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小刚
2009年初,国务院批准了银监会和保监会联合上报的《关于商业银行投资保险公司股权问题的批复》,此后国内银行纷纷以参股或控股的形式组建了保险公司。这些有银行背景的保险公司经营管理状况到底如何,带着这个问题,我们借工作机会对某银行系保险公司(以下称“A 保险公司”)进行了调研,发现存在以下问题,应该引起有关方面的高度关注。
A 保险公司最大股东为其控股银行,这一股权结构,使得公司治理方面存在着明显的缺陷,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责权利不明确,“三权分立”的现代金融企业管理机制尚未真正形成。主要表现:一是收入来源单一,存在隐性经营风险。2011年A 保险公司保费收入中,来自控股银行渠道的收入占比达到75%以上,部分规模较小的分公司甚至达到100%,市场渠道收入占比偏低,两种渠道发展很不平衡,这种对控股银行依赖程度高的经营模式,存在隐性经营风险。二是财务预算编制随意性大,预算考核流于形式。2011年,A 保险公司实际实现的保费收入与董事会年初审议通过的预算相比,预算完成率不到50%。三是通过关联交易,向股东输送利益。如倒签单消化控股银行不良贷款、少收保费、多付手续费等等。上述问题形成的原因主要在于:A 保险公司作为一个独立的企业法人,本应该真正建立起符合现代金融企业管理要求的治理机制,但其控股银行长期将其作为一个内设部门管理,行政管理的色彩较浓,“三会”的监督制约机制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
A 保险公司在经营保险业务中,存在一些操作不规范的问题,比较典型的:一是未执行已批准或报备的条款及费率,因此少收保费;二是倒签单或先出险后签单;三是超出协议约定标准支付代理机构手续费;四是办理赔案不合规;五是人为拆分保单或承保期限。问题存在的原因:一是公司通过降低价格或扩大自身经营风险来满足客户需要,以图在市场竞争中占据优势;二是内部管理不严,制度执行力不够,业务操作的随意性较大。
A 保险公司部分会计事项的核算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造成资产负债及损益不实。主要表现:一是自行开发的某产品业务收入与成本确认的会计期间不一致,成本确认在本年度、收入确认在下年度;二是在企业从2011年起开始盈利的情况下,没有对以前年度形成的可用来抵扣的应纳税所得额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三是职工教育经费、派遣工薪酬等没有纳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上述问题产生的原因主要是对 《企业会计准则》学习不够、把握不准、执行力不强。
A 保险公司部分会计事项的核算违反了《金融企业财务准则》相关规定,主要表现:一是少提职工教育经费及工会经费,不符合《财务规则》关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提的规定;二是少提其他应收款减值准备,不符合《财务规则》关于应定期或年终对各类资产进行评价,对低于账面价值的部分计提资产减值的规定;三是超标准列支费用,如超标准发放降温及取暖费等。问题产生的原因主要是A 保险公司会计基础工作不扎实,制度学习、执行不到位,部分财务事项的账务处理甚至以税务会计代替财务会计。
A 保险公司在保险业务和费用开支方面,都存在通过关联交易向大股东输送利益问题。主要表现:一是倒签保单,消化控股银行信用卡业务不良贷款。如A 保险公司总部承保控股银行某笔信用卡损失险,损失出险时间均在签单时间之前,该笔保单的赔付,相当于直接消化控股银行同等金额的不良贷款。二是降低保费费率,少收控股银行保费。如向控股银行销售的8 笔财险中,应执行费率平均水平为0.29%,而实际执行费率平均水平仅为0.06%。三是提高手续费费率,向控股银行付费标准远远高于平均水平。向控股银行支付手续费的平均费率有点达到25%,高出其全部手续费的平均费率水平8 个百分点。四是越俎代庖,向控股银行员工分配董事酬金及旅游性质费用。上述问题形成的原因,主要在于公司治理结构方面,控股银行作为A 保险公司的唯一股东,具备通过损害子公司利益来为自身输送利益的条件。
2011年,A 保险公司总部按目标收入(即年度考核工资)考核兑现工资,在目标收入外发放各种福利金额占目标收入的61%。A 保险公司总部在目标收入外发放各种奖金、津补贴金额之大、项目之多、标准之高,均表明其薪酬管理比较混乱。分析其形成原因,主要在于三个方面:一是薪酬制度预留空间,扩大工资发放范围。A 保险公司薪酬管理办法将其他奖励和福利纳入工资范围,为在正常工资外发放福利提供了制度保障和操作空间。二是预算管理存在漏洞,总部工资失去管控。对A 保险公司总部的工资预算,控股银行并没有下达计划进行管理,在管理上存在漏洞。三是通过多种名目,大量为员工谋取利益。公司总部通过工资科目发放各种奖金、过节费、物业费及书报费等项目高达10 个。
A 保险公司在内控制度执行及保险业务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追偿款资金与保费资金交叉使用;保单档案资料与投保单信息不一致;人为批改保单; 手续费支付标准制定不严谨等。财会业务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应收保险、预收保险未建立台账管理;违规列支招待费;凭证审查不严,无附件或发票要素不全; 部分会计账簿、账表未按规定打印装订保管;应收、应付款项清理不及时; 银行对账不及时等。在内控制度建设方面,A 保险公司在应收保费、预收保费及追偿款管理等方面都存在着内控制度不健全问题。如应收保费管理流程不明确,各部门管理责任不清晰,存在着明显的风险漏洞,形成坏账的风险较大;预收保费的核算不严谨,存在混用科目的现象,影响经营数据的真实性; 理赔追偿制度尚未建立,相关债权的管理与追索没有落实到位,追偿款的管理与核算不明确。问题形成的原因主要在于:一是内控观念不强、意识不高导致制度的执行力不够,存在违规操作; 二是对风险的认识不深刻、不全面,致使内控制度不健全,出现风险防范与管理的“盲区”或漏洞;三是内部审计不力、内部监管缺失。
A 保险公司存在税法执行不到位问题,个人所得税、营业税金及附加、企业所得税等方面都存在漏计漏缴现象。问题形成的原因主要在于:一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调整不完整,对企业不该承担的成本和其他科目列支的招待费没有做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处理;二是部分自购业务和赠送业务没有反映收入和成本,少缴了营业税金及附加;三是对个税政策学习不够,没有将董事酬金并入工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四是在营业外支出中列支应由员工承担的个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