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抗与解脱——赣鄂两地农民自杀比较研究

2012-12-21 10:41汪永涛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与人口学院北京100872
关键词:白术伦理村庄

汪永涛,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与人口学院,北京 100872

反抗与解脱
——赣鄂两地农民自杀比较研究

汪永涛,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与人口学院,北京 100872

采用区域比较的研究方法,对赣鄂两个村庄三十年来的自杀案例进行延伸个案分析,发现自杀在两地呈现出不同的特征和表现形式。农民自杀受价值观的影响。传统农业社会,农民持伦理本位的价值观,受现代化等因素的影响,个人主义的价值观不断冲击原来的伦理本位的价值观。但是它们之间并不是谁取代谁的问题,而是在冲突中逐渐融合。两种价值观的相互作用使得自杀表现出新的特征,绝望型自杀和利他型自杀成为主要的自杀类型。

反抗;解脱;农民自杀;伦理本位;个人主义

导论

笔者2008年参加湖北京山农村调研时①2008年9月27日~10月12日,华中科技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贺雪峰、董磊明两位教授组织近40人的调研队伍进驻京山农村,在两镇十村蹲点调研半月。董磊明、汪永涛、刘燕舞和李晨参加了鄂村的调查。本文的主要观点受益于这次集体调研和集体讨论,在此谨表谢意!,发现当地老年人的自杀率极其高,老年人自杀正常化为一种村庄秩序。这与笔者2008年在江西吉安农村调研②笔者于2008年8月15日~8月30日,独自到江西吉安白术村就农民自杀和信仰问题进行专题调研。本文所涉及的人名、地名都做了技术化处理。时所观察到的自杀现象完全不同。在江西吉安农村,自杀是村庄中的极个别事件,会造成巨大的村庄舆论。是什么原因导致两地农民自杀行为的差异如此大?这引起了笔者强烈的兴趣。

目前国内对自杀比较深入的研究主要是从公共卫生的角度展开,其中以费立鹏的北京心理危机研究与干预中心为典型代表,他们不但对自杀进行研究,还竭力进行自杀干预[1]。这种研究基本局限在精神病学和心理学领域,没有真正进入自杀者的生活世界。涂尔干认为自杀主要不是取决于个人的内在本性,而是取决于支配着个人行为的外在原因[2]125。

基于中国人家庭生活的重要性,不少研究者从家庭着手,特别是从家庭权力结构出发来理解自杀问题[3]。《农家女百事通》杂志社编撰的《中国农村妇女自杀报告》一书认为,农村妇女自杀与家庭结构中的公正失衡相关[4]50。在对老年人自杀的研究中,颜廷健尝试用“丧失”模型对老年人自杀做出解释,认为老人遭遇健康、角色、地位、价值以及养老支持和孝道文化等一系列丧失后,处于家庭权力结构的最底端且无力反抗,使许多老人对生活和生命的意义产生否认,最终走向了自杀的不归路[5]。吴飞认为人生的幸福取决于家庭生活,而家庭由人、财产、礼仪构成,人的基本生活过程就是如何处理这三者的关系,自杀往往是家庭生活中权力平衡导致的不公的结果[6]。该研究从中国文化出发,提出了“过日子”这一概念,试图以此来揭示中国人自杀的特征,寻找一种不同于西方模式的社会科学范式。但是其文仍然是从外部视角看待农民的自杀行为,在他看来农民因为“没过好日子”而不去“过日子”的自杀行为是没意义的。于是从农民的视角出发,寻找他们不去“过日子”的原因,也就成了本文最初的一个问题意识。自杀不仅与权力相关,还与伦理、道义、情感等因素相关,从家庭权力结构的角度来研究自杀,无法把握住自杀的复杂多变性。

将自杀植入家庭的研究,注重个人与家庭的关系互动,其弱点是对社会视而不见。将自杀纳入社会变迁进行理解是新近的尝试,这些研究主张从价值观的转变和社会结构的转型来探讨农民自杀。陈柏峰认为传宗接代的价值理念在社会转型过程中被社会否定,老年人普遍因为绝望和孤独而选择自杀,老年人自杀秩序的形成是老年人主体性丧失的一种体现[7]。杨华从文化秩序的视角出发,指出农民鬼神观的丧失和新的生命观的形成,导致老年人自杀成为正常化的村庄秩序[8]。这两位学者都是从宏观的社会和文化角度,深入农民的日常生活中去对农村老年人自杀进行研究,这是对原有自杀研究的一个突破,但是他们只看到传统价值观的解体,却没有看到传统价值观也在重构,形成一种新型的价值观。

本文延续社会变迁的视角对农民自杀问题做进一步理解。已有研究既有从宏观的文化和社会结构的角度来研究自杀,也有从微观的家庭内部权力结构对自杀进行研究。本文在已有研究的基础上,从农民价值观变迁的角度来探讨农民自杀的不同类型及其原因。

本文的自杀案例主要来自两个调查地点:江西吉安的白术村和湖北京山的鄂村。白术村共有580户,2 100口人,共有耕地面积1 620亩,旱田100亩;一共有8个自然村,主要是单姓或者复姓的聚居性宗族型村落。京山鄂村是杂姓村。现有人口1 757人,耕地计税面积3 762亩,人均耕地在2.5~3亩之间;共有14个村民小组,小组分布在通过镇中心的公路两旁,居住形式比较分散。笔者采取“延伸个案分析”①所谓延伸个案方法就是不仅要收集和调查个案本身,而且要将个案产生的社会脉络或背景也纳入考察的范围。其中特别需要注意的是个案的“前历史”以及个案的后果。参见朱晓阳:《罪过与惩罚——小村故事:1931-1997》,天津古籍出版社2003年版,第37页。的调查方法收集个案。

一、两地农民自杀基本情况的比较

本文研究改革开放后这三十年来农民自杀的情况,因此在时间上划分为这三个阶段:1980~1989年,1990~1999年,2000年以后。根据家庭的生命周期,家庭中主要包括这几类人:未婚儿女、已婚年轻夫妇、已婚中年夫妇、儿女已成家的老年人和高龄老年人。他们大致对应于以下年龄:20岁以下、21~40岁、40~54岁、55~69岁和70岁以上。表1是按照时间和年龄、性别对两个村庄的自杀基本情况进行统计。

表1 两个村庄自杀基本情况表

据不完全统计,近三十年来两个村庄共有31例自杀案例,其中江西白术村总共有17例,15例女性自杀,2例男性自杀,男性自杀在当地属于罕见现象;湖北鄂村总共有14例,7例男性自杀,7例女性自杀,男女自杀比例持平。

通过比较,发现两地农民自杀具有一些相同的特征:第一,1980~1990年都出现了未婚女孩自杀现象,但之后再也没有发生过类似事件。第二,1980~1999年,主要自杀群体是20~40岁的年轻妇女。第三,2000年之后,老年人成为主要自杀群体,而且自杀比例迅速提高。从数据来看,2000年之后,自杀的个案数迅速增加。不过,考虑到数据采集的偏差,我们对这一特征应当保持谨慎,这可能是因为人们对2000年之后的自杀案例记忆更清晰,而之前尤其是1990年以前的一些案例已被农民遗忘。

由此,我们得知农民自杀经历了从年轻女性自杀到老年人自杀的转变过程。在1980~1999年以年轻女性自杀为主,到了2000年之后老年人自杀越来越多,而不再有年轻女性自杀。其中江西白术村以55~69岁的老年妇女自杀为主,而湖北鄂村以70岁以上的老年人自杀为主,不存在性别差异。

二、自杀的类型

从所调研的案例来看,农民自杀的类型主要包括以下四类。

1.激愤型自杀(见表2)

表2 激愤型自杀案例表

激愤型自杀是因对对方的怨恨而导致的自杀行为。在31例总案例中有13例是激愤型自杀,而江西白术村的17例案例中有10例是激愤型自杀。可见,江西白术村是以激愤型自杀为主。在湖北鄂村,激愤型自杀只发生在1980~1990年,到20世纪90年代中期后,激愤型自杀消失。在这两个村庄,激愤型自杀者都是女性,都采取喝农药的方式,主要是因婆媳矛盾或夫妻矛盾而导致的。其中因婆媳矛盾而导致的自杀,在1980~1999年,主要是媳妇选择自杀,而2000年之后,主要是婆婆选择自杀。因夫妻矛盾而导致的妇女自杀,在1980~1999年主要是年轻女性选择自杀,到2000年之后主要是40~50岁左右的中年妇女自杀。

表2中江西组案例10:婆子,女,70多岁,2007年,喝农药死的。她有两个儿子,和小儿子在一起吃住。婆婆身体好,每天还做豆腐卖。婆媳之间吵口,媳妇骂了她,后来还打了她,她一气之下就喝了农药。大儿子在城市上班,回来后差一点打了弟媳,弟媳争辩说没有打婆婆。婆婆的娘家姨妹也来了,说要弄她(儿媳妇)棺材底,也就是要将婆婆的棺材抬到她儿子家的香器上去。后来村干部去劝,说“再怎么弄,也是外甥。”老大开始说不出出殡的钱,但是后来还是两兄弟平摊。又不可能去告状,因为是一家人。如果不是一家人,就要告状,因为是她逼死的。这也是因为儿子管不住儿媳妇①笔者访谈记录:张支书/2008-8-22/白术村。

2.绝望型自杀(见表3)

表3 绝望型自杀案例表

绝望型自杀是由于对未来不抱任何期待而导致的一种自杀行为。与激愤型自杀不同,自杀者心中没有怨恨,而是对现状保持非常冷静的态度。自杀是个人的一种理性选择,它被看成是个体事件,不会引起公众舆论与愤慨。在湖北鄂村14例案例中,有10例是绝望型自杀,主要发生在2000年之后,可见鄂村以绝望型自杀为主,而且主要是高龄老年人自杀,主要因为婆媳矛盾或者公媳矛盾而导致,女性主要采取喝农药的形式自杀,男性则会采取喝药、上吊、投河等多种方式自杀。

表3中湖北组案例8:高某,69岁,在镇上开了一个小发廊,多年下来积攒了点钱,大约有几万块,老人在2005年与媳妇争吵了几句后喝药自杀了,致使他自杀的并不仅仅是这一次争吵,而是此前无数次的吵架和挨媳妇骂,老人死前写好了遗嘱,将自己的钱分成了两份,一份给老伴的,一份给儿子的,然后还将自己死后丧事要用的东西都自己事先准备好了。村民说,与媳妇吵架只是他自杀的导火索,实际上他早就在设计自杀了①参加董磊明、刘燕舞、汪永涛:《湖北京山曹村调查》,工作论文,2008年。。

而在江西白术村,17例自杀案例中有5例是绝望型自杀。绝望型自杀是除激愤型自杀之外的一种主要自杀类型,绝望型自杀的主要人群是因为夫妻矛盾而自杀的50岁左右的中年妇女。

表3中江西组案例11:1998年,赵春自杀时50多岁。最开始她是患子宫瘤,但她没有去医院检查,只是去村里的医疗室买了点消炎药,没事就算了。到了1997年,她到南昌去看,已经是子宫癌晚期,于是做手术,手术后非常痛苦。然而丈夫并没有好好照顾她,反而天天骂她:“死又不死,花了好多钱,还要人服侍”。她在1998年喝农药自杀了,死的时候家人都不知道②笔者访谈记录:美莲/2008-8-29/白术村。

3.利他型自杀(见表4)

表4 利他型自杀案例表

利他型自杀是指人们在自杀时是自愿的,心中既没有怨恨,也没有绝望,主要是替家人着想的一种行为。它不会成为村庄中的公共事件,而是一种个体行为。利他型自杀多发生在个人患有绝症之后,病人这样做一是为了免除病痛,二是为了省却昂贵的医疗费,不拖累家庭。利他型自杀是在2000年之后才出现的,主要是老年女性的一种行为,主要采取喝农药这种方式。

表4中江西组案例16:2000年,50多岁的香英自杀。她和丈夫都是弱智,家庭条件是村里最差的。她全身筋骨痛,叫她去治,她看家里没有钱,一直拖着不肯去治,后来实在忍受不了疼痛,喝农药自杀③笔者访谈记录:王某/2008-8-23/白术村。

4.孤独型自杀

孤独型自杀一般都出现在老人群体中,是指老年人觉得生活没有多大“意思”,即到了一定年龄,或者老伴死了,或者生病动不了了,身边又没有人照应,感觉到孤独和寂寞而引起的自杀。孤独型自杀者心中没有怨气,不是为了家庭而心甘情愿自杀,也不是因为对未来绝望而自杀,他们只是感觉活在世上没有什么意义而自杀。孤独型自杀在两个村庄表现都不够明显,只是在部分绝望型自杀的人群中,有部分人对未来绝望的同时,也觉得生活没有意义。

三、自杀的表现形式:反抗与解脱

在白术村,偶尔发生一桩自杀事件会被建构成村庄的公共事件,从而使责任方受到惩罚,它被认为是弱者的一种反抗形式。而在鄂村,老年人被认为不应该给儿子增加负担,没有人需要对老年人的自杀负责,也没有人会因此而受到谴责,老年人自杀似乎在当地的情理之中。而且当地老年人也接受自杀这种行为,将它作为一种解脱方式。

1.自杀作为一种反抗方式

斯科特提到,当传统农业受市场资本主义兴起的冲击时,东南亚农民为了维护生存伦理而通过“弱者的武器”进行日常抵抗[9]426。所谓生存伦理也就是指农民的生存道德和社会公正感,即农民的日常抵抗行为是为了维护其道义。家庭伦理使得家庭成员之间有着强烈的感情期待,一旦期待落空,就会引起强烈的情绪反应。“在其他抗争都没取得效果的情况下,生命在某种意义上是‘弱者’最后的也是最有力的筹码和资本。”[10]91农民的激愤型自杀就是一种反抗形式,它构成白术村的主要自杀类型,它有助于维护村庄的伦理和道义。

激愤型自杀主体由年轻女性转变为老年女性,这体现了家庭内部权力结构的变化。20世纪80年代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年轻人的地位开始提高,男女平等的思想也逐渐普及。但是在农村重男轻女的观念还比较严重,女孩在家中处于最弱势的地位。年轻媳妇在夫妻关系中,丈夫占据着主导地位,在婆媳关系中婆婆占据着支配地位,期待与实际的落差容易引起未婚女孩和年轻媳妇的不满,从而导致她们的反抗行为。在1990年之后不再有年轻女性自杀,但是村庄仍然以男权为主导,中年妇女在家庭中仍处于较弱势的地位。首先,她们一般都是家庭妇女,经济上不独立,离开家庭后无法生存;其次,在村里,离婚是一种不被鼓励的行为。中年男性有可能长期对妻子实施家庭暴力,当积累到一定的程度,女性忍无可忍有可能选择自杀。而老年女性在性别与年龄上的双重弱势地位,使得她们更容易遭受各方面的不公正待遇,从而采取自杀行为。她们有因为遭遇丈夫的家庭暴力而自杀的,也有因为儿子、儿媳妇不孝顺而自杀的。

弱者之所以自杀,是因为它能够建构出村庄的道德责任,使之成为村庄中的公共事件,让责任方受到惩罚。首先,如果死者是女性,那么她的娘家人会过来闹丧,为死者出一口气。闹丧最极端的方式是将死者的棺材抬到责任方家供奉祖先香火的家具上,这意味着晦气。其次,村庄公共舆论会对责任方进行谴责,认为是其逼死死者的,这会让他良心上感到愧疚与不安。再次,责任方会害怕死者死后的鬼魂还缠着他。在他们看来自杀者是因为心中有怨气而自杀,他的鬼魂并没有散去。激愤型自杀会在公共和个体层面对责任方进行惩罚。

2.自杀作为一种解脱方式

在江西白术村,如果老年人自杀,他的儿子会被认为不孝而受到公众的谴责,但是在鄂村却会被当地人认为这是老人在寻求解脱,是正常的。鄂村老人存在的价值是他们有没有被利用的价值,亲人之间已经毫无亲情可言,家庭关系去亲密化,儿子、儿媳妇甚至不把父母当人看,“还不如家中的狗”,尽情辱骂、殴打。一旦他们丧失了劳动能力,也就意味着他们成为家庭的负担,会被家庭给开除。尤其在生病后,不仅得不到及时的治疗和照料,还可能受儿子、儿媳妇的漫骂。即便尚有劳动能力,日子也不好过,会经常受儿子、尤其是儿媳妇的气,因为“儿媳妇见到你的影子都烦”。老人生活得极其不体面,没有尊严。老人说,“老人有三个儿子:一个药儿子,一个绳儿子,一个水儿子”,即老人选择喝药、上吊、投水这三种方式自杀。由于老人自杀太普遍,为什么自杀已经不需要理由,于是“日里死了白死的,夜里死了黑死的”。这是老人对自己处境的一种解嘲,也是一种彻底的无奈。老年成了苦难的代名词,自杀也就成了一种解脱,于是老人都“觉悟高”地选择自杀。

在江西白术村,绝望型自杀的主体不同,主要是50岁左右的中老年妇女。中年女性经济不独立,依附于丈夫,当不断遭遇丈夫的各种不公正待遇时,她们无法摆脱其依附地位,最后只能因绝望而自杀,以此摆脱精神上的痛苦。不过这在白术村只能作为个案,远远称不上是一种秩序。

家庭是由亲密关系组成,绝望型自杀的大量出现并成为一种秩序,是在家庭关系去亲密化之后出现的。在鄂村老年人和儿子之间的关系去亲密化已经成了一种普遍现象。而在白术村,夫妻之间的关系并没有去亲密化,只是极个别现象。绝望型自杀既是一种利己行为,也是一种利他行为。一方面自杀者要长期忍受各种不公正的待遇,正好可以解脱精神上的痛苦;二是免于成为家人的负担。作为解脱形式的自杀无法在当地构建村庄的道德责任,它不再关乎脸面,也无法成为村庄中的公共事件,引起公众的舆论与谴责。

四、农民自杀原因的分析

为什么农民自杀会经历从年轻女性自杀到老年人自杀的转变,为什么在不同类型的村庄自杀的表现形式不一样?在以往的研究中主要是从家庭权力结构的角度去研究,但是这无法说明自杀的表现形式为什么在一地是反抗,在另一地却意味着解脱。所以,仅仅局限于家庭的视角是无法看到农民自杀的全貌,自杀更是农民价值观的一种体现。在传统社会中,中国社会践行的是伦理本位的价值观,受市场化等因素的影响,个人主义价值观逐渐兴起。这是两种不同的价值观,两者相互作用呈现出不同的形态,而自杀也因此表现出不同的形态。

1.伦理本位的价值观

“伦理关系即是情谊关系,亦即是其相互间的一种义务关系。伦理之‘理’,盖即于此情与义上见之。”[11]72其中最重要的伦理是家庭伦理,伦理始于家庭而不止于家庭,家庭伦理还通过祖先崇拜的信仰进一步强化。

祖先崇拜属于鬼魂崇拜的一种,就信仰对象而言,祖先的本质乃是鬼魂;祖先崇拜的祖宗与信仰者有血缘关系,被视为本家族的神秘保护力量。祖先崇拜与传统社会的宗法制度相互融合,宗族的象征物祠堂、祖坟也是祖先崇拜举行祭祀的重要场所。农民通过祖先崇拜的各种仪式体验到宗法制度的“礼”,它是一种重要的教化手段。祖先崇拜以其神圣性强化了家族制度。两者的融合使得宗法制度和祖先崇拜都具有世俗性和宗教性双重属性。祖宗具有超自然的灵力,能治病也会致灾,其福祸的属性是不定的,人若是冒犯了祖宗,也会招来神祸。祖先也会作祟致祸于后代,导致人们对祖宗有着畏惧感,人们小心翼翼地遵从各种祭祖仪式,不敢轻易有大的变动。农民的日常生活既是面向现世,非常功利和世俗的,又是面向来世,带着对鬼神、仪式强烈的敬畏感,具有很强的宗教性①参见汪永涛:《民间信仰与农民的意义世界——以江西白术村调查为例》,未刊稿。。

伦理本位的价值观在江西白术村体现得更为明显,当地仍然保留着较强的父权秩序。“父权制家庭的权力关系具有父主子从、男主女从的特点,具有与之相应的一系列有关家庭成员角色分工、权利义务和财产继承等规则体系。父系、父权和从夫居制是它的三大基石”[12]152。伦理关系即一种义务关系,对于父权制家庭来说,具体表现为个人上要对祖先尽孝、下要对子孙后代负责,因此,家长自认对儿子负有无限责任,并且以儿子过得好为自己的人生目的与意义,以此实现父系父权家庭的延续。同时儿子对父母也负有无限责任,“不孝有三,无后为大”,他要通过成家立业、繁衍后代,实现家族的延续。

黄光国则将脸面作为一个整体,脸面可以分为道德脸面和社会脸面。社会脸面主要是个人借由自身的才干、努力或能力而“获致之地位”,但它也可能是由个人出生时的血缘关系而被赋予的“赋予之地位”。道德脸面代表社会对个人道德品格完整性的信任。

胡先晋指出,“脸”和“面子”有着彼此关联的不同意义:“面子”代表中国社会重视的社会声誉,是个人在人生历程中偕由成就或夸耀而获得的名声,“脸”又是群体对一个具有良好道德声望的人的尊敬,代表社会对个人道德品质完整性的信赖[13]。脸是面子的基础,在伦理本位的价值观占主导型的村庄,人们既关心脸,也关心面子。面子作为一种有效的社会控制手段,能够有效地惩罚违反村庄伦理与道义的事件,以此维护好村庄的伦理与道义。因此,激愤型自杀才能够成为村庄中的公共事件,引起公众舆论,构建出道德责任,也才能作为一种反抗方式而存在。一旦发生了自杀事件,会严重损害责任方在当地的脸面,让他在公众面前抬不起头来。人们惧怕激愤型自杀引起的闹丧,也是因为祖先崇拜信仰的存在,怕因此激怒了祖先,招致家庭晦气。

2.个人主义的价值观

然而自现代化开始,中国传统的伦理本位的价值观就在受到挑战。在当前农村,个人主义逐渐成为年轻人的主流价值观,这在湖北鄂村表现得很明显。伦理本位价值观的改变与家族制度、祖先崇拜信仰的解体等息息相关。土改不仅要打破世俗权威,同时也要打破神的权威,宗祠就被开辟为学堂,不再举行宗族仪式,大庙开始遭到破坏。紧接着是“四清”运动,“破四旧,立四新”,大庙被彻底摧毁,各个湾子的土地庙也一个不留。“人们的鬼神信仰体系遭遇釜底抽薪,整个解释体系已不复存在”[8]115。没有了鬼神观,也就没有了对神灵鬼怪的敬畏感,对死亡也没有恐惧感,这直接影响了人们的价值观与生命观。没有了对未来的想象与恐惧,那么只能够重视当下,在当下过得好是惟一的目的。所以当市场化的浪潮一冲击,原有的村庄伦理与道义就开始慢慢解体,人们的评价标准单一化,不再关心伦理与道义,金钱至上。这种只在乎目标不在乎手段的观念,导致机会主义行为盛行,并且还具有示范效应。这时村庄的面子发生异化,出现单向度的面子,即只关注社会性脸面,而不再关心道德性脸面②参见汪永涛:《面子研究文献综述兼论面子异化》,未刊稿。。面子臣服于权力、金钱和强势之下,而不论是如何获得这些资源的。面子作为一种社会控制手段,这时候在伦理道德方面失效了,人们的行为不再顾忌传统的伦理道德。对于以往有违伦理的公共事件,公众舆论保持沉默了。年轻人逐渐放弃对上的义务,这种机会主义行为由于没受到惩罚,也就被认为是一件理所当然的事。但是父母仍然坚持着对下的义务,这与年轻人放弃对上的义务相碰撞,就出现了代际关系的失衡,年轻人于是把父母的付出看成是理所当然,认为这是其应尽的一种义务。

3.两者的相互作用

伦理本位的价值观与个人主义的价值观在不同的村庄都有所表现,只是侧重不同,它们相互作用呈现出不同的状态,从而使得自杀具有不同的表现形式。新中国成立后老年人的权威逐渐被打破,地位直线下降,而年轻人的地位逐渐提高,自我意识也逐渐觉醒,年轻人不再屈从于家长的安排。同时,妇女地位在新中国成立后也获得极大的提高,这冲击了男性的权威。1980~1999年,正是这两种价值观激烈冲突的时候,表现为婆媳纠纷、夫妻纠纷特别多。在家庭权力的博弈中,处于弱势的一方无法实现自己的期望,而出现伤心、失望、委屈或气愤,就有可能出现激愤型自杀。

随着社会的发展,年轻人越来越占优势,于是个人主义的价值观逐渐占主导地位。老年人在遇到不公正的待遇时,不再像当初那样感到气愤,而是逐渐接受儿子、儿媳妇的观念行为。老年人经历了一个再社会化的过程,通过这个过程,老年人逐渐理解了年轻人的个人主义价值观,他们能够站在儿子的角度考虑问题。大多数老人都是这样说的,“儿子有自己的家,有老婆,有小孩,负担重,他顾自己的老婆和小孩都顾不过来,哪还能顾得上你?自己也不能够拖累儿子,给儿子添负担,应该尽量减轻儿子的负担,能够帮儿子一点是一点”。所以当老人生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后,就会想到自杀,以免给儿子添累。这是处于弱势地位的老年人不得不去接受的一套话语,也是他们适应社会的一种变通。利他型自杀是这两种价值观相融合的一种体现。老人一方面保留着伦理本位的观念,他们无怨无悔地为儿女付出一切,但是同时他们还接受了年轻人的个人主义价值观,认同儿女为了小家顾不上父母的行为。利他型自杀者心甘情愿为了不拖累儿子、家庭而自杀,儿子也不会因此感到强烈的愧疚与不安,这种行为也能得到村里其他人的理解。

还有一部分老人不能接受个人主义的价值观,也无法再继续伦理本位的价值观,从而出现价值真空,产生无意义感。这种人一旦身边没有亲人或者没有朋友,就找不到人生的一点乐趣,从而活得行尸走肉,故而有一死了之的想法。孤独型自杀是老人丧失了人生意义之后的一种逃避行为。

绝望型自杀表现得比较复杂,它既有利他的成分,又有孤独的成分,表现为部分接受个人主义的价值观,但是并不完全认同;部分保留伦理本位的价值观,但是也不完全认同。绝望型自杀表现得更为理性,一方面自杀者确实很绝望,认为活着的意义不大;但是另一方面又甘心付出,忍受各种不公正待遇。鄂村的老年人对待生活表现得很达观,没有悲悲戚戚,没有气愤感慨,而是很平静地去接受一切不公正的待遇。当时机差不多时,也平静地选择自杀。

可见,伦理本位的价值观与个人主义的价值观并不是截然对立的,谁取代谁的问题,而是出现相互融合或者部分融合,价值观在重构。绝望型自杀、利他型自杀这些新型自杀类型的出现正是价值观重构的一种体现。

结语

综上所述,价值观在影响着农民的自杀行为。在不同价值观主导的村庄中,有着不同类型的自杀,自杀也有着不同的内涵。伦理本位的价值观占主导的村庄,以激愤型自杀为主,它是人们的一种反抗行为,而之所以能够起到反抗作用,在于村庄伦理与道义的存在。个人主义的价值观占主导的村庄,以绝望型自杀为主,它是人们的一种解脱行为,自杀不再作为公共事件而出现,只是个人的一种无奈选择,村庄原有的伦理与道义发生改变。然而在当前价值观多元化的情况下,已经不可能存在单一的价值观,这些价值观彼此之间相互作用。从激愤型自杀、绝望型自杀以及利他型自杀这几种自杀类型来看,家庭伦理仍然在农村保留着重要的位置,西方式的孤独型自杀仍然是极个别现象。这说明即便面临着强大的个人主义价值观的冲击,伦理本位的价值观也并没有因此而解体,而是积极地消化和融合新的价值观。激愤型自杀是在两种价值观严重冲突时的一种体现,但是随着两种价值观的融合,这种自杀类型将会大量减少,而更多的出现绝望型自杀和利他型自杀。

[1]费立鹏、李献云、张艳萍:《中国的自杀率:1995—1999年》,http://www.spxl.net/wenzhang/wenzhangweiji/ weijizisha/200508/840.html。

[2]迪尔凯姆:《自杀论》,冯韵文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

[3]杨镇涛:《正常人自杀问题与危机干预初探》,载《健康心理学》2000年第6期;翟书涛:《社会因素与自杀》,载《医学与社会》2001年第6期。

[4]谢丽华(主编):《农村妇女自杀报告》,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

[5]颜廷健:《社会转型期老人自杀现象研究》,载《人口研究》2003年第5期。

[6]吴飞:《论过日子》,载《社会学研究》2007年第6期。

[7]陈柏峰:《代际关系变动与老年人自杀——对湖北京山农村的实证研究》,载《社会学研究》2009年第4期。

[8]杨华、范芳旭:《自杀秩序与湖北京山农村老年人自杀》,载《开放时代》2009年第5期。

[9](美国)詹姆斯·C.斯科特:《弱者的武器》,江苏:凤凰出版传媒集团2007年版。

[10]刑朝国:《过日子:一个中国式自杀的分析框架——读吴飞的自〈杀作为中国问题〉》,载《中国图书评论》2009年第11期。

[11]梁漱溟:《中国文化要义》,上海: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5年版。

[12]金一虹:《流动的父权:流动农民家庭的变迁》,载《中国社会科学》2010年第4期。

[13]胡先晋:《中国人的脸面观》,载翟学传特约主编:《中国社会心理学评论》(第二缉),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版。

Resistance and Liberation:a Comparative Study on Farmers'Suicides in Jiangxi and Hubei

WANG Yong-tao

(School of Sociology and Population,Renmin University,Beijing100872,China)

It is showed that there are different characteristics and forms of the suicide using the regional comparative research methods to do an extended case study to the suicide cases of the two villages of Jiangxi and Hubei in the past three decades.Farmers'suicides are affected by their values.In the traditional agricultural society,farmers held the values-based ethics,which has been increasingly struck by the values of individualism with the effect of the factors like modernization.While these two values are not replaced by each other,rather than gradual integration in the conflict,resulting in new characteristics of suicides.Suicides due to hopeless and altruistic have become new types.

resistance;liberation;farmers'suicides;ethics-based;individualism

C912.82

A

1671-7023(2012)04-0117-08

汪永涛(1984-),女,江西吉安人,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与人口学院博士生,江西省社科院助理研究员,研究方向为法社会学、农村社会学。

2012-01-10

责任编辑吴兰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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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法的伦理性及其立法延展
王付教授运用白术治疗便秘经验