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特药”报销 职工医保不低于75%

2013-01-30 09:54项凤华
中国医疗保险 2013年6期
关键词:重特大适应症城镇职工

为进一步减轻重特大疾病患者的负担,江苏省将陆续把一些抗肿瘤分子靶向药、“孤儿药”等特殊药品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特药由医保基金、患者、企业三方共同承担,个人的负担不超过30%。特药的保障对象为本省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中符合特药使用适应症的患者。

参保患者在一个医疗年度内,按照特药的医保结算价,医保基金实际支付比例为:职工医保不低于75%,居民医保不低于70%。为防违规,参保患者每次取药量不得超过30天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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