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雅萍
(河北省委党校,河北石家庄 050061)
在新的历史时期,经济快速增长,社会发展日新月异,宗教的形式和内容随之都发生了不同程度的变化,宗教的社会作用也发生了变化,宗教有利于公众的某些功能得到发挥,正逐步同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针对这种形势,我就如何加强和创新宗教管理,促进宗教和谐,谈一点粗浅的看法。
宗教自产生以来就在社会稳定中占据重要的地位、发挥重要的作用。这种作用是双向的,既有积极的一面,也有消极的一面,还会受到一定范围内存在的阶级斗争和国际上一些复杂因素的影响。就积极的一面来说,宗教能够凝聚人们的力量,起到稳固社会的作用;宗教能够规范人们的思想信念与行为,起到调控社会的作用;宗教徒对极乐世界的执着信仰和追求能够增强他们抵抗风险、挫折等险途逆境的心理承受能力,有助于人们保持心理平衡和情绪安定;宗教所特有的伦理道德方面的内容,能够陶冶人们的道德情操,减少社会的暴力、色情等犯罪行为,有利于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就消极的一面来说,在剥削制度下,宗教常常被统治阶级利用,成为统治阶级对内进行剥削与统治、对外进行殖民扩张和侵略的工具,而这种统治和扩张总是会给广大劳苦大众带来灾难,引起国内和国际局势的动荡;对部分具有极端思想的人而言,在自己所信奉的宗教受到丝毫不尊重或者在本教徒受到任何歧视甚至迫害时,他们会不惜采取暴力、凶杀等极端手段,给社会带来混乱、动荡,给人们的生命和财产造成损失。
在社会主义历史时期,宗教仍将长期存在,在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方面,依然任重而道远。受历史、现实等诸多因素的影响,社会上仍然有大部分人对待宗教问题上存在两种偏见,一种认为随着科学的发展和对未知世界的认识逐步深化,宗教的作用已微乎其微,应该取缔一切宗教;另一种认为在社会主义国家,唯物论、无神论占主导地位,宗教和信教群众是非主流,没有必要下大力气进行管理,任其自生自灭即可。经初步了解,宗教在现阶段对社会的作用仍然显著,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信教群众人数增长
在社会转型时期,社会观念和利益格局的急速变化,社会开放度提高,导致许多人在工作和生活、婚恋、家庭等方面会遇到程度不同的挫折,在情感、心理方面受到不同程度的压抑甚至遭受沉重的打击,在这种情况下,宗教会在许多人的心中唤起共鸣。在宗教世界里寻找情感的归宿和心理的舒畅、愉悦,依然是信教人数不断增多的主要原因。在现实生活中根深蒂固的宗教风俗习惯如饮食禁忌等使许多信教群众愿意在同一宗教内进行婚配,而他们的后代自然而然地也就成为准教徒。
2.宗教教职人员社会地位提升
为了引导宗教界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政府通过多种途径,对宗教教职人员的政治地位予以提升,在各级人大、政协中,都保证有一定数量的宗教界人士任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行使参政议政的权利。还有许多信教群众通过自身努力,成为有一定经济实力的企业家。
3.宗教利益诉求增多
因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权问题、历史遗留的教产问题、信教群众因宗教内部事务的纠纷等,涉及宗教问题的利益诉求日渐增多,可能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这就对宗教管理部门提出更高要求,迫切需要加强和创新宗教管理。
4.宗教文化影响扩大
我国悠久的宗教发展历史和宗教自身所具有的较强的传承史,使宗教在现阶段依然渗透于人们的日常生活之中,宗教典籍、旅游胜地的寺塔建筑、神像雕塑以及以宗教为题材的文艺作品、独特有趣的宗教礼仪和传教方式等,至今仍在时时刻刻地向人们传递着宗教传统的信息,对这些信息的好奇和探究很容易使那些具有潜在的宗教方面需求的人投入宗教的怀抱。
综上所述,在社会主义历史时期,宗教仍将长期存在,在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方面,依然任重而道远。这就迫切需要加强和创新宗教管理。
1.健全系统组织机构
目前,政府对宗教组织的管理、服务表现为越是高层越重视,越到基层越容易被忽视。在机构设置上,在中央有专门的机构从事宗教管理工作,到省、市级宗教部门就与民族部门合署办公了,到了县区一级,民族宗教工作部门就又多与民政部门或其他社会管理部门合署办公,到了乡镇一级,就没有机构或专人从事宗教工作了,有的地方有民宗助理,也一般是由民政助理兼任,整体结构呈倒金字塔状。这说明,越到基层宗教工作力量越弱,领导的重视程度越低,管理和服务水平越低,与之相对,越到基层,任务更重,需要做的工作更繁杂。二者的不对等,使得宗教工作难度很大。急需优化调整工作力量结构,实现层层工作有人抓、越往基层越牢固的树状结构。要积极协调,争取不断充实基层宗教干部队伍,特别要争取通过制度保证,在乡镇级别设置专职民宗助理,或成立统战民宗办公室,配备专人负责宗教工作;在宗教工作重点村设置宗教专干,补助待遇可比照计生专干。
2.完善经费供给链条
市县宗教部门工作经费没保证,市县政府拨付的宗教工作专项经费通常掌握在宗教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单位(即统战部)手中,负责具体宗教事务管理的政府宗教部门看不到也用不上。市级宗教部门专项经费很少,县级宗教部门无专项宗教工作经费,办公经费仅能勉强维持日常开支,单项工作的临时请示款很难落实。部分县区宗教局没有车辆,遇有重大突发事件不能及时到现场。因此,需要建立完善宗教工作部门的经费供给链条,财政每年保证有一定的专项经费拨给政府宗教部门,保证宗教管理工作和各项活动能正常开展,推进宗教界和谐稳定。
3.保持人员相对稳定
随着时代的发展,基层摸排性、事务性工作繁忙,但宗教部门的工作人员一直较少,县级宗教部门多数只有1—3个人,而且兼做民族工作。相当大一部分宗教干部缺少马克思主义宗教理论和管理知识,高素质和复合型人才短缺,县级民族宗教干部多数未接受过高等教育,文化储备不够,懂政治理论、法律、民族经济、宗教知识的人才缺乏。因为宗教部门既不管经济、也不管干部,无权力责任重,福利待遇低,导致有的干部思想浮动,觉得干宗教工作没前途,只把民族宗教部门作为到其它部门的跳板,没有长期扎根踏实干活的态度。这就需要各级党委、政府格外关心和支持宗教工作,为宗教工作部门排忧解难,关心宗教干部的切身利益和成长进步,积极妥善地解决他们的工作、学习和生活上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提高他们的政治、经济待遇,努力培养一支政治素质高、工作能力强、具有民主作风、善于处理复杂问题的民族宗教干部队伍。并完善民族宗教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结合岗位需要,采取组织调训与自主选学、脱产培训与在职自学等方式,不断提高宗教干部队伍的素质和能力。
1.提高民主管理水平
民主管理是实现宗教组织内部及宗教领域稳定和谐的重要基础,随着宗教组织内部事务日趋增多,信教群众的民主意识逐渐增强,这必然要求宗教组织提升民主管理水平。
一是选好一个党和政府信任、信教群众拥护,有较高协调和管理能力,民主意识较强、热心宗教事业的负责人,并对负责人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重大问题责任追究制,真正担负起一个场所管理的责任。二是选好配好由教职人员、信教群众代表组成的民主管理委员会班子,结合实际形成自我约束机制。要始终把加强宗教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道风建设作为促进宗教领域和谐的关键。三是建立和完善宗教活动场所领导体制。场所实行事务分工负责制,从管委会主任到管委会成员,再到场所的每一个人都有日常和年度工作责任,重大事项由民主管理组织集体研究决定。四是健全规范管理制度。依据宗教法规政策,结合实际,健全完善宗教活动场所政治学习、教务管理、财务管理、事务管理、教职人员管理、安全保卫、抵制境外宗教渗透制度等,使内部管理有章可循,逐步走上规范化轨道;建立完善场所资产、财产、财务管理制度;建立联系汇报制度,坚持定期排查、月报、零报告制度,宗教工作部门要定期听取各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工作汇报,研究解决问题,提出工作要求。五是宗教活动规范有序。宗教活动做到事前有计划,事中有记录,事后有总结。对经常参加宗教活动的信教群众基本情况逐人登记建档,推行档案管理。
2.加强教职人员队伍建设
发挥宗教组织的积极作用,需要不断加强教职人员队伍建设,使之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对宗教界人士素质的要求。目前存在有威望、有代表性的教职人员普遍年龄偏大,而素质较高的年轻人又多不愿成为正式的宗教职业者的问题,另有部分教职人员宗教造诣不高,不能吃透教规教义,无法向信教群众传播正确的宗教知识和理念,这些都对宗教自身建设有很大制约作用。这就需要,一是培养一支爱国爱教的宗教界代表人士队伍。要深入研究新形势下宗教界爱国人士成长的特点和规律,加大培养、选拔和使用的力度,积极指导和帮助宗教界人士从“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入手,加强自身建设,努力造就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宗教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关键时候起作用”的老中青相结合的教职人员队伍,保证其可持续发展,更好地发挥宗教界爱国人士的积极作用。二是加大对年轻宗教界人士的培养力度。要积极物色和培养爱国爱教的后备力量,有计划、多渠道地选拔培养年轻的宗教教职人员,把他们充实到爱国宗教组织中来。可以通过引进外来高素质、有管理经验的宗教教职人员来优化当地宗教组织结构;可以支持、选派年轻、有宗教学识、有培养前途的教职人员到国内宗教院校或国外进行深造;可以把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心宗教工作、团结务实的爱国爱教宗教界人士,培养推荐到各级人大、政协参政议政、建言献策、民主监督。
1.科学划分政府宗教工作部门和宗教组织管理区间
要严格按照《宗教事务管理条例》的规定,科学划分政府宗教工作部门和宗教组织各自管理区间,分清究竟有哪些事务该归宗教工作部门管,哪些该归宗教组织自己管,政府依法对宗教组织进行管理,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但不干涉宗教组织内部事务;宗教组织也不能以政教分离为借口不服从政府的依法管理,防治管理内容交叉、权责不清、互相推诿、互相争权等情况出现。
2.严格执行《宗教事务管理条例》,依法管理相关事务
宗教工作部门作为直接管理、服务宗教组织的机构,必须更新观念,要树立以人为本、依法管理、构建和谐宗教的观念。要牢牢抓住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关键环节,支持宗教团体加强思想、组织、制度、作风建设,帮助宗教活动场所健全规章制度,抓好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跨区域举行宗教活动、宗教教职人员培训等工作,切实将宗教活动纳入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之内。
3.宗教组织按照自身章程搞好内部事务
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要按照自身《章程》的规定,严守本宗教教规教义,建立完善、模范遵守团体和场所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好正常的宗教活动,服务信教群众,用自己的行动影响带动其他人服务社会,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事业。
4.摸清底数,掌握可靠依据
一方面,现在人口流动频繁;另一方面,因统计标准问题,各种宗教的信教人数难以精确统计,导致信教人数只有大概数字。作为宗教工作部门,特别是基层,如果不掌握具体的信教群众、教职人员的基本情况,数据不清,底数不明,决策和工作措施就难免失之偏颇,无法对症下药。宗教工作部门仅仅依靠本部门力量是难以得到精确的统计数据的,应该联合统计、公安部门单独设计一套简便、操作性强的统计系统,与户籍管理相结合,配合抽样调查的方法,争取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协助,进行摸底统计,掌握到真实、准确的信教群众人数,为加强和创新宗教管理奠定坚实基础。
结束语
通过政府宗教职能部门的科学管理、引导宗教组织加强自身建设和理顺政府和宗教组织之间的关系等方式,不断加强和创新宗教管理,可以使宗教中的积极思想更好地影响大众,为社会带来正面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