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雪峰,华中科技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湖北武汉 430079
郭俊霞,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哲学院,湖北武汉 430073
试论农村自杀的类型与逻辑
贺雪峰,华中科技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湖北武汉 430079
郭俊霞,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哲学院,湖北武汉 430073
基于《中国农村村治模式实证研究丛书》中15个村的调查报告,可以对农村自杀的类型及其逻辑有个概览性认识。农村的自杀主要与家庭关系相关,根据不同的关系和特征可以将自杀划分为多种类型。农村自杀呈现出一些鲜明的时空特征。从空间上看,南方、北方和中部农村的自杀类型及其逻辑有所差异;从时间上看,30年来农村自杀的不同类型此消彼长,出现了一些巨变。农民自杀的时空特征,可以从农民价值的时空差异中获得理解。社会转型期,各种关系与价值调整所带来的种种不平衡和不适应,是农民自杀的主要原因。由于难以准确预测与农民价值相关的农村宗教的发展,目前还难以完全判断农村自杀的走向。
自杀;家庭关系;农民价值;时空特征
笔者主持的华中科技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的学者在2007—2008年对全国10多个省的20多个村庄作了为期一年时间的跟踪调查,其中15个村的调查报告。由笔者主编,已于2009年由山东人民出版社以“中国农村村治模式实证研究丛书”为名出版。本文以丛书中关于自杀的调查为基础,讨论农村自杀的类型及其逻辑。本文首先对农民自杀进行分类,再讨论自杀的时空特征及其演变逻辑。
可以从不同角度来讨论自杀的类型,本文希望从家庭角度来看自杀的逻辑,尤其是从家庭内部关系角度来讨论自杀问题。依据调查村的农民自杀案例,我们可以划分出几种基本的主要基于家庭内部关系的自杀类型。
(1)代际冲突导致的自杀。基本指向一是作为父母的老年人,一是作为儿子和媳妇的中青年人。代际冲突中最容易采取自杀行为的是婆媳双方。但不同地区差异颇大。
(2)子女不孝导致父母自杀。主要指父母年老丧失劳动能力后不再能获得基本生活资料,而子女未能尽到赡养义务,导致父母自杀。这种自杀类型与代际冲突引起自杀既有交叉,也有不同。主要不同是,代际冲突导致的自杀,往往是因冲突而起,冲突双方的地位还是相对平等的;而子女不孝引起的自杀,父母一方地位严重弱于子女,父母往往是抗议无效,因绝望而自杀。
(3)夫妻矛盾导致的自杀。夫妻冲突导致的自杀,一般自杀对象都是女性,但从课题组调查案例中,也不乏男性自杀的案例,典型如湖南水村和安徽李圩村。尤其是李圩村,夫妻冲突中,丈夫自杀的情况较为普遍。
(4)父母干涉婚姻导致的自杀。这尤其表现在20世纪80年代改革开放初期,因为父母干涉子女婚姻,尤其是干涉女儿的婚姻,发生冲突,导致女儿自杀。极个别地区,因女儿不听从父母意见,父母中的一人自杀。
(5)重病导致的自杀。一类是因病痛难以忍受的自杀,一类是考虑治病成本太高、花费太大而选择自杀。
(6)兄弟、妯娌矛盾导致自杀。这种自杀一般发生在兄弟、妯娌关系尚好,相互之间有所期待的地区。这种自杀行为一般具有明确的道德诉求,并且往往会使对方受到利益的损害和良心上的折磨。
其他自杀类型还有如邻里矛盾导致的自杀,精神病导致的自杀,等等。就课题组调查村的情况来看,自杀案例中的90%可以归结为前五种类型(见表1①自杀总人数的统计不完全,因为调查中,有些地区的农民不愿意谈论关于自杀的话题。因此,农村实际自杀人数比本表统计人数要多。不过,因为我们不要研究农村自杀率,而是要讨论农村自杀的类型和农村自杀变化的趋势,我们就可以主要依据已有调查发现自杀案例展开我们的讨论。另外,陕西毛王村、苏北小河村和皖南龙峰村,自杀总人数为零,其中一个原因可能是调查者未对农村自杀情况进行深入调研。)。
表1 关于自杀行为原因的归类
依据以上调查数据,我们来讨论农村自杀的时空特征。
依我们的区域划分②见贺雪峰的《村治模式:若干案例研究》(山东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中导论“中国乡村治理的区域差异”的具体讨论。本文中,有六个调查村庄归入南方农村,五个调查村庄归入北方农村,四个调查村庄归入中部农村。见表1。,南方农村主要指华南的宗族农村,包括福建、江西、广东、广西等地,广义的南方农村应该还包括浙江(浙西)、湖南(湘南)、安徽(皖南)的部分地区,其重要特征是存在宗族组织。北方农村主要指华北农村,包括河北、河南、山东、山西、陕西等省,主要集中在黄河中下游地区。从课题组调研所获资料来看,南方农村自杀率明显高于北方农村,尤其是代际冲突导致的自杀行为在南方农村较为普遍,而其他农村则相对较少。南方农村代际冲突导致的自杀有两种不同指向,一是代际冲突导致老年人的自杀,一是代际冲突导致年轻人的自杀,尤其是未成年子女和媳妇的自杀。课题组全部调查村中,代际冲突导致媳妇自杀共有3例,其中福建涧村1例,江西竹村1例,浙江古村1例,这三个村庄均可视做南方村庄。正如浙江古村人所说,村民认为,婆媳关系导致媳妇自杀,可以视做媳妇被婆婆害死了[1]96-97,这至少说明在村庄中,作为父母的老年人仍然可以在家庭中占据相当重要的位置。其实,在南方村庄,夫妻矛盾导致妻子自杀的背后,往往也有婆媳矛盾掺杂其中。南方农村夫妻矛盾中,妻子自杀远较丈夫自杀普遍得多,原因就是丈夫可以获得父母支持,而媳妇却是孤家寡人。
代际冲突导致老年人自杀,其中原因一是老年人处于不利位置,怄气自杀;二是家庭亲密关系的突然坍塌,父母难以忍受,赌气自杀。无论是怄气还是赌气,父母都是对子女抱有期待的,只是实际发生的冲突使父母期待难以兑现,父母用自杀来表达他们的强烈抗议。这种自杀是“有声”的自杀,也能够对子女构成打击(往往是双重打击,一是舆论上的名誉受损,二是良心上不安与负疚),且这种打击正是自杀行为者可以预期和期待的。
南方农村中,比较奇怪的是江西路东村老年人的自杀,更多是因为子女不孝,老年人没有出路的自杀。路东村老年人的自杀与中部地区湖北坳村老年人的自杀原因十分近似。一个可能的解释是,路东村7例因子女不孝导致的老年人自杀均发生在2000年以后,这或可说明,2000年前后,路东村已经发生了一次革命性的关于代际关系及其伦理的变革。
南方农村自杀率高的另一个显著表现是父母干涉女儿婚恋导致的自杀,调查村中共有9例此类自杀,全部发生在南方农村。分别是:江西竹村1例,浙江古村2例,湖南水村6例,其中8例是因为父母干涉导致女儿自杀,1例是因为女儿坚持己见造成母亲自杀。
父母干涉女儿婚事的冲突,往往起于女儿接受了现代婚姻自由观念,追求爱情,父母则仍满脑子传统思想。一旦父母希望通过女儿婚姻的安排来达到自己的功能性目标,比如将女儿嫁到近处方便彼此照应,而女儿希望与自己亲密的人结婚,代际冲突由此产生。
南方农村更容易发生父母干涉女儿婚姻而导致的自杀行为,其中一个原因可能是南方农村较其他地区有更强的传统道德伦理的影响和更强的村庄舆论力量。这种因父母干涉女儿婚恋导致的自杀,可视做理念杀人。
相对说来,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社会快速开放,农民的流动和现代传媒的进村,使得村庄舆论快速解体;社会分化和多元化进一步加速了农村传统道德的崩坍。父母即便有干涉女儿婚恋的愿望,也会感觉到不从心。另外,父母也大都接受了自由婚恋观,比较彻底退出了对子女婚姻的干涉。到了20世纪90年代,因父母干涉子女婚姻导致的自杀行为迅速减少乃至消失。
南方农村高自杀率的另外一个原因,似与南方人内敛的性格有关。笔者在徽州宅坦村调查即发现,徽州人关起门来吵架,夫妻闹矛盾或婆媳冲突,都不愿对外声张。这种关起门来冷战的方式往往会造成矛盾积压至不可调和,并最终引起自杀。相对来讲,北方农村的矛盾甚至是家庭矛盾,都可能闹得尽人皆知。所谓“天上下雨地下流,两口子打架不记仇”。婆媳双方发生冲突,双方都诉诸村庄舆论,“摆”对方的无理,这样一来,双方矛盾反而可能有了宣泄的渠道。在北方农村,婆媳公开的冲突更多,但因婆媳冲突导致自杀的却不多。矛盾公开化程度最高的是川西农村。在川西农村,各种矛盾都可能公开而不怕别人议论,其结果就是各种矛盾都可能得到化解,村民没有必要通过走极端来达到自己的目的,因此,川西农村的自杀率更低①见王习明:《川西平原的村社治理——四川罗江县井村调查》,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此外,笔者于2007年在成都平原的绵竹县6村调研,也发现成都平原自杀率极低。调查报告见杨华主编:《不走极端的川西人——四川绵竹村治模式调查》(2008年) (未出版)。。
我们再来看农村自杀的第二个重要的空间特征,就是南方农村较少出现男子的自杀。
有趣的是,在夫妻矛盾引起的自杀中,南方农村男子自杀较少,大多数夫妻矛盾以女子自杀来结束,而北方农村和中部农村中,夫妻矛盾中男子自杀比例比较高。从课题组调查村的情况来看,皖北李圩村因为夫妻矛盾导致的5例自杀中,有2例为男子;鄂西北坳村因夫妻矛盾导致的8例自杀,有2例为男子;湖南水村因夫妻矛盾导致的10个自杀案例也有2例为男子。在其他原因导致自杀的案例中,河南惠村有2例中青年男子自杀。
先来看湖南水村的2例男子自杀[2]。1例因夫妻争吵,妻子威胁要喝药自杀,说了几次,丈夫说你吃药我也吃,拿着药罐子就往嘴里倒,不治而亡。1例丈夫是半夜挖煤回来,又累又渴,叫门时老婆又没有听见,一气之下在大门口上吊自杀。这2例都颇为特殊,男子都并非因在夫妻矛盾中处于弱势而以自杀抗争,甚至前一男子十分地强势,以自杀表示对妻子威胁的蔑视。后者则几乎没有道理,自杀的男子更多是因身体疲惫,不满于妻子的照顾不周,气急败坏,以自杀来表达不满。
再来看皖北李圩村和鄂西北坳村男子的自杀。李圩村属于北方农村,坳村属于中部农村,这些北方和中部农村的男子多因家庭比较贫困,夫妻吵架,妻子抱怨丈夫,丈夫觉得没有脸面,愤而自杀。按陈柏峰的说法,李圩村男子的自杀,很大程度上是迫于村庄内的激烈面子竞争,这种面子竞争缺乏本体性价值的基础与底线,从而使所有卷入到这个竞争体系中的人其累无比,不仅是身体的累,而且心累[3]170。
陈柏峰的解释有一定道理。在笔者看来,南方农村男子(中青年男子)之所以较少自杀,大致有两个原因,一是南方农村有着强固的本体性价值。男人要传宗接代,要延续香火,这使得具体的个人生活在祖祖辈辈而来、子子孙孙而去的连带关系之中,每个男子因此不再是孤零零的个体,每个男子身上都会有这种历史上的连续性和连带性,一种超越性的价值蕴含其中。相对来讲,北方和中部农村缺少超越性的价值。北方农村往往存在激烈的面子竞争,比如生儿子比“人多力量大”,比建高房以压倒别人,等等。此类面子竞争是一种社会性的竞争,是功能目标和现世特征十分明显的竞争,是注重外在和短期利益的竞争,一旦缺乏了本体性价值的底线,这种社会竞争就容易恶化,甚至表现为丧事上跳脱衣舞的竞争[4]。北方农村男子所面对的竞争残酷性远远高于南方农村的男子。中部农村则可能连社会性竞争也减少了,农村出现了社会记忆的断裂,人们的生存意义严重依赖于当下,一旦贫困,就再难坚持,也颇不愿坚持。缺乏了超越性的价值,人们难以应对当下的困苦,无所适从时就容易失去耐心和耐力,就容易产生自杀行为。
第二个导致南方男子较少自杀的原因是南方农村仍然存在广泛的社会连带,尤其是一直生活在村庄中的男子,他们不仅可以获得父母兄弟的支持,而且还因村庄存着以宗族关系为底色的众多连带关系,可以拥有更多的帮助。在面对生产生活的风险时,在参与村庄生活的竞争时,社会连带广泛与否,也是男子能否更好地承受压力的一个重要标准。
北方农村男子需要承受的压力非常大,同时承受压力的能力又比较有限。北方村庄内部往往分裂为多派,地方性规范不像南方农村那样强,因此从村庄内部竞争的烈度上讲,北方农村竞争烈度最高,南方农村次之,中部农村再次之。竞争压力倍长的同时,北方农村男子很难能如南方男子那样,获得广泛的社会支持。因村庄分裂成多派,北方男子所能获得的支持仅在他所在一派。村庄内广泛存在的激烈竞争,使得人与人之间关系紧张。面对“坚苦卓绝”、“劳民伤财”的社会性竞争,在家庭经济困难(这个困难可从相对与绝对两个层面看),妻子又抱怨、家庭又不和睦时,作为家庭主心骨的丈夫压力极大,身心俱疲,最终选择自杀的可能性就比较大。
再如中部农村,典型如湖北一些农村地区,农村出现了原子化的状态,村民缺少社会连带关系。中部农村虽也会有面子竞争,却往往是围绕物质生活展开,讲究的是自身享受,而不是奔波、受累地去攀比“高大空”的房子等。不过,竞争压力虽小,但抗风险能力也非常有限,核心小家庭因为要独立面对生活生产中的各种风险,也可能出现男子自杀的情况。
其中主要的道理是,在中部地区,年老父母在家庭和村庄生活中彻底边缘化,他们无力与子女发生冲突。父母失去与子女发生冲突的能力和信心,子女就可能肆无忌惮,以致父母无法获得的基本生存条件,因此导致年老父母的自杀。
相对来讲,南方农村依然存在强有力的村庄舆论力量,子女不孝行为会遭遇父母的反击,并因此引起代际冲突。父母反击,可以是公开吵闹,也可以是诉诸村庄舆论与子女良心的负气的自杀。两类反击都会对子女构成足够大的压力。同时,南方农村仍保持有相对较好的孝道观念,因此,村庄中较少出现因为子女不孝所导致的父母自杀。这个意义上,代际冲突引起的自杀与子女不孝引起的自杀存在一定的替代关系。
有趣的是北方农村,一方面,村庄中代际冲突较为常见,且比较公开。调查者在北方农村了解代际矛盾相对较为容易,村民很愿意向外来的调查者哭诉自己的“悲惨”遭遇,或为他人抱不平。在南方农村,调查者则很难了解到家庭内部的冲突,村民也不愿向外人讲述这些不可外扬的家丑和村庄秘密。另一方面,北方农村仍存在一定的村庄内部社会关联及村庄舆论力量,代际冲突产生后能够得到及时的调解。因此,北方农村的代际冲突一般不至于以老年人自杀作结。
较为特殊的情况是,在北方农村,因为代际之间有着较为深入的代际交换,及代际之间存在着深厚的期待,而可能在代际冲突时发生迅猛的悲剧性的仇杀,调解人根本来不及介入。
总结一下,代际关系导致的自杀行为在不同农村地区(南方农村、中部农村和北方农村),可能会有以下几个特点:
(1)南方农村的代际冲突导致较高的自杀率,自杀者有老人,也有年轻的媳妇。此类自杀行为的特点是高度情绪化,负气、报复、怄气的成分非常突出。
(2)中部农村代际冲突已很少,但这种代际冲突少并非代际之间就和谐,而是在代际关系中,父母一辈已经彻底边缘化,父母年老后甚至可能连基本生存条件都无法得到保证,老年人绝望自杀的情况因此比较普遍。
(3)北方农村因代际冲突引发自杀行为的不多,但代际之间的期待不能得到回应时,代际仇杀就可能发生。
除以上几个大区域划分基础上的讨论以外,在课题组调查村中,还有几个值得注意的特例,一是川西极低的自杀率,如河南洹村自杀率也很低,令人困惑。二是两湖平原农村老人的自杀率格外地高①笔者所在研究中心调研表明,两湖平原(洞庭湖平原和江汉平原)及其周边地区,是一个自杀率极高的地区,尤其是老年人自杀率,已经远远高于正常自杀水平。2008年,笔者主持研究团队在湖北荆门的京山县10村开展了为期20天的调研,发现京山县的老年人的自杀率极高。除京山县以外,湖北的荆州地区、荆门地区、孝感地区,湖南的常德地区,岳阳地区,都是高自杀率的地区。湖北京山县老年人自杀的调查报告见陈柏峰:“代际关系变动与老年人自杀——湖北京山农村的实证研究”,《社会学研究》2009年第4期。。湖北农村与四川农村同属于我们划分的中部农村,老年人自杀状况却差异极大。以两湖平原为代表的中部地区农村高自杀率现象,在南方和北方农村都十分罕见。两湖地区老人一旦病倒在床,就较快地选择了自杀。此外,吉林枣子河村因为婚外性关系而导致的女性自杀也较为特殊。
再来看近30年农民自杀的时间特征,较为明显的是,在最近30年,农村自杀现象出现了以下几大巨变。
(1)因干涉女儿婚恋而导致的自杀行为主要发生在20世纪80年代,20世纪90年代以来,此类自杀行为就已少见。倒是荆门艾村在2000年后陆续发生了2起青少年因父母“教训了一下”、“说了几句”就自杀的事件[5]。
(2)因代际冲突引发的自杀行为减少,子女不孝引发的自杀行为增加。这说明,农村老年人的地位越来越边缘化,之前老年人与农村家庭内部代际交换减少,代际之间期待降低,家庭内部关系淡化。
(3)因夫妻矛盾导致中青年妇女自杀,在经历了20世纪90年代前后的高峰期之后,目前正急剧下降,原因既与经济发展、家庭贫困减少这一表因有关,更与如今离婚更为容易,且成为一种可能生活的选择有关。为回避矛盾,为个体的幸福,解散旧的夫妻关系以重组新的夫妻关系,追求新的生活,越来越理直气壮。自杀行为的减少也与夫妻之间的期待减少有关,夫妻不再是彼此生命中的百分之百,而成为百分之八十,甚至更少。夫妻矛盾的解决不再以生命做赌注,甚至矛盾本身就很少恶化升级,“犯不着吵”。
(4)老年人自杀经历一个高速增长期后,在多数农村地区也呈下降之势。一个原因是老年人改变了之前对子女的厚重期待,“保持平常心”,子女对自己态度如何,不再容易引起父母强烈的情绪反应。代际冲突导致自杀的前提是双方的强烈期待,及双方都具有一定的博弈能力和博弈资格。当父母降低了对子女的期待后,他们在相对年轻时就开始为自己未来谋划,比如努力积蓄、买保险等,以避免年老体衰子女不孝时,自己留有退路。
吴飞曾通过对“过日子”的讨论来分析中国农村的自杀。他认为,中国农村,家庭是农民的基本生存场所,人生幸福取决于家庭生活,“正是因为家中有情,人们才会把最根本的生命和人格托付给家庭;也正是因为家中有情,再大的吵闹都应得到化解和抵消”。他认为家庭的构成是人、财产、礼仪,“仅仅依靠情感,并不能真正化解人与人之间必然存在的分歧和冲突。家庭成员之间,必须依靠另外一套规则来过日子。‘过日子’既要处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又要管理经济收支;在家庭中做人不仅要与亲人相互敬爱,而且要相互尊重,维持一定的权力平衡。这些方面都是政治。既然是政治,当然会有公正与否的问题,于是就会有委屈问题的存在”。人的基本生活过程,就是处理这三者的关系。自杀往往是家庭生活中的权力失衡导致不公的结果。“发生在家庭中的自杀大多是由委屈导致的。要理解这种自杀的意义,就必须从过日子过程中的情与礼来考察”[6]。
简单概括:一是中国人的家庭生活很重要,这是与西方社会不同的,具有存在的意义。这一点中国学者明白,中国老百姓更明白。二是家庭不只是有情,而且有政治,有需要处理的各种权力关系,一旦处理不好,就可能产生委屈,导致自杀。这一点也容易明白,因为中国人的自杀大都与家庭矛盾有关,而家庭矛盾是扯不清的琐碎事情,并非仅仅是压迫(当然也包括压迫),还有由爱而生的恨,是不同于一般政治压迫的家庭矛盾。
吴飞努力寻找一条不同于西方模式的社会科学范式,而提出“过日子”这一概念,并试图以此来概括中国人自杀的特征。“过日子”有附会西方的“自然人”概念的嫌疑。吴飞的这种努力有其重要意义,但似乎将一个容易明白的道理讲得让人感到糊涂。而且,依照吴飞的讨论,我们很难理解最近30年中国农村自杀特征上发生的巨变,及其在空间上的巨大差异。
笔者认为[4],农民的价值或任何一个人的价值,都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本体性价值,即人们如何处理有限生命与无限意义关系上的思考,是关于如何面对死亡,如何将有限的生命转换为无限意义的人生根本问题的应对,是一种超越性的价值,我们大体可以将之归结为宗教性的思考。二是社会性价值,即人们如何从人与人的交往中获得生命的意义感受。它是关于个人在群体中的位置及所获评价,关于个人如何从社会中获取意义的价值。三是基础价值性,即人们必须获得解决生存所需的基本物品,及由此而来的生物性的食色之欲。我们之所以说中国家庭十分重要,从某种意义上讲,就因为家庭不仅是一个生活单位,而且是一个宗教、人情单位,是同居共财的共产主义单位,尤其是在中国农村,离开了家庭,个人实现上述三方面的价值都会变得困难起来。
举例来说,在中国农村,农民实现本体性价值、满足超越性需要的最重要途径是“传宗接代”,是从“祖祖辈辈而来,子子孙孙而去”中获得历史感和永恒感,获得无限人生意义。“传宗接代”是一种十分深沉的情感乃至信仰和宗教。事实上,在传统中国社会中,与“传宗接代”的本体价值关怀相适应或者说相配合的,是一整套制度和文化实践,如宗族、族谱、祠堂、祭祀、祖先牌位、香火、祖坟、礼仪、孝道观念、传说、戏曲,等等,正是通过这些制度和文化,而使“传宗接代”深入到人们的骨髓,并成为人们最为深沉的情感与信仰,成为人生永恒意义与价值所在。一旦不能传宗接代和延续香火,人生就丧失了意义,人们就可能会变得“今朝有酒今朝醉”,因为没有未来、没有希望而精神颓废。
当然,人们获得永恒意义的方式,并非仅传宗接代。比如西方信仰的基督教,中国人有时候相信的佛教轮回说,以及中国士大夫追求的“人生自古谁无死,留取丹心照汗青”的浩然之气,不过养“浩然之气”颇不容易;还有新中国的共产主义理想,解放全人类的豪迈气概,大概都可以使人获得一种超越性的东西。
就中国农村而言,真正构成农民超越性价值的,并非其他,而是“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传宗接代观念,就是上对得起祖宗下对得起子孙,祖祖辈辈而来,子子孙孙而去。正是这种顽强的传宗接代观念,使中国人能安于贫穷和忍受苦难,并从中获取了永恒的意义。
问题是,当代的中国农村,传宗接代越来越被批判为封建的、落后的东西,进一步与迷信、愚昧、不理性等负面价值画上等号而被抛弃。与“传宗接代”相配合的制度与文化实践因受到现代性的挤压而快速消失。最终,构成中国人的本体性价值和超越性意义的传宗接代,延续香火,失去了立足之地,中国农民的本体性价值出现了危机。
在“传宗接代”仍然强固的地方,农民自杀的一个原因就是没有生儿子,觉得活着没意思,一旦有了生活的困扰,就容易以自杀这种极端作为来结局。比如江西竹村,自杀背后往往与没有生儿子有关系。
但在传宗接代观念已经解体的地区,农民更为理性也更为现世地看待生儿育女,传宗接代似乎是没有意义的,关键是养儿防老,传统时代,传宗接代与养儿防老是两位一体的,现在则开始分离,一旦发现养儿难以防老(子女普遍不孝),养不养儿就无所谓,生一个孩子不过完成任务而已,最重要的是活着几十年的日子要过,是活着要划得来,是活得舒服。总之,超越性的东西减少了,现实甚至即时生活(享乐)的意义变得重要起来。然而,人一旦离开超越性的价值,一旦缺少了将有限生命赋予无限意义的关怀,就难以抵挡对死亡的恐惧,难以坦然面对人生中各种可能的困难,从而容易变得浮躁,变得空虚。缺少本体性价值赋予的坚忍力量,川西老人就常说自己怕死,认为“好死不如赖活着”。但仅仅是“食”、“色”,仅仅是为活着而活着,并未从根子上解决人这个高级动物的生存意义问题。
因此,当然本体价值丧失之后,人们会在社会性价值竞争上变得激烈起来,这就出现了“异化”的面子竞争。在村庄中,面子竞争有一定的表现形式和具体内容,表现为对不同类型物的争夺或攀比,但竞争的背后其实有更本质性的东西,它关涉村民的品格、尊严和村庄的主流价值。如果面子竞争将对载体物的争夺、攀比当成了竞争本身的目的,而置面子的本质和竞争的“目的”于不顾,就导致了面子竞争名实的分离,构成了面子竞争的异化。
一旦缺少了本体性价值的支撑,异化的面子竞争就容易缺少底线,诸如丧事上脱衣舞的竞争也会发生。本体性价值的存系,关乎子孙世代的延续,也关系到更长远的村庄生活预期,“要为子女留下好名声”。缺少了本体性价值的支撑,人本身就会因缺少超越性的意义而难以面对生活中的困境,随之而来的高强度的竞争压力则使所有局中人身心疲惫。这种缺少底线的竞争,使得执迷又身心俱疲的局中人,尤其是经济相对贫困、随时有可能竞争出局的当家人,格外容易成为首当其冲的受害人。他们在外受累,回到家中也无法寻求到抚慰,就难以忍受人生的失败、艰辛。由于村庄生活的诸多压力,当事人的家庭生活也在紧张竞争中处于高压状态,难以从亲密关系中获取抚慰。亲密关系的人之间总有感情的期待,如果对方没有表现出自己预期的反应,尤其是这种情况持续,其挫败感就会格外强烈。在李圩村,选择自杀的人大多与家庭贫困有关。夫妻矛盾是表面,背后是家庭在村庄面子竞争中的失败。
江西路东村老年人自杀也是本体性价值解体的后果。这些自杀的老人全部生有儿子,有的还有数个儿子,老人却认为“赖活不如好死,趁早解脱算了”。子女并不是支撑他们活下去的信念,更不是他们幸福生活的源泉。“本体性价值丧失所导致的社会性价值的异化,是年轻人自杀的直接根源,而缺乏本体性价值本身就构成了老年人自杀的直接根源”。在本体性价值的关照下,人们学会的是对祖先的认识,以及由此反观自己、父亲、兄弟和儿子,并从中给家庭生活和村庄生活中的每个人找到准确的位置,从而对自己的生命意义有了本体性的认识,在现世生活中找到宗教性的意义。一旦本体性价值缺失了,农民就会将社会性价值的追求放到重要位置,但在当前的村庄社会中,老年人已经丧失或正在逐渐丧失劳动能力,他们不可能如年轻人一样,再投身于一波又一波的面子竞争,他们无法从更广泛的地方获取人生意义和生活成功感,也就更难以面对当下遭遇不孝、自顾不暇的生活。“赖活着”就有了更多难处,自杀反而成为解脱。
更进一步,在市场经济大潮下面,村庄更加开放,外来的多元价值观念更加汹涌地入侵,村庄中“异化了的面子竞争”也可能会显得毫无意义,搅动家庭关系、调动家庭奋斗的力量——牵扯局中人每一根神经的面子竞争,也会坍塌。当很多村民目光向外,急于进入外面的“美好世界”,就根本不会在意村庄内部的面子竞争。村庄中的面子观念对村民约束力很小,村庄舆论力量亦不存在,村庄中子女不孝行为也随之越来越普遍和放肆,老年人因为子女不孝,生活无着落,并因此绝望自杀的情况,就会变得普遍起来。
在村庄传宗接代的本体性价值解体,缺少底线的社会性竞争十分激烈,从而搞得人们身心俱疲时,有人就会脱离这种激烈竞争,而只关心一些食色等现实的生物性的好处,人们就“好吃懒做”起来。在川西平原,甚至对于年轻人而言,活着也首先是“耍”,“想啷个耍,就啷个耍”,“耍得只奔放哦!”家庭并不十分重要,传宗接代和多子能否多福也不太重要,于是结不结婚也不十分重要了。尤其是那些上了一定年龄的青壮年,一旦感觉婚姻无望,在一种“及时行乐”的环境中,更容易“破罐破摔”,也会出现不少人觉得即便没有子女,也不必担忧,“现在老了没有人供养,反正国家管完,又是困难补助,又是五保、低保,比有些有儿女的生活得还好”。
但这个时候,人们在懒散的生活中,终究会感到人生的无趣;失去敬畏和承担的生活,终究会轻飘得失重和难以承受。因此,各种传统的及外来的宗教就可能复兴,佛教的复兴和地下基督教的快速传播就不是一种偶然现象,而是具有必然性的。中国家庭原本富有强烈的宗教意义,传宗接代这一家庭建立的终极目的是人们矢志不渝的追求,也是人生意义的全部。在川西平原,“本体性价值”本就不强烈,对安身立命的最根本追问似乎显得暧昧。因为本体性价值弱势,人生总归要寻找一个意义之处,以安放躁动的心灵。一旦家庭不构成村民生活的全部,则村民就需要在家庭之外寻找新的寄托。频繁的庙会,热闹的茶馆,都是这样一个好去处。笔者曾在四川一个村调查,该村有10多家茶馆,农闲时节全是打麻将的村民。有7个庙,每个庙每年都要办若干次庙会,每次庙会都会有多达数百人参加。无论是年轻人打麻将,还是“婆婆大娘”办庙会,都在乎闹热。
这样,从时间上看,虽然改革开放才30年时间,但从农民生育观念来看,中国农村实际上已经发生了巨大变化,其中农民的价值取向上,传宗接代观念已经减弱,而在乎当下生活的享乐主义(典型如荆门一农民说,现在的人只顾自己吃得好玩得快活,哪管有无后代),现世消费主义极其快速地上升。
因为中国不同农村地区,历史、传统、文化、地理位置及经济发展水平、村庄聚居形式、种植结构、开发早晚等因素的差异,不同地区在发生改变的过程中,改变的方式与逻辑,尤其是改变的时间,有较大差异。从而今天的中国农村,农民主导的价值中,既有传宗接代仍占相当重要地位的地区,如课题组调查的福建涧村、江西竹村和湖南水村。又有人们变得过于现实,以致只关心个人享乐的地区,如湖北坳村、吉林枣子河村。还有相当部分地区处在两级之间,且社会性价值方面的面子竞争极其激烈,如安徽李圩村和河南农村。
变得更为现实,变得只关心个人享乐,似乎越来越成为一种趋势。当前农村一个重大变化就是农民的理性化,表现在代际关系上,就是代际关系在较少交换基础上的平衡[7]。较少代际交换,从而较少代际期待。当前农村代际冲突引起的自杀,原因之一即是相互之间(至少是其中一方)的厚重投入与厚重期待。随着父母越来越从自身现实利益考虑,从自己提前为自己养老留一手,代际之间的关系所导致的自杀就越来越表现出两个特点:一是因为代际之间的期望降低,代际冲突导致的自杀会迅速减少;二是因为子女越来越不受到舆论、良心及责任的约束,而可能出现不孝行为的增长,从而导致因为子女不孝引出的老年人高自杀率。但另一方面,因为父母越来越不对子女养老抱有期望,他们会在相对年轻时即积攒养老金,所以他们可能获得较多不依靠子女的经济基础,从而会降低因为子女不孝导致老年人生活无着及由此而来的自杀。不过,一般来讲,靠年轻时积攒养老金,仍然不能防止老年人生活的极度贫困,比如治病,或意外地活得超过自己预期的寿命,都会带来积蓄的不足,通货膨胀导致的储蓄货币贬值当然也是原因之一。
农民的理性化不仅表现在代际关系上,而且表现在家庭中的夫妻关系上。总的来讲,当前农村夫妻关系中有两个十分值得注意的动向,一是夫妻关系的亲密化。若说之前的夫妻关系是围绕传宗接代的话,当前农村的夫妻关系越来越围绕夫妻之间的亲切友好,家庭中的关系由传统时代的纵向为主变成横向为主;二是夫妻之间的关系越来越理性化,人们不再将家庭作为惟一,也并非一定要从一而终,离婚成为可接受的选择(个人及社会皆如此),川西农村最为典型。因此,夫妻关系中一方长期受到压迫无出路,最终以为自杀来获解脱的情况会减少,同时,因为夫妻之间的偶然一次吵架而以死作为威胁的情况也会减少。
概括起来,当前中国农村高自杀率的一个重要原因,即是社会正处于转型时期,转型带来了各种关系与价值的调整,从而带来了不平衡和不适应。一旦农村社会转型结束,中国农村的自杀情况将发生很大的变化。因为我们无法判断将来农村宗教的复兴或传播情况,以及将来农村老年人所可以获取基本生存资料的情况(尤其是国家对农民的转移支付数量与方式),我们很难判断将来农村自杀率会如何变化。但有一点可以肯定的是,诸如因为父母干涉子女婚姻导致的自杀,代际冲突导致的自杀,以及夫妻矛盾导致的自杀行为,都将持续地下降。社会结构性的紧张曾使妇女和女孩纷纷投入到自杀的潮流,但是这个潮流是短暂的过渡阶段,在社会结构转型之前,很少发生女性自杀现象,当社会结构很快完成转型,最终趋向稳定和固化,“妇女当家”成为农村社会的共识,婚姻自由也因社会流动和父母权的丧失而不再是口号,结构性自杀潮可能终止。
[1]陈辉:《古村不古》,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
[2]见杨华:《绵延之维——湘南宗族性村落的意义世界》,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
[3]陈柏峰、郭俊霞:《农民生活及其价值世界》,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
[4]贺雪峰:《农民价值关系的类型及其关系》,载《开放时代》2008年第3期。
[5]陈涛:《村将不存——鄂中村治模式研究》,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
[6]吴飞:《论“过日子”》,载《社会学研究》2007年第6期。
[7]贺雪峰:《农村代际关系论——兼论代际关系的价值基础》,载《社会科学研究》2009年第5期。
(1.Research Center of China Rural Governance,HUST,Wuhan430079,China; 2.School of Philosophy,ZNUEL,Wuhan430074,China)
Category and Logic of Suicide in Rural China
HE Xue-feng1,GUO Jun-xia2
Based on the survey of 15 villages in the book“Empirical Research Series of China Rural Governance's Models”,we can get a rough idea of category and logic of suicide in rural china.Suicide in rural areas is mainly related to family relationships and can be classified into several types according to different relationships and features.Suicide in rural areas presents bright temporal and spatial characteristics.From the perspective of space,suicide in north,south and middle villages have different categories and logics;from the perspective of time,different types have been antagonistic and changed greatly in the past 30 years.The temporal and spatial characteristics of suicide can be understood from the temporal and spatial varies of farmers' values.The unbalance and maladjustment caused by adjustment of relationships and values in transition society is the mainly reason of farmers'suicide.However,it is difficult to forecast the trend of rural suicide because of the difficulty to forecast the development of rural religion related to the farmer's values.
suicide;family relationships;farmers'values;the spatial-temporal characteristics
C912.82
A
1671-7023(2012)04-0108-09
贺雪峰(1968-),男,湖北荆州人,博士,华中科技大学中国乡村治理中心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乡村治理、乡村建设、农村社会学、政治社会学;郭俊霞(1981-),女,湖北荆州人,博士,中国财经政法大学讲师,研究方向为农村社会学。
2012-01-30
责任编辑吴兰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