将道德视为幸福的决定者,能否获得幸福及所达到的幸福的大小,都与主体所处的道德状况相关。“最大程度的幸福与最大程度的道德完善之间具有最精确的比例关系(themost exact proportion)”[12]。作为幸福的条件,德性“总是最高的善(the supreme good),因为在它之上没有进一步的条件,而幸福本身则不是绝对的、全面的善,相反,它总是以合乎道德的行为为其前提条件”。[13]在这一意义上,幸福与道德的统一,意味着幸福从属于道德。两者统一的第二个前提是幸福的德性化。从现实形态看,幸福所涉及的感性内容和感性向度如果缺乏必要的规范,确实可能引向幸福与道德之间的冲突;康德强调以道德制约幸福,无疑注意到了道德与幸福之间蕴含的可能的紧张。
[注 释]
[1]王焘.中国首个中产家庭幸福白皮书出炉[EB/OL].http://www.china.com.cn/finance/txt/2010-02/24/cont ent_19468070.htm.
[2]曹苏宁.我也知道“蜗居”的滋味,任期内有决心管好房价[N].广州日报,2010-2-28(A1版).
[3]Kant.The Metaphysics of Morals[M].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6.151.23.
[4]杨伯峻.列子集释[M].北京:中华书局,1979.287.
[5][6]曹音.论语释疑[M].上海:三联书店,2012.55.121.
[7][8]Aristoteles.Nicomachean Ethics[M].Randon H-ouse Inc,1941.395—399.211.
[9][11][12][13]Kant.Critique of Practical Reason[M].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7.23.23.108.108.
[10]Kant.Grounding for the Metaphysics of Morals[M].HackettPublishing Company,199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