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医学会:近代医学伦理学的倡导者与实践者*

2013-01-28 07:59:45何兰萍
中国医学伦理学 2013年5期
关键词:医界国宾医事

何兰萍

(上海中医药大学社会科学部,上海 201203)

1915年2月5日在上海成立的中华医学会,是近代中国成立较早、规模最大、最具号召力的医学团体。在近代中国医事制度严重缺失的社会背景下,中华医学会扮演了医疗卫生体制的筹划者、医生权益保障者、医学研究者以及医学伦理倡导者与实践者等多种角色。本文拟以民国时期的中华医学会为中心,从其创办宗旨、规勉会员、介绍和编写医学伦理学专著、机构设置与社会实践四个方面考察其对近代中国医学伦理学兴起的奠基性作用。

1 尊重医德:中华医学会的创办宗旨

1915年4月14日,中华医学会发布宣言书,详细地阐述了学会宗旨,即“巩固医家交谊,尊重医德医权,普及医学卫生,联络华洋医界。”关于“尊重医德医权”,学会着重强调两个方面:一是加强业医者的医德,二是维护医权。之所以以此作为宗旨之一,原因在于:

1.1 医界良莠不齐,假药横行

自西医传入我国之后,医疗环境更加复杂。一方面,各地从业人员中,精于医术、医德高尚者大有人在;但另一方面,仅学会皮毛,却“巧立名目,不顾他人生命,专以渔利为事者”[1]也为数不少。

甲午战争以后,随着西学异质文化的涌入,崇尚西学、新学之风日盛,传统文化受到空前的冲击,中医以及传统医学伦理思想也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时至民国建立,上述情况愈演愈烈,在医学界则表现为中西医学对立,从医人员鱼龙混杂、良莠不齐,“各药房所售之种种专利药品,专事欺人。”[1]如此一来,医事纠纷层出不穷,患者对医家的信任度急剧下降,给当时的医界造成极为恶劣的影响。

1.2 政府不作为

1915年前后成立的民国政府,内部政治派系林立,加之面临复杂的外交环境,根本无暇整治混乱的医疗卫生市场。这一点,中华医学会在其成立之初就已经意识到了:政府不颁布相关法令,对不良行为不能加以限制和取缔,而人民又缺乏鉴别的能力,“国人曾受其害者,莫不视西医为畏途,西医之不能见重于国人,良有以也。”政府的不作为严重阻碍了西医在华的发展与普及。为此中华医学会成立的宗旨之一便是“聚全国医界于一堂,则尊重我界之道德,实为先务也。”[1]

即使时至20世纪30年代,医疗卫生界良莠不齐的现象仍然严重。作为专业医学团体,中华医学会只能自救。1932年,中华医学会与博医会合并,整合后的中华医学会尽管对其宗旨做了重大调整,但依旧保留“维持医界高尚道德,保障医界正当利益”这一重要内容。

2 规勉会员:中华医学会对会员的医德与伦理约束

中华医学会作为医学团体,既要维护医者权益,又要约束医者,以缓和医患关系,这就是其宗旨之一的“尊重医德医权”的出发点。学会对会员的道德要求非常严格,会章中明文强调,会员如有不道德行为,违背医界规范、败坏学会名誉,经人告发后“当由书记专函知照,使被告者得自行辩护或由代表陈述于职员会中。如被告者不能亲自或举代表申辩,则由职员会公决,不得以不到迟延,经职员2/3之议决即行除名。”[2]可见,中华医学会宗旨中“尊重医德医权”一条,并非流于形式,而是制定约束细则并要求会员谨遵照做。

颜福庆是中华医学会的第一任会长,他在1915年4月14日作了《医家之责任》的长篇演讲,在演讲中强调,“医者对于社会,固有应尽之天职。即对于医业,亦当担保护之责任。现值西医信用未坚,名誉未盛之际,宜各出所学,无诈无欺,以保权利声望为前提。”[3]此番言论无疑为医界医德建设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此外,中华医学会还组织编印《医师条诫》,中英文分别装订,寄发各地会员,以资信守。学会还规定,中华医学会会员如违反条诫,学会将予以劝告,如果劝告不从,则予以警告,警告无效,则开除出会,“以保全我全体会员之纯洁高尚的医德情操。想我会员诸公,对此必深具同情,接收条诫,身体力行,使我医业得永保其神圣之地位也。”[4]由此可见,中华医学会对会员医德要求十分严格。

3 介绍和编写医学伦理学专著:近代医学伦理学的先导

近代中国人自己撰写的医学伦理学专著出现较晚。为提倡国内从医人员的医德医风,对他们进行医学伦理教育,中华医学会在其公开发行的刊物——《中华医学杂志》1919年第5卷第1期和1923年第9卷第3期上翻译了美国医学会通过的《医家伦理纲要》,以此来规范医生从业行为。

1926年,《中国医学》刊有中华医学会制定的《医学伦理法典》,全文共2300多字,部分内容涉及一般医疗行为,该法典明确规定:医生的职责应是实行人道主义,而非谋取经济利益。

宋国宾是学会早期重要成员,也是近代医学伦理学发展史上一个标志性人物,曾被誉为“近代医学伦理学的先导”。宋国宾对近代医学伦理学的重要贡献,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①致力于宣传医学伦理道德。他在担任震旦大学医学教授期间,拟订了《震旦大学医学院毕业誓言》、《上海市医师公会医师信条》等医生行为道德准则,并于1933年6月在上海出版了我国第一部医学伦理学专著——《医业伦理学》。[5]这是近代中国第一部较系统的医学伦理学专著,表明中国已由传统的医德学进入到近代医学伦理学阶段。②极力倡导医学院校增设医师伦理学,增强医学生的伦理素养,以更好地培养良医。宋国宾认为,“年来医师纠纷,层出叠见,而天道之间尤多非道义之竞争,于此足见医者与自守之道,处事之方,均无相当之修养。若能增设医师伦理学一科,以为良医之训练,则数年以后,所谓医疗纠纷者,无形者自可减少矣”。[6]

4 保障医权:中华医学会的机构设置与社会实践

1933年依照《中华医学会章程及细则》设立医师业务保障委员会,首任主席即是宋国宾。医师业务保障委员会在成立之初,拟承担的任务颇多,经过数度厘清,1937年把其任务最后定位为处理纠纷、关注取缔非法行医及不正当医界行为方面。

医师业务保障委员会对“医权保障”方面的研究成果颇多,此处不再赘述。但值得关注的是,医师业务保障委员会在寻求解决医事纠纷办法的同时,也意识到医师自身的道德建设对根治医事纠纷的重要作用,该委员会大多数成员极力提倡加强医师自身的道德建设。除宋国宾外,其成员王完白在中华医学会第四次大会上发表了“医学家之责任”的演讲,提出了医师的道德责任,即“对自己,勿为名利而服役,当为救人而牺牲;对社会,灌输卫生之常识,驱除健康之仇敌;对病者,保护病人利益之处,还应保护病人家属的利益。”[7]

5 启示

近年来,持续紧张的医患关系不仅令医界大为困扰,而且影响到中国社会的其他领域。从传统医德和近现代医学伦理学中汲取养分,提高从医人员的人文素养,或许可以逐步改善目前紧张的医患关系。

5.1 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职业团体等社会中介组织的积极作用

改革开放之后,顺应经济发展和社会需要,各类行业协会和职业团体等社会中介组织快速发展起来。中华医学会自1915年成立至今,已走过了近100个年头,对近代以来的我国医学研究、教育事业以及国家医疗卫生体制的构建都起到了非常大的促进作用。当前,中华医学会理应秉承传统,提高入会门槛,提升会员的医学伦理学素养,推动中国现代医学伦理学向前发展。

5.2 汲取传统伦理思想的优秀成果

中国现代医学伦理学,可谓“西学东渐”的产物,其架构基本上与西方医学伦理学等同。事实上,中国传统的伦理思想十分丰富,体系比较完备。中国现代医学伦理学建设,理应汲取传统伦理思想的优秀成果,以规避西学东移可能造成的“水土不服”。

[1] 颜福庆.中华医学会宣言书[J].中华医学杂志,1915,1(1):50.

[2] 中华医学会.中华医学会例言及附则[J].中华医学杂志,1915,1(1):2 -7.

[3] 颜福庆.医家之责任[J].中华医学杂志,1916,2(3):39-40.

[4] 朱恒璧.一年来中华医学会工作之回顾[N].申报,1934-04-02(16).

[5] 张鸿铸.何兆雄.迟连庄.中外医德规范通览[J].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2000:5.

[6] 宋国宾.医事建设方略[J].中华医学杂志,1934,20(7):320.

[7] 徐天民.程之范.李传俊,等.中西方医学伦理学比较研究[M].北京:北京医科大学出版社,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出版社,1998:123-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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