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陵县畜牧兽医技术推广中心,陕西西安 710200)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转变发展方式、提高综合生产能力、发展现代畜牧业为核心。按照高产、优质、生态、安全的总体要求,通过政策扶持、宣传引导、技术支持、建设一批畜禽良种化、养殖设施化、生产规范化、防疫制度化、粪污无害化、监管常态化的标准化养殖示范场,实现畜禽标准化规模生产和产业化经营,提升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增强产业竞争力,保障畜产品有效供给,促进高陵县畜牧业协调可持续发展。
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居民区和主要交通干线、其它畜禽养殖场及畜禽屠宰加工、交易场所500m以上,要求水源充足、通风良好、供电稳定、交通方便、占地面积、用地符合生猪养殖需要和国家土地规划要求,每头能繁母猪占地40m2以上。
场内设生活区、生产区、粪污水处理与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区,各区相距50m以上,生活区在年主风向的上风口,粪污水处理和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区处于下方口,生产区内种猪区、保育与生长区分开、出猪台与生产区保持严格隔离状态,生产区净道与污道分开,不交叉。
每头能繁母猪配套建设12m2栏舍,其中,种猪区每头能繁母猪配套建设5.5m2栏舍,育肥猪每头配套建设1.2m2栏舍,另建独立的后备猪隔离舍。
300头母猪至少配备72个产床,分娩舍、保育舍采用高床式栏舍设计,种猪舍、保育舍配备通风换气与温控等设备,安装自动饮水和加药系统,建设专用的饲料、药物、疫苗等不同类型药品储藏室。
建设防疫隔离带、防鼠害、鸟害设施,建设专门兽医室,场区门口建车辆、人员消毒池,生产区入口建更衣消毒室。
场内设生产管理、投入品使用、卫生防疫等管理制度并张贴上墙,建立不同阶段生猪管理规程,配备一名以上畜牧兽医专业技术人员。种猪来源于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猪场。
建立生产记录档案,包括引种、配种、产仔、哺育、保育与生长育肥记录,记录保存3年以上;建立防疫档案,包括消毒、免疫、抗体监测测记录,记录保存3年以上;建立病死猪处理档案,包括解剖、无害化处理记录,记录必须保存3年以上;建立员工培训计划和培训记录。
进入生产区人员要严格执行更衣、冲洗消毒,根据抗体监测结果制定免疫计划,场区定期严格消毒。
场区内建立固定的猪粪贮存场所,并有防雨、防渗漏、防溢流措施,建立废物处理池(猪粪发酵池或沼气池);污水处理后达标排放,有定期污水监测记录;建焚尸炉或化尸池,对病死猪进行无害化处理;场区内卫生状况良好,垃圾集中存放,位置合理。
每头母猪年提供上市肥猪18头以上,母猪配种受胎率80%以上,育肥猪生长达100kg日龄160d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