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 琴,徐剑敏
(1.江苏省泰兴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江苏泰兴 225400;2.泰兴市黄桥镇兽医站,江苏泰兴 225400)
2013年3月初,上海黄浦江一周内打捞上来近万头死猪,全国上下为之震惊,黄浦江水质是否受到了污染,是否会威胁上海市民饮用水源质量安全,引起了全社会的广泛质疑。笔者从一名农业技术人员的角度对此事件发生的原因、引发的思考提出自己的看法和同仁们探讨。
1.1 浙江嘉兴位于黄浦江上游,是我国闻名的生猪养殖大县,当地生猪饲养量大,散养比例高,生猪死亡淘汰率高。又因去冬今春,雨雪寒潮天气多,气温低,仔猪抵抗力差,大批仔猪死亡。养殖业主往往图方便省事将死猪直接抛入江中。须知死猪抛江绝不是今年才发生的现象,只是今年问题更加突出。
1.2 养殖户陋习未改,法律意识淡漠,认识不到乱抛乱弃死猪是违法行为,更不会约束自己和监督别人规范处置病死猪,造成乱抛死猪现象日益严重。说明当地职能部门监管不力,法律法规宣传不到位。
1.3 当地死猪无害化处理仍沿用传统的深埋、烧毁和投入化制等老办法。此类办法在病死猪数量少时,不失为方便、快捷、经济的处理方法,而当病死猪数量较大,无法深埋、烧毁,有限的化制更不能满足日常无害化处理需要时,“抛江”这种不负责任的违法行为便悄然发生了,足见当地无害化处理能力的严重不足。
2.1 对“黄浦江上游水域漂浮死猪事件”所折射出的种种问题,有关部门应该如何应急处置?乱抛病害尸体危害公共环境的 行为如何依法惩办?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应该采取怎样的防护措施和处置办法?这些问题的解决,需要信息公开、公共利益维护、舆论监督、政府责任、职能部门作为和法制健全等一系列体系与机制的建立与完善,因此提醒有关部门均应事先备有预案。
2.2 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是如何禁止动物尸体乱抛乱弃。这就要求必须从养殖源头上严控严管,尽快出台规范处置病死猪尸体治理措施和惩治办法。
2.3 此事件警示我们养殖业引发的污染问题绝不可小觑,当地政府在大力推动养殖业蓬勃发展的同时,也应在正确引导生态养殖和重视环保问题上下功夫,宏观调控养殖规模,大力提倡规模化、集约化养殖。
2.4 吃一堑长一智,相关职能部门要从此事件中汲取经验教训,举一反三,在今后工作中强化部门间通力协作,各司其责,齐抓共管,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源头监管,履行好自己的职责,指导养殖户实行绿色养殖,从养殖环节有效控制危害公共环境安全事件的发生。
2.5 乱抛死猪的不法行为在查处中难以依法裁定和调查取证。《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一条、七十五条规定,不按规定处置死因不明动物尸体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无害化处理,所需处理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笔者认为这则法律条款笼统,处罚时无法根据违法情节的轻重裁量罚款金额,特别是当违法行为严重、违法数量较大对社会造成恶劣影响时,以三千元的上限处罚违法人,起不到警戒威慑作用。再者乱抛死猪的违法行为发生过程很短,较隐蔽,取证很难,难以查处和处罚到位。如何弥补这一缺憾,是摆在相关部门面前一道亟需解决的难题。
3.1 尽快建立全面系统的病死动物尸体无害化处置体系,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可借鉴港澳地区一些成熟做法,加快动物尸体无害化立法步伐,明确规定无害化处理的主体义务及全面而严厉的违法制裁条款。
3.2 大力推行规模养殖场标准化和畜禽养殖污染评估项目建设。以存栏千头以上的规模化养殖场为标准,环境保护评估、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合格作为项目立项时的首要条件,病死猪及养殖过程中产生的衍生物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作为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的必要条件。国家惠农补贴政策向标准化项目倾斜,标准化项目建设中硬件投入大的,以企业自筹资金为主,政策扶持为辅,促进养殖业健康发展。
3.3 积极推进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目前我国仅上海一家建立了无害化集中处理中心,现养殖规模及形势发展则要求各级政府必须结合当地养殖业情况(特别是养殖大县),因地制宜,集中力量,拨付专项经费,尽快建好无害化处理中心,同时出台配套《病死猪无害化规范处置办法》。制定好管理制度,真正做到统一收集,专人负责,集中处理。
3.4 职能部门要大力引导畜禽养殖向生态、绿色养殖方向发展,监督规范处置病死动物及产品,引导养殖户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采用合理化的处置办法。鉴于目前污染环境比较严重的是那些无序经营、违规经营的养殖户,建议职能部门加强对其监督和引导,既要加大对养殖户违规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又要大力扶持那些科学处理废污、搞循环经济的养殖场,引导养殖场和企业实行生态养殖、科学养殖,同时逐渐淘汰一些落后的违规养殖企业。
3.5 大力宣传病死动物及产品无害化处理的重要性,普及动物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技术,通过各种媒体呼吁全社会共同监督,营造全民参与的环保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